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12 西典新能 更新日期:2025-07-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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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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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01-02│ 29.02│ 10.7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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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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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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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万件动力电 │ 2.19亿│ 1.72亿│ 1.72亿│ 78.69│ ---│ ---│
│池连接系统扩建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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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2.03亿│ 1.70亿│ 1.70亿│ 83.60│ ---│ ---│
├─────────┼──────┼─────┼─────┼─────┼─────┼──────┤
│成都电池连接系统生│ 3.85亿│ 3947.93万│ 3947.93万│ 10.25│ ---│ ---│
│产建设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91.84万│ 861.65万│ 861.65万│ 13.07│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1.85亿│ 1.85亿│ 92.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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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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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8 │
├──────┼────────────────────────────────────────┤
│关联方 │苏州西顿家用自动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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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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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发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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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典新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 │的审核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注册批复。上述事项的│
│ │批准、核准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苏州西顿家用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 │西顿”),苏州西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SHENGJIANHUA、PANSHUXIN夫妇控制的企业,根据《 │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 │不具备上市条件。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述 │
│ │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典新能”)本次向特定对│
│ │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910068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
│ │发行对象为苏州西顿,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苏州西顿于2025年4月7日与公司签订了│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
│ │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
│ │ (二)关联关系 │
│ │ 本次发行对象苏州西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SHENGJIANHUA、PANSHUXIN夫妇控制的企业, │
│ │因此苏州西顿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
│ │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股东大会│
│ │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
│ │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
│ │实施。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苏州西顿家用自动化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金枫路357号10幢 │
│ │ 法定代表人:潘淑新(PANSHUXIN) │
│ │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
│ │ 成立日期:2014-03-31 │
│ │ 经营期限:2014-03-31至2044-03-30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088513547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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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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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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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国香港设
立子公司“WestDeaneNewPower(HK)HoldingLtd.”(暂定名,最终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
准,下同)、在中国香港设立全资孙公司“WestDeaneNewPower(HK)InternationalTradingLtd
.”、在新加坡设立孙公司“WestDeaneNewPower(SG)InvestmentPte.Ltd.”、在泰国设立孙公
司“WestDeaneNewPower(Thailand)IndustrialCo.,Ltd.”。公司将通过上述主体的搭建最终
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
拟投资总金额:不超过2亿人民币元(或等额外币),以公司自有(自筹)资金出资(实
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境内对境外投资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以及中国香港、泰
国、新加坡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或登记程序,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对外投资的建设计划、建设周期等内容可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业务发展需要作相应调整
,且境外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性,对外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经
营及管理风险,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快速推动海外业务发展进程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公司拟在中国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WestDeaneNewPower(HK)HoldingLt
d.”(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在中国香港设立全资孙公司“WestDeaneNewPower(HK)Int
ernationalTradingLtd.”(以下简称“香港孙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孙公司“WestDeaneNewP
ower(SG)Investment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孙公司”),并由香港子公司与新加坡孙
公司分别出资10%和90%在泰国设立孙公司“WestDeaneNewPower(Thailand)IndustrialCo.,Ltd
.”(以下简称“泰国孙公司”),最终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本次对外投资拟使用自有(
自筹)资金不超过2亿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投资款主要用于设立及运营境外公司、购买土
地、厂房建设、设备采购、铺底流动资金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
准金额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
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并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开
展的境外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境内对境外投资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以及中国香港、新加坡
、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或登记程序。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同步在中国香港设立子公司、香港孙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孙公司、在泰国设立孙公
司,前述主体的搭建及本次投资款主要用于泰国生产基地的建设,相关资金将在限额范围内分
阶段审慎投入,注册资本也将根据泰国项目实际生产运营需要、当地注册资本实缴需求等情况
分批缴纳。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海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提
高公司的海外业务拓展能力及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海外客户的多方面需求。本次对外投资事
项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现金流及资产状况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经营发展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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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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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取消的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3.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结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文件精神
,经审慎决策后拟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原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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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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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07302.5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0336.01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14.75%。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
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20336.01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为3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4.7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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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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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典新能”)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审核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注册批复。上述事项的批
准、核准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苏州西顿家用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西
顿”),苏州西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SHENGJIANHUA、PANSHUXIN夫妇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典新能”)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数量为3910068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
对象为苏州西顿,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苏州西顿于2025年4月7日与公司签订了《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苏州西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SHENGJIANHUA、PANSHUXIN夫妇控制的企业,因
此苏州西顿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非关
联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西顿家用自动化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金枫路357号10幢
法定代表人:潘淑新(PANSHUXIN)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4-03-31
经营期限:2014-03-31至2044-03-3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088513547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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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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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苏州西顿家用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西顿”)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
一、公司与苏州西顿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甲方”)
乙方(认购对象/认购人):
苏州西顿家用自动化有限公司(“认购对象”或“乙方”)
(二)本次发行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甲方本次发行采取向乙方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取得甲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甲方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
适当时机向乙方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甲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乙方。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
行价格为30.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8.36元/股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果甲方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
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
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
和发行价格。
6、认购数量
甲方拟向乙方发行股票数量为3910068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以上市
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1600000股为基数测算,即不超过48480000股,最终发行
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确定,全部由乙方以现金认购。
如甲方向乙方发行股票前,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额进行调整
,则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
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乙方的认购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根据本协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
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甲方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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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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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典新能”或“公司”)于2025年4月7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2亿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SHENGJI
ANHUA、PANSHUXIN夫妇控制的企业苏州西顿家用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西顿”)全
额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
方可实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情况概述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SHENGJIANHUA、PANSHUXIN夫妇、苏州新典志
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新典志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控制公
司109,080,000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67.50%,超过5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
位,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苏州西顿系SHENGJIANHUA、PANSHUXIN的
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后,SHENGJIANHUA、PANSHUXIN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预
计上升至68.27%,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据上述规定,苏州西顿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可免于发出要约。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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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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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
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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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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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完善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3年修订)》《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的
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
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充分注重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可
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
股东分红计划。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
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
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
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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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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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地
点、议案内容等信息将以另行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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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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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
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苏州西顿。发行对象全
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0.69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
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910068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30%,且发行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最终发行数量
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如本次发行前,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额进行调整,则本次发
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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