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56 华菱精工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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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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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通用 │ 20731.28│ ---│ 57.59│ ---│ 1545.7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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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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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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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钣金零部件加工│ 1.20亿│ 0.00│ 9330.73万│ 103.49│ 1.34亿│ ---│
│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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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 8982.07万│ 0.00│ 1532.40万│ 100.00│ ---│ ---│
│衡系统补偿缆扩产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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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零部件机加工扩│ 1.03亿│ 0.00│ 2762.16万│ 100.00│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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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重庆澳菱项目 │ 0.00│ 0.00│ 4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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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高比重对重块项│ 0.00│ 64.66万│ 5956.79万│ 99.28│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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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立体停车库拓展│ 0.00│ 0.00│ 2111.69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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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电梯配件生产基│ 0.00│ 0.00│ 3440.54万│ 100.00│ ---│ ---│
│地项目(一期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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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0.00│ 0.00│ 2599.95万│ 108.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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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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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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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饶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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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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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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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菱精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 │行股票,发行对象为上饶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饶巨准”│
│ │),上饶巨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与上饶巨准签订了《宣城市│
│ │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 │“股份认购协议”),发行完成后上饶巨准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规定,上饶巨准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 │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
│ │市。 │
│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上饶巨准未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过中国│
│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
│ │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4年12月6日,公司与上饶巨准签署《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
│ │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华菱精工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饶巨准拟认│
│ │购金额不超过45320.00万元(含本数),具体认购金额以实际发行时认购情况为准。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饶巨准是公司的关联方,上饶巨准认购本次│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
│ │过,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本次关联交易不│
│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上饶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主要经营场所/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天佑大道9号20楼008室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剑波 │
│ │ 出资额:50000.0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E4ETHK3U │
│ │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上饶巨准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
│ │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1.33 │
│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
│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
│ │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 │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 │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
│ │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
│ │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
│ │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
│ │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
│ │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 │
│ │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
│ │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
│ │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公司与上饶巨准于2024年12月6日签订了《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
│ │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
│ │ 甲方: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 │
│ │ 法定代表人:黄超 │
│ │ 乙方:上饶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天佑大道9号20楼008室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剑波 │
│ │ 本协议以上主体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
│ │ 2.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
│ │ 本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
│ │票交易均价的80%。 │
│ │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
│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 │ 2.5发行数量 │
│ │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含本数),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
│ │量4000万股(含本数)。 │
│ │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
│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
│ │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
│ │ 2.6认购价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
│ │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认购价款金额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
│ │,即人民币45320.00万元(含本数)。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募│
│ │集资金总额及认购价款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但最高不超过453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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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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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 1200.00万 9.00 94.73 2024-04-19
有限公司
黄超 236.00万 1.77 ---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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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36.00万 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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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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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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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4.73 │质押占总股本(%)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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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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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南京新华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17 │质押截止日 │2026-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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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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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17日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质押了1200.0万股给南京新华海│
│ │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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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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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05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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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08 │质押占总股本(%)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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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黄业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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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深圳华琳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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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1-12-03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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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7-11 │解押股数(万股)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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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4月28日黄业华解除质押6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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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7月11日黄业华解除质押6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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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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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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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500万元到-9000万元,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000万元到
-85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500.00
万元到-9000.00万元,将出现亏损。
2、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000万
元到-8500万元。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3115.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90.94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315.94万元。
(二)每股收益:-0.78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增速放缓,导致电梯及相关配件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同时受
市场环境及原材料波动的影响,整体需求有所下滑。因此预告期内公司总体销售收入、利润呈
现下降态势。
(二)预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推广新业务,谋求新的业务增长。
在研产品的投入、新产品的开发以及新业务的推广,造成部分子公司出现经营性亏损。
(三)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具体计提金额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数据为准。
(四)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子公司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在预
计的期限内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此,对前期确认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予以转回,具体转回金额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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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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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精工”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宣城市华菱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3号)、《关于对罗
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0号)、《关于对贺德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4〕111号)、《关于对黄业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2号)
、《关于对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3号)(以
下统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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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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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精工”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
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
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
股份计划的公告》,你公司承诺自增持计划披露日起90个交易日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
,拟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1200万股。截至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你公司一
直未履行增持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
22〕16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
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相关问题,认真
总结,吸取教训,后续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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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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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承诺概述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精工”)分别于2019年12
月28日、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上海三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斯”)持有的江苏三
斯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斯风电”、“标的公司”)55%股权,交易总额为人民币5
325.32万元。公司与上海三斯、薛飞(上海三斯及三斯风电之实控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约定了交易价款、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相关内容请查阅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关于调整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条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华菱精工收购上海三斯
持有的三斯风电55%股权采取收益法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薛飞、上海三斯承诺标的公司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1419.00万元、1866.00万元、2041.00万元及2089.00万元。
根据标的公司每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
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薛飞及上海三斯需就本次交易项下转让价款向
华菱精工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所述: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业绩补偿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5325.32万元-已补偿金额
。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三斯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0]011284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三斯风电
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2BJAA80132)和《江苏三斯风电科技有限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3BJAA8B0143),江苏三斯截至2022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7059.18万元
,未完成累计业绩承诺7415.00万元,触发了《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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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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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名称: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精工”或“公司”)
控股子公司溧阳市华菱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华菱”)、安徽华菱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菱新能源”)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华菱新能源新增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为溧阳华菱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待本次担保审议通过
后,公司已实际向溧阳华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为华菱新能源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华菱新能源小股东将根据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
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溧阳华菱、华菱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预计担保总额为5.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76.77%。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精工”)相关控股
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控股子公司溧阳华菱、华菱新能源
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在授信额度范围
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溧阳华菱、华菱新能源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公司拟
为华菱新能源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拟为溧阳华菱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1000万元,溧阳华菱其他少数股东因资产规模小及简化银行贷款程序要求未提供同比例担
保,华菱新能源小股东将根据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新
增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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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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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菱精工”)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上饶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饶巨准”
),上饶巨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与上饶巨准签订了《宣城市华
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认购协议”),发行完成后上饶巨准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上饶巨准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
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上饶巨准未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过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
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6日,公司与上饶巨准签署《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华菱精工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饶巨准拟认购金
额不超过45320.00万元(含本数),具体认购金额以实际发行时认购情况为准。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饶巨准是公司的关联方,上饶巨准认购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饶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天佑大道9号20楼0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剑波
出资额:5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E4ETHK3U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上饶巨准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1.33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
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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