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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剑环境(603324)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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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324 盛剑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3-22│ 19.87│ 5.6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9-17│ 38.63│ 4622.08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盛剑芯科企业管│ 15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理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 1.25亿│ 804.26万│ 4851.48万│ 52.57│ 4192.34万│ ---│ │目 │ │ │ │ │ │ │ ├─────────┼──────┼─────┼─────┼─────┼─────┼──────┤ │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 9228.27万│ 804.26万│ 4851.48万│ 52.57│ 4192.34万│ ---│ │目 │ │ │ │ │ │ │ ├─────────┼──────┼─────┼─────┼─────┼─────┼──────┤ │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 1.52亿│ 824.82万│ 1.53亿│ 100.63│ ---│ 2022-11-25│ ├─────────┼──────┼─────┼─────┼─────┼─────┼──────┤ │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 1.19亿│ 824.82万│ 1.53亿│ 100.63│ ---│ 2022-11-25│ ├─────────┼──────┼─────┼─────┼─────┼─────┼──────┤ │上海总部运营中心建│ 3790.36万│ ---│ 3847.39万│ 101.50│ ---│ 2022-11-25│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78亿│ ---│ 2.78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4 │ ├──────┼────────────────────────────────────────┤ │关联方 │上海原力芯辰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4 │ ├──────┼────────────────────────────────────────┤ │关联方 │上海原力芯辰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4 │ ├──────┼────────────────────────────────────────┤ │关联方 │上海原力芯辰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4 │ ├──────┼────────────────────────────────────────┤ │关联方 │上海原力芯辰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2-13 │ ├──────┼────────────────────────────────────────┤ │关联方 │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剑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 │ │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子公司员工持股平│ │ │台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背景情况说明 │ │ │ 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上海盛剑半导体│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剑半导体”)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上海榄佘坤企│ │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榄佘坤企管”)及盛剑半导体员工持股平台A(拟设 │ │ │立)、盛剑半导体员工持股平台B(拟设立)(后两者合称“盛剑半导体员工持股平台”) │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盛剑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剑芯科”)拟作为盛剑半│ │ │导体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盛剑半导体员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 │ │为对盛剑半导体、公司及公司其他子公司(以下统称为“集团公司”)中的对盛剑半导体经│ │ │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或贡献的关键人员。 │ │ │ 2023年9月,上海勤顺聚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盛剑半导体员工持股平 │ │ │台A,以下简称“勤顺聚芯”)、上海勤顺汇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盛剑半 │ │ │导体员工持股平台B,以下简称“勤顺汇芯”)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在本次增资中,勤顺聚 │ │ │芯以1316万元认购盛剑半导体新增470万元的注册资本,勤顺汇芯以1960万元认购盛剑半导 │ │ │体新增700万元的注册资本,增资溢价部分转入盛剑半导体资本公积。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5日、2023年9月9日、2023年9月28日、2023年12月3│ │ │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 │ │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公告编号:2023-059、2023-063、2023-088)。 │ │ │ 二、盛剑半导体基本情况 │ │ │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7EWWBR5P │ │ │ 3、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7日 │ │ │ 4、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幢JT2450室 │ │ │ 5、法定代表人:张伟明 │ │ │ 6、注册资本:11750.00万人民币 │ │ │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 │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 │ │系统装置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 │ │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 │ │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 │ │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 │ │(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环境保护专用设│ │ │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三、本次出资份额调整及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 │ │ │ 因部分参与对象岗位职责发生调整或个人原因,现对认缴出资额进行调整。 │ │ │ 本次出资份额调整涉及的均为盛剑半导体员工持股平台的认缴出资额,因此不涉及支付│ │ │对价。其中,章学春先生的出资份额由84.00万元调整为28.00万元,郁洪伟先生的出资份额│ │ │由28.00万元调整为14.00万元,涂科云先生的出资份额由140.00万元调整为112.00万元,韩│ │ │香云女士的出资份额由14.00万元调整为5.60万元。本次出资份额调整后,前述人员减少的 │ │ │出资份额均由盛剑芯科认购。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 │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原监事会主席涂科云先生(2024年5月起离任)、副总经 │ │ │理章学春先生和财务负责人郁洪伟先生作为盛剑半导体员工持股平台勤顺聚芯的有限合伙人│ │ │,公司监事韩香云女士(2024年5月起任职)作为盛剑半导体员工持股平台勤顺汇芯的有限 │ │ │合伙人,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剑芯科作为盛剑半导体员工持股平台勤顺聚芯及勤顺汇芯的普通│ │ │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 │ │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 │ │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绝对值5%以上。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5-29│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事由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12 月22日届满,鉴于第一个锁定期内5名持有人离职,根据《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5名持有人所持有 的尚未解锁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合计7.50万股,回购价格为14.5833元/股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7)、《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等文件。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9074060股减少至14899906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 由149074060元减少至14899906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29日起45天内,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 3、联系人:吴先生 4、邮箱:ir@sheng-jian.com 5、联系电话:021-60712858 6、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须在2025年5月29日起45天内送达公司,请在信函封面 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 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 ──────┬────────────────────────────────── 2025-05-13│股权回购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1、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 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 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 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 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 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 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 工持股计划。4、2023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5、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893488)中所持有的1,736,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 023年12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190640,曾用名“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17.50元/股。 6、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除外)每股转增0.2股,转增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2,083,200 股。 7、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员工持 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 12月22日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 8、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拟回购注销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内离职的5名持 有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合计109.375万份,对应股份数量7.50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情况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12月22日届满。根据《上海盛剑环境系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 定,发生“持有人或公司/子公司中任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等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 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内5名持有人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 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持有人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2、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的5名持有人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本计划份额合计 109.375万份,对应股份数量7.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 3、回购价格 2023年12月,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7.50元/股。公司于2024年7月4 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转增0.2股 ,转增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2,083,200股。鉴于此,根据相关规 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P=P0÷(1+n)=17.50÷(1+0.2)=14.5833元/股(保留四位小数)其中:P0为调整前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 因此,调整后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4.5833元/股,结合实际情况 ,上述持有人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回购价格为14.5833元/股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相关授权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 利。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办 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放弃认购份额 、因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分 配除外);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 划授权的其他职责等。 管理委员会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约定及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取消上述5名离 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决议对应份额回收事宜。 ──────┬────────────────────────────────── 2025-05-13│其他事项 ──────┴──────────────────────────────────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2日、2024年2月6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 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2月5日。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7日、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17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规模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 下: 1、发行规模 本次修订前: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修订后: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280.49万元(含49280.49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 2025-04-24│其他事项 ──────┴──────────────────────────────────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 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 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 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 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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