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97 永新光学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金澹智盈157号私募 │ 500.00│ ---│ ---│ 500.00│ ---│ 人民币│
│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9406.73万│ 0.00│ 6034.70万│ 64.15│ 1.33亿│ ---│
├─────────┼──────┼─────┼─────┼─────┼─────┼──────┤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 1.61亿│ 0.00│ 8662.07万│ 53.85│ 1.38亿│ ---│
│件扩产项目 │ │ │ │ │ │ │
├─────────┼──────┼─────┼─────┼─────┼─────┼──────┤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 1.80亿│ 0.00│ 9946.33万│ 91.08│ 1831.99万│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69.32万│ 0.00│ 3898.35万│ 73.98│ ---│ ---│
├─────────┼──────┼─────┼─────┼─────┼─────┼──────┤
│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 ---│ 3256.79万│ 7410.70万│ 105.39│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United Scope LLC.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家庭成员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其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United Scope LLC.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家庭成员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其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29│其他事项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2名,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新光学”)于2024年10月25日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7.9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
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
2024-08-31│股权回购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00股,回购价格42.4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31日起45天内,每日8:00—17:00
3、联系人:岑唯
4、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5、邮箱:zqb@yxopt.com
──────┬──────────────────────────────────
2024-08-31│股权回购
──────┴──────────────────────────────────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授权及批准情况
1、2023年7月4日及2023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
23-041)。
2、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16日为预留
授予日,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03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42.48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股票于2023年11月24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3、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王哲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共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王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
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如上所述,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
00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若激励对象因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
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11170500股为
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6167827.50元(含税)。公
司进行现金分红时,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42.48元/股。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就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8.496万元。
──────┬──────────────────────────────────
2024-06-20│股权回购
──────┴──────────────────────────────────
回购注销原因: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20,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授权,同意对本激励计划中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
建军、施良杰、杨哲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42.4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自2024年4月27日起45天
公示期已满,公示期内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军、施良杰、杨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照
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陈建军、施良杰、杨哲共3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为701,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B885808127),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
请,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等手续。
──────┬──────────────────────────────────
2024-04-27│其他事项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
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拟将募集资
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7、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
2024-04-27│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
2024-04-27│其他事项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000股
,回购价格42.4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