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21 梅轮电梯 更新日期:2024-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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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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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 3.62亿│ ---│ 3.65亿│ 100.91│ 427.27万│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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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5977.96万│ 866.06万│ 3889.04万│ 108.24│ 235.14万│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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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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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6 │交易金额(元)│9618.9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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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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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淮安区经济位于淮安区经济开发│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 │
│ │区藏军洞路69号的厂房及土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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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淮安新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楚明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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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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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拟将位于│
│ │淮安区经济开发区藏军洞路69号的厂房及土地(具体以现状为准)转让给淮安新业电力建设│
│ │有限公司楚明分公司(以下简称“新业电力”),转让价款计人民币96189758.92元,转让 │
│ │价款由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安经济开发委”)承担支付义务,本│
│ │协议签订前公司已经收到淮安经济开发委支付的款项计人民币90000000.00元,抵作部分转 │
│ │让价款,剩余转让价款计人民币6189758.92元分两期支付,于2023年11月5日前支付第一期 │
│ │款项人民币500000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1189758.92元及机械│
│ │费和相关税费。 │
│ │ 截至目前,公司已全额收到转让价款以及相关税费,并于近日配合新业电力完成了不动│
│ │产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已完成。收到的款项扣除转让资产账面净值及相关税费后的净收│
│ │益将计入公司2024年度损益,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本次转让事项进行相应│
│ │的会计处理。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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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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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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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中意针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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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直接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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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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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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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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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柯亚孵化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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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参股股东系公司董事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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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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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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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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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西南宁鑫梅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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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直接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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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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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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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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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柯亚孵化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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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参股股东系公司董事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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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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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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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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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西南宁鑫梅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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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直接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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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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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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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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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中意针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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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直接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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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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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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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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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西南宁鑫梅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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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直接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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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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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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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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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中意针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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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直接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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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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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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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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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柯亚孵化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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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参股股东系公司董事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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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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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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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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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西南宁鑫梅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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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直接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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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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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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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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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中意针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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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直接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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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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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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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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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柯亚孵化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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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参股股东系公司董事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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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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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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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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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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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
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
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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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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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樊瑞满先生
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樊瑞满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瑞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樊瑞满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按相
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正
常开展,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之前,暂由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傅钤先生代行
财务负责人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樊瑞满先生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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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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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实现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统一使用管理、统筹安排,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和期限以合同的具体约定为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664938413U
成立时间:2007年7月27日
公司住所: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广州路190号
法定代表人:钱利清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停车设备、电控设备、光纤设备
及成套配件;以及上述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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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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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定价方式、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
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本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1、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
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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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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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的授信额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将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实际
授信金额将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
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和期限
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授信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
律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将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
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授信金额将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申请授信金额
将视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并分配授信额度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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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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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
联关系。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额度
内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
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结构性存款
、收益凭证、货币基金等。
委托理财期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投资理财事项的
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钱雪林先生在不违背公司有关制度并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决定自有资金最高金额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的投资理财事项。公司监事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
利用效率,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2、投资额度及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
财产品、信托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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