资本运作☆ ◇603277 银都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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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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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 4.04亿│ 914.50万│ 3.35亿│ 83.12│ 8179.67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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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设备产业升级│ 9743.00万│ 99.47万│ 8521.82万│ 87.47│ 1470.79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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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 1.44亿│ 0.00│ 1.50亿│ 104.17│ 2.94亿│ ---│
│制冷设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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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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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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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4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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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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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星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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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星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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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星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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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内均简称“银都公司”、“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 │5%以上股东为杭州星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星舟”)出具的《关于名称变更│
│ │及股权结构变动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根据杭州俊毅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杭州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星舟企业管│
│ │理有限公司,近日杭州俊毅已完成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根据杭州星舟的股东会决议,同意星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星舟”│
│ │)向杭州星舟进行增资,增资后香港星舟将持有杭州星舟90%的股权,增资前未持有其股份 │
│ │。 │
│ │ 近日,杭州星舟已办理完成上述增资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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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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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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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都餐饮设│阿托萨厨房│ 1000.00万│欧元 │--- │--- │保证担保│未知 │未知 │
│备股份有限│设备美国公│ │ │ │ │ │ │ │
│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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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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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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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利润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5股
。
2025年中期分红分配预案:在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大于2025
年半年度拟分配金额的前提下,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为上限,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该事项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审议。
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2025年中期分红,均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总额。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
红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5年0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
际参加董事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全票同意通过该项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
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0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
加监事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全票同意通过该项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
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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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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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银行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债券、结构性票据、
固定收益基金;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
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前述
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由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
织相关部门实施。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协议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
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
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达预期、延迟兑付等风险。公司将与理财产品受托方保持密切沟通,并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
都股份”)拟运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
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品种为风险可控的、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
品。
2、投资品种
(1)银行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2)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
(3)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
3、风险控制分析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5、产品投资期限
银行中低风险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债券、结
构性票据、资管计划、信托产品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五)授权期限及产品额度控制
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公司管理层组
织财务部实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具体事宜。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公
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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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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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杭州银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博合伙”)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周
俊杰为银博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高管蒋小林、吕威、朱智毅、朱文伟、王春尧
、王芬弟、鲁灵鹏为银博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银博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前,银博合伙持有公
司股份为8370000股,持股比例为1.97%。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根据本内部转让股份计划,银博合伙因解散的原因,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俊杰拟以非交易
过户的方式将其通过银博合伙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股份数量:44637股,持股比例为0.0
1%)过户至本人名下;其余17位合伙人均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各自通过银博合伙间接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17人合计股份数量:8325363股,持股比例为1.96%)过户至各自名下。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实施区间内,银博合伙的上述其余17位合伙人已完成相应的大宗交易过
户手续(合计内部转让股份数量8325363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96%),公司已披露
了相关进展公告(详见2024年11月05日发布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
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非交易过户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届满。银博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俊杰拟
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本人名下的股份(股份数量:44637股,持股比例为0.01%),因银博
合伙尚在办理相关工商等部门注销手续,未能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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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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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4年
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
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
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张琴富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叶仙、陆其德,均因离职原因,公司对其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100000股(其中:2021年首次授予30000股,2024年首次授予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已将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00元/股、2
024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00元/股。回购价款总计1230000.00元人民币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和《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公司未接到相
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
时报》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2024-060,2024-061)。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琴富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叶仙、陆其德,均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3人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其中:2021年首次授予30000股,2024年首次授予70000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已将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00元
/股、2024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00元/股。回购价款总计1230000.00元
人民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0000股,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1人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00000股(其中:2021年首次授予30000股,2024年首次授予7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149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
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093598),并已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回购过
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2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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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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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5.00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0000股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叶仙和陆其德,因离职原因,公司将对其2人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已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调整为15.00元/股。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06月18日,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4年0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
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
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银都餐
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公告栏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06月2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07月0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
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
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07月0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价格从16.50元/股
调整为15.50元/股,并按调整后的授予价向154名激励对象授予422.9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
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共1
.0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53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21.90万股。
(六)2024年07月19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本次调整事由
2024年05月0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24
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和2024年0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2476.35万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2381750.00元。公司2024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4年10月24日实施完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
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
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如下:
P=P0-V=15.50元/股-0.50元/股=15.00元/股
(三)本次调整情况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50元/股调整为15.0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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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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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
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以每股
6.00元的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以每股15.00元的价格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披露的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
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00000元,减少后
注册资本为4246635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2月13日(工作日8:00—16:3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86265988
5、邮箱:yd@yindu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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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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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次调整情况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021年04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2021年12月13日,经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00元
/股。2022年11月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20元/股。2023年10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50元/股。2024
年07月04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50元/股。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2022年03月0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2022年11月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20元/
股。2023年10月2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50元/股。2024年07月04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50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
2024年05月0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24
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和2024年0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2476.35万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2381750.00元。公司2024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4年10月24日实施完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
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
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如下:
P=P0-V=6.50元/股-0.50元/股=6.00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如下:
P=P0-V=7.50元/股-0.50元/股=7.00元/股
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已经多次调整,上述P0以最近一次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填列。
(四)本次调整情况
1、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50元/股调整为6.00元/股。
2、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50元/股调整为7.0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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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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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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