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97 永新光学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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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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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08-29│ 25.87│ 4.8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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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2-30│ 16.30│ 2192.3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28│ 42.48│ 2625.2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16│ 42.48│ 437.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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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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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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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澹智盈157号私募 │ 500.00│ ---│ ---│ 500.00│ ---│ 人民币│
│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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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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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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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9406.73万│ 0.00│ 6034.70万│ 64.15│ 1.3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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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 1.61亿│ 0.00│ 8662.07万│ 53.85│ 1.38亿│ ---│
│件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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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 1.80亿│ 0.00│ 9946.33万│ 91.08│ 1831.9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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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69.32万│ 0.00│ 3898.35万│ 73.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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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 ---│ 3256.79万│ 7410.70万│ 105.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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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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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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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United Scope 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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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亲属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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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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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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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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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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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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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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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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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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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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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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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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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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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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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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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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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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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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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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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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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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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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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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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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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United Scope 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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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亲属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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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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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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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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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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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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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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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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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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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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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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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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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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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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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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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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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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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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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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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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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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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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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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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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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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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
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139名激励对象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董
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211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
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
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需回购
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根据《
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
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139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如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1800股,其
中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需回购注销共计4200股,因公司层面业绩不
达标而需回购注销共计207600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
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
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为,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11150500股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13800股后
的股本总额1109367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42
96195.00元(含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收。根据《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42.48元/股(因公司整体层面业绩未达标
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另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就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8997264元加上部分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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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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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
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7、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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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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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
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139名激励对象因首次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
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1800股,回购价格42.48元/股(因公司整体层面业
绩未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另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6日起45天内,每日8:00—17:00
3、联系人:岑唯
4、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5、传真号码:0574-879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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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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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
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67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无其他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具体情况详见下表: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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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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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
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方式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产品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间,签
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
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
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
对所有现金管理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
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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