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08 应流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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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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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 │ 1180.00│ ---│ 0.14│ 4905.60│ -432.2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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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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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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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合金叶片精密铸│ 4.24亿│ 1.65亿│ 4.24亿│ 100.00│ ---│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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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借款 │ 1.82亿│ ---│ 1.8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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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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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00.00万 13.25 48.43 2024-08-23
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00.00万 3.09 68.27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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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1亿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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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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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5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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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6.25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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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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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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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23 │质押截止日 │2024-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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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10-10 │解押股数(万股)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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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23日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5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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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10月10日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解除质押5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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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0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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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38 │质押占总股本(%) │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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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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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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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19 │质押截止日 │2025-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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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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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19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10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8月22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543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8月14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791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8月11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666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8月11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666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8月11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666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8月11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3034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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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9-13 │质押股数(万股) │2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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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8.27 │质押占总股本(%) │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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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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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9-11 │质押截止日 │2025-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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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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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11日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1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10月10日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100万股给广发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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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8-24 │质押股数(万股) │25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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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3.68 │质押占总股本(%) │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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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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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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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8-22 │质押截止日 │2025-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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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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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22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543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8月14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791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8月11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666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8月11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666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8月11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666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8月11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3034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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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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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16 │质押股数(万股) │27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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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5.02 │质押占总股本(%) │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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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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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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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8-14 │质押截止日 │2025-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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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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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14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791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8月11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666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8月11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666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8月11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666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8月11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3034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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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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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15 │质押股数(万股) │26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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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35 │质押占总股本(%)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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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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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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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8-11 │质押截止日 │2025-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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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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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11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666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8月11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666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8月11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666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8月11日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3034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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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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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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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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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
元(含本数),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
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
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
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
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
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
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
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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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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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6月底完成发行。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5
年12月底全部未转股和2025年12月底全部完成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数量、发行方案实施完
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万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
响,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5、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679036441.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
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的转股价格为13.39元/股(该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召开日,即2024年10月29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孰
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
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8、假设2024年度、2025年度不进行转增股本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
的影响。
9、假设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前
一年度持平、上升10%及上升20%三种情况。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
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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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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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
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平衡公
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在公司盈利且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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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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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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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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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如
下: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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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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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对公司主体信用状况进行了评级。
上海新世纪在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宏观经济及相关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
上,出具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
级展望为“稳定”,该主体信用等级及评级展望在2025年10月17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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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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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霍山衡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邦投资”)的通知,衡邦投资将其质押的部分股票办理了解
除质押及质押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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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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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投资”)、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衡邦投资”)、杜应流先生、霍山衡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玉投资”)
、霍山衡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宇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24年8月23日
应流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股份2358886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4%;本次股份
质押展期后,应流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为116000000股,占应流投资及其一致
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9.1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08%。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应
流投资股票质押展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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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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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7日分别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修正案》议案。因公司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公司注册资本由683146921元变更为6790364
41元,股份总数由683146921股变更为679036441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应流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9975888H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杜应流
注册资本:67903.644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04-25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
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工程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零部件制造、销售与技术开发(以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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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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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
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39)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12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
9280股,并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1)。
2、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10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1
7%,回购最高价格14.8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99元/股,回购均价12.65元/股,使用资金总
额51989417.21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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