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97 永新光学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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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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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08-29│ 25.87│ 4.8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2-30│ 16.30│ 2192.3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28│ 42.48│ 2625.2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16│ 42.48│ 437.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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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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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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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澹智盈157号私募 │ 500.00│ ---│ ---│ 500.00│ ---│ 人民币│
│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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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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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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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9406.73万│ 0.00│ 6034.70万│ 64.15│ 1.3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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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 1.61亿│ 0.00│ 8662.07万│ 53.85│ 1.38亿│ ---│
│件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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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 1.80亿│ 0.00│ 9946.33万│ 91.08│ 1831.9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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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69.32万│ 0.00│ 3898.35万│ 73.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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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 ---│ 3256.79万│ 7410.70万│ 105.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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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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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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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United Scope 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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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亲属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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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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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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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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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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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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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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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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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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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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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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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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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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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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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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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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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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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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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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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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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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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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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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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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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United Scope 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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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亲属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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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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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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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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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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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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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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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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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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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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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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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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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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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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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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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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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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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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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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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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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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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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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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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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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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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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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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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生物”或“标的公司”)│
│ │ 投资金额:按照江丰生物估值8亿元人民币,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永新光学”或“公司”)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宁波纳克斯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物2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6亿元人民币。公司关联│
│ │方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元创投”)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纳克斯持有│
│ │的江丰生物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000万元人民币。 │
│ │ 东元创投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
│ │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李凌同时担任东元创投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6.3.3的规定,东元创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高端光学显微镜和医疗光学业务的产业│
│ │布局,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公司拟以江丰生物估值8亿元人民币为前提 │
│ │,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物2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6亿元人民币;公司│
│ │关联方东元创投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物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000│
│ │万元人民币。 │
│ │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 │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东元创投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电子信息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李凌同时担任东元创│
│ │投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东元创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 │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四)累计交易情况 │
│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进行的同一交│
│ │易类别下的标的相关的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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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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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United Scope 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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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亲属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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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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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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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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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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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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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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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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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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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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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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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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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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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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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3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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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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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600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9)。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自2
026年4月24日起45天公示期已满,公示期内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担保的情
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剩余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活期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139名首次及预留授予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760
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为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B885808127),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
请,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月1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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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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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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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永新光学(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永新”)。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香港永新
。香港永新目前已无实际经营业务,未来亦无开展业务的计划,本次注销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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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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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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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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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生物”或“标的公司”
)
投资金额:按照江丰生物估值8亿元人民币,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新光学”或“公司”)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宁波纳克斯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物2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6亿元人民币。公司关联方宁波
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元创投”)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
物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000万元人民币。
东元创投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控
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李凌同时担任东元创投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
3.3的规定,东元创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高端光学显微镜和医疗光学业务的产业布
局,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公司拟以江丰生物估值8亿元人民币为前提,以
货币资金方式受让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物2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6亿元人民币;公司关联方
东元创投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物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000万元人民
币。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
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东元创投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电子信息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李凌同时担任东元创投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东元创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累计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进行的同一交易
类别下的标的相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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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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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各业务板块专业化运营
能力,将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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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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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授权及批准情况
1、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
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7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文化宣传栏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5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0)。
3、2023年7月2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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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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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剩余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207,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207,6
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10,936,700股变更为110,729,1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0,936,700
元变更为110,729,100元(公司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
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24日起45天内,每日8:00—17:00
3、联系人:岑唯
4、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5、电子邮箱:zqb@yxopt.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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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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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
全股东回报相关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包括:公司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股东要求和意愿、
公司发展所处阶段和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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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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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1.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无其他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具体情况详见下表: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
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与20
25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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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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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22日,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0,0
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一定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违约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
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在2026年度与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
质的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交易金额
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任意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主要外汇币
种为美元。交易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
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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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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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
、项目贷款等)。
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
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江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科技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城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等
。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
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
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上述授权自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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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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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宁
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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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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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明确,本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0936
700股,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7600股后的股本总额为1107291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99656190.0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35609709
.90元(母公司报表数据),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公司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1173979000.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
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总股本为110936700股,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7600股后的股本总额为110729100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656190.00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859224.58元,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为45.33%。
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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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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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
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
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
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
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五)投资期限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
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
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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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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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
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和履
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
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定,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彭新敏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余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独立董
事津贴按月平均发放,无须考核。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和履
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
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定,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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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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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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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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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24日分
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了变更,公司股份总数由111150500股减至1
10936700股,注册资本由11115.05万元减至11093.67万元;同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近日
,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由宁波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610279184B
名称: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毛磊
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零玖拾叁万陆仟柒佰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1997年02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
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
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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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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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薛志
伟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薛志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职务,该辞
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徐祖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该次全体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
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启动
职工董事选举工作。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全体职工代表会议并做出决议,选举徐祖伟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该次全体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之
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徐祖伟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徐祖
伟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
职工董事简历
徐祖伟先生,男,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4年起进入公司,曾任公司
元件销售部经理、销售副总监等。现任公司职工董事、总经理助理、销售总监、市场部副经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祖伟先生通过宁波新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53609股,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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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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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会议室‘(四)表决方式是否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曹其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奚静鹏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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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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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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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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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前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股5%以上大股东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兴资产”
)共持有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713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6%,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的股份和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2025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宁兴资产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
持公司不超过110936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兴资产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宁兴资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
计减持公司股份110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目前仍持有公司股份10604078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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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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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情况概述
为深化落实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拟与基金
普通合伙人上海汇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汇勤”)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
投资设立宁波甬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
。基金目标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
币15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约定缴纳首期出资款600.00万元。
二、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原因
就本次设立产业基金事项,公司与各合伙人积极开展了项目前期相关准备工作。近日,公
司收到基金管理方上海汇勤的书面通知,因外部形势发生变化,基金的个别投资人无法按约定
完成首期出资,致使基金首次交割无法完成,基金将终止运作。
三、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汇勤的书面通知,本次设立的基金主体将进行注销,公司已缴付的600.00万元首
期出资款将原路返回至公司的银行账户。本次基金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
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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