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53 和顺石油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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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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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雷高加油站有限│ 1132.57│ ---│ 100.00│ ---│ -2.97│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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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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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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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 6.11亿│ ---│ 6.22亿│ 101.76│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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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 2.00亿│ 860.64万│ 2.27亿│ 101.05│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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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 3000.00万│ ---│ 641.34万│ 131.11│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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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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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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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知灵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陈知灵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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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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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7月18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97.6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7月1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7.6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96名。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44元/股。
5、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和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有14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7人调整为96人,授予价格由原授予价格9.54元/股调整为9.44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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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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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7人调整为96人;
授予价格:由9.54元/股调整为9.44元/股。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调
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1元(含税)。
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
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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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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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7月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7.6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44元/股。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
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和顺石油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1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5、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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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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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合并基本情况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发挥资源优势,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整合资源,由公司为主体吸收合
并其全资子公司衡阳和顺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
衡阳公司作为被吸收合并方依法注销,衡阳公司的全部业务、人员、债权、债务将由公司依法
承继。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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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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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吴立宇先生出具的
《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公司获悉公司董事吴立宇先生的父亲吴永先生,
于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12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经核查,吴立宇先生的父亲吴永先生于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累计买入公
司股票35,800股(8笔),成交金额合计790,905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5,600股(9笔),成
交金额合计780,353元,交易累计收益-10,552元(即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吴永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2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吴立宇先生及其亲属均对上述违规行为
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
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
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吴永
先生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无需向
公司上缴收益。
2、经核实,吴立宇先生对吴永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知情,吴永先生也未就买卖公
司股票事项征询吴立宇先生的意见,不存在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及利用内幕信息谋求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上述行为系吴永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
3、吴立宇先生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上述情形的严重性,对上述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
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事件今后不再发生。
4、公司将以为此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培训,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确保所有相关人充分理解和
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同时,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的监督
,做好个人及亲属账户的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宣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
项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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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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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
: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何海龙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
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海龙先生(以下简称“征集人”),其基
本情况如下:
何海龙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
1993年至今在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担任编辑部主任。2021年11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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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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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
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
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石油”)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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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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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
发展需要,在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2024年度资金计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以上综合授信总额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
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授
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
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
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
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
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相关手续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
信融资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
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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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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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龙小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吴立宇先生
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徐莉萍、独
立董事邓小毛、董事吴立宇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徐莉萍为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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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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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委托理财产品: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
较强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
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2、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3、委托理财产品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
。
本次暂无,公司及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若有进展,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4、委托理财期限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
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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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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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
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6773040.3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
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
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173394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976000股,以170418000股为
基数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17041800.00元(含税)。2023年半年度公司已派发现金红
利每股人民币0.3元(含税),合并计算全年每股人民币0.4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30.5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
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支付的总金额为2656499.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据此,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
现金红利合计70823699.00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
35.59%。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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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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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吴立宇,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4年1月17日,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董事直系亲属
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董事吴立宇之配偶封某秋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
累计买入30700股,买入金额合计869969元,买入均价为28.34元;累计卖出25300股,卖出金
额合计744656元,卖出均价为29.43元。
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涉股数为25300股,累计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
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及短
线交易情形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配偶在6
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4.1条、第3.4.1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立宇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
,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
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
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
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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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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