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79 景津装备 更新日期:2025-10-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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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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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7-17│ 13.56│ 4.8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0-30│ 10.66│ 1.2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2-24│ 10.66│ 223.8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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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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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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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 │ 16.74│ ---│ ---│ ---│ -0.6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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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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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 1.96亿│ ---│ 7214.74万│ 100.00│ ---│ ---│
│化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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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 1.83亿│ 535.80万│ 1.90亿│ 100.74│ 4927.27万│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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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 5755.38万│ 283.00万│ 5082.59万│ 99.69│ ---│ ---│
│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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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万米高性能 │ 4936.00万│ ---│ 4402.79万│ 100.00│ 960.95万│ ---│
│过滤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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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 ---│ ---│ 1.32亿│ 100.22│ 3846.37万│ ---│
│材料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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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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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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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厂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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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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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张玉
红女士自2019年9月12日起担任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至今已
满六年。张玉红女士2025年9月11日通过书面辞职报告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9
月1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4)。
为保证董事会顺利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姜英华女
士同意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其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同意其作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董事会
同意提名姜英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若姜英华女士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姜英华女士
将接任张玉红女士原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姜英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全部课程学习。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任职条件的审查,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
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且该独立董事符合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资格要求。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全部课程学习。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经公司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
息记录。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经
签署了相关声明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文件。
二、补选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如独立董事候选人姜英华女士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则董事
会同意补选姜英华女士接任张玉红女士原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
务,上述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姜英华女士(主任委员)、杨名杰先生、徐宇辰先生2、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姜英华女士(主任委员)、李东强先生、徐宇辰先生3、提名委员会:徐宇辰先生(主任
委员)、姜桂廷先生、姜英华女士4、战略委员会:姜桂廷先生(主任委员)、杨名杰先生、
张大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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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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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1日收到独立董事张玉
红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
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张玉红女士自2019年9月1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已满六年。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1日收到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张玉红女士自2019年
9月1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已满六年。因此,张玉红女士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职务,同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张玉红女士将不
再担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任何职务。张玉红女士确认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也无
其他需要通知公司董事会、股东、债权人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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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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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保德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姜桂廷先生被留置、立案调查的通知书。
公司拥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董事会运作正常,生产经营管
理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上述事项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情况,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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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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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32562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32562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10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
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3、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2-033)等相关公告。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以2022年4月15日为授予日,向294名激励对象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
.2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
的成就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7)等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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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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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并于
2025年5月28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2、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
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3、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2-033)等相关公告。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以2022年4月15日为授予日,向294名激励对象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
.2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
的成就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7)等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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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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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前离职的10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2、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
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3、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2-033)等相关公告。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以2022年4月15日为授予日,向294名激励对象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
.2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
的成就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7)等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1)、《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2)。
6、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8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334.0817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
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等相关公告。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
23年6月8日上市流通。
7、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
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等相关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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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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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4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32.5626万股,占目前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本总额的0.7504%。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
前,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
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3、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2-033)等相关公告。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以2022年4月15日为授予日,向294名激励对象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
.2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
的成就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7)等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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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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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5年5月27日,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
注销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减少8.40万股,公司注
册资本也相应减少人民币8.40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
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
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相关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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