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10 巍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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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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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08-05│ 17.39│ 14.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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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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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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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年产2.22万吨含│ 14.11亿│ 3.76亿│ 3.76亿│ 32.54│ ---│ ---│
│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 │ │ │ │ │ │
│化学品和企业研究院│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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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年产50│ 2.57亿│ 2.24亿│ 2.24亿│ 86.97│ ---│ ---│
│00吨邻氯氯苄、4000│ │ │ │ │ │ │
│吨三氟甲苯系列、13│ │ │ │ │ │ │
│500吨二氯甲苯和830│ │ │ │ │ │ │
│0吨二氯甲苯氯化氟 │ │ │ │ │ │ │
│化系列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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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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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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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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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东一区舜东花园两处房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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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吴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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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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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
│ │开发区东一区舜东花园两处房产(评估价值2007.78万元)转让给吴江伟先生,转让价格200│
│ │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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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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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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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吴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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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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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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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
│ │开发区东一区舜东花园两处房产(评估价值2007.78万元)转让给吴江伟先生,转让价格200│
│ │0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
│ │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吴江伟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累计发生│
│ │的交易金额为19.85万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为盘活资产,加强资金回笼,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拟与吴江伟│
│ │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公司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舜东花│
│ │园两处房产转让给吴江伟先生。公司拟按浙江天惠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
│ │估价报告》(【浙天惠估(2024)CSSS字第12031号】)为依据,在评估价2007.78万元的基│
│ │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 │
│ │ 鉴于吴江伟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董事长,本次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
│ │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
│ │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吴江伟先生,身份证号码为3307241979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江伟先生为公│
│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
│ │ 吴江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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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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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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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瀛华控股”)、实际控制人吴江伟、吴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茶仙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12个月至2029年2月14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
3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17.39元,并于2024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4,534.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
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巍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
致行动人关于业绩下滑延长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控股股东瀛华控股、实际控制人吴
江伟、吴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茶仙综合客观评估内外部发展环境、研发投入情况及相关风险
,对公司若出现下述业绩下滑情况特承诺延长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
定期限12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本人
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本
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
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
计报告》,2024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23,530.82万元,较2023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48,983.71万元下降51.96%,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
。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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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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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属于本议案利益相关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
(1)除公司独立董事以外,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报酬;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参照公司内部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报酬;
(2)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职务津贴作为其报酬,除职务津贴以外,独立董事不再享有其
他任何收入;
(3)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参
照公司内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除
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报酬。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参照公司内部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标准
(一)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
津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税),按年发放。
(二)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津贴。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再
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
确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
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和考勤管理规定等需扣减的薪酬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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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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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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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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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品种:本次投资产品类型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禁止购
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
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12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计划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可能
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
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自有资金的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
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通过合理的投资理财
规划,期望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方式
本次投资产品类型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禁止购买风险等级
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
构性存款。
(五)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办理。
(六)投资期限
授权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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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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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授信人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
2、授信申请人为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3、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0万元
人民币;
4、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5、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
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6、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
使用。在具体办理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
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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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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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3,783,646.7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
短期经营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5,3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3,60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41,73
8,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5.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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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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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长惠”或“合
伙企业”)
投资金额: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巍华新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巍华”)拟受让浙江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
钢铁”)所合法持有且未实缴出资的宁波长惠20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占宁波长惠认缴出资总
额的6.6664%),上述标的份额的转让对价为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绍兴巍华将成为宁波长惠
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持有其6.6664%的合伙份额,并按合伙企业实缴要求进行实缴。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投资回报受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
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2、本次交易
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协议,且后续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
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巍华与建龙钢铁签署《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拟受让建龙钢铁所持有的宁波长惠6.6664%的有限
合伙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标的份额的
转让对价为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绍兴巍华将成为宁波长惠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持有其6.666
4%的合伙份额,并按合伙企业实缴要求进行实缴。
(二)公司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
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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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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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
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切实保障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着力提质增效,不断夯实发展基础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含氯含氟精细化学品领域,是一家研发和生产氯甲苯和三氟
甲基苯系列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秉持以技术创新为
基础,以制造含氯含氟特色化学品为发展方向,经过不断的技术研发和经验积累,目前已经形
成了以甲苯为起始原料的氯甲苯和三氟甲基苯系列产品的完整产品链。公司以“致力于成为全
球领先的特色化学品制造商”为企业愿景,通过延伸现有产品价值链至高级中间体和原药、拓
展核心技术的新应用等举措,不断增强企业价值创造力,努力成为全球含氯含氟精细化学品行
业引领者。2025年,公司将持续聚焦主营业务发展,稳健经营、持续创新,不断促进高质量可
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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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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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巍兰致冷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浙江巍兰致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0万元,其中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巍华新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巍华”)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6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泰
兴梅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兰新材”)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35%。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全资子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
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相关项目尚需完成申报备案等手续,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面临
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项目进度、收益情况等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拥有连续氯化、连续氟化、连续硝化、连续氢化等一系列含氟精细化学品合成
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完整的氯甲苯系列和三氟甲基苯系列特色化学品产业链。公司
子公司依托于整体产业链协同发展,不断提升竞争力。
梅兰新材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氟化工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强大的自主
创新能力,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和专利,在含氟新材料和新型制冷剂领域具有显著的技术和产品
优势。
本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等的原则,结合双方自身产业结构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巍
华与梅兰新材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浙江巍兰致冷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
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绍兴巍华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6500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65%;梅兰新材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合资公司设立后
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巍华的控股子公司,并且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
为充分利用股东双方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合资公司将委托公司子公司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方华化学”)加工生产HFO-1234yf系列产品,由合资公司负责相关产品的市场
拓展及销售工作。
(二)公司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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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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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8350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8350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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