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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华新材(60331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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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310 巍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1-06│其他事项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29日、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和《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后《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浙江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080554635Q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伍佰叁拾肆万元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吴江伟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2024-09-21│其他事项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控股股东东阳市瀛华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华控股”),实际控制人吴江伟、吴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茶仙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8年2月14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强彪、丁兴成、陈静华、任安立、马伟文、冯超军、周洪钟直 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6年2月14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3 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17.39元,并于2024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4534.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 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瀛华控股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 述发行价格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 应减持操作。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 要求,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吴江伟、吴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茶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 价格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 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 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 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强彪、丁兴成、陈静华、任安立、马伟文、冯超军、周洪钟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 行价格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 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 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 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 2024-08-2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6月30日,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 未审计)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76806521.19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 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 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 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59000000.00股,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600000.00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58.6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8-09│其他事项 ──────┴──────────────────────────────────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 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20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 〔2023〕33号)、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浙 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浙战配基金”);(2)具有长期 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农基金”)。 截至2024年7月31日(T-3日),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保 荐人(主承销商)已在2024年8月9日(T+4日)之前将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 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54876289股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954298665.71元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381211股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6629259.29元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13813896股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240223651.44元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604股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10503.56元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 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 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383509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约 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00%。 ──────┬────────────────────────────────── 2024-08-07│其他事项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注册(证监许可〔2023〕2608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634.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 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726.80万股,占发行 总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726.80万股,占发 行总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无需向网下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4144.3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2762.8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6907.20万股。 ──────┬────────────────────────────────── 2024-08-06│其他事项 ──────┴──────────────────────────────────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7562066户,有效申购股数为92879 2920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2974667%。配号总数为185758584个,号码范围为100000 000000-100185758583。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 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3361.72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 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2762.90万股)股票由网下回 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81.4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2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5525.7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 的8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5949389%。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4年8月6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 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24年8月7日(T+ 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 2024-08-02│其他事项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 简称“《业务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 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 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以 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 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 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 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 2024-08-02│其他事项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608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 量8634.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本次发行中,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将于2024年8月5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 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实施。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 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富浙战配基金”);(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 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中 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基金”)(富浙战配基金、中保投基金、中农 基金合称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 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0.50元/股(不含20.5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04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1846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 数量11790450万股的1.004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附表:投资者 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 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 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39元/股,网下 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8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17.3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2.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024-08-01│其他事项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608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 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8634.00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为1726.80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 差额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144.35万股, 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762.85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 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4年8月2日(T-1日,周五)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 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3、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长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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