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77 银都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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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8-30│ 12.37│ 7.4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1-16│ 4.74│ 4344.2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0-31│ 4.72│ 49.5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4-29│ 10.00│ 1.0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07│ 10.00│ 500.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4│ 15.50│ 6539.45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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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 4.04亿│ 914.50万│ 3.35亿│ 83.12│ 8179.67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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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设备产业升级│ 9743.00万│ 99.47万│ 8521.82万│ 87.47│ 1470.79万│ ---│
│项目 │ │ │ │ │ │ │
├─────────┼──────┼─────┼─────┼─────┼─────┼──────┤
│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 1.44亿│ 0.00│ 1.50亿│ 104.17│ 2.94亿│ ---│
│制冷设备项目 │ │ │ │ │ │ │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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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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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4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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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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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星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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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星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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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星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内均简称“银都公司”、“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 │5%以上股东为杭州星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星舟”)出具的《关于名称变更│
│ │及股权结构变动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根据杭州俊毅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杭州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星舟企业管│
│ │理有限公司,近日杭州俊毅已完成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根据杭州星舟的股东会决议,同意星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星舟”│
│ │)向杭州星舟进行增资,增资后香港星舟将持有杭州星舟90%的股权,增资前未持有其股份 │
│ │。 │
│ │ 近日,杭州星舟已办理完成上述增资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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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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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都餐饮设│阿托萨厨房│ 1000.00万│欧元 │--- │--- │保证担保│未知 │未知 │
│备股份有限│设备美国公│ │ │ │ │ │ │ │
│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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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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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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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对以下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
1、因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唐建林、范永进、曹治发、廖银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公司拟将其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15.00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900,000元,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
自有资金。
2、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标,需对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期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147人,合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3.56万股。回购总价款=15.00元/股×合
计回购股份数量+前述金额对应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
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695,600股,公司总股本将减
少1,695,6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合计减少1,695,600元,减少后注册资本为422,967,900元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
2、申报时间:2025年04月30日-2025年06月14日(工作日8:00—16:30)。以邮寄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86265988
5、邮箱:yd@yindu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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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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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离职激励对象6万股,在职激励对象163.56万股
本次回购价款情况: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款=回购价格15.00元/股*回购数量;在职激
励对象的回购价款=15.00元/股×回购数量+对应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唐建林、范永进、曹治发、
廖银萍,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业绩
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需对在职的股权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147人
,合计回购数量163.56万股。综上,回购股数共计16956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424663500
股的0.4%。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2024年06月2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
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价
格从16.50元/股调整为15.50元/股,并按调整后的授予价向154名激励对象授予422.90万股限
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共1
.0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53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21.90万股。
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对以下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0000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15.00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900000元,回购价
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一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147人,合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3.56万股。回购总价
款=15.00元/股×合计回购股份数量+前述金额对应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价款全部为
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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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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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
属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包括目前已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以及在本担保
额度授权期内新设立或新加入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公司拟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向
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同时公司拟为下属公
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
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快速发展,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需要,不断提高公司
的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竞争需要,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向相关金融机
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融资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同时
,授权董事长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在累计不超过30
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决定与金融机构签署各类融资合同,并在此基础上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该事项有效期限为2024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在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
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上述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者股
东大会审议,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
件。担保事项需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的,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止。
被担保对象包括目前已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以及在本担保额度授权期内新设立或新加入的
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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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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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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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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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汇进行结算,为防范并降低外汇
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从而有效避免或降低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
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外币主要为美元、欧元、英镑、澳元、加元、日元等外汇。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
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30亿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0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
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进行外汇衍生
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受国际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
及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从而有效避免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
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
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30亿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在授权额度及授权期限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0亿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
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
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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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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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利润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5股
。
2025年中期分红分配预案:在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大于2025
年半年度拟分配金额的前提下,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为上限,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该事项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审议。
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2025年中期分红,均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总额。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
红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5年0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
际参加董事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全票同意通过该项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
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0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
加监事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全票同意通过该项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
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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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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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银行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债券、结构性票据、
固定收益基金;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
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前述
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由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
织相关部门实施。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协议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
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
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达预期、延迟兑付等风险。公司将与理财产品受托方保持密切沟通,并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
都股份”)拟运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
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品种为风险可控的、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
品。
2、投资品种
(1)银行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2)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
(3)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
3、风险控制分析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5、产品投资期限
银行中低风险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债券、结
构性票据、资管计划、信托产品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五)授权期限及产品额度控制
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公司管理层组
织财务部实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具体事宜。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公
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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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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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杭州银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博合伙”)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周
俊杰为银博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高管蒋小林、吕威、朱智毅、朱文伟、王春尧
、王芬弟、鲁灵鹏为银博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银博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前,银博合伙持有公
司股份为8370000股,持股比例为1.97%。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根据本内部转让股份计划,银博合伙因解散的原因,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俊杰拟以非交易
过户的方式将其通过银博合伙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股份数量:44637股,持股比例为0.0
1%)过户至本人名下;其余17位合伙人均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各自通过银博合伙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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