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53 和顺石油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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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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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雷高加油站有限│ 1132.57│ ---│ 100.00│ ---│ -2.97│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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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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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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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 6.11亿│ ---│ 6.22亿│ 101.76│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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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 2.00亿│ 860.64万│ 2.27亿│ 101.05│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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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 3000.00万│ ---│ 641.34万│ 131.11│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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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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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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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
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
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
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汪玉寿,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和顺石油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殷李峰,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
和顺石油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欧维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玉寿、签字注册会计师殷李峰、项目质量复核人欧维义近
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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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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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种类: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
较强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
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资金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
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
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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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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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0872092.43元。经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17339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3394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包括2024年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346788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118.50%。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积极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5年中期
(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
,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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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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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
发展需要,在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2025年度资金计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以上综合授信总额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
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授
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
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
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
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
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相关手续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
信融资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
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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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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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关于鼓励上市公司中期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及政
策精神,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
营的高质量发展成果,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公司拟定实施利润分
配,具体如下: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43129073.21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340285125.79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2024年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截至2025年1月20
日,公司总股本17339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394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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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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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0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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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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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知灵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陈知灵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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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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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7月18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97.6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7月1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7.6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96名。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44元/股。
5、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和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有14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7人调整为96人,授予价格由原授予价格9.54元/股调整为9.44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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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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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7人调整为96人;
授予价格:由9.54元/股调整为9.44元/股。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调
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1元(含税)。
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
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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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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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7月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7.6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44元/股。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
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和顺石油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1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5、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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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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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合并基本情况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发挥资源优势,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整合资源,由公司为主体吸收合
并其全资子公司衡阳和顺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
衡阳公司作为被吸收合并方依法注销,衡阳公司的全部业务、人员、债权、债务将由公司依法
承继。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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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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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吴立宇先生出具的
《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公司获悉公司董事吴立宇先生的父亲吴永先生,
于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12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经核查,吴立宇先生的父亲吴永先生于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累计买入公
司股票35,800股(8笔),成交金额合计790,905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5,600股(9笔),成
交金额合计780,353元,交易累计收益-10,552元(即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吴永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2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吴立宇先生及其亲属均对上述违规行为
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
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
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吴永
先生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无需向
公司上缴收益。
2、经核实,吴立宇先生对吴永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知情,吴永先生也未就买卖公
司股票事项征询吴立宇先生的意见,不存在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及利用内幕信息谋求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上述行为系吴永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
3、吴立宇先生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上述情形的严重性,对上述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
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事件今后不再发生。
4、公司将以为此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培训,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确保所有相关人充分理解和
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同时,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的监督
,做好个人及亲属账户的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宣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
项再次发生。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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