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30 天洋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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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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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法瑞 │ 6515.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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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瑞纺织 │ 350.00│ ---│ 35.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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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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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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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 9000.00万│ 164.50万│ 5683.92万│ 63.15│-3764.97万│ ---│
│限公司新建年产1.5 │ │ │ │ │ │ │
│亿平方米光伏膜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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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新型环保墙布及│ 1.82亿│ 1477.44万│ 1.34亿│ 73.83│-1334.15万│ ---│
│产业用功能性面料生│ │ │ │ │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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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熔粘接材料项目 │ 8000.00万│ ---│ 4355.48万│ 54.44│ 528.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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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 3.14亿│ 7648.56万│ 2.01亿│ 64.13│-3598.31万│ ---│
│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封│ │ │ │ │ │ │
│装胶膜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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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 3.00亿│ 2964.09万│ 8073.38万│ 26.91│ ---│ ---│
│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 │ │ │ │ │ │
│5亿平方米光伏膜项 │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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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2亿│ ---│ 1.13亿│ 100.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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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63亿│ ---│ 2.65亿│ 100.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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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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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0 │转让比例(%)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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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30亿 │转让价格(元)│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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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596.04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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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李明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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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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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转让比例(%)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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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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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596.04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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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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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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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转让比例(%) │1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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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4.88亿 │转让价格(元)│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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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6641.02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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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李哲龙、朴艺峰、李明健、李顺玉、朴艺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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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常州百瑞兴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伟创佳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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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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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0 │交易金额(元)│1.3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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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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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25,960,419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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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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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李明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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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与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朴艺红为一致行动人。本│
│ │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持有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天洋新材"或"公司")股份114,248,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1%,公司控 │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与一致行动人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朴艺红合计持有天洋新│
│ │材股份178,056,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5%。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 │制人李哲龙,持有天洋新材股份114,248,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1%,公司控股股东, │
│ │实际控制人李哲龙与一致行动人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朴艺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2,09│
│ │6,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5%。 │
│ │ 2024年7月10日,天洋新材控股股东李哲龙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李明健先生与珠海市横琴 │
│ │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李明健先│
│ │生向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5.00元/股的价格 │
│ │协议转让其持有天洋新材的25,960,4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00%,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
│ │29,802,095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控股股东李哲龙先生之一│
│ │致行动人李明健先生与珠海横琴于2024年11月19日取得由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
│ │认书》,过户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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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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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9 │质押股数(万股) │49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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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32 │质押占总股本(%)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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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李哲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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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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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05 │质押截止日 │2025-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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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10-10 │解押股数(万股) │49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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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05日李哲龙质押了494万股给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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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10月10日李哲龙解除质押494.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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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4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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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75 │质押占总股本(%)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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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李哲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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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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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1-05 │质押截止日 │2024-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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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1-04 │解押股数(万股)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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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李哲│
│ │龙先生的通知,李哲龙先生已于2023年12月12日将此前于2023年1月5日向国投证券股份│
│ │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质押的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
│ │00000股提前解押,并已办理完成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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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1月04日李哲龙解除质押506.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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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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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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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洋新材(上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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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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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
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可变现净额,商誉的可收回金额进行
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依据管理层对市场情况及交易状况的研讨判断,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
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
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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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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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655120.56元。截至2024年12月3
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8803132.8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
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利
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
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
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由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1)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
配:(5)公司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且截至2024年12月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拟定2024年度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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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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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6日,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新材”、“上市公
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
、朴艺红(以下合称“转让方”)与常州百瑞兴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瑞兴阳”
)、常州伟创佳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伟创佳则”,与百瑞兴阳以下合称
“受让方”)签署了《李哲龙、朴艺峰、李明健、李顺玉、朴艺红与常州百瑞兴阳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常州伟创佳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日,李哲龙先生与受让方签署了《表
决权放弃协议》,李哲龙先生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相关约定,转让方拟通过两次协议转让,向
受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天洋新材92370625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21.35%。
其中,在第一期股份转让中,转让方拟以每股7.345元的价格向受让方合计出让66410206
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15.35%(以下称“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股份转让”),第一
期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8778.296307万元;同时,李哲龙先生放弃其持有的剩余8568
629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19.80%。
第二期股份转让中,李哲龙先生拟向百瑞兴阳出让25960419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
6.00%,交易对价由李哲龙先生和百瑞兴阳届时另行签署的关于第二期股份转让的协议约定。
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
由李哲龙先生变更为百瑞兴阳,实际控制人将由李哲龙先生变更为茹伯兴先生、茹正伟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对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如需),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能否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风险提示:受让方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拟通过并购贷款等方式取得的自筹资
金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60%。如自筹资金未审批通过的,剩余资金由受让方自有资金支
付。伟创佳则的自有资金按出资比例支付。受让方可能无法及时筹措足够资金,及其他协议约
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
2025年4月6日,天洋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健、朴艺
峰、李顺玉、朴艺红与百瑞兴阳及其一致行动人伟创佳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同日
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及《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根据协议内容,百瑞兴阳及其一致行动人伟创佳则合计受让李哲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有天洋新材66410206股股份,占比15.35%。其中百瑞兴阳受让李哲龙、李明健分别持有的天洋
新材28562098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60%)、16214425股普通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75%),合计44776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5%;
伟创佳则受让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朴艺红分别持有的天洋新材186867股普通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6505037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81%)、
4517145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4%)、424634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0.10%),合计21633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45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48778.296307万元。本次协议转让
完成后,李哲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152096501股减少至85686295股,持
股比例由35.15%减少至19.8%;百瑞兴阳及其一致行动人伟创佳则持有的公司股份变为6641020
6股,持股比例为15.35%。李哲龙先生持有上市公司8568629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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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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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李铁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035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324%。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前期,公司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计划,具体详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李铁山先生在
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164%。截
至目前,李铁山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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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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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中应当进行预告的情形
,“(一)净利润为负值;”。
2、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6000万元到-22000万元,与上年
同期相比,将减少6579万元到12579万元,同比减少约70%-134%。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6500
万元到-22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将减少5786万元到11786万元之间,同比减少约54%
-11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6000万元
到-2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6579万元到12579万元,同比减少约70%-134%。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6500
万元到-22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将减少5786万元到11786万元之间,同比减少约54%
-110%。
(三)公司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20.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10714.12万元。
(二)每股收益:-0.22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光伏行业持续筑底,光伏组件价格持续维持低位,组件厂开工意愿不足,导致
光伏封装胶膜供需错配,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光伏业务版块净利润减少,具体如下:
1、由于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光伏胶膜基于材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率制定的销售价格无法向
下游客户传导,光伏胶膜毛利率下降拉低了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导致净利润减少。
2、由于公司光伏业务2024年度经营亏损,相关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
构对光伏业务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由此导致2024年度公司亏损同比扩大,造成报告期内净利润减少。
公司最终计提的减值金额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报为准。
3、公司光伏客户信用风险加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个别客户进行单项坏账
计提,造成报告期内净利润减少。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业绩预亏没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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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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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新材”或“公司”)于2024年4月2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
情可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编号为2024-026、2024-039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
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项目合伙人李新民和金琦
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原签字会
计师金琦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已满五年,立信指派董文茜作为签字会计师完成天洋新材2024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告项目合伙人为李新民,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董文茜
。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一)基本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董文茜,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董文茜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曾
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服务。
(二)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董文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
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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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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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洋新材”)于2024年3月2
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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