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39 四方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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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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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装备扩产项目 │ 1.81亿│ 8562.38万│ 1.91亿│ 105.17│ ---│ ---│
├─────────┼──────┼─────┼─────┼─────┼─────┼──────┤
│罐式集装箱扩产项目│ 1.33亿│ 18.81万│ 1.35亿│ 101.72│ 2604.11万│ ---│
├─────────┼──────┼─────┼─────┼─────┼─────┼──────┤
│冷链装备技术中心 │ 3050.00万│ ---│ 3058.30万│ 100.27│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 1.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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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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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四方科技集│南通四方罐│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团股份有限│式储运设备│ │ │ │ │担保 │ │ │
│公司 │制造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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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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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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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
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同一时点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
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上述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
上,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同一时点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此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理财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财务部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短期投资计划,短期投资计划按公
司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公司拟投资的上述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
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
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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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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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罐储”)、南通四
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节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四方罐储、四方节能两家子公司提供
合计最高额担保5亿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四方罐储担保0亿元人
民币,为全资子公司四方节能担保为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对全资子公司(四方罐
储、四方节能)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在此额度内
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总经理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就与提供担保有关及实行提供担
保的一切具体事项作出安排。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住所: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金通公路3888号
(2)法定代表人:黄杰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4)经营范围:储运设备及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检测、保养;
压力容器、食品加工机械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机电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的销售;普
通货物道路运输;国内及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5)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四方罐储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
产2036514584.98元,净资产1464450568.26元,净利润219874144.35元。
2、南通四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南通高新区朝霞路南侧,G345国道东侧
(2)法定代表人:黄杰
(3)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新型节能板材、绝热板材、隔音板材、制冷设备、压缩机、冷风机、冷冻
冷藏库及工业门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
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281514548.15元,净资产245135249.94元,净利
润-2133123.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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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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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8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的外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上述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中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止汇
率出现较大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1.
8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
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在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本次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五)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如单笔
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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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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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
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内容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
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期限、业务品种等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
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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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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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楼晓
华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王志炎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变更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傅晶晶先生(主任委员)、成志明先生、王志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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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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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3596919.2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8417520.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
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的
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309441175股,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总数30
4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375535.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4.0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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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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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
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
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66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
的业务量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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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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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5日,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首次成交数量合计99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22%,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06元/股、最低价为10.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999296.00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年2月28日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3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合计99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0.0322%,购买的最高价为10.06元/股、最低价为10.0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929
6.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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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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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
事会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
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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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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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用途: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金额和资金来源: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5.00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
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的,公
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
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
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
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
股、回购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计算,本次拟回购数量为333.33万股~666.67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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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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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
32003410,发证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公司
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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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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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以下测算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以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
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6月实施完毕,并分别假设截至2024年末全部可转债尚未转股与
全部可转债于2024年末完成转股。上述发行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的时间仅为假设,不对
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
注册决定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339.5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
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
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1.22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
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根据公司2023年1-9月业绩情况,假设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3101.93万元、31277.90万元;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3年相比分别为持平、增长10%、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也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8、前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
公司对2023年、2024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2024年经营情况
及趋势的判断。
9、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
数值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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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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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
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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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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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
平。
鉴于公司拟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
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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