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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60329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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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297 永新光学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 ---│ ---│ 13500.00│ ---│ 人民币│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 │ │ │ │ │ │损益的金融资产:理 │ │ │ │ │ │ │ │财产品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9406.73万│ 0.00│ 6034.70万│ 64.15│ 2494.07万│ ---│ ├─────────┼──────┼─────┼─────┼─────┼─────┼──────┤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 1.61亿│ 0.00│ 8662.07万│ 53.85│ 1891.72万│ ---│ │件扩产项目 │ │ │ │ │ │ │ ├─────────┼──────┼─────┼─────┼─────┼─────┼──────┤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 1.80亿│ 0.00│ 9946.33万│ 91.08│ 290.26万│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69.32万│ 0.00│ 3898.35万│ 73.98│ ---│ ---│ ├─────────┼──────┼─────┼─────┼─────┼─────┼──────┤ │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 ---│ 1714.50万│ 5868.41万│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11-14 │交易金额(元)│7405.06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位于九龙湖镇长石村孙陆工业区的用│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地 │ │ │ ├──────┼────────────────┴──────┴────────────────┤ │买方 │九龙湖镇拆迁办 │ ├──────┼────────────────────────────────────────┤ │卖方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凯麦分公司 │ ├──────┼────────────────────────────────────────┤ │交易概述 │交易内容概要:根据镇海区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公司位于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村孙│ │ │陆工业区的用地被征收,公司与九龙湖镇拆迁办签订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 │ │偿协议》,预计将获得补偿款人民币74050606.00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 │ │ │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 │ │ 一、交易情况概述 │ │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公司 │ │ │收到土地征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根据│ │ │镇海区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拟对公司位于九龙湖镇长石村孙陆工业区的用地进行征收,并│ │ │对征收事项依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 │ │ 甲方(征收实施单位):九龙湖镇拆迁办 │ │ │ 乙方(被征收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凯麦分公司 │ │ │ (二)征收地块概况 │ │ │ 本次被征收地位于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村,土地面积为12754平方米,国有土地 │ │ │使用证号为甬国用(2014)第0601781号。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登记的总建筑面积 │ │ │为8892.3平方米,不动产权号为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2280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2278│ │ │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2279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2281号。上述宗地的土地用途为│ │ │工业用地。 │ │ │ 2023年10月30日,凯麦分公司已完成搬迁及腾空工作,并已将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 │ │权证)原件交于征收实施单位。2023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尾款50216584.0│ │ │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零贰拾壹万陆仟伍佰捌拾肆元整)。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United Scope LLC.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家庭成员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其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United Scope LLC.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家庭成员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其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其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15│其他事项 ──────┴──────────────────────────────────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辞职事项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新光学”)于2024年1月16日收到 独立董事闫国庆先生的书面辞职函,闫国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 设各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辞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事项 因闫国庆先生离任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于2024年3月1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彭新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提 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提名委员会委 员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该事项尚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24-02-29│其他事项 ──────┴────────────────────────────────── 一、关于注销部分全资子公司的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管理 层级,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WESSELDEVELOPMENTSLIMITED(以下简称“W ESSEL”)。WESSEL目前已无实际经营业务,未来亦无开展业务的计划,本次注销不存在实质 性障碍。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二、本次注销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的《解散公告通知》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 务注册处出具的《解散证书》,WESSEL已按照相关程序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 ──────┬────────────────────────────────── 2024-01-10│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加茂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茂资讯”)共持有宁 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66423股,占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 总股本的1.056%。 2023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加茂资 讯计划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 270%。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加茂资讯减持期限已届满,加茂资讯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70%,仍持有公司股份866423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0.780%。 ──────┬────────────────────────────────── 2023-12-30│其他事项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对宁波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 案的公告》,公司被列入“宁波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 ,证书编号为:GR202333102161。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 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 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3-11-28│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2023年11月24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0.3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现已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 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 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7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文化宣传栏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5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0)。 3、2023年7月2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41)。 4、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3年 7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61.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42.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3年7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了《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49)。 5、2023年9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80万股,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为98人,并于2023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6、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16日为预 留授予日,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0.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42.48元/ 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了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7)。 ──────┬────────────────────────────────── 2023-11-14│其他事项 ──────┴────────────────────────────────── 一、土地征收及土地征收补偿款情况概述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收 到土地征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海 区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拟对公司位于九龙湖镇长石村孙陆工业区的用地进行征收,并对征收 事项依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国有 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九龙湖镇拆迁办签订了《国有 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根据相 关政策及评估结果,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就公司房屋征收相关事宜进行补偿,双方约定补 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74050606.00元(柒仟肆佰零伍万零陆佰零陆元整)。全部征收补偿资金 分二次支付,首笔补偿资金人民币23834022.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捌拾叁万肆仟零贰 拾贰元整),需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支付完成,公司已于 2023年7月20日收到该笔补偿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收到部分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3-043)。 根据《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剩余补偿资金50216584.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 零贰拾壹万陆仟伍佰捌拾肆元整)待公司完成搬迁并腾空房屋后,将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 权证)原件交于征收实施单位,并经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二、土地征收及土地征收补偿款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凯麦分公司已完成搬迁及腾空工作,并已将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 证)原件交于征收实施单位。2023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尾款50216584.00元 (人民币大写:伍仟零贰拾壹万陆仟伍佰捌拾肆元整)。 ──────┬────────────────────────────────── 2023-09-06│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3年9月4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61.8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现已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 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7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文化宣传栏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5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0)。 3、2023年7月21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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