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80 南方路机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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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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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生产基地扩建及│ 3.51亿│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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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物联系统平台建│ 6982.56万│ 25.48万│ 69.73万│ 1.0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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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0亿│ 1.32亿│ 1.32亿│ 101.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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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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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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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的优质客户,并且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
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本次拟审议的担保额度: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方路机”)业务发展需
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的优质客户购买设备融资所需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拟
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的设备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客户出现未按期足额向融资租赁机构
付款等逾期违约情形,则由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其向融资租赁机构偿还相关款项或回购设备
。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上述客
户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
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客户提
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客户提供的担保,因此被担保人
尚不确定,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的优质客户,并且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
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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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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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方路机”)于2024年4月23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合规运转,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顺利开展工作,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凯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方庆熙先生担任,与章
永奎先生、陈扬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
章永奎(召集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陈扬、方凯
调整后:
章永奎(召集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陈扬、方庆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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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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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417537.63元,
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6946093.50元。经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40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858266.7
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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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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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为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从而有效避免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交易金额:预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
,主要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但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银行或客户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从而有效避免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导
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40
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交易对手: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不在境外开展衍生品交易。
(五)交易期限
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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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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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裁决的给付事项已执行完毕。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
方路机”)为仲裁被申请人。
执行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路机已收到仲裁申请人支付的差额仲裁费67000.00美
元,差额当事人费用201180.94瑞士法郎、1033.33英镑和2185775.00元人民币,以及自裁决之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5%年利率计算的利息,前述款项合计约人民币431.444万元;南方
路机已向仲裁申请人支付当事人费用13438.26欧元、3731.34捷克克朗和427.05美元,以及自
裁决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5%年利率计算的利息,前述款项合计约人民币10.9521万元
。本案执行完毕。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本次收到仲裁执行的相关费用,将增加收款当
期的净利润,对公司损益将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8日,LBCemix,s.r.o.及LasselsbergerGmbH在已与公司签订了《终止继续履行
及和解协议书》的情况下,违反和解协议书相关约定,向国际商会秘书处对公司提起了仲裁请
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南方路面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二、仲裁裁决情况
根据国际商会仲裁院作出的《裁决书》,主要裁决结果如下:
1.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2.命令申请人向公司支付差额仲裁费用67000美元,以及自裁决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按照5%年利率计算的利息;
3.命令申请人向公司支付差额当事人费用201180.94瑞士法郎、1033.33英镑及2185790.70
人民币,以及自裁决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5%年利率计算的利息;
4.命令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当事人费用13438.26欧元,3731.34捷克克朗和427.05美元,以
及自裁决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5%年利率计算的利息。
上述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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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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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4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4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7号)核准,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南方路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7101667股并于2022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840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130500
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101667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涉及2名限售股
股东,分别为陈国珊和王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2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为84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0.77%),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
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1月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840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13050
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10166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
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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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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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7号)核准,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1016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元,并
于2022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8406667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
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方庆熙,实际控制人方庆熙、陈桂华、方凯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方庆熙、方凯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如方庆熙、方凯出于任何原因离职,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
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
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方庆熙、方凯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方庆熙、方凯将向公司申报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方庆熙、方凯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
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
定限制,并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
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7、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职务变更或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泉州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方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
州智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方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
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
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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