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77 银都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8-30│ 12.37│ 7.4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1-16│ 4.74│ 4344.2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0-31│ 4.72│ 49.5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4-29│ 10.00│ 1.0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07│ 10.00│ 500.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4│ 15.50│ 6539.4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12│ 10.00│ 395.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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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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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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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xion Daily 20Y│ 21535.06│ ---│ ---│ 20641.52│ 42.63│ 人民币│
│ear Plus Treasury │ │ │ │ │ │ │
│Bull 3X Shares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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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 4.04亿│ 914.50万│ 3.35亿│ 83.12│ 8179.67万│ ---│
│项目 │ │ │ │ │ │ │
├─────────┼──────┼─────┼─────┼─────┼─────┼──────┤
│自助餐设备产业升级│ 9743.00万│ 99.47万│ 8521.82万│ 87.47│ 1470.79万│ ---│
│项目 │ │ │ │ │ │ │
├─────────┼──────┼─────┼─────┼─────┼─────┼──────┤
│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 1.44亿│ 0.00│ 1.50亿│ 104.17│ 2.94亿│ ---│
│制冷设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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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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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银都餐饮设│阿托萨厨房│ 1000.00万│欧元 │--- │--- │保证担保│未知 │未知 │
│备股份有限│设备美国公│ │ │ │ │ │ │ │
│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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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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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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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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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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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
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受国际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
及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从而有效避免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
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
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在授权额度及授权期限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
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
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0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同意公司在经监管
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
等值外币),在授权额度及授权期限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并
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的协
议及文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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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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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报酬为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
酬为15万元,合计审计费用110万元较上一期持平。2026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收费原则较20
25年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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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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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
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的议案》,同意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
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同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
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协议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
收益不达预期、延迟兑付等风险。公司将与理财产品受托方保持密切沟通,并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
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品种为风险可控的、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
品。
2.投资品种
(1)银行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2)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
(3)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
3.产品投资期限
银行中低风险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债
券、结构性票据、资管计划、信托产品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五)投资期限
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公司管理层组
织财务部实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具体事宜。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公
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中低风险现金管理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
合同等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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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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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同意对以下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因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陆雅婧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10.
00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174000元,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因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标,需对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期的限制
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对象第一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168人,回购股份数量为12599
34股。回购总价款=10.00元/股×合计回购股份数量+前述金额对应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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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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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对以下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一)因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陆雅婧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
授予的回购价格为10.00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174000元,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因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标,需对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期及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168人,合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59934股。
回购总价款=10.00元/股×合计回购股份数量+前述金额对应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价
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
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277334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
277334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合计减少127733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
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
2.申报时间:2026年04月23日—2026年06月07日(工作日8:00—16:30)。以邮寄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86265988
5.邮箱:yd@yindu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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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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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
属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包括目前已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以及在本担保
额度授权期内新设立或新加入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公司拟于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间向相关
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同时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在
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
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快速发展,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需要,不断提高公司
的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竞争需要,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于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间向相关金融机构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融资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
同时,授权董事长于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间,在累计不超
过3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决定与金融机构签署各类融资合同,并在此基
础上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该事项有效期限为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间。
(一)担保基本情况
在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
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上述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审议,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
担保事项需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的,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被担保对象包括目前已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以及在本担保额度授权期内新设立或新加入的
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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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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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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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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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利润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2026年中期分红分配预案: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大于2026
年半年度拟分配金额的前提下,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为上限,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该事项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审议。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2026年中期分红,均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6699
611.41元,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5078431.36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定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4794756.75元人民币(含税,
以2025年12月31日最新公告的股本数613699305股为基数测算而得,实际分红金额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公司不进行转增股本、送红股。2025年中期权益
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47947
56.75元。综上,公司2025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共计429589513.5元(含税),占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8.27%。
如在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6年中期分红预案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6年半年度分红预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
条件及派发上限的情况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授权事项如下: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大于2026年半年度分配金额的前提下,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为上限,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本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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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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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所
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交割风险、技术风
险和操作风险等正常交易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商用餐饮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货物进出口业务,由于全球经济不确
定性加剧,公司常规采购消耗的部分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锈钢、铜、能化类(异氰酸酯等)
原料以及进出口涉及的海运费价格呈现较大波动,为了减少原材料价格及海运费波动对生产经
营的影响,公司拟对部分原材料和海运费进行套期保值。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拟使用的期货及衍生品合约主要包括不锈钢、铜、能化类等商品合约,
以及集运指数等指数类合约。相关交易旨在管理因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锈钢、铜、能化类
原料)采购及库存,以及进出口业务涉及的海运费价格波动所形成的风险敞口。上述风险敞口
与所选期货及衍生品合约标的在品种、价格波动上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将通过上述期货合约
,结合现货市场头寸,实现对原材料及海运成本的价格风险管理。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
司旨在锁定部分原材料及海运成本,平滑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成本管控能力,不
支持投机性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
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
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不锈钢、铜、能化类等商品品种及集运指数等指数类品种(仅限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经营相关的交易品种)。
2.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
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
3.交易工具:期货合约。公司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
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
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
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点。
二、审议程序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业务需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通过。
2025年12月1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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