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97 永新光学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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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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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08-29│ 25.87│ 4.8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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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2-30│ 16.30│ 2192.3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28│ 42.48│ 2625.2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16│ 42.48│ 437.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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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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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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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澹智盈157号私募 │ 500.00│ ---│ ---│ 500.00│ ---│ 人民币│
│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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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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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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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9406.73万│ 0.00│ 6034.70万│ 64.15│ 1.3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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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 1.61亿│ 0.00│ 8662.07万│ 53.85│ 1.38亿│ ---│
│件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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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 1.80亿│ 0.00│ 9946.33万│ 91.08│ 1831.9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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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69.32万│ 0.00│ 3898.35万│ 73.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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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 ---│ 3256.79万│ 7410.70万│ 105.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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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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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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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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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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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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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生物”或“标的公司”)│
│ │ 投资金额:按照江丰生物估值8亿元人民币,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永新光学”或“公司”)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宁波纳克斯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物2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6亿元人民币。公司关联│
│ │方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元创投”)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纳克斯持有│
│ │的江丰生物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000万元人民币。 │
│ │ 东元创投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
│ │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李凌同时担任东元创投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6.3.3的规定,东元创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高端光学显微镜和医疗光学业务的产业│
│ │布局,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公司拟以江丰生物估值8亿元人民币为前提 │
│ │,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物2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6亿元人民币;公司│
│ │关联方东元创投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物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000│
│ │万元人民币。 │
│ │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 │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东元创投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电子信息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李凌同时担任东元创│
│ │投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东元创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 │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四)累计交易情况 │
│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进行的同一交│
│ │易类别下的标的相关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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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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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United Scope 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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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亲属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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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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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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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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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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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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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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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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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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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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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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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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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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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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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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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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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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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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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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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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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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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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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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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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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生物”或“标的公司”
)
投资金额:按照江丰生物估值8亿元人民币,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新光学”或“公司”)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宁波纳克斯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物2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6亿元人民币。公司关联方宁波
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元创投”)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
物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000万元人民币。
东元创投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控
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李凌同时担任东元创投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
3.3的规定,东元创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高端光学显微镜和医疗光学业务的产业布
局,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公司拟以江丰生物估值8亿元人民币为前提,以
货币资金方式受让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物2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6亿元人民币;公司关联方
东元创投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物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000万元人民
币。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
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东元创投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电子信息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李凌同时担任东元创投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东元创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累计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进行的同一交易
类别下的标的相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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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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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各业务板块专业化运营
能力,将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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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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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授权及批准情况
1、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
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7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文化宣传栏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5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0)。
3、2023年7月2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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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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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剩余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207,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207,6
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10,936,700股变更为110,729,1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0,936,700
元变更为110,729,100元(公司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
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24日起45天内,每日8:00—17:00
3、联系人:岑唯
4、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5、电子邮箱:zqb@yxopt.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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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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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
全股东回报相关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包括:公司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股东要求和意愿、
公司发展所处阶段和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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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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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1.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无其他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具体情况详见下表: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
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与20
25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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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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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22日,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0,0
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一定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违约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
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在2026年度与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
质的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交易金额
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任意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主要外汇币
种为美元。交易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
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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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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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
、项目贷款等)。
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
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江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科技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城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等
。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
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
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上述授权自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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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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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宁
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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