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32 苏州龙杰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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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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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复合纤维新材料│ 3.96亿│ 392.13万│ 4.17亿│ 105.33│ 121.94万│ ---│
│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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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特种纤维研发│ 5366.40万│ 758.77万│ 4673.38万│ 87.09│ ---│ ---│
│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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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74.92万│ 10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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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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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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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邹凯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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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之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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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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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 │
│ │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
│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 │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 │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邹凯东先生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席靓女士之配偶│
│ │、一致行动人,同时,邹凯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因此,邹凯东先生认购公司本次│
│ │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
│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 │
│ │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
│ │回避表决。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述 │
│ │ 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 │
│ │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 │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
│ │ 2024年7月11日,公司与邹凯东先生签署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
│ │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 │
│ │ (二)关联关系 │
│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邹凯东先生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席靓女士之配偶、一│
│ │致行动人,同时,邹凯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批程序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
│ │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暨关联交易事项尚│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
│ │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其本人简历如下:邹凯东:男,19│
│ │87年出生,中国国籍,住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花园。2009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
│ │中国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信贷经理;2013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上海银行张家港支行信贷 │
│ │经理;2016年10月至2023年4月,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
│ │董事;2023年 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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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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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建芳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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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亲属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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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材料、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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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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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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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建芳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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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亲属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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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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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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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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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张家港市盛吉货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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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亲属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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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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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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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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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邹凯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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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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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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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
│ │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
│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 │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 │ 2、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邹凯东先生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席靓女士之 │
│ │配偶、一致行动人,同时,邹凯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因此,邹凯东先生认购公司│
│ │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
│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
│ │ 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
│ │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述 │
│ │ 2024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 │
│ │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 │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
│ │ 2024年3月10日,公司与邹凯东先生签署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
│ │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 │
│ │ (二)关联关系 │
│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邹凯东先生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席靓女士之配偶、一│
│ │致行动人,同时,邹凯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批程序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
│ │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 │发行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 │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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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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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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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能
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邹凯东先生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席靓女士之配偶、
一致行动人,同时,邹凯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因此,邹凯东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
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
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
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024年7月11日,公司与邹凯东先生签署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邹凯东先生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席靓女士之配偶、一致
行动人,同时,邹凯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
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
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其本人简历如下:邹凯东: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住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花园。2009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国
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信贷经理;2013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上海银行张家港支行信贷经理;2
016年10月至2023年4月,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
3年 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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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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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的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
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1、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
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4年11月末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
判断,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
的影响);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5.96元/股(该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0%),以此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6778523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
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
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根据公司2024年4月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7.8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5
.21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分别按持平、增长10%、下降10%来测算。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
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
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
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库存股以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
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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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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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
回报,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结合《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未
来三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
一、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并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
,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
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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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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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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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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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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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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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
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
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B885659104)中所持有的2292000股已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非交易过
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6470317),过户价格为3.96元/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06%。至此,公司完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股票非交易过户。
根据《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及预留部分标的股票解锁时点均为自
公司公告相应标的股票各自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比例为100%或60%;
若解锁比例未达100%,则尚未解锁部分股票自公司公告相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
日起满24个月解锁。各期实际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
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2024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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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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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龙杰特种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3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7)公证天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
额6,3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
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
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12名从业人员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各1次,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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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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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苏州龙杰”)于2024年4月25日
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范围
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
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三)投资品种: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等级低,能够保障资金安全。
(四)实施方式: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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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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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进行送转
股。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实现的
净利润为14378674.32元,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2576809.42元,资本公积578755218.52元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进行送转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
634718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2985920股后,以213361264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004189.6元(含税)。本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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