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97 永新光学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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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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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澹智盈157号私募 │ 500.00│ ---│ ---│ 500.00│ ---│ 人民币│
│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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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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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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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9406.73万│ 0.00│ 6034.70万│ 64.15│ 1.3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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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 1.61亿│ 0.00│ 8662.07万│ 53.85│ 1.38亿│ ---│
│件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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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 1.80亿│ 0.00│ 9946.33万│ 91.08│ 1831.9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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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69.32万│ 0.00│ 3898.35万│ 73.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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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 ---│ 3256.79万│ 7410.70万│ 105.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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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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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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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United Scope 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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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家庭成员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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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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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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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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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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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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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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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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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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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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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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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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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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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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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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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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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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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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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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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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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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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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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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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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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United Scope 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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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家庭成员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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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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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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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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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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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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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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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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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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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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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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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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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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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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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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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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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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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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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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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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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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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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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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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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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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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
特定股东宁波新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颢”)的书面减持
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宁波新颢的减持计划已完成,宁波新颢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71%。减持后,宁波新颢仍持有公
司股份34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63%。公司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毛磊为宁波新颢普通合
伙人,副总经理林广靠、副总经理沈文光、财务负责人毛凤莉为宁波新颢有限合伙人,上述人
员均未参与宁波新颢本次减持。
减持前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宁波新颢共持公司股份371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33%
。
宁波新颢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公司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毛磊为宁波新颢普通合伙
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毛磊为公司股东共青城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共青城波通”)的实际控制人吴世蕙之配偶,故毛磊、共青城波通、宁波新颢存在一
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10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917%。毛磊持有宁波
新颢41.0969%的合伙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权益份额为50.8511%,通过宁波新颢间接持有公司18
89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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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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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注销部分全资子公司的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管理
层级,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辉煌光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光
学”)。辉煌光学目前已无实际经营业务,未来亦无开展业务的计划,本次注销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二、本次注销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的《解散公告通知》,辉煌光学已按照相关程
序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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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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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
上大股东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的书面减持告知函,其一致行
动人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工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176,2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585%。
公司董事李凌为电子信息及电子工业董事长,并通过电子信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400
股,通过电子工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00股,其不参与本次电子工业减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
进行调整)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大股东电子信息共持有公司股份8,258,25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7.4298%。
电子工业持有公司股份22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98%。公司董事李凌为电子信息董
事长,同时为电子工业董事长,故李凌、电子信息、电子工业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8,480,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96%。其中,李凌通过电子信息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29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640%;通过电子工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00股,占公司总
股本0.0413%;故李凌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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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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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日,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宁波新颢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颢”)的书面减持公司股份申请,宁波新颢计
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8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0.2519%。
2、宁波新颢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公司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毛磊为宁波新颢普通合
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副总经理林广靠、副总经理沈文光、财务负责人毛凤莉为宁波新
颢有限合伙人,上述人员均不参与宁波新颢本次减持。
3、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
、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宁波新颢共持有公司股份371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3433%。
2、宁波新颢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公司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毛磊为宁波新颢普通
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毛磊为公司股东共青城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共青城波通”)的实际控制人吴世蕙之配偶,故毛磊、共青城波通、宁波新颢存
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108600股,占公司股本的17.1917%。毛磊持有宁
波新颢41.0969%的合伙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权益份额为50.8511%,通过宁波新颢间接持有公司
1889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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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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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2名,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新光学”)于2024年10月25日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7.9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
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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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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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00股,回购价格42.4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31日起45天内,每日8:00—17:00
3、联系人:岑唯
4、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5、邮箱:zqb@yxop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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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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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授权及批准情况
1、2023年7月4日及2023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
23-041)。
2、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16日为预留
授予日,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03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42.48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股票于2023年11月24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3、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王哲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共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王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
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如上所述,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
00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若激励对象因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
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11170500股为
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6167827.50元(含税)。公
司进行现金分红时,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42.48元/股。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就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8.4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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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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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20,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授权,同意对本激励计划中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
建军、施良杰、杨哲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42.4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自2024年4月27日起45天
公示期已满,公示期内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军、施良杰、杨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照
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陈建军、施良杰、杨哲共3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为701,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B885808127),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
请,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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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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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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