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48 文灿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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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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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 2.50亿│ 2.30亿│ 2.30亿│ 92.02│ ---│ ---│
│件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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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 3.00亿│ 1.39亿│ 1.39亿│ 46.17│ ---│ ---│
│件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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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能源汽车零部│ 2.00亿│ 1.38亿│ 1.38亿│ 69.06│ ---│ ---│
│件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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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82亿│ 2.83亿│ 2.83亿│ 10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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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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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6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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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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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雄邦压铸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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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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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徽雄邦压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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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灿股份”)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 │
│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 │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募集资金投资│
│ │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 │安徽雄邦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雄邦”)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向重庆文灿压铸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文灿”)增资及提供借款;向广东文灿压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广东文灿”)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
│ │子公司安徽雄邦,截至目前,安徽雄邦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其中已实缴5000.00万元 │
│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其中5000.0│
│ │0万元拟用于对安徽雄邦实缴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拟用于对安徽雄邦进行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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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6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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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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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重庆文灿压铸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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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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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重庆文灿压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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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灿股份”)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 │
│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 │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募集资金投资│
│ │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 │安徽雄邦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雄邦”)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向重庆文灿压铸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文灿”)增资及提供借款;向广东文灿压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广东文灿”)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
│ │子公司重庆文灿,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0000.00万│
│ │元,其中20000.00万元拟用于向重庆文灿增资,10000.00万元拟用于向重庆文灿提供借款。│
│ │重庆文灿目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重庆文灿的注册资│
│ │本将由20000.00万元增加至40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签署借款协│
│ │议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执行,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 │
│ │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所划拨的募集资金│
│ │全部用于“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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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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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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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4月25日,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
司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
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
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
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
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
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
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
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颖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资深会员,自2004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担任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
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上市审计经验,客户涉及贸易与零售业、房地产
、制造业、园区开发、高科技等诸多行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第二签字会计师蓝锦芳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将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许心巧女士,于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
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于2012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许心巧女士涉及的行业主
要包括高端制造业、零售及消费品和生物医药行业等。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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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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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
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5068542.6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16687053.51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144771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171578.8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3414942.30元,占本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1.18%。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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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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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境外子公司WencanHolding(Germany)GmbH(注册于德国的SPV公
司,以下简称“德国文灿”)
百炼集团(LeBélierSA)中国子公司百炼铝顺(大连)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
百炼”)为德国文灿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的总额
不超过5400万欧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此外,德国文灿及其子公司WencanHolding(France)SAS
(注册于法国的SPV公司,以下简称“法国文灿”)拟为前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优化融资条件、降低融资成本,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德
国文灿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5400万欧元的贷款(以下简称“本次银行贷款”),再由德国文
灿将自中信银行举借的贷款资金转贷予法国文灿,用于置换法国文灿存量贷款。本次银行贷款
包含A组贷款和B组贷款,其中,A组贷款金额不超过3400万欧元,年化利率为3.30%,专项用于
偿还法国文灿收购百炼集团的存量并购贷款余额,提款期限自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12
月12日止;B组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欧元,年化利率为3.30%,专项用于偿还法国文灿在存量
循环贷款安排项下的存量贷款余额,提款期限自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7年12月12日止。
为进行德国文灿本次银行贷款,2025年3月24日,百炼集团中国子公司大连百炼与中信银
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大连百炼为德国文灿本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此外,德国文灿拟以其
持有的法国文灿100%股权及该等股权产生的所有收入及现金收益提供第一顺位质押担保;德国
文灿子公司法国文灿拟以其持有的百炼集团100%股权及该等股权产生的所有收入及现金收益为
德国文灿本次贷款提供第一顺位质押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申请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及2024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预计申请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大连百炼、法国文灿为德国文灿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400万欧元,在上述审议通过的
预留额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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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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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4421451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421451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核准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9号),同意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214519
股,前述新增股份于2024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
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三)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
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3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4年7月12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手续后,公司总股本为308284869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6192323股,公司总股本由308284869股
增加至314477192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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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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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数量:2062000元(2062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2099734.60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18日
“文灿转债”摘牌日:2024年12月18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5日
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文灿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50元/股的130%(即25.35元/股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已触发“文灿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文灿转
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文灿转债”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对赎回登记日(即2024年12月17日)登记在册的“文灿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文灿转
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024年12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实施“文
灿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并在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7
日期间披露了9次关于实施“文灿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
2、赎回对象范围: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2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文灿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83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
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3.50%;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6月1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
1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191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3.50%×191÷365=1.83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83=101.83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18日
5、“文灿转债”摘牌日: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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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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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
赎回价格:101.83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18日
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12日
截至2024年12月3日收市后,距离12月12日(“文灿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7个交易日,
12月12日为“文灿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4年12月17日
截至2024年12月3日收市后,距离12月17日(“文灿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0个交易日
,12月17日为“文灿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文灿转债将自2024年12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9.50元/股的转股价格进
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83元)被强制赎回。
特提醒“文灿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5日
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文灿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50元/股的130%(即25.35元/股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已触发“文灿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文灿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文灿转债”提前赎回权利,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即2024年12月17日)登记在册的“文灿转债
”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
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文灿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文灿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转股期内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
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含130%);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文灿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5日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文灿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19.50元/股的130%(即25.35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
发“文灿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2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文灿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83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
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3.50%;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6月1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
1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191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3.50%×191÷365=1.83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83=101.83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文灿
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
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83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4
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
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
有“文灿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
人民币101.83元(含税)。
3、对于持有“文灿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
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
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可转债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101.83元(含税)。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文灿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文灿转债”持有
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12月18日)起所有在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文灿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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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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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5日,
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9.50元/股的130%(即25.35元/股),根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
发“文灿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文灿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文灿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文灿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9.50元/股的转股价格进
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6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8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9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票面利
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2.00%、第五年2.50%、第六年3.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2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2019年7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文灿转债”,债券代码“11
3537”。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文灿转债”自2019年12月14日
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即顺延至2019
年12月16日可开始转股。“文灿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9.93元/股,当期转股价格为19.50元/
股。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文灿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
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
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5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19.50元/股的130%(即25.35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文
灿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文灿转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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