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23 苏农银行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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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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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资产 │ ---│ ---│ ---│ 42946.40│ 1429.1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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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522265.80│ -57.3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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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权投资 │ ---│ ---│ ---│2598146.2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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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68610.5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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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1018680.10│ ---│ 人民币│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 │ │ │ │ │
│益-贴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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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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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9990.00万 5.54 79.95 2023-06-30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 5660.00万 3.14 55.64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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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7亿 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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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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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30 │质押股数(万股) │44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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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5.77 │质押占总股本(%) │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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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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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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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6-26 │质押截止日 │2024-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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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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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26日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4470.0万股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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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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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31 │质押股数(万股) │2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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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1.61 │质押占总股本(%)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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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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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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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29 │质押截止日 │2026-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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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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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29日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700.0万股给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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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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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31 │质押股数(万股) │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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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0.81 │质押占总股本(%)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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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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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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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29 │质押截止日 │2026-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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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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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29日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600.0万股给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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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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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2-06-22 │质押股数(万股) │1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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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13 │质押占总股本(%)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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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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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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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6-20 │质押截止日 │2023-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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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6-26 │解押股数(万股) │1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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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亨通集团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再质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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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6月26日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47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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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2-06-22 │质押股数(万股) │445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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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5.64 │质押占总股本(%) │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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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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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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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6-20 │质押截止日 │2023-06-15 │
├────────┼──────────────┼────────┼──────────────┤
│实际解押日 │2023-06-26 │解押股数(万股) │4453.43 │
├────────┼──────────────┴────────┴──────────────┤
│质押说明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亨通集团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再质押的通知 │
├────────┼──────────────────────────────────────┤
│解押说明 │2023年06月26日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47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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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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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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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现场调研形式共接待投资者调研2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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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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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
第五届第十五次职代会暨第五届第十五次工代会,选举孙开年先生、王轩赵先生及许彬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工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如下:
孙开年,男,1972年2月出生,江苏溧水人,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
199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溧水农村信用联社共和信用社会计、信贷员,云鹤信用社信贷
员,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东庐信用社主任,中山信用社主任;溧水农村商业银行秦淮
支行行长,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监察室挂职,监察室高级主管,
纪律监督室高级主管;省委巡视办借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高淳
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借调;江苏
省纪委监委第十三监督检查室借调。现任本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截至目前,孙开年先生未
持有本行股份,除担任本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
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王轩赵,男,1972年7月出生,海南琼中人,本科学历,工程师。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信息技术部办事员,运行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运行管理部副经理(
主持工作);交通银行总行软件开发中心总工程师办公室项目管理、资源管理,开发五部高级
系统分析、系统分析专员,综合管理部系统规划专员;吴江农村商业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
苏州农村商业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现任东台农村商业银行非执行董事,本行监事会办公室
总经理、职工监事。截至目前,王轩赵先生持有本行股份5.23万股,除担任本行监事会办公室
总经理、职工监事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许彬,男,1985年2月出生,江苏吴江人,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6年8月参加工作,
历任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松陵支行柜员,市场营销部办事员,金融市场部办事员,授信审批部派
驻梅堰支行风险总监(助理),梅堰支行行长助理(分管信贷)、副行长(分管信贷),授信审
批部副总经理,姜堰支行行长;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姜堰支行行长,泰州分行行长兼营业部总经
理。现任本行泰州分行党支部书记、分行行长,党委纪律监督室主任。截至目前,许彬先生持
有本行股份3.88万股,除担任本行泰州分行党支部书记、分行行长,党委纪律监督室主任以外
,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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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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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3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靖江润丰村镇银
行部分股东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本事项的特例性并结合行业
监管机构的要求,本行出于谨慎性考虑,2022年10月26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将〈关于收购靖江润丰村镇银行部分股东股份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15日,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收购靖江润丰村镇银行部分股东股份的议案》,启动对靖江润丰村镇银行部分股东股权
收购工作。
2023年9月,靖江润丰村镇银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苏金复〔2023
〕79号),核准本行的靖江润丰村镇银行股东资格。本行增持靖江润丰村镇银行股份61252547
股,持股比例由54.33%增加至99.71%。上述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近日,本行已完成本次股份收购相关事宜,本行持有靖江润丰村镇银行股份比例已增加至
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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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3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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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4,959,048股,占
公司总股本6.93%,累计质押股份99,900,000股,占其持股总股数的79.95%。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亨通集团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再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2023年6月26日,亨通集团将其质押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44,700,000股公
司非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相关手续于2023年6月27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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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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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本次评级结果,本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苏农转债”,代码“113516”
)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
行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本行2018年
公开发行的“苏农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本行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
展望为“稳定”;“苏农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评级时间为202
2年6月24日。评级机构中诚信在对本行经营状况、行业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
上,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了《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本行本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苏农转债”评级结果为
“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未发生变化。根据本次评级结果,“苏农转债”不可作为债券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本次信用评级报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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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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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9日,亨通集团将其质押给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2700000
0股公司限售流通股和26000000股公司非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相关手续于2023年5月30日办理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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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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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
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
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
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
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露女士。
陈露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媛媛女士。
王媛媛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杭翔先生。
郭杭翔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5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审计工作费用预
计为人民币134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22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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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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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综合考虑了当前国内外复杂的经济金
融形势,金融行业更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阶段,留存未分配利润将
作为内源资本和业务发展资金,推动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支持业务发展及结构优化,提高抗风
险能力,维护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
9230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4038万元,期末累计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93268万元。经
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一)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923万元;(二)按
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提取一般准备38654万元;
(三)按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5%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48317万元;(四)派发股利的
方案:由于“苏农转债”已进入转股期,公司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
向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若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
股本1803073107股为基数,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30652万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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