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12 西典新能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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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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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万动力电池 │ 2.19亿│ 1.65亿│ 1.65亿│ 75.57│ ---│ ---│
│连接系统扩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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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2.03亿│ 6000.00万│ 6000.00万│ 29.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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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池连接系统生│ 3.85亿│ 141.37万│ 141.37万│ 0.37│ ---│ ---│
│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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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91.84万│ 283.57万│ 283.57万│ 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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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亿│ 6185.03万│ 6185.03万│ 30.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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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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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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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人民币0.5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
)。有效期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
证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
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
不可预期。
(一)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人民币0.5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3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可
控,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
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人民币0.
5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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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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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份额实际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参与认购首次受让部分份额的员工为102人,最终认购份额为12633000份,缴纳认购
资金总额为12633000元,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907543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3名首次受让部分参与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1名参与对象放弃部
分认购金额,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的权益份
额计入预留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份额由原来的12903500份调整至12633000份,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9.96%,预留份额由原来的2896500份调整至3167000份,占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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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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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和2024年10月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0月10日,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312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9%,回购成交最高价为31.89元/股,最低价为30.7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923
87.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
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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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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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含)、上限10,000
万元(含)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25万股至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7%
至1.55%。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
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
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359号西典新能总部
2、联系部门: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12-66165979
4、邮编:251000
5、电子邮箱:IR@wdint.com
6、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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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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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4-05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9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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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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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
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股东是否存
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
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
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
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
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
后,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盛建华先生提议公司制定第二次回
购股份的方案,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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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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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
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2)和2024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3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7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7月20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2024年9月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
施完毕。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06021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51%,回购成交最高价
为28.40元/股,最低价为24.9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81584.50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
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
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
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7月1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
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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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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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代表本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
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四、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参与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为不超过1580.0
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最终规模根据持有人实际出资缴款情况
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西典新能A股普通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113.5057万股
,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70%。
其中拟首次受让92.6976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81.67%,占公司当前股本
总额的0.57%;预留20.8081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的18.33%,占公司当前股本
总额的0.13%。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预留
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及其份额分配)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确定,若获
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
交董事会审议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有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
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3.92元/股,购买价格(含预留份额)不
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董事会召开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董事会召
开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
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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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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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职工代表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并
通过了《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
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实现公司
可持续发展。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与会成员一致通过了《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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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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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
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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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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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
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2)和2024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3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7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934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
.06%,回购成交最高价为25.28元/股,最低价为24.9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838
0.0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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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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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
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7月1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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