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27 福蓉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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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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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5-13│ 8.45│ 3.80亿│
├───────────┼───────────┼───────────┼───────────┤
│可转债 │ 2023-07-18│ 100.00│ 6.3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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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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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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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 2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高端制造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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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 12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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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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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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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 3.00亿│ 1208.76万│ 3.07亿│ 102.18│ 7909.46万│ ---│
│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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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万吨消费电子 │ 4.40亿│ 13.67万│ 4.41亿│ 100.16│ ---│ ---│
│和3万吨新能源铝型 │ │ │ │ │ │ │
│材及精深加工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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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308.58万│ ---│ 2509.62万│ 108.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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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987.95万│ ---│ 679.3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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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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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研发中心项目并│ ---│ ---│ 2509.62万│ 108.71│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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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 │ 4.40亿│ 13.67万│ 4.41亿│ 100.16│-1983.43万│ ---│
│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 │ │ │ │ │ │
│目(变更前)、年产│ │ │ │ │ │ │
│4万吨消费电子和3万│ │ │ │ │ │ │
│吨新能源铝型材及精│ │ │ │ │ │ │
│深加工项目(变更后│ │ │ │ │ │ │
│) │ │ │ │ │ │ │
├─────────┼──────┼─────┼─────┼─────┼─────┼──────┤
│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 1.92亿│ 981.79万│ 1.92亿│ 100.15│ ---│ ---│
│圆铸锭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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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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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23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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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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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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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福建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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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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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变动属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股权结构变动,系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将其所持福建冶金20%股权无偿划转至福建省产 │
│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产投公司”),未导致福建冶金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
│ │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冶金发来的《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股权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获悉福建冶金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并已办理完成了相关│
│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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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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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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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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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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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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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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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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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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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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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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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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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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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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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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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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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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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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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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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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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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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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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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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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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福蓉科技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
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
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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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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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每股转增比例:每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末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850,047,352.87元。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数为基数,公司根据历年分红比例即按累计未分配利润的23%左右进行分红,计划2024年度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8,077,27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3,3
67,214股后,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数为764,710,06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191,177,515.7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的119.73%。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预计共转增229,413,01
9股,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增加至997,490,296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回购
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
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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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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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公司于近日收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质
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刘波君女士
、李贤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波女士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内
部对刘波君女士、李波女士的工作进行了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希格
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安排,现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由刘波君
女士、李贤先生变更为李贤先生(项目合伙人)、颜瑞莞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李波女
士变更为邱程红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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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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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
年度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
),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具体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仍可能
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1、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总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会造成影响。为减少未来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计划2025年度在银行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2、交易金额
公司拟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或相同价值的外
汇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为顺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预计2025年度动
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42000万(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
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3、资金来源
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
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
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公司2025年度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5、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交易额度在有
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
金额范围内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5年度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
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授权
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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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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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间,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福蓉科技”)股票连续25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福蓉转债”当期转
股价10.86元/股的130%(即14.12元/股),已触发“福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行使“福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蓉转债”。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2月11日),若“福蓉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
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5年2月11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福蓉转
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69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了6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400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债票
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64000.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蓉转债”,债券代
码“113672”。
根据《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发行的“福蓉转债”转股起止日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9年7月1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2
.25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10.86元/股。
二、“福蓉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可转债
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25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福蓉转债”当期转股价10.86元/股的130%(即14.12元/股),已触发“福蓉
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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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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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69号)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3年7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
总额640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7号文同意,公司
发行的6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福蓉转债”,债券代码“113672”。
公司债券持有人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铝业”)及其一致行动人
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控投资”)配售“福蓉转债”分别为3613030
张、714390张,占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56.45%、11.16%。
二、可转债的持有变动情况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南平铝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减持“福
蓉转债”794030张,占发行总量的12.41%;冶控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减持“福
蓉转债”163790张,占发行总量的2.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债券持有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到
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5月6日期间,南平铝业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减持“福蓉转债”8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2.50%;冶控投资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减持“福蓉转债”144000张,占发行总量的2.25%。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债券持有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2024年5月7日至202
4年5月23日期间,南平铝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减持“福蓉转债”660600张,占发
行总量的10.32%;冶控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减持“福蓉转债”131000张,占发
行总量的2.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债券持有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6)。2024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平铝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冶控投资的告知
函,获悉自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南平铝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
减持“福蓉转债”731480张,占发行总量的11.43%;冶控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
减持“福蓉转债”107330张,占发行总量的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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