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78 大业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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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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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11-01│ 15.31│ 6.70亿│
├───────────┼───────────┼───────────┼───────────┤
│可转债 │ 2019-05-09│ 100.00│ 4.9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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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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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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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48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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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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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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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 4.65亿│ ---│ 3.80亿│ 100.00│ 1876.38万│ ---│
│胎圈钢丝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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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线轮胎钢丝帘线│ 4.43亿│ 1.97万│ 4.47亿│ 100.75│ 729.16万│ ---│
│技术改造项目(三期│ │ │ │ │ │ │
│第一阶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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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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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1.20亿│ ---│ 8776.55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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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8500.00万│ ---│ 8500.00万│ 100.00│ ---│ ---│
│的营运资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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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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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2 │交易金额(元)│4.3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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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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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山东大业新材料有限公司19.4444%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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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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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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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业股份”)拟通过公开竞价摘牌方式参与│
│ │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大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新材料”)少数股东持有的19.4│
│ │444%股权。 │
│ │ 一、交易概述 │
│ │ 根据青岛产权交易所公示的信息,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潍坊城投”)于2024年12月18日起将其持有的大业新材料19.4444%股权通过青岛产权交易所│
│ │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43061.88万元。若成功摘牌,大业股份将持有大业新材料100%股│
│ │权,大业新材料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
│ │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
│ │收购潍坊城投持有的大业新材料19.4444%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大业新材料100.00│
│ │%股权。 │
│ │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营市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
│ │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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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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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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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三江航天江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4.22%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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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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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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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凯瑞电子(诸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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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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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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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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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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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三江航天江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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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4.2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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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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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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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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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勇 7320.00万 21.42 65.72 2025-03-01
窦宝森 4900.00万 14.34 79.16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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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2亿 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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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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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3 │质押股数(万股) │4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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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9.16 │质押占总股本(%) │1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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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窦宝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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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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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1-21 │质押截止日 │2028-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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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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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1日窦宝森质押了4900.0万股给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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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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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1-23 │质押股数(万股) │2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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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93 │质押占总股本(%)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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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窦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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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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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1-21 │质押截止日 │2028-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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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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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1日窦勇质押了2220.0万股给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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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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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质押股数(万股) │5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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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5.79 │质押占总股本(%) │1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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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窦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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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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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4-19 │质押截止日 │202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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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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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19日窦勇质押了5100.0万股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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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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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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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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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经营发展质量与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以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持续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在轮胎骨架材料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胎圈钢丝制造企
业,现有主要国内客户有中策橡胶、玲珑轮胎、赛轮轮胎、风神股份、森麒麟、恒丰橡塑、华
盛橡胶、昊华轮胎等规模较大、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轮胎制造商;主要国际客户有米其林、普
利司通、固特异、德国大陆、住友橡胶、韩泰轮胎、倍耐力等国际知名轮胎生产商。公司始终
秉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重点围绕产品需求、质量提升、节能降耗和生产效率提高,进一步扩
大主业产能,全面改造升级智能化生产线,为下一步产能的提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打好了坚实
的基础。
公司紧跟国际轮胎巨头的全球布局和发展步伐,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扩大销售渠道,开
发国际高端新客户和优质客户。加快摩洛哥海外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进度,利用摩洛哥良好产业
基础和区位优势,更好的服务欧美客户,逐步建立起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海外生产销售一体化布
局。
加快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和风力发电项目,目前2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土建工程正在紧张
施工当中,集电线路正在铺设,所有设备设施都已订购并具备安装条件,计划2026年实现并网
发电;70兆瓦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经动工建设,其中一期35兆瓦项目计划2026年实现供热发
电。到2026年公司将实现光伏、风电和生物质的一体化供能新模式,绿电使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生产用能成本进一步降低。
二、重视研发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橡胶骨架材料标准研发基地、全国石
油和化工行业高性能轮胎胎圈钢丝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研发平台
。公司始终将技术研发视为核心竞争力,持续以高研发投入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发展
新质生产力,加快新产业培育孵化,推动更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
2025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品品种结构优化升级,工程胎缆型胎圈钢丝、特高强度
胎圈钢丝等新产品开发取得了较大进展,高性能系列钢丝产品在生产中占比逐步提升;腱绳新
产品正在加紧市场深度调研和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下游客户的联合开发;与上游钢厂联合研制
高性价比原材料,可回收钢生产的盘条在生产中得到大比例应用,进一步推进产品降本增效;
部分产品生产工艺环节进行优化,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了能源消耗,提高了产品市场
竞争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持续规范运作
公司始终秉持真实、公开、公正的治理理念,严守合规底线,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与运作机
制。公司一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要求,构建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管理层等层级清晰的组织架构。同时,建立了覆盖财务、业务、人事
、风控等多维度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为公司规范运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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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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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确认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908,592.76元在2025年度予以
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
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确认已无法收回的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橡胶”)应收账款合计1,908,592.76元在2025年度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的主要原因
2025年6月23日,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321破1号民事裁定书,法院批准
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管理人执行,已经分配完毕,裁定终止山东长虹
橡胶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长虹橡胶重整清偿后的剩余应收账款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
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将长虹橡胶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剩余应收账款1,908,592.76元进
行核销。
(三)核销资产的后续管理
公司对已核销的上述应收账款建立备查账目并归档管理,防止有关责任线索灭失。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核销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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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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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业股份”)拟将子公司山东大业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新能源”)的100%股权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金租”)进行质押,用于大业新能源开展本金为人民币92800万元的融资租赁。大业股份
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满足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子公司山东大
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质押,用于大业新能源开展本
金为人民币92800万元的融资租赁。大业股份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
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
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具体融
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确定的内容执行,同时
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并签署相关文件。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主要股东窦宝森、窦勇、郑
洪霞及其关联人同意为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提供无偿关联担保
,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6亿元。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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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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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本次担
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各级子公司),其中部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公司拟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额度。截至到2025年4月28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0,099.36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11%。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充分拓展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
整体融资能力,公司拟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本次担
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各级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担保的额度范围限定为公司控股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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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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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前
述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
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
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决议
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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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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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
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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