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82 亚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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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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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玉衡环境科技有│ 513.00│ ---│ 19.00│ ---│ -9.41│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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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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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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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台(套)化 │ 2.47亿│ 3580.46万│ 1.44亿│ 58.32│ ---│ ---│
│工及制药设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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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套MVR及相关 │ 1.70亿│ 1927.04万│ 1.10亿│ 64.47│ ---│ ---│
│节能环保产品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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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1.00亿│ 242.52万│ 1.01亿│ 101.20│ ---│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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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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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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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华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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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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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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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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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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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华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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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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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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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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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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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州华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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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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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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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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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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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州华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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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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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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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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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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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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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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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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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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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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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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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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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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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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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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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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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恒节能”)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冻结部分银
行账户,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76039718.95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浙
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
公司于今日收到乐恒节能通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9月12日出具了
“(2024)川1402民初339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解除对乐恒节能部分银行账户的的冻结措施
。2024年9月13日,经乐恒节能查询,其名下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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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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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重庆华瑞动力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标的在未来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
素的影响,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审慎决策,为拓展
在专用设备制造领域的发展机会,公司拟与自然人李伟华、李传旭、郭必敏、李卓、李波、刘
桓宇、隆勇共同投资设立“重庆华瑞动力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长审批
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李伟华
身份证号码:43052319840116XXXX
国籍:中国大陆
住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滨江路东段芳草苑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李伟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2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不属于公司关联
自然人范围。李伟华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二)李传旭
身份证号码:51132119840608XXXX
国籍:中国大陆
住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阳光城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李传旭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郭必敏
身份证号码:36342219880410XXXX
国籍:中国大陆
住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前进街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郭必敏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李卓
身份证号码:51132119940801XXXX
国籍:中国大陆
住址:四川省南部县石河镇宝坪寺村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李卓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李波
身份证号码:43052319891015XXXX
国籍:中国大陆
住址:湖南省长沙市云栖路175号中海国际社区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李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刘桓宇
身份证号码:51028219800606XXXX
国籍:中国大陆
住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星河奥韵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刘桓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隆勇
身份证号码:50024019850718XXXX
国籍:中国大陆
住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鲁能领秀城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隆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华瑞动力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2、住所:重
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双星路1号附2号
3、法人代表:李伟华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压缩机、真空泵、透平机、风机等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透
平机械相关配套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具体以珠冠市场监督管理部分核准、
登记的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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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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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
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
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
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
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
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
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
》)。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
内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股份将依法进行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期限和起止日期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根据
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
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
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
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线人民币23.00元/股(含)测
算,预计可回购数量为869566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线人
民币23.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为434783股。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
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
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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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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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
院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恒节能”)部分一般银行账
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确认,本次账户冻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乐恒节能与新余新怡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余新怡禾”)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所致,该合同涉及金额为人民币29700000.0
0元,因新余新怡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乐恒节能对新余新怡禾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保全金额13869900.00元)。后新余新怡禾提起民事反诉并向法院申请财
产保全(申请保全金额74927226.74元),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依据“(2024)川140
2民初339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冻结乐恒节能公司上述银行账户,本次冻结金额共计人民币760
39718.95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正在诉讼程序中。
二、公司的后续措施
公司将积极与法院、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充分听取专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意见,依法妥善
处理双方纠纷,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争取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对乐恒节能的正常运营短时间内不会造成影响,未对公司整体正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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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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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因公司独立董
事沈习武先生长期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其本人已缺席一次董事会会议,且未书面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定其已不具备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同意
解除其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杨继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
附件),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亦将补选杨继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
人杨继刚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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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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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等值外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委托理财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理财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
、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回报,公司
及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以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理财额度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委托理财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向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
、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
择委托理财受托方及理财产品,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
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相关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理财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为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公司制定了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
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
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
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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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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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恒节能”)。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
本次为乐恒节能提供金额5000.00万元(含)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公司累计为乐恒节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8.8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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