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10 巍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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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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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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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东一区舜东花园两处房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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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吴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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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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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
│ │开发区东一区舜东花园两处房产(评估价值2007.78万元)转让给吴江伟先生,转让价格200│
│ │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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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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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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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吴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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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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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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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
│ │开发区东一区舜东花园两处房产(评估价值2007.78万元)转让给吴江伟先生,转让价格200│
│ │0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
│ │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吴江伟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累计发生│
│ │的交易金额为19.85万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为盘活资产,加强资金回笼,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拟与吴江伟│
│ │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公司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舜东花│
│ │园两处房产转让给吴江伟先生。公司拟按浙江天惠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
│ │估价报告》(【浙天惠估(2024)CSSS字第12031号】)为依据,在评估价2007.78万元的基│
│ │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 │
│ │ 鉴于吴江伟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董事长,本次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
│ │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
│ │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吴江伟先生,身份证号码为3307241979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江伟先生为公│
│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
│ │ 吴江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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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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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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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3,783,646.7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
短期经营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5,3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3,60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41,73
8,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5.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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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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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长惠”或“合
伙企业”)
投资金额: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巍华新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巍华”)拟受让浙江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
钢铁”)所合法持有且未实缴出资的宁波长惠20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占宁波长惠认缴出资总
额的6.6664%),上述标的份额的转让对价为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绍兴巍华将成为宁波长惠
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持有其6.6664%的合伙份额,并按合伙企业实缴要求进行实缴。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投资回报受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
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2、本次交易
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协议,且后续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
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巍华与建龙钢铁签署《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拟受让建龙钢铁所持有的宁波长惠6.6664%的有限
合伙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标的份额的
转让对价为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绍兴巍华将成为宁波长惠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持有其6.666
4%的合伙份额,并按合伙企业实缴要求进行实缴。
(二)公司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
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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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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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
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切实保障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着力提质增效,不断夯实发展基础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含氯含氟精细化学品领域,是一家研发和生产氯甲苯和三氟
甲基苯系列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秉持以技术创新为
基础,以制造含氯含氟特色化学品为发展方向,经过不断的技术研发和经验积累,目前已经形
成了以甲苯为起始原料的氯甲苯和三氟甲基苯系列产品的完整产品链。公司以“致力于成为全
球领先的特色化学品制造商”为企业愿景,通过延伸现有产品价值链至高级中间体和原药、拓
展核心技术的新应用等举措,不断增强企业价值创造力,努力成为全球含氯含氟精细化学品行
业引领者。2025年,公司将持续聚焦主营业务发展,稳健经营、持续创新,不断促进高质量可
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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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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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巍兰致冷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浙江巍兰致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0万元,其中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巍华新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巍华”)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6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泰
兴梅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兰新材”)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35%。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全资子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
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相关项目尚需完成申报备案等手续,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面临
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项目进度、收益情况等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拥有连续氯化、连续氟化、连续硝化、连续氢化等一系列含氟精细化学品合成
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完整的氯甲苯系列和三氟甲基苯系列特色化学品产业链。公司
子公司依托于整体产业链协同发展,不断提升竞争力。
梅兰新材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氟化工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强大的自主
创新能力,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和专利,在含氟新材料和新型制冷剂领域具有显著的技术和产品
优势。
本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等的原则,结合双方自身产业结构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巍
华与梅兰新材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浙江巍兰致冷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
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绍兴巍华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6500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65%;梅兰新材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合资公司设立后
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巍华的控股子公司,并且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
为充分利用股东双方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合资公司将委托公司子公司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方华化学”)加工生产HFO-1234yf系列产品,由合资公司负责相关产品的市场
拓展及销售工作。
(二)公司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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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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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8350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8350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340000股,并于202
4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45340
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7651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68
8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383509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2月14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
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巍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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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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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巍华新材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出资及工商备案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
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成立后在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
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或“公司”)在氟化
工产业链、新兴产业领域的投资布局,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
司浙江巍华新材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巍华新材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6幢802室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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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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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000.00万元到276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
据)相比,将减少22354.92万元到25954.92万元,同比减少44.75%到51.96%。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000.00万元到
276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22354.92万元到25954.92万元,同
比减少44.75%到51.96%。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000.00万元到25
6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23383.71万元到26983.71万元,同比
减少47.74%到55.09%。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未经
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未出具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的专项说明。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58189.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954.92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983.71万元。
(二)每股收益:1.93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产品整体市场价格仍处于相对低位,公司主要产品价
格下滑幅度较大。同时公司所处细分行业部分产品新增供给增加、竞争加剧,共同导致盈利空
间受到较大影响。
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虽然不断调整生产经营管理,加强成本管控,努力降低不利因
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冲击,但受行业环境影响,公司业绩同比仍有较大幅度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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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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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巍华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巍华”
)于近日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经弋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江西巍华已完成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67788079051
名称:江西巍华化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吕东良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8月12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
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
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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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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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东一区舜东花园两处房产(评估价值2007.78万元)转让给吴江伟先生,转让价格200
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吴江伟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累计发生的
交易金额为19.85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盘活资产,加强资金回笼,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拟与吴江伟先
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公司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舜东花园两
处房产转让给吴江伟先生。公司拟按浙江天惠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
告》(【浙天惠估(2024)CSSS字第12031号】)为依据,在评估价2007.78万元的基础上协商
确定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
鉴于吴江伟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董事长,本次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
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吴江伟先生,身份证号码为3307241979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江伟先生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吴江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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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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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浙江方华化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华化学”)的通知,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方华化学法定代表人由吴江
伟变更为陈国斌,并变更了注册地址。经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方华化学已完成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7CUCGM9E
名称: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斌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1日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七东路5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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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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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29日、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和《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后《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浙江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080554635Q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伍佰叁拾肆万元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吴江伟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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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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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控股股东东阳市瀛华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华控股”),实际控制人吴江伟、吴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茶仙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8年2月14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强彪、丁兴成、陈静华、任安立、马伟文、冯超军、周洪钟直
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6年2月14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3
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17.39元,并于2024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4534.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
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瀛华控股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
述发行价格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
应减持操作。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
要求,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吴江伟、吴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茶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
价格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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