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20 迪贝电气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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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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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4-19│ 9.93│ 2.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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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19-10-23│ 100.00│ 2.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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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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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徕兴企业管理│ ---│ ---│ 66.67│ ---│ ---│ 人民币│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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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拓扑驱动技术有│ ---│ ---│ 7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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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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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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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家用空调压缩机│ 1.31亿│ 0.00│ 1.34亿│ 101.73│ 436.96万│ ---│
│电机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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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频压缩机电机控制│ 3074.00万│ 0.00│ 2209.84万│ 100.00│ -89.04万│ ---│
│器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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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仓储物流与信│ 6267.00万│ 923.97万│ 4724.64万│ 92.17│ ---│ ---│
│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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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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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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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期
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价格风险、汇率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履约风
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铜、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压缩机电机的研发、制
造与销售,铜电磁线、铝电磁线和铝锭是公司生产制造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波动与金属铜、
铝价格涨跌紧密正相关。为降低铜、铝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的影响,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开展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
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2、交易金额
公司进行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
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
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
超过上述额度。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铝期货合约,属于根据生产经
营计划,对预期原材料采购量进行多头套期保值。
5、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降低公司出口业务中因人民币与美元、欧元等外币之
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从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
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且预计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
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和资金管理要求,将选择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
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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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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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30007315元变更
为149146203元、取消监事会以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
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此外,公司近期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成员有所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近日,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以上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609680368C
名称: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建荣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玖佰壹拾肆万陆仟贰佰零叁元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7日
住所: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66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类电机、新型机电元件、精密轴承(电机及新型机电元件专用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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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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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相关事项。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为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规范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
职工代表选举张文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职工代表董事作为董事会成员之一,任职条件、任职期限
和权利义务等与第六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相同。
张文波简历
张文波,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3年7月毕业于浙江树人大学,20
03年8月到2007年5月于嵊州市科迪电子有限公司任职;2007年5月至今在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商用事业部总监,兼商用技术开发部部长。
张文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
张文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
司事务,代表职工利益,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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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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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为满足20
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综合授信协议,2025年度授信总额预计不超过4亿元,在综合授信额度范
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等有关业务。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且不等同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
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公司在安排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计划时,按照最大限度争取、
适当宽松的原则积极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授信资源,但在具体使用时将在考虑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按照满足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需要、且对公司最为有利的条件来操作,
具体以银行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申请授信和办理贷款融资等业务时,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
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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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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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
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
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素娇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6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薛燕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苑尚伟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含税),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其中:年报审计服务
费用人民币4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人民币7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
日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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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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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现金分红情况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迪贝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7320912.40元。经
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
1日,公司总股本14914620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880468.42元(含税)。本年
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3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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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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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单日最高
余额上限为3亿元),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
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
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公司将根据经营计划合理安排资金,并选择安
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二)投资金额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前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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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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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贝电气”或“公司”)发行的“2019年浙江迪
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迪贝转债”),由迪贝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迪贝控股”)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进行相关信用评级工作。2024年6月5日,中诚信国
际维持迪贝电气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迪贝控股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
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迪贝转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
2025年2月20日,公司发布《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贝转债”赎回结果暨股
份变动的公告》称,公司行使“迪贝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迪贝
转债”全部赎回。截至2025年2月18日(赎回登记日)收市,“迪贝转债”余额为1443000元(
1443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额的0.6276%;赎回兑付总金额为1457113.83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2月19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迪贝转债”已赎回完毕并完成摘牌,
迪贝电气和迪贝控股已无使用中诚信国际主体信用等级的存续债券。
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中诚信国际终止评级制度》,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
中诚信国际终止对迪贝电气的主体信用评级及对“迪贝转债”的债项信用评级,同时终止对“
迪贝转债”担保方迪贝控股的主体信用评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评级结果失效,并将
不再更新其信用评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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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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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数量:人民币1443000元(1443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1457113.83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2月19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5年2月19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月7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迪贝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迪贝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迪贝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迪贝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迪
贝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关于提前赎回“迪贝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年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关
于实施“迪贝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并在2025年1月18日至202
5年2月18日期间披露了16次《关于实施“迪贝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相关条款
1、赎回登记日:2025年2月18日
2、赎回对象范围:2025年2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迪贝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
定,赎回价格为100.9781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3.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0月23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2
月1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119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3.00%×119/365=0.9781元/张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
期应计利息=100+0.9781=100.9781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2月19日
5、“迪贝转债”摘牌日:2025年2月19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2025年2月18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迪贝转债”余额为人民币1443000元(1443
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额的0.6276%。
(二)转股情况
截至2025年2月18日收市后,累计共有228486000元“迪贝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
股数量为19146203股,占“迪贝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4.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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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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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登记日:2025年2月18日
赎回价格:100.9781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2月19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2月13日
截至2025年1月16日收市后,距离2月13日(“迪贝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4个交易日,
2月13日为“迪贝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5年2月18日
截至2025年1月16日收市后,距离2月18日(“迪贝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7个交易日,
2月18日为“迪贝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迪贝转债”将自2025年2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1.9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
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9781元)被强制赎回。若
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迪贝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月7日
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含130%)(即15.509元/股),根据《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迪
贝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前赎回“迪贝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迪贝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迪贝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迪贝转债”持有
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
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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