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07 扬州金泉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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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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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2-07│ 31.04│ 4.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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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02│ 15.97│ 1400.5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30│ 14.97│ 299.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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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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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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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 18634.50│ ---│ 50.50│ ---│ ---│ 人民币│
│品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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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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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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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顶帐篷生产│ 9308.02万│ 736.46万│ 3615.32万│ 38.84│ ---│ ---│
│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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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顶帐篷生产│ 9308.02万│ 736.46万│ 3615.32万│ 38.84│ ---│ ---│
│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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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江苏省阿珂姆野│ 1.28亿│ 0.00│ 1.28亿│ 100.00│ ---│ ---│
│营用品有限公司50.5│ │ │ │ │ │ │
│0%股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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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5万条睡袋生产│ 9774.21万│ ---│ ---│ ---│ ---│ ---│
│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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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用品研发中心技│ 5992.50万│ 0.00│ 0.00│ 0.00│ ---│ ---│
│术改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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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 7136.43万│ 0.00│ 0.00│ 0.00│ ---│ ---│
│份有限公司物流仓储│ │ │ │ │ │ │
│仓库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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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0.00│ 9000.00万│ 100.00│ ---│ ---│
├─────────┼──────┼─────┼─────┼─────┼─────┼──────┤
│收购江苏省阿珂姆野│ 0.00│ 0.00│ 1.28亿│ 100.00│ ---│ ---│
│营用品有限公司50.5│ │ │ │ │ │ │
│0%股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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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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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上海赞艺艾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出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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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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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出资产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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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邗江区凡品塑料包装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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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负责人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扬州市嘉和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并担任总经理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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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扬州市嘉和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并担任总经理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上海赞艺艾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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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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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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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扬州牛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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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前股东持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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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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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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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智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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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前股东持股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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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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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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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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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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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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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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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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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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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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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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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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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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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赞艺艾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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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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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出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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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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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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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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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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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出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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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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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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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邗江区凡品塑料包装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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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负责人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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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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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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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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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扬州市嘉和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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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并担任总经理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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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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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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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扬州市嘉和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并担任总经理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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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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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上海赞艺艾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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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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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扬州牛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前股东持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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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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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上海智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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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前股东持股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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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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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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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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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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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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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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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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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6年6月10日
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8,077
,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077,000元,转增30,634,65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8,711,650股。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5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二)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方法
1、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一章“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
法”,调整方法如下: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Q=Qo*(1+n)。其中:Qo为调
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
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若发生“派送现金红利”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一章“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
法”,调整方法如下: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P=Po÷(1+n)。其中:Po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
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
若发生“派送现金红利”的,P=Po-V。
其中:Po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
(三)调整后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卞大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0股,
回购价格为15.28元。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的利息。
公司已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5股。故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7,4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9.85元/股。
(2)2025年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需对在职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共43人,合计回购注销数量为426,000股,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5.28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5.07元/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公司已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5股。故公司在职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调整为617,700股。其中,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2人,拟回购注销
数量为501,7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9.85元/股;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人数为11人,拟回购注销数量调整为116,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9.70元/股。
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5,
100股。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综上,调整后,公司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635,100股,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623.72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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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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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
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
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
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前述额度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严格控制风险,将资金安全放在首位,
对投资产品类型进行严格评估。公司拟在经批准的理财额度、投资品种和决议有效期内,授权
经营管理层决定拟投资的具体产品并前述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
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
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不需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
2026-07-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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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0),考虑到因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导致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数量予以调整,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0日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变更为635,1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35,100股,注册资本将减
少635,1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8,711,650股减少至98,076,550股,注册资本将由98,711,65
0元减少至98,076,55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
2、申报时间:2026年7月7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8: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4-87728185
5、邮箱:jane.zhao@yz-jinquan.com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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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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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34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人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108404.83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0300.13万元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5139.47万元2025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0。主要行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13633.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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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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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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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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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扬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6087333842
名称: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林明稳
注册资本:9871.165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02月12日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内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帐篷、睡袋、背包、服装、鞋帽、腰带、炉具、餐具等户外用品;复
合面料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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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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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一楼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参加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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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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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近期启
动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
表决,同意选举胡明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胡明燕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4名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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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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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了促进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以平衡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主要外币币种,包括美元和欧元
。
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不准确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由于公司大部分产品出口境外市场,出口项目以美元结算为主,跨境人民币和其他币种结
算为辅,为了平衡汇率变动对公司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
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
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资金来源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
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
(五)决策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
协议、文件。
(六)交易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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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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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年度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
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
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
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
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
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
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
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
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忠林,于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次。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秀红,于2023年3月成为注
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建永,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
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次。
2、诚信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
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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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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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对以下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1、因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卞大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
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因2025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
件,需对在职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43人,合计回购注销数量为426,000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按截止2026年3月31日公司
总股本68,077,000股测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438,000股
,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38,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合计减少438,000元,减少后注册资本为67
,639,000元。若回购注销期间内,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票数量的,上述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最终变动数据以实际
办理完成后的回购注销数据为准。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29日-2026年6月13日(工作日8:00-16: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4-87728185
5、邮箱:jane.zhao@yz-jinq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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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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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五章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
对象卞大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000股进行回
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占本激励计划发行限制性股票的1.11%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相关内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为2025年度。
鉴于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触发《激励计划》第八章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处理条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需对在职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共43人,合计回购注销数量为426000股。回购总价款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占本
激励计划发行限制性股票的39.55%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38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4%。
(二)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
元,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27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
况详见《扬州金泉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于2025年8
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9月17日
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扬州金泉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根据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
法和程序”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14.97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因此,鉴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卞大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4.9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
于2025年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需对在
职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共43人,合计回购注销数量为426000股。回购总价款为:授予价格14.97元/股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派送现金红利等事项,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上述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667.5175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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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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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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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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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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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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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
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5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0,654,908.35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
本68,077,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077,000元(含税)。除前述年度分红外,
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中已分派现金红利人民币27,150,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5,227,8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87.1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
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95,227,800元,占本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7.19%。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5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
,077,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98,711,650股。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
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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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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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6087333842
名称: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林明稳
成立日期:1998年02月12日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内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帐篷、睡袋、背包、服装、鞋帽、腰带、炉具、餐具等户外用品;复
合面料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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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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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24日。(因2026年2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扬州金泉旅游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5万股,
并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700万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75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3.45%,全部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其锁定期为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
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2月2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流通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分别为林明稳和李宏庆。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7,000,000股,其中有条件限售股50,250,000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750,000股。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2024年12月2日为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完成了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87.70万股限
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3日。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7,000
,000股增加至67,877,000股。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同意以2025年9月30日为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完成
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7日。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67,877,000股增加至68,077,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8,077,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1,077,000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00,000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
露日,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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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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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所发来的《关于变更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的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变更情况
大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徐忠林先生、武丽丽女
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武丽丽离职,现委派王秀红
女士接替武丽丽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徐忠林先生和王秀红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王秀红女士,于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22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二)诚信记录情况
王秀红女士最近三年未曾因职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
分。
(三)独立性
王秀红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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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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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方式为_限制性股票_____,股份来源为_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A股普通股_____,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为
107.70万股_____,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_1.61%_。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为__87.70
万股____,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__1.31%____;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为__20.00万股____,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_0.30%_____。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49)。
(一)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
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以
2025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人民币14.9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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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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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9月30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00万股
预留部分授予人数:11人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14.97元/股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以2025年9月30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
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
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
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次日
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
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
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
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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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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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及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5.97元/股调整为14.97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
元,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27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
况详见《扬州金泉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于2025年8
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9月17日
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扬州金泉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送现金红利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依据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授予价格调整的依据,调整结果如下:P=P0-V=15.97元/
股-1.00元/股=14.97元/股
因此,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97元/股调整为14.9
7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
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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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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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与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现将公司董事会
成员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李宏庆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董事职务,辞任董事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李宏庆先生的离任将导致
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李宏庆先生将在公司董
事补选前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已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胡明燕女士为
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具体情况详见“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李宏庆先生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前述承诺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前述的各
项承诺,其离任后仍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会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
诺。
李宏庆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发挥
了重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宏庆先生在履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胡明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
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明燕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胡明燕女士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胡明燕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选并确认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召集人)。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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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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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65622224.6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281295543.10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
(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787.7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15
0800.00元(含税)。2025年半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1.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2025年度中期分红事宜的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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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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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
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前述额度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严格控制风险,将资金安全放在首位,
对投资产品类型进行严格评估。公司拟在经批准的理财额度、投资品种和决议有效期内,授权
经营管理层决定拟投资的具体产品并前述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
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选择规模大、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
发行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
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自有
资金进行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运营及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对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理财,能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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