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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60330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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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307 扬州金泉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2-07│ 31.04│ 4.1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02│ 15.97│ 1400.5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30│ 14.97│ 299.4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 18634.50│ ---│ 50.50│ ---│ ---│ 人民币│ │品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5万顶帐篷生产│ 9308.02万│ 736.46万│ 3615.32万│ 38.84│ ---│ ---│ │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年产25万顶帐篷生产│ 9308.02万│ 736.46万│ 3615.32万│ 38.84│ ---│ ---│ │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收购江苏省阿珂姆野│ 1.28亿│ 0.00│ 1.28亿│ 100.00│ ---│ ---│ │营用品有限公司50.5│ │ │ │ │ │ │ │0%股权项目 │ │ │ │ │ │ │ ├─────────┼──────┼─────┼─────┼─────┼─────┼──────┤ │年产35万条睡袋生产│ 9774.21万│ ---│ ---│ ---│ ---│ ---│ │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户外用品研发中心技│ 5992.50万│ 0.00│ 0.00│ 0.00│ ---│ ---│ │术改造 │ │ │ │ │ │ │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 7136.43万│ 0.00│ 0.00│ 0.00│ ---│ ---│ │份有限公司物流仓储│ │ │ │ │ │ │ │仓库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0.00│ 9000.00万│ 100.00│ ---│ ---│ ├─────────┼──────┼─────┼─────┼─────┼─────┼──────┤ │收购江苏省阿珂姆野│ 0.00│ 0.00│ 1.28亿│ 100.00│ ---│ ---│ │营用品有限公司50.5│ │ │ │ │ │ │ │0%股权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了促进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以平衡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主要外币币种,包括美元和欧元 。 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不准确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由于公司大部分产品出口境外市场,出口项目以美元结算为主,跨境人民币和其他币种结 算为辅,为了平衡汇率变动对公司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 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 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资金来源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 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 (五)决策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 协议、文件。 (六)交易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年度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 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 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 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 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 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 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 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 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忠林,于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次。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秀红,于2023年3月成为注 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建永,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 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次。 2、诚信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 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 2026-04-29│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对以下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1、因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卞大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 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因2025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 件,需对在职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43人,合计回购注销数量为426,000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按截止2026年3月31日公司 总股本68,077,000股测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438,000股 ,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38,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合计减少438,000元,减少后注册资本为67 ,639,000元。若回购注销期间内,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票数量的,上述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最终变动数据以实际 办理完成后的回购注销数据为准。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29日-2026年6月13日(工作日8:00-16: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4-87728185 5、邮箱:jane.zhao@yz-jinquan.com ──────┬────────────────────────────────── 2026-04-29│股权回购 ──────┴──────────────────────────────────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五章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 对象卞大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000股进行回 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占本激励计划发行限制性股票的1.11%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相关内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为2025年度。 鉴于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触发《激励计划》第八章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处理条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需对在职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共43人,合计回购注销数量为426000股。回购总价款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占本 激励计划发行限制性股票的39.55%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38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4%。 (二)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 元,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27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 况详见《扬州金泉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于2025年8 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9月17日 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扬州金泉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根据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 法和程序”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14.97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因此,鉴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卞大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4.9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 于2025年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需对在 职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共43人,合计回购注销数量为426000股。回购总价款为:授予价格14.97元/股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派送现金红利等事项,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上述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667.5175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2026-04-29│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 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5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0,654,908.35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 本68,077,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077,000元(含税)。除前述年度分红外, 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中已分派现金红利人民币27,150,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5,227,8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87.1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 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95,227,800元,占本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7.19%。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5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 ,077,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98,711,650股。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 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2-13│其他事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6087333842 名称: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林明稳 成立日期:1998年02月12日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内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帐篷、睡袋、背包、服装、鞋帽、腰带、炉具、餐具等户外用品;复 合面料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6-02-11│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24日。(因2026年2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扬州金泉旅游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5万股, 并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700万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75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3.45%,全部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其锁定期为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 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2月2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流通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分别为林明稳和李宏庆。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7,000,000股,其中有条件限售股50,250,000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750,000股。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2024年12月2日为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完成了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87.70万股限 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3日。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7,000 ,000股增加至67,877,000股。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同意以2025年9月30日为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完成 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7日。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67,877,000股增加至68,077,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8,077,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1,077,000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00,000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 露日,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 2026-01-08│其他事项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所发来的《关于变更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的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变更情况 大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徐忠林先生、武丽丽女 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武丽丽离职,现委派王秀红 女士接替武丽丽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徐忠林先生和王秀红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王秀红女士,于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22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二)诚信记录情况 王秀红女士最近三年未曾因职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 分。 (三)独立性 王秀红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2025-11-22│其他事项 ──────┴────────────────────────────────── 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方式为_限制性股票_____,股份来源为_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A股普通股_____,拟授予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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