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82 亚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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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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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玉衡环境科技有│ 513.00│ ---│ 19.00│ ---│ -9.41│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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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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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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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台(套)化 │ 2.47亿│ 3580.46万│ 1.44亿│ 58.32│ ---│ ---│
│工及制药设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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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套MVR及相关 │ 1.70亿│ 1927.04万│ 1.10亿│ 64.47│ ---│ ---│
│节能环保产品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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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1.00亿│ 242.52万│ 1.01亿│ 101.20│ ---│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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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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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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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新瑞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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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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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其采购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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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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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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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华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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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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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其采购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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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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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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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州华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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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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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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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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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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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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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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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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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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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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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华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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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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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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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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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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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华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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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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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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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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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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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州华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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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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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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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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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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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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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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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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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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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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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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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自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
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038,483.0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463,4
42.00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566,107,834.37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
本133,820,000股扣除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1,374,700股后的132,445,300股为基数测算,公
司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金额为31,124,645.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
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9,655,228.00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50,779,
873.50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7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
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为0元,现金
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1,124,645.50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30.50%,本年度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自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公司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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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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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授信额度: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全年各项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信用、自有资产抵押等方式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股份回购贷款、并购专项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的授信金额和期限以正式签署的授信合
同为准。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各融资主体生产经营的实
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融资主体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总额度内对各融资主体
实际授信额度和金融机构进行调剂使用,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内有
计划地开展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业务,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
与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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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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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项目的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新增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三道4525号(公司老厂
区)作为实施地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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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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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1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
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鉴于原委派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欧昌献先生(项目合伙人)、陈文锋先生工作调整,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安排,拟
将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为聂勇先生(项目合伙人)、江晓云女士。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为聂勇(项目合伙人)、江晓云,项目质量复核人为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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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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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参股公司河南玉衡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玉衡”)办理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通知,并收到汤阴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基本情况如下:
一、河南玉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玉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3MACMCQGW9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旭;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五陵镇小葛寨村西北100号;
成立日期:2023年06月0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固体废物治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东华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股51%;汤阴县鑫耐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20%;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河南钢多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
二、注销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河南玉衡长期无实际业务,经公司慎重考虑及与各合作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河南
玉衡进行注销,河南玉衡为公司参股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
合并报表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的审批
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长审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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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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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50套MVR及相关节能环保产品建
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对“年产800台(套)化
工及制药设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
3月15日延期至2026年3月15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
3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300.0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8552.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47.82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9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
23年3月9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6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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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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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计划
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
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的《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9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上限,公司将按照回购计划完成本
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37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2820000股的比例为1.02%,回购的最
高价格为16.99元/股,最低价格为12.5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9997317.00元(不含印花税及
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
完成回购。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盈利能
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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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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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恒节能”)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冻结部分银
行账户,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76039718.95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浙
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
公司于今日收到乐恒节能通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9月12日出具了
“(2024)川1402民初339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解除对乐恒节能部分银行账户的的冻结措施
。2024年9月13日,经乐恒节能查询,其名下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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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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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重庆华瑞动力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标的在未来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
素的影响,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审慎决策,为拓展
在专用设备制造领域的发展机会,公司拟与自然人李伟华、李传旭、郭必敏、李卓、李波、刘
桓宇、隆勇共同投资设立“重庆华瑞动力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长审批
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李伟华
身份证号码:43052319840116XXXX
国籍:中国大陆
住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滨江路东段芳草苑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李伟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2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不属于公司关联
自然人范围。李伟华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二)李传旭
身份证号码:51132119840608XXXX
国籍:中国大陆
住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阳光城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李传旭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郭必敏
身份证号码:36342219880410XXXX
国籍:中国大陆
住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前进街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郭必敏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李卓
身份证号码:51132119940801XXXX
国籍:中国大陆
住址:四川省南部县石河镇宝坪寺村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李卓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李波
身份证号码:43052319891015XXXX
国籍:中国大陆
住址:湖南省长沙市云栖路175号中海国际社区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李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刘桓宇
身份证号码:51028219800606XXXX
国籍:中国大陆
住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星河奥韵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刘桓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隆勇
身份证号码:50024019850718XXXX
国籍:中国大陆
住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鲁能领秀城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隆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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