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81 江瀚新材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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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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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 5.13亿│ 4983.00万│ 2.64亿│ 51.49│ 1.21亿│ 2024-12-31│
│中间体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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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 1.52亿│ 621.38万│ 621.38万│ 4.09│ ---│ ---│
│产业园一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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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吨超高纯石│ 3.75亿│ 354.75万│ 2402.32万│ 6.41│ ---│ 2025-12-31│
│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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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 │ 2.32亿│ 499.49万│ 1.51亿│ 65.09│ ---│ 2022-07-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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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 1.72亿│ ---│ 1961.41万│ 100.00│ ---│ 2025-12-31│
│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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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 1.52亿│ 621.38万│ 621.38万│ 4.09│ ---│ 2025-06-30│
│产业园一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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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中心与办公中心│ 1.50亿│ 3272.48万│ 8757.82万│ 58.39│ ---│ 2024-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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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18亿│ 410.00万│ 6.15亿│ 99.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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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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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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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和2024年5月1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天健出具的《关于
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量复核人变更情况
天健原委派刘洁女士作为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项目质量复核人。由于刘洁已从本所离职,现委派杨小琴女士接替刘洁女士作为项目质量复
核人。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为杨小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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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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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签订《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双方签订的
《专利权转让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
2024年2月29日,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约定以人民币6
000万元购买《一种用于加成型硅橡胶的含硼增粘剂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加成型硅橡胶用硼
酸酯增粘剂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一种聚硅氮烷的制备装置与方法》《一种耐高温的有机硅
材料的室温固化剂、制备方法和应用》4项发明专利的专利权。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购买专利权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交易尚未履行。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解除情况
在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同时,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对公司应用标的技术生产产品的销
售有过安排。该安排是公司评估该交易能否在预期时间内收回投资的重要前提。
在确认前述销售安排已无法实现后,公司认为该交易的可行性发生了变化,无法确保在预
期时间内收回投资,遂向交易对手方提出解除《专利权转让合同》,并经协商一致在2024年8
月26日签订《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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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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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6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核批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根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信息,公司获颁(鄂)WH
安许证【2024】延0645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申请类型:延期
证号:(鄂)WH安许证【2024】延0645号
企业名称: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7070225296
主要负责人:甘书官
单位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东方大道259号
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范围:四氯化硅23000吨/年、甲基三氯硅烷7000吨/年、N-辛基三氯硅烷10000吨/年
、N-十二烷基三氯硅烷3000吨/年、丙基三氯硅烷11000吨/年、正硅酸乙酯20000吨/年、乙烯
三乙氧基硅烷3000吨/年、乙酰氯500吨/年、甲基三乙氧基硅烷7000吨/年、N-十六烷基三氯硅
烷2000吨/年、N-十八烷基三氯硅烷1500吨/年、三甲氧基硅烷10000吨/年、正硅酸甲酯600吨/
年、三氯氢硅60000吨/年、氢气1027吨/年、盐酸170665吨/年、乙炔1000吨/年、3-脲丙基三
乙氧基硅烷(50%甲醇)1000吨/年、氨基硅烷醇溶液500吨/年、一氯甲基三乙氧基硅烷500吨/
年、二乙胺基甲基三乙氧基硅烷1000吨/年、功能性有机硅烷偶联剂与甲醇的混合物/VPS1178:
500吨/年、氨基硅烷水解液1000吨/年、乙烯基聚硅氧烷1000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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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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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55元(含税
)。
调整原因:由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决策期间,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导致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公司以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2024年3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
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
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3
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333333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
7.02%。
因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利润分配方案,详见公司
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二、本次调整情况
作为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一部分,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暨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2024年2月2日至5月1日期间,公司累计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4万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
前述回购股份204万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实际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371293334股。依据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
则,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1.0055元(
含税),即调整后:
1.每股现金红利=原定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373333
334÷371293334≈1.0055(元)
2.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1.0055
×371293334=373335447.34(元)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的具体日期。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55元(含税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为373335447.34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
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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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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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5月1日,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为25.83元/股、最低价为22.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2.66万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及调整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
购方案及调整方案完成回购。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10000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以不超过23.50元/
股(含本数)价格回购股份。按23.5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2.77-425.53万股。本
次回购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5
月1日。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和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6.00元/股。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以集中竞价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告》。
2024年4月15日,由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的价格上限,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
2024年4月30日,由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的价格上限,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当日,公司回购股份400
股,完成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期间,公司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0.5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83元/股、最低价为22.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5002.6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及其调整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及其调整方案不存在差异,公
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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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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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
后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150%。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10000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以不超过23.50元/
股(含本数)价格回购股份。按23.5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2.77-425.53万股。本
次回购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5
月1日。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和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进展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和内容
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原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
回购价格上限。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3.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按调整后的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400万股。除调整股份回购
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0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的决
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
内容不变。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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