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06 华懋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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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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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华懋新材料科技│ ---│ ---│ 100.00│ ---│ ---│ 人民币│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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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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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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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 4.88亿│ 8810.81万│ 1.78亿│ 36.56│ ---│ ---│
│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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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 3.44亿│ 1.03亿│ 2.31亿│ 67.16│ ---│ ---│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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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 │ 5586.00万│ 188.40万│ 949.55万│ 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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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0亿│ ---│ 159.99万│ 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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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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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懋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56.00万 3.53 --- 2017-05-24
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 623.44万 2.01 28.50 2022-10-21
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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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79.44万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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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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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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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 │华懋海防 │ 3500.00万│美元 │2024-04-30│2025-04-30│连带责任│否 │是 │
│ │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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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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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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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行权数量为90300股。截至
2025年3月31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内累计行
权且完成过户登记2965400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2月2
日届满。
本次行权缴款资金为人民币1942994.13元。
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本次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
(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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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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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黎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任命公司法定代
表人的议案》,选举公司董事吴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并任命其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华懋科技关于选举新任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近日,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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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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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长辞任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蒋卫军先
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职务的书面报告。蒋卫军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对蒋卫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新任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黎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任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董事吴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并任命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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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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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懋科技”)拟通过全资
子公司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懋东阳”)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深
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标的”、“深圳富创”)10%股权(对应注册资
本761.65万元),交易价款8500.00万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深圳富创42.1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211.13万元),
对应交易总价款38336.10万元。(以下简称“整体交易”)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相关风险提示:
1、标的公司经营业务系公司最新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在新领域的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对
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技术水平等认知不足的风险。
2、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未来可能面临产品市场增长不确定、产品研发及投产不达预期、市
场竞争加剧及政策变化导致经营未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如投资标的经营增长及实现利润低于预期,可能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依据标的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由于标的公司的具体研发、市场、生产及管理
等仍由其现有管理团队负责,故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公司治理及管控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标的公司治理水平,密切关注行业、市场、政策变化,掌
握标的公司最新经营状况及研发生产能力等,积极为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赋能,努力防范化解各
类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与无锡鸿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泰投资”)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深圳富创10%股权,交易价款8500.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深圳富创42.16%股权,对应交易总价款38336.10万元。
深圳富创将成为公司联营企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有效。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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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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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行权数量为2563890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内累
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2875100股。
本次行权缴款资金为人民币55167477.34元。
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本次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
(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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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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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厦门市科学技
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通
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435100056,发证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有效期
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
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4年至2026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
收优惠政策,按照15%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年公司已经按照15%的所得税税率计缴所得税,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
司2024年各期的相关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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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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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5日和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
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08)和《华懋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111)。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规模,由“不低于人民币2.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
”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4.00亿元(含),不超过8.00亿元(含)”。除调整回购规模外,本
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和《华懋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11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
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28967654股的比例为0.0044%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2.79元/股,最低价为32.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72645.00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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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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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懋科技”)股东
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拟增加
股份回购规模,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除调整回购规模外,本次回购方案
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调整
为“不低于人民币4.00亿元(含),不超过8.00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增持专项贷款)。
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具体贷款事宜
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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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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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202
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
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
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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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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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
(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和2
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
24-012)。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自2024
年6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4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9.81元/股
(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华懋科技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3)。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
在2024年1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并于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了《华懋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累计回购股份比
例达到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在本次回购期内,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2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11月30
日,总股本328,063,443股)的比例为1.7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45元/股,最低价为17.8
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2,989,461.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
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1亿元(含),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2亿元(含)。
经得2024年10月21日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4年11月6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公司拟将已回购的股数不超过1,200.00万股(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回购账
户总持股12,024,994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已回购的股份正按照审议的用途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
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
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2024年12月4日,经得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
完成的议案》,考虑到①实际已回购的股份已满足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员工持股
计划的股份数量要求,②公司同期将启动新一轮的股份回购方案,为便于回购的统筹实施,故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及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宣告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完成。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至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期间,除董事兼总经理张初全先生发生了减持情况之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初全先生于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4,378,000股,于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6,800股,张
初全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合计直接减持4,644,800股。此外其控制的东阳懋盛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阳懋盛”)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2,149,800股。张初全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减持6,794,6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截
至2024年11月8日,总股本327,595,714股)的2.08%。至此,张初全先生根据《华懋科技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4年9
月14日披露的《华懋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2024年10月19日
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持有权益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3)、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华懋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减持股份
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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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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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
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
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股东是否存在
减持计划:经问询及自查,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
案实施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主体的增减持计划,并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及202
4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经得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
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
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
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
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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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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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法》的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的要求,将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
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其他信息保持不变。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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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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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期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9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10张
回售金额:1000.20元(含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10月14日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懋转债”,债券代码“113677”)1050万张,募集
资金10.50亿元。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对“华懋转
债”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根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附加回售
条款的规定,“华懋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本次回售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换回售的公告情况
2024年9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华懋转
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并分别于2024年9月21日、2024年9月28日
、2024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华懋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8
4、2024-085、2024-086)。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77”,回售价格为100.0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回
售申报期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9日,回售申报已于2024年10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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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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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行权数量为311210股。截
至2024年9月30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内累计
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311210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9月5
日届满。
本次行权缴款资金为人民币6696336.67元。
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本次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
(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
(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
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2、2021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
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事宜的议案》。
5、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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