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16 诚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6-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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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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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6-07│ 6.82│ 3.0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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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7-03│ 8.16│ 4679.7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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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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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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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普斯 │ 2000.00│ ---│ 2.83│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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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宜创投 │ 1000.00│ ---│ 9.17│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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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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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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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华东园林工程区│ 1.69亿│ 6959.76万│ 1.75亿│ 103.86│ 261.14万│ 2020-06-30│
│域经营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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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华北园林工程区│ 1.14亿│ 6535.23万│ 7342.26万│ 64.20│ 1656.27万│ 2020-06-30│
│域经营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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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 2354.87万│ 1238.27万│ 2355.98万│ 100.05│ ---│ 2020-06-30│
│计分院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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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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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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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方利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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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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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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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拟向公│
│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 │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
│ │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利率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 │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
│ │施。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
│ │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及新业务拓展等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拟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合计最│
│ │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利率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笔借款的具体期限视公司及子公司 │
│ │资金需求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
│ │式的担保措施。 │
│ │ (二)累计接受财务资助情况 │
│ │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了《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
│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拟向公司及合并报│
│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授权有效期自2024 │
│ │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之日起12个月。 │
│ │ 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后,在2025年11月13日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
│ │强先生可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财务│
│ │资助;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10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可向公司│
│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
│ │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
│ │ 财务资助方姓名:方利强,身份证号码:330106******4073。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782722│
│ │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2%。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合计控制公司10092090│
│ │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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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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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利强 3580.00万 13.26 45.74 2026-09-22
李敏 653.40万 2.47 28.85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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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233.40万 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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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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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9-15 │质押股数(万股) │7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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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97 │质押占总股本(%) │2.89 │
├────────┼──────────────┴────────┴──────────────┤
│股东名称 │方利强 │
├────────┼──────────────────────────────────────┤
│质押方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9-02 │质押截止日 │2029-09-0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9月02日方利强质押了780.0万股给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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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6-18 │质押股数(万股) │47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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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09 │质押占总股本(%) │1.80 │
├────────┼──────────────┴────────┴──────────────┤
│股东名称 │方利强 │
├────────┼──────────────────────────────────────┤
│质押方 │浙江信创典当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12 │质押截止日 │2026-12-11 │
├────────┼──────────────┼────────┼──────────────┤
│实际解押日 │2026-09-18 │解押股数(万股) │476.60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12日方利强质押了476.6万股给浙江信创典当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9月18日方利强解除质押476.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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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6-18 │质押股数(万股) │653.40 │
├────────┼──────────────┼────────┼──────────────┤
│质押占所持股(%) │28.85 │质押占总股本(%) │2.47 │
├────────┼──────────────┴────────┴──────────────┤
│股东名称 │李敏 │
├────────┼──────────────────────────────────────┤
│质押方 │浙江信创典当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12 │质押截止日 │2026-12-1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12日李敏质押了653.4万股给浙江信创典当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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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04 │质押股数(万股)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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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50 │质押占总股本(%) │3.41 │
├────────┼──────────────┴────────┴──────────────┤
│股东名称 │方利强 │
├────────┼──────────────────────────────────────┤
│质押方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24 │质押截止日 │2028-11-24 │
├────────┼──────────────┼────────┼──────────────┤
│实际解押日 │2026-09-10 │解押股数(万股) │9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24日方利强质押了900.0万股给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6年09月10日方利强解除质押9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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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7-01 │质押股数(万股) │92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75 │质押占总股本(%) │3.48 │
├────────┼──────────────┴────────┴──────────────┤
│股东名称 │方利强 │
├────────┼──────────────────────────────────────┤
│质押方 │浙江理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7 │质押截止日 │2028-06-17 │
├────────┼──────────────┼────────┼──────────────┤
│实际解押日 │2026-06-16 │解押股数(万股) │92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7日方利强质押了920.0万股给浙江理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6月16日方利强解除质押92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7-01 │质押股数(万股) │13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9.61 │质押占总股本(%) │5.11 │
├────────┼──────────────┴────────┴──────────────┤
│股东名称 │李敏 │
├────────┼──────────────────────────────────────┤
│质押方 │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20 │质押截止日 │2026-06-19 │
├────────┼──────────────┼────────┼──────────────┤
│实际解押日 │2026-06-16 │解押股数(万股) │135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20日李敏质押了1350.0万股给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6月16日李敏解除质押135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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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1-13 │质押股数(万股) │192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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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4.66 │质押占总股本(%) │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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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方利强 │
├────────┼──────────────────────────────────────┤
│质押方 │浙江浦胜物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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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1-07 │质押截止日 │2025-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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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6-30 │解押股数(万股) │192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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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07日方利强质押了1929.982万股给浙江浦胜物资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30日方利强解除质押1929.982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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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诚邦生态环│丽水诚邦景│ 4500.00万│人民币 │--- │2018-12-31│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境股份有限│观工程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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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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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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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5,294.20万元,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5,005.
43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288.77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1,351.
97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3,942.23万元。
上市公司所处诉讼地位: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被执行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
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基于公司2026年6月19日已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
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现对本公司及子公司自2026年6月19日以
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5,294.2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01%,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5,005.43万
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288.77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1,351.97万
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3,942.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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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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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
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307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
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
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
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
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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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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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78272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9%。本次解除质押后,方利强先生累计质押股份
数量为358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5.74%,占公司总股本的13.26%。
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0920906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7.38%。本次解除质押后,方利强先生与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42334000股,占其
合计持股数量的41.95%,占公司总股本的15.68%。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份办理了解
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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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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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芯存诚邦”)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简称“浦发银行”)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存诚邦向浦发银行申请办理
1000万元银行借款授信,为支持芯存诚邦经营发展,公司与芯存诚邦另一位股东文雨为上述银
行借款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保证人(全称):诚邦智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诚邦股份”、“公司”)被担保人(全称):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
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及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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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股权质押
──────┴──────────────────────────────────
截至本公告日,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78272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9%。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方利强先生累计质
押股份数量为40566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数的51.83%,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
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0920906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7.38%。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方利强先生与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47100000股
,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46.67%,占公司总股本的17.44%。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份办理
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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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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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芯存诚邦”)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简称“东莞银行”)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存诚邦向东莞银行申请办理2000万元
银行借款授信,为支持芯存诚邦经营发展,公司与芯存诚邦另一位股东文雨为上述银行借款授
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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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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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两部分,股份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数量为1057.056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64
26.4000万股的4.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49.500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3.5000
万股,首次授予权益合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总数的87.3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46.8960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7.1600万股,预
留授予权益合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
数的12.6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的《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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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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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的具体情形: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2600.00万元左右;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50.00万元左右。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0.00万元左右,与上年
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50.
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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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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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之江路599号诚邦股份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是。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利强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了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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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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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权/授予日:2026年7月3日。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数量:923.00万份,其中股票期权349.50万份,限制性股票573.50
万股。
2026年7月3日,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3日为股票期权的
首次授权日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49.50万份
,行权价格为13.05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73.50万股,授予价格
为8.1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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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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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诚邦智
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实,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3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2026年5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22日。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
5月23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
公告。
(三)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2026年7月4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的相关公告。
(四)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
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2026年7月4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
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
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0人调整为28人,上述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份额将由董事会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因此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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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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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芯存诚邦”)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简称“中国银行”)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存诚邦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4,000万
元银行借款授信,为支持芯存诚邦经营发展,公司与芯存诚邦另一位股东文雨为上述银行借款
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6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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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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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13315.05万元,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3315.
05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0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13265.13万
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49.92万元。
上市公司所处诉讼地位:申请人、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
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基于公司2026年6月6日已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
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现对本公司及子公司自2026年6月6日以来新
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3315.05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5.16%,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3315.05万元,
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0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13265.13万元,累计
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49.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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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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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芯存诚邦”)债权人:广东华润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简称“华润银行”)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存诚邦向华润银行申请办理2000
万元银行借款授信,为支持芯存诚邦经营发展,公司为芯存诚邦申请的银行借款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因芯存诚邦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
有控制权,本次由公司提供担保,文雨等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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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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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3日14点45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之江路599号诚邦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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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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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78272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2%;李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64868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8.57%。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方利强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1766000股,占其
直接持股数的53.36%,占公司总股本的15.80%;李敏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534000股,占
其直接持股数的28.85%,占公司总股本的2.47%。
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0920906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8.19%。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方利强先生与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48300000股
,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47.86%,占公司总股本的18.28%。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的通知,获悉其
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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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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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
,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5年1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口头警示,警示内容如下:
“经查明,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发布更正公告称,2024年11月29日披露的《诚邦生态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遗漏了审议通过的“提请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发布更正公告称,2024年11月29日披露的《诚邦生态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中,对子公司诚邦设计集
团2024年1-10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填报错误。公司公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对投资者
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和进行投资决策有着重要影响。公司理应高度重视并审慎核对公告内容,准
确对外披露。公司公告中有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帆作为公
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
.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
承诺。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帆予以口头警示。”整改措施:公司及相关人
员高度重视上述情况,亦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
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不得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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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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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就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
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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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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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19586.15万元,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9572.
27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3.88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18227.7
7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1358.38万元。
上市公司所处诉讼地位:原告、被告、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
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基于公司2026年02月12日已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
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现对本公司及子公司自2026年02月12日以
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9586.15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7.01%,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9572.27万
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3.88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18227.77万
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1358.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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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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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芯存诚邦”)债权人:仲信国际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简称“仲信国际”)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存诚邦向仲信国际申请办理1000万元融资
租赁(回租),为支持芯存诚邦经营发展,公司为芯存诚邦申请的融资租赁(回租)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因芯存诚邦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
有控制权,本次由公司提供担保,文雨等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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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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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
司现就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
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
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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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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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诚邦智
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和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
报机制。
(二)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可以
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推行以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得
违反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2)当存在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①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
见;
②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七十;
③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④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使用已到位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10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具体每
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按照《公
司章程》、本规划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
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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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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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
,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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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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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公司全称: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中文名称由“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诚
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ChengbangEco-EnvironmentCo.,Ltd.”变更为“Ch
engBangSyncoreTechnologyCo.,Ltd.”,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
司名称、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近日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36533N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599号
法定代表人:张兴桥
成立日期:1996年04月08日
注册资本:26,426.4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软件开发;计
算机系统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
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真空器件制造;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
复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花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建筑材
料销售;销售代理;报关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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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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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之江路599号诚邦股份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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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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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被担保人: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
朗支行(简称“中国银行”)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存诚邦向中国银行申请1000万元银行借款授信
,为支持芯存诚邦经营发展,公司为芯存诚邦申请的银行借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因芯存诚邦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
有控制权,本次由公司提供担保,文雨等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芯存诚邦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担保。授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为全资/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2026年3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保证人(全称):诚邦生态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诚邦股份”、“公司”)债务人、被担保人(全称):东莞市芯存诚邦科
技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及债务人(芯存诚邦)所应承担的债务本金1000万元和相应的
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之和。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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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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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7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方利强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3月7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9.62%股份的股东方利
强,在2026年3月1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2026-019号公告)。
提案人提议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以下议案提交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
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1、关于修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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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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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27日14点45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之江路599号诚邦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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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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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
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
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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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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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申请银行授信权限的议案》。具
体内容如下:
1、提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单笔人民
币25000万元以下(含25000万元)、累计人民币30000万元以下(含30000万元)的新增银行授
信额度的独立决策权限。经营管理层可使用前述银行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资产抵
押贷款、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贷款、开立承兑汇票、发行商业本票、
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贸易融资等银行业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借款和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借款和授信相关
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对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单笔人民币25000万元以上(
不含25000万元),40000万元以下(含40000万元)、累计人民币40000万元以上(不含40000
万元),60000万元以下(含60000万元)的新增银行授信的独立决策权限。董事会可使用前述
银行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资产抵押贷款、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无需提供反
担保)贷款、开立承兑汇票、发行商业本票、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贸易融资
等银行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可授权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借款和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借款和授信相关手续,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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