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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乐家居(60332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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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326 我乐家居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南京我乐家居智能制│ 41606.00│ ---│ 100.00│ ---│ ---│ 人民币│ │造有限公司 │ │ │ │ │ │ │ ├─────────┼─────┼─────┼─────┼─────┼──────┼──────┤ │南京轰鸣家居有限公│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南京梦创家居销售有│ 55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理有限公司 │ │ │ │ │ │ │ ├─────────┼─────┼─────┼─────┼─────┼──────┼──────┤ │杭州我乐家居科技有│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青岛我乐家居科技有│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南京卓乐销售管理有│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宁波我乐家居有限公│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南京轰鸣家居科技有│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南京轰鸣家居电子商│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务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优仙家居有限公│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无锡我乐家居有限公│ 5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济南乐融家居有限公│ 5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南京极住家居装饰工│ 50.00│ ---│ 100.00│ ---│ ---│ 人民币│ │程有限公司 │ │ │ │ │ │ │ ├─────────┼─────┼─────┼─────┼─────┼──────┼──────┤ │必开智能软件南京有│ 3.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南京我乐家居科技有│ 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全屋定制智能家居系│ 3.66亿│ 193.40万│ 3.70亿│ 101.19│ 1.38亿│ ---│ │统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1-05│其他事项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1月3日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5.15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已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预留授予结果如下: 1、授予日:2023年12月8日 2、授予数量:45.15万股 3、授予人数:19人 4、授予价格:3.9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2023-12-09│其他事项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12月8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5.15万股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8日。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1551.2680万股的2.5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39.20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2.17%;预留授 予62.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 的7.83%。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6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9人,包括截至本公告日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4、对预留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 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 2023-10-13│其他事项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0月11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39.20万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南京我乐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已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首次授予结 果如下: 1、授予日:2023年9月20日 2、授予数量:739.20万股 3、授予人数:268人 4、授予价格:3.9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备注:上表中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包括62.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 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 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限售期满后为解锁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 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期相同。 ──────┬────────────────────────────────── 2023-09-28│其他事项 ──────┴──────────────────────────────────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5日 披露了《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和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9),股东于范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女士、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 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超比例减持,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获悉前述股东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3]7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于范易,男,1972年12月出生,住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商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山路53号2401 号。 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创业),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 8号世通阳光新城2幢7单元3楼1号。 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管业),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山路53号24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于范易及其一 致行动人限制期转让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乐家居)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 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我乐家居”情况 于范易、刘某娟系夫妻,两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的全部股权 。于范易担任上述三家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刘某娟担任埃维管业的经理,埃维创业 、埃维商贸的监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于范易、刘某娟、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互为一致行动人。此外,于范易、刘某娟、 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签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承认互为一 致行动人。我乐家居2021年2月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增持)》及2023年9月公告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均披露于范易、刘某娟、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互为一致行 动人。 2019年3月12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我乐家居”。202 1年1月27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截至2023年9月4日,于范易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22440408股,占我乐家居总股本的7.1124%。 二、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限制期转让“我乐家居”情况2023年9月5日 至2023年9月6日10点20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我乐家居” 22440408股,占我乐家居总股本的7.1124%。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在合计 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9月5日,于范易卖出其名下2个证券账户中“我乐家居”合计2907912股,占总股本 的0.9216%,成交价格为14.66元/股,成交金额为42629989.92元。 2023年9月6日9点25分起,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持续减持“我乐家居”。2023年9月 6日9点51分49秒,埃维创业名下证券账户卖出“我乐家居”60000股,该笔交易完成后,于范 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我乐家居”的比例合计达到总股本的5.0059%。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 总股本的5%以后,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我 乐家居”合计6664774股,占总股本的2.1124%,合计成交金额为107186238.02元。 其中:于范易减持10061股、占比0.0032%、金额162283.93元;埃维商贸减持470997股、 占比0.1493%、金额7585420.85元;埃维创业减持1610543股、占比0.5105%、金额25917270.59 元;埃维管业减持4573173股、占比1.4494%、金额73521262.65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于 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的违法所得分别为25438.29元、1179118.34元、401135 7.04元、11318974.40元,违法所得合计16534888.07元。 2023年9月8日,我乐家居披露《关于股东减持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减持)》,披露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的具体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证券交易流水、工商资料、公司公告等证据 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我乐家 居股份比例达到5%后,于范易、埃维管业、埃维创业、埃维商贸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 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 十六条所述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票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888.07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其中: 一、对于范易没收违法所得25438.29元,并处罚款5万元; 二、对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79118.34元,并处罚款230万元; 三、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011357.04元,并处罚款800万元; 四、对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318974.40元,并处罚款2260万元。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 当事人还应将注有其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 定不停止执行。 ──────┬────────────────────────────────── 2023-09-21│其他事项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9月20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39.20万股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0日。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1551.2680万股的2.5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39.20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2.17%;预留授 予62.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 的7.83%。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6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 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黄奕鹏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7 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7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4、2023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王涛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3-09-16│其他事项 ──────┴──────────────────────────────────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股东于范易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刘福娟女士、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 限公司因涉嫌超比例减持,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获悉前述股东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8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 你们涉嫌限制期转让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乐家居)股票案,已由我局调 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 、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我乐家居”情况 于范易、刘某娟系夫妻,两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商贸) 、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创业)、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管 业)的全部股权。于范易担任上述三家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刘某娟担任埃维管业的 经理,埃维创业、埃维商贸的监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 十三条的规定,于范易、刘某娟、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互为一致行动人。此外,于 范易、刘某娟、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签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承认互为一致行动人。我乐家居2021年2月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增持)》及2023年9 月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均披露于范易、刘某娟、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 管业互为一致行动人。 2019年3月12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我乐家居”。202 1年1月27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截至2023年9月4日,于范易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22440408股,占我乐家居总股本的7.1124%。 二、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涉嫌限制期转让“我乐家居”情况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6日10点20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 减持“我乐家居”22440408股,占我乐家居总股本的7.1124%。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 、埃维管业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9月5日,于范易卖出其名下2个证券账户中“我乐家居”合计2907912股,占总股本 的0.9216%,成交价格为14.66元/股,成交金额为42629989.92元。 2023年9月6日9点25分起,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持续减持“我乐家居”。2023年9月 6日9点51分49秒,埃维创业名下证券账户卖出“我乐家居”60000股,该笔交易完成后,于范 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我乐家居”的比例合计达到总股本的5.0059%。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 总股本的5%以后,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我 乐家居”合计6664774股,占总股本的2.1124%,合计成交金额为107186238.02元。 其中:于范易减持10061股、占比0.0032%、金额162283.93元;埃维商贸减持470997股、占 比0.1493%、金额7585420.85元;埃维创业减持1610543股、占比0.5105%、金额25917270.59元 ;埃维管业减持4573173股、占比1.4494%、金额73521262.65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于范 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的违法所得分别为25438.29元、1179118.34元、4011357. 04元、11318.974.40元,违法所得合计16534888.07元。 2023年9月8日,我乐家居披露《关于股东减持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减持)》,披露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的具体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证券交易流水、工商资料、公司公告等证据 证明。 我局认为,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我乐家 居股份比例达到5%后,于范易、埃维管业、埃维创业、埃维商贸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转让股票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 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888.07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其中: (一)对于范易没收违法所得25438.29元,并处罚款5万元; (二)对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79118.34元,并处罚款230万元; (三)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011357.04元,并处罚款800万元; (四)对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318974.40元,并处罚款226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行 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 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有关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 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 2023-09-15│其他事项 ──────┴────────────────────────────────── 当事人: 于范易,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刘福娟,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截至2023年9月4日,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乐家居或公司)股 东于范易持有11971332股公司股份,于范易的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埃维管业)、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创投)、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埃维商贸)分别持有1785666股、5773473股、1911940股、997997股公司股份。 上述股东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增持。 2023年9月5日,于范易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90791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2%。20 23年9月6日,于范易、刘福娟、埃维管业、埃维创投、埃维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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