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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铁(60330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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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300 海南华铁 更新日期:2026-08-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05-20│ 8.22│ 3.82亿│ ├───────────┼───────────┼───────────┼───────────┤ │增发 │ 2018-02-06│ 7.56│ 3.6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5-16│ 6.00│ 1.8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1-12│ 5.70│ 1.27亿│ ├───────────┼───────────┼───────────┼───────────┤ │增发 │ 2020-08-05│ 5.52│ 10.8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9-15│ 6.50│ 1.6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9-15│ 6.50│ 1.5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01│ 7.41│ 14.8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01│ 7.41│ 3.11万│ ├───────────┼───────────┼───────────┼───────────┤ │增发 │ 2022-09-22│ 4.80│ 5.9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01│ 7.41│ 121.9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01│ 7.41│ 614.1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01│ 5.29│ 864.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01│ 5.29│ 4468.2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25│ 5.29│ 1427.0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25│ 5.29│ 227.9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01│ 5.29│ 261.2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01│ 6.31│ 3105.5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01│ 5.29│ 45.4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01│ 5.29│ 1442.3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01│ 5.29│ 368.2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01│ 5.27│ 2797.4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01│ 5.27│ 501.6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09│ 6.29│ 15.2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01│ 5.27│ 169.5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01│ 5.27│ 990.6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1-01│ 5.27│ 7672.8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1-01│ 5.27│ 1514.1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01│ 5.24│ 12.3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01│ 5.24│ 202.4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7-30│ 5.24│ 2669.0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7-30│ 5.24│ 544.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01│ 5.24│ 45.2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01│ 5.24│ 4.2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1-01│ 5.24│ 2333.7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1-01│ 5.24│ 591.1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4-01│ 5.24│ 1970.9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4-01│ 5.24│ 446.78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 ---│ ---│ 100.00│ ---│ ---│ 人民币│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亿│ 5.91亿│ 5.91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0-30 │交易金额(元)│10.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 │ │ │ ├──────┼────────────────┴──────┴────────────────┤ │买方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大黄蜂”) │ │ │ 增资金额: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铁”或“公司│ │ │”)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铁大黄蜂增资人民币10亿元,用于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资│ │ │产负债率,增强其融资能力,并为其设备采购与业务扩张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提升市场竞│ │ │争力。本次增资完成后,华铁大黄蜂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8亿元。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38亿 6.97 50.00 2025-01-03 应大成 2793.00万 4.25 72.53 2019-11-12 胡敏 1600.00万 --- --- 2015-09-29 ───────────────────────────────────────────────── 合计 1.81亿 11.22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1-03 │质押股数(万股) │13756.71 │ ├────────┼──────────────┼────────┼──────────────┤ │质押占所持股(%) │50.00 │质押占总股本(%) │6.97 │ ├────────┼──────────────┴────────┴──────────────┤ │股东名称 │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31 │质押截止日 │2031-07-3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31日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3756.7068万股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 │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0-01 │质押股数(万股) │17691.8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8.98 │ ├────────┼──────────────┴────────┴──────────────┤ │股东名称 │胡丹锋 │ ├────────┼──────────────────────────────────────┤ │质押方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27 │质押截止日 │2025-09-26 │ ├────────┼──────────────┼────────┼──────────────┤ │实际解押日 │2025-09-29 │解押股数(万股) │17691.8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27日胡丹锋质押了17691.8028万股给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29日胡丹锋解除质押17691.8028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华铁应│天津租赁 │ 1166.13万│人民币 │2017-05-18│2023-01-16│连带责任│否 │是 │ │急设备科技│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21│其他事项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 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 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 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1618.2936万 份,可行权期限自2025年7月30日至2026年6月20日止。截至上述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累 计已行权1339.5106万份股票期权,尚有部分激励对象持有278.7830万份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共323.0178万份,可行权期限自2025年7月30日至2026年6月20日止。截至上述行权期届满之日 ,激励对象累计已行权302.8495万份股票期权,尚有部分激励对象持有20.1683万份已到期但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98.9513万份。 ──────┬────────────────────────────────── 2026-07-29│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0112025003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2026年7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浙处罚字[2026]1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丹锋先生、张祺奥先生、郭海滨先生: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铁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2026年1月28日,我局召开听证会,当事人进行了陈述申辩并 提交了新证据。现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 、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5年3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大 黄蜂,系《算力服务协议》乙方)和杭州某公司(系《算力服务协议》甲方)签署《算力服务 协议》,预计合同总金额36.9亿元。2025年3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署<算力服务协 议>的公告》。前述《算力服务协议》约定计划提交验收时间为2025年4月底前。华铁大黄蜂未 按期交付,超出交付期限后,与协议对手方开展协商,双方两次签订《算力服务预交付计划变 更申请函》,对计划验收日期进行延期变更,华铁大黄蜂用印时间分别为2025年6月27日、8月 29日。前述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五条、《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 的重大进展或变化,但公司未及时披露。202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终止<算力服 务协议>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海南华铁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 述违法情形。 时任总经理、董事胡丹锋知悉公司重大合同进展或变化事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 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长张祺奥,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涉嫌违反《证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郭海滨,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涉嫌 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 款; 二、对胡丹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张祺奥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郭海滨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 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 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 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 2026-07-29│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0112025003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2026年7月28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2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铁或公司),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胜康街3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10层。 胡丹锋,男,1979年3月出生,时任海南华铁总经理、董事,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张祺奥,男,1983年8月出生,时任海南华铁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郭海滨,男,1986年6月出生,时任海南华铁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住址:浙江省杭州 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南华铁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5年3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大 黄蜂,系《算力服务协议》乙方)和杭州某公司(系《算力服务协议》甲方)签署《算力服务 协议》,预计合同总金额36.9亿元。2025年3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署<算力服务协 议>的公告》。前述《算力服务协议》约定计划提交验收时间为2025年4月底前。华铁大黄蜂未 按期交付,超出交付期限后,与协议对手方开展协商,双方两次签订《算力服务预交付计划变 更申请函》,对计划验收日期进行延期变更,华铁大黄蜂用印时间分别为2025年6月27日、8月 29日。前述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五条、《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 的重大进展或变化,但公司未及时披露。202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终止<算力服 务协议>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海南华铁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时任总经理、董事胡丹锋知悉公司重大合同进展或变化事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 依法及时披露信息,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长张祺奥,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违反《证券法》第八 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郭海滨,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违反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 款; 二、对胡丹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张祺奥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郭海滨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 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2026-07-28│其他事项 ──────┴────────────────────────────────── 郭海滨,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查明的事实,2025年3月3日,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铁或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大黄蜂,系《算力服 务协议》乙方)和杭州某公司(系《算力服务协议》甲方)签署《算力服务协议》,预计合同 总金额36.9亿元。2025年3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署<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前述 《算力服务协议》约定计划提交验收时间为2025年4月底前。华铁大黄蜂未按期交付,超出交 付期限后,与协议对手方开展协商,双方两次签订《算力服务预交付计划变更申请函》,对计 划验收日期进行延期变更,华铁大黄蜂用印时间分别为2025年6月27日、8月29日。前述事项属 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或变化,但公司未及时披露。2025年9月30日,公司披 露《关于子公司终止<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 (一)责任认定 算力服务为市场高度关注业务,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涉及金额巨大,可能对公司经营情况产 生重大影响,但公司对于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上述 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 1条、第2.1.6条、第2.1.7条、第2.2.6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时 任总经理、董事胡丹锋知悉公司重大合同进展或变化事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 时披露信息;时任董事长张祺奥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时任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郭海滨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上述人员是公司上述违规 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 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 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 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祺奥,时任总经理、董事胡丹 锋,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郭海滨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 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 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7月28日 ──────┬────────────────────────────────── 2026-07-02│其他事项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于2026年第二季度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的 股份共计4613976股。截至2026年6月30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累计行权并 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6423601股股票,占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84.60%。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后的第 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均 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结合公示情 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 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 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1日为首次授 予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70.7515万份股票期权,向 符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均为10.50元/股。同日, 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 见。 2021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 3559.90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763人。 2021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59 8.65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127人。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 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 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 2026-05-13│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祺奥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海滨、副总经理遇言、财务总监张伟丽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4-24│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3人,董事隋彤彤、董事周丽红、独立董事王绍宏、独立董事 许能锐、独立董事张雷宝、独立董事许诗浩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2、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郭海滨、副总经理遇言、财务总监张伟丽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4-22│其他事项 ──────┴────────────────────────────────── 股票期权拟注销数量:本次拟注销4,692.7195万份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因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共计4,692.7195万份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铁应 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华 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铁应 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华 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4月4日至2024年4月1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 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4月24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530名激 励对象授予9,890.00万份股票期权。 2024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4-07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9,749.9520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526人。202 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 ──────┬────────────────────────────────── 2026-04-22│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2│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是否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否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 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7,153,296.65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人民币818,040,216.54元。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 合考虑,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 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2│其他事项 ──────┴──────────────────────────────────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 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 (2)董事周丽红女士薪酬为10万元/年(税前),其中绩效薪酬为5万元/年(税前)。其 余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方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 因相关规定要求,独立董事许能锐自愿放弃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并根据薪酬管理要求执行,按对标行业、匹 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 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 实际绩效等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除上述薪酬方案外,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另行确定。 4、董事薪酬方案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 2026-04-08│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吉通”)、浙江艾达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达供应链”)、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恒铝”)、贵州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恒铝”)、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 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大黄蜂”)、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大黄蜂”)、浙江哈雷华铁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雷华铁”)、浙江华铁供 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供应链”)、华铁大黄蜂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黄蜂国际”)、海南华铁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设备”)、浙江海控南科华铁 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铁”或“公司”)担保人名称:海南华铁、浙江大 黄蜂、浙江华铁宇硕建筑支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宇硕”)、杭州启宇机械设备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启宇”)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5 亿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拟对公司新增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公告披 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48.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242.37%。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拟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的 担保额度,子公司拟对公司新增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 申请授权公司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相 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就业务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调 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其中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被担保方所享有预计额度不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 被担保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 保尚需股东会审议及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2026-04-0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4-03│其他事项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于2026年第一季度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的 股份共计5581731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累计行权并 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1809625股股票,占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60.83%。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后的第 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均 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结合公示情 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 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 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1日为首次授 予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70.7515万份股票期权,向 符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均为10.50元/股。同日, 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 见。 2021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 3559.90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763人。 2021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59 8.65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127人。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 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 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 (一)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6年6月20日 。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三)行权人数 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470人,2026年第一季度共27人行权且完成登记。 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93人,2026年第一季度共11人行权且完成登记。 ──────┬────────────────────────────────── 2026-03-17│其他事项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0月13日披露了《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82)。基于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 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控股股东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控产投”)计划自2025年10月14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 2025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基于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 东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海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金控 ”)计划自2025年10月17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 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控产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153500股,增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71%,累计增持金额为103 486421元(不含交易费用);海南金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3647000股,增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8%,累计增持金额为25937250元(不含交易 费用)。以上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2026-03-06│股权回购 ──────┴──────────────────────────────────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回购股份788598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9%。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 总股本将由2002390800股变更为1994504820股。 回购股份注销日期:2026年3月6日。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1日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 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8)、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临2022-116)。 截至2023年4月4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8 8598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5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58元/股,最低价为6.2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198.5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公司上述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 将2022年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上述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 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2)、《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3)。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6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4),截至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 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 提出的异议。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申请,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6年 3月6日,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6-01-16│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 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 年11月11日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回购报告书》,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1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8)、《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116)。 截至2023年4月4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8 8598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5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58元/股,最低价为6.2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198.5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使用本次回购的股份,前述已回购的股份7885980股存放于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将2022年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 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上 述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 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2)。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后, 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96878490股减至1988992510股(注:因公司尚处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期,上述股份总数采用2025年12月31日的股本结构,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 购注销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胜康街3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 2、申报时间:2026年1月16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3、联系人:狄骁 4、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5、传真号码:0571-88258777 ──────┬────────────────────────────────── 2026-01-16│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 2026-01-07│其他事项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于2025年第四季度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的 股份共计94534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累计行权并 完成股份过户登记6227894股股票,占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32.08%。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后的第 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 2026-01-07│诉讼事项 ──────┴──────────────────────────────────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 计为60244.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方 或申请人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47210.02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78.36%;公司及 子公司作为被告方或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13034.19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 的21.64%。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 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涉诉案件主要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合同纠纷,多数案件为公司及子 公司作为起诉方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款项。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 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2025-12-31│其他事项 ──────┴────────────────────────────────── 一、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1日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 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8)、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临2022-116)。 2022年12月2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5 329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成交最高价为6.75元/股,成交最低价为6.6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24.4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1)。 截至2023年4月4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8 8598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5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58元/股,最低价为6.2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198.5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使用本次回购的股份,前述已回购的股份7885980股存放于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海 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 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将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885980股用途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除该项内容调整外,回购方案中 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 2025-12-3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5日 至2026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 2025-12-27│其他事项 ──────┴──────────────────────────────────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0112025003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浙处罚字[2025]2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铁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 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披露不完整(事项一) 2025年3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大 黄蜂,系《算力服务协议》乙方)和杭州某公司(系《算力服务协议》甲方)签署《算力服务 协议》,预计合同总金额36.9亿元,其中第2.3条约定“甲方将按照自身需要向乙方不定期的 按照采购订单(模板)发出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经甲方发出即生效,双方无需另行签署盖章。 采购订单一旦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订单约定的服务起始日前,如甲方下游客 户单方面解除订单,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订单,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2025年3月5日公 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署<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但未披露前述对协议履行有重大影响的条 款,公司临时公告披露不完整。 二、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事项二) 前述《算力服务协议》约定计划提交验收时间为2025年4月底前。华铁大黄蜂未按期交付 ,超出交付期限后,与协议对手方开展协商,双方两次签订《算力服务预交付计划变更申请函 》(以下简称《变更申请函》),对计划验收日期进行延期变更,华铁大黄蜂用印时间分别为 2025年6月27日、8月29日。前述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 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或变化,但公司未及时披露。202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关 于子公司终止<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询问笔录、审批单等证据证明。我局认为,海南 华铁重大合同临时公告披露不完整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海南华铁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时任总经理、董事胡丹锋主导、组织参与案涉《算力服务协议》《变更申请函》等事项, 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 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事项一、事项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长张祺奥,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涉嫌 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事项一、事项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2025-12-10│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 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400人。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0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 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6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8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旭宏,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2份。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龙,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宜,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 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2025-10-30│增资 ──────┴────────────────────────────────── 增资标的名称: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大黄蜂”) 增资金额: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铁”或“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铁大黄蜂增资人民币10亿元,用于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 债率,增强其融资能力,并为其设备采购与业务扩张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铁大黄蜂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8亿元。 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铁大黄蜂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变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华铁大黄蜂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高空作业平台与算力设备租赁业务的核心运营主体 ,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为改善华铁大黄蜂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其融资能 力,并为其设备采购与业务扩张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 华铁大黄蜂增资人民币10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华铁大黄蜂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8亿 元。、(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 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铁大黄蜂增资10亿元人民币,用于子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和需要,改善其财务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华铁大黄蜂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8亿元人民币。 ──────┬────────────────────────────────── 2025-10-17│其他事项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主体海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金控” )为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海控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产投”)的一致行动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海南金控计划自2025年10月17 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 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 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10-17│其他事项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总经理胡丹锋先生。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2025年10月17日起6个月内,使用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 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10-17│其他事项 ──────┴──────────────────────────────────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0112025003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10-13│其他事项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主体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产投” )为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控股股东海控产投计划自2025 年10月14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 不超过2亿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 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 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10-13│其他事项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于2025年第三季度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的 股份共计6133360股。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累计行权并 完成股份过户登记6133360股股票,占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31.59%。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后的第 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均 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结合公示情 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 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 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1日为首次授 予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70.7515万份股票期权,向 符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均为10.50元/股。同日, 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 见。 2021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 3559.90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763人。 2021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59 8.65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127人。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 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 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 (一)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6年6月20日 。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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