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44 星德胜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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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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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万套无刷 │ 6.56亿│ 1.41亿│ 1.41亿│ 24.73│ ---│ ---│
│电机及控制系统、50│ │ │ │ │ │ │
│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 │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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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355.85万│ 651.20万│ 651.20万│ 8.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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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刷电机技改项目 │ 5983.47万│ 1966.05万│ 1966.05万│ 37.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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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1.30亿│ 1.3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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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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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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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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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四川星圣锦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实缴的│标的类型 │股权 │
│ │目标公司2975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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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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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四川锦向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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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通│
│ │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合计投资7000万元取得四川星圣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
│ │公司”或“星圣锦”)99.64%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本次投资完成后,目标公│
│ │司将以5500万元的价格向四川圣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圣锦”)购买其│
│ │持有的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 │与“本次投资”合称“本次交易”)。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与目标公司、四川锦向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以下简称“锦向汇”)及其合伙人签署《四川星圣锦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及《关于四川星圣锦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 │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本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锦向汇持有的尚未实缴的目标公司2975万 │
│ │元认缴注册资本,同时本公司向目标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025万元,最终合计持有目标公│
│ │司99.64%的股权。后续根据标的资产转让的进度,本公司将分两期对上述合计7000万元认缴│
│ │注册资本进行实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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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交易金额(元)│402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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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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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四川星圣锦科技有限公司认购新增注│标的类型 │股权 │
│ │册资本4025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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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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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四川星圣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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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通│
│ │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合计投资7000万元取得四川星圣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
│ │公司”或“星圣锦”)99.64%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本次投资完成后,目标公│
│ │司将以5500万元的价格向四川圣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圣锦”)购买其│
│ │持有的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 │与“本次投资”合称“本次交易”)。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与目标公司、四川锦向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以下简称“锦向汇”)及其合伙人签署《四川星圣锦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及《关于四川星圣锦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 │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本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锦向汇持有的尚未实缴的目标公司2975万 │
│ │元认缴注册资本,同时本公司向目标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025万元,最终合计持有目标公│
│ │司99.64%的股权。后续根据标的资产转让的进度,本公司将分两期对上述合计7000万元认缴│
│ │注册资本进行实缴。各方同意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025万元,│
│ │由投资方按1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0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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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交易金额(元)│5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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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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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资产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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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四川星圣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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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四川圣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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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通│
│ │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合计投资7000万元取得四川星圣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
│ │公司”或“星圣锦”)99.64%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本次投资完成后,目标公│
│ │司将以5500万元的价格向四川圣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圣锦”)购买其│
│ │持有的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 │与“本次投资”合称“本次交易”)。 │
│ │ 甲方:四川星圣锦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四川圣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丙方(见证方):四川圣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 │ 1、交易对价 │
│ │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作价应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之评估报告为基础│
│ │而协商确定。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5〕94号《资产评估报告》,│
│ │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含税评估值为人民币55292510元。各方同意,│
│ │基于前述评估结果,标的资产作价为人民币5500万元(含税,下同)(以下简称“交易价款│
│ │”),但资产转让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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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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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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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
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
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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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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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星德胜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2749736.93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1
945309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304603.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38%。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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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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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机构信息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无其他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99.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9.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
2025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
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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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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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
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合计投资7000万元取得四川星圣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
公司”或“星圣锦”)99.64%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本次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
将以5500万元的价格向四川圣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圣锦”)购买其持有
的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收购”,与“本
次投资”合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星德胜
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达
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公司不能完成目标公司的良好整合或发挥同公司既有
业务的协同效应,可能无法实现公司投资预期,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与目标公司、四川锦向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锦向汇”)及其合伙人签署《四川星圣锦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及《关于四川星圣锦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
称“股东协议”),本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锦向汇持有的尚未实缴的目标公司2975万元认缴注
册资本,同时本公司向目标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025万元,最终合计持有目标公司99.64%的
股权。后续根据标的资产转让的进度,本公司将分两期对上述合计70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进行
实缴。
星圣锦于2025年3月28日与四川圣锦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星圣锦以现金5500万元
(含税)人民币向四川圣锦购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根据坤
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5〕94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24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55292510元,本次收购价格略低于评估值。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本次交易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对外投资及购买资产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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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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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39823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39823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星德胜科
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
32745股,并于2024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1
45898235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9453098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687471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656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共计5398235股,占公司总股本2.78%,共涉及2名股东,分别为深圳市达晨创鸿私
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现锁定期即
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5年3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
生变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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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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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难以追收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申
请核销的金额为1925034.94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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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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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银科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银科实业”),股东宁波七晶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七晶
”)、朱云波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云舫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丽、操秉玄、李薇薇、李现元、杨颖洁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32745股,并于2024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145898235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945309
8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银科实业,股东宁波七晶、朱云波承诺:
在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
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本次
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云舫承诺:
在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发行前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丽、操秉玄、李薇薇、李现元、杨颖洁承诺
: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
定。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
露本人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
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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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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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7647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7647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星德胜科
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
32745股,并于2024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1
45898235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9453098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687471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656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形成的
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976477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0.50%。
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
24年9月20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
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星德胜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
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976477股,约占网下发行
总量的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1%。网下无限售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8749768
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
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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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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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全球某知名汽车零部件
公司(基于保密协议,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的定点函,按其需求定制开发和
供应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水阀电机。
本项目预计于2024年12月提交PPAP,预计生命周期为2025年至2035年,生命周期内总销售
金额为约人民币1亿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定点函》是客户对公司电机产品开发能力和供货资格的认可,不构成销售合同,可能出
现因不可预计、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等风险。
本项目生命周期总金额为预计金额,实际销售金额与客户实际产量等直接相关。原材料价
格变动、汇率波动等因素均可能影响项目收益。汽车产业政策、汽车市场整体情况、宏观经济
形势等因素均可能对客户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构成影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定点概述
公司近期收到客户的定点函,按其需求定制开发和供应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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