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20 迪贝电气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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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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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徕兴企业管理│ ---│ ---│ 66.67│ ---│ ---│ 人民币│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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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拓扑驱动技术有│ ---│ ---│ 7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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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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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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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家用空调压缩机│ 1.31亿│ 0.00│ 1.34亿│ 101.73│ 436.96万│ ---│
│电机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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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频压缩机电机控制│ 3074.00万│ 0.00│ 2209.84万│ 100.00│ -89.04万│ ---│
│器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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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仓储物流与信│ 6267.00万│ 923.97万│ 4724.64万│ 92.17│ ---│ ---│
│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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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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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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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登记日:2025年2月18日
赎回价格:100.9781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2月19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2月13日
截至2025年1月16日收市后,距离2月13日(“迪贝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4个交易日,
2月13日为“迪贝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5年2月18日
截至2025年1月16日收市后,距离2月18日(“迪贝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7个交易日,
2月18日为“迪贝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迪贝转债”将自2025年2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1.9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
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9781元)被强制赎回。若
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迪贝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月7日
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含130%)(即15.509元/股),根据《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迪
贝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前赎回“迪贝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迪贝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迪贝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迪贝转债”持有
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
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月7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迪贝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迪贝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2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迪贝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9781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3.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0月23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2
月1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119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3.00%×119/365=0.9781元/张赎回价格=债
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781=100.9781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0.9781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
额为100.7825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
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9781元人民币(税
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迪贝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
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
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可转债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100.9781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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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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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月7日
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含130%)(即15.509元/股),根据《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迪
贝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迪贝转债
”的议案》,决定行使“迪贝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迪贝转债”
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迪贝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1.93元的转股价
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443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了22993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2993.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50%、第二
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6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2993.00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迪贝转债”,债券
代码“113546”。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迪贝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当前转股价格为11.93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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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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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址
办公。除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保持不变。现将新的联系方式
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云霞路1号
联系电话:0575-83368521
电子邮箱:info@dibei.com
以上变更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信息变更,若由此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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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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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迪贝转债”评级:“A+”,主体评级:“A+”;
本次“迪贝转债”评级:“A+”,主体评级:“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迪贝电气”)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诚信国际”)对公司2019年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迪贝转债”)进行了
跟踪信用评级。
本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迪贝转债”前次信用评
级结果为“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评级时间为2023年6月8日。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
年6月5日出具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
级结果为“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维持“迪贝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本次跟
踪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全文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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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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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迪贝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7771775.76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
总股本1300258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02589.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比例为31.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
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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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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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为满足20
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综合授信协议,2024年度授信总额预计不超过4亿元,在综合授信额度范
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等有关业务。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且不等同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
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公司在安排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计划时,按照最大限度争取、
适当宽松的原则积极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授信资源,但在具体使用时将在考虑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按照满足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需要、且对公司最为有利的条件来操作,
具体以银行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申请授信和办理贷款融资等业务时,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
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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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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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
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
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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