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21 梅轮电梯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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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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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9-06│ 6.07│ 4.2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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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5-02-14│ 5.66│ 2.3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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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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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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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南宁智能制│ ---│ 9565.73万│ 9565.73万│ 41.00│ ---│ ---│
│造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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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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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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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的授信额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将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实际
授信金额将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
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授信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授
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将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
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授信金额将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申请授信金额
将视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并分配授信额度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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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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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统一使用管理、统筹安排,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和期限以合同的具体约定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对子公司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上述担保尚需相关
银行及其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
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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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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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
利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
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
财产品、信托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表
决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投资期限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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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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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
2026年4月23日,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暨确认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
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3万元(其中财
务审计53万元,内控审计1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人员信息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3、业务规模
中审众环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
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1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言炎,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
在中审众环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涂彦伟,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
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卞圆媛,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
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本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
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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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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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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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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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
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梅轮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1552515.03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元(含税)。公司2025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0.0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34888946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640100股后为346249369股,以此计算公司2
025年度派发现金红利17312468.4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为53.67%。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中的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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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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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204946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204946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为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5年7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数量为4204946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999994.54元。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42049469股,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5年7月29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本次发
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
月30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5年7月29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2049469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总股本数量由307000000股增至349049469股。2025年12月11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00股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数量由349049469股减少至34888946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5)。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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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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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的经营业绩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中应当进行预告的情形,“(四)实现盈利,且净利润
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50万元到3650
万元,同比减少72.85%至77.31%。
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00万元至2700万元
,同比减少50.74%至59.86%。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0万
元到36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9794.64万元至10394.64万元,同比减少72.85%至77.
31%。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00万元至2
7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780.70万元至3280.70万元,同比减少50.74%至59.86%。
(三)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15965.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44.64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80.70万元。
(二)每股收益:0.45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1、主营业务层面影响
2025年度,受电梯行业整体需求收缩、行业周期调整深化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等多重因素
交织作用,公司基于市场行情对产品定价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利润空间受到挤压,主营产品毛
利率、净利率同比出现下滑,进而导致公司全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公司始终聚焦电梯、扶梯核心主业,持续深耕细分市场。通过深化
精益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技术研发与先进制造的核心优势,全面提升运营效率与质量管控
能力,稳步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核心业务实现平稳发展。
2、非经营性损益层面影响
2025年度非经营性损益对业绩的影响主要源于资产处置业务。2024年,子公司江苏施塔德
电梯有限公司完成资产转让交易,将位于淮安区经济开发区藏军洞路69号的老厂区土地及地上
构筑物转让给淮安新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楚明分公司,此次交易确认大额资产处置收益6916.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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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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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2025年10月1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054)。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后,公司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2360502XQ
2、名称: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
4、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888号
5、法定代表人:钱雪林
6、注册资本:叁亿肆仟捌佰捌拾捌万玖仟肆佰陆拾玖元
7、成立日期:2000年05月23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
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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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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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1日、2025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
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存在3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公司决定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万股,回购价格3.19元/股。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顾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8月13日、2025年10月18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告编号:2025-052)、《浙江梅轮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公告编号:
2025-05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公示期均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325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
:B886389346),并向中登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2月12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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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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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3.1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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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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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决定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董
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
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披露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48929469股变更为348889469股,公司注册资本
相应减少400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888号
2、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7日起至45天(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5-8566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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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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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决定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董
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
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披露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49049469股变更为348929469股,公司注册资本
相应减少1200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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