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56 华菱精工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8-01-11│ 10.21│ 3.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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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无锡通用 │ 20731.28│ ---│ 57.59│ ---│ 1545.76│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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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钣金零部件加工│ 1.20亿│ 0.00│ 9330.73万│ 103.49│ 1.34亿│ ---│
│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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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 8982.07万│ 0.00│ 1532.40万│ 100.00│ ---│ ---│
│衡系统补偿缆扩产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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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零部件机加工扩│ 1.03亿│ 0.00│ 2762.16万│ 100.00│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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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重庆澳菱项目 │ 0.00│ 0.00│ 4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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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高比重对重块项│ 0.00│ 64.66万│ 5956.79万│ 99.28│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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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立体停车库拓展│ 0.00│ 0.00│ 2111.69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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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电梯配件生产基│ 0.00│ 0.00│ 3440.54万│ 100.00│ ---│ ---│
│地项目(一期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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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0.00│ 0.00│ 2599.95万│ 108.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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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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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5 │转让比例(%)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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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3222.00万 │转让价格(元)│16.11 │
├──────┼────────────────┼──────┼────────────────┤
│转让股数(股)│2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新余高新区易股鼎源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公告日期 │2026-03-05 │转让比例(%) │1.87 │
├──────┼────────────────┼──────┼────────────────┤
│交易金额(元)│4042.50万 │转让价格(元)│16.17 │
├──────┼────────────────┼──────┼────────────────┤
│转让股数(股)│25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蔡小丽 │
└──────┴────────────────────────────────────────┘
┌──────┬────────────────┬──────┬────────────────┐
│公告日期 │2026-03-05 │转让比例(%) │0.38 │
├──────┼────────────────┼──────┼────────────────┤
│交易金额(元)│811.50万 │转让价格(元)│1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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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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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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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洪大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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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7-04 │转让比例(%)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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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92亿 │转让价格(元)│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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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066.72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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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黄业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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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华亿汇通(河北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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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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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4 │交易金额(元)│1.9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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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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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标的类型 │股权 │
│ │限售流通股10,667,200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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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华亿汇通(河北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黄业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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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人之一黄业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投资者华亿汇通(河北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受让方”或“华亿汇通”)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667,200股,占│
│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8.00%,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92,009,600 │
│ │元(大写:壹亿玖仟贰佰万零玖仟陆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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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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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溧阳市菱锐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代收水电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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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溧阳市菱锐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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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郎溪华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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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厂房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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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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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郎溪华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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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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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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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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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郎溪华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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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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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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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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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郎溪华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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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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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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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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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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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溧阳市菱锐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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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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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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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宣城市华菱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溧阳安华精│
│ │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安华”)拟将坐落在社渚镇239省道1#厂房的6131.47平方│
│ │米工业厂房及200平方米办公室出租给溧阳市菱锐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菱锐 │
│ │”),租赁期限自2026年01月0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年租金828156.28元(含税)。同时 │
│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宣城市安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机电”)拟将部分闲│
│ │置设备出售给溧阳菱锐,交易金额71.9万元(含税)。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
│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先生控制的公司。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黄业华先生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未进行过交易;公司未与不│
│ │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出租房产 │
│ │ 溧阳安华拟将坐落在社渚镇239省道1#厂房的6131.47平方米工业厂房及200平方米办公 │
│ │室出租给溧阳菱锐,租赁期限:自2026年01月0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年租金828156.28元 │
│ │(含税)。 │
│ │ 2、出售设备 │
│ │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华机电拟将闲置的10台旧机器设备出售给溧阳菱锐,交易金额│
│ │71.9万元(含税)。 │
│ │ 上述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 │,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
│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
│ │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设备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超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
│ │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 │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净资产绝对值5%。 │
│ │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
│ │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1、交易对方 │
│ │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溧阳市菱锐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GO8PLB19 │
│ │ 成立日期:2025/10/27 │
│ │ 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上上路81号315-1室 │
│ │ 主要办公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上上路81号315-1室 │
│ │ 法定代表人:黄业华 │
│ │ 注册资本:5000万元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先生持有溧阳菱锐46%的股份,担任溧阳菱锐法定代 │
│ │表人、执行事务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溧阳菱锐为公司│
│ │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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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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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 1200.00万 9.00 94.73 2024-04-19
有限公司
黄超 236.00万 1.77 --- 2018-04-12
─────────────────────────────────────────────────
合计 1436.00万 10.77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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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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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到-4,6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将减少10.75万元到6
10.75万元;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40
0万元到-5,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
到-4,6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将减少10.75万元到610.75万元;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400万元到-5,000万元。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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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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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一黄业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投资者华亿汇通(河北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受让方”或“华亿汇通”)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667200股,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8.00%。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华亿汇通(河北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
公司8.00%股份,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黄业华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
黄业华、马息萍、黄超(以下简称“黄业华家族”)。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协议
转让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
黄业华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
华亿汇通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存在
向上市公司注入华亿汇通关联资产的计划、不对外质押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业华先生与投资者华亿汇通(河北省)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方向
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6672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8%。转让价格
为人民币18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92009600元(大写:壹亿玖仟贰佰万零玖仟陆佰元整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本次协议转让系受让方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认可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
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结算公司办理
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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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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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华菱精工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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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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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华菱精工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5日
至2026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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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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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精工”或“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宣城市安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机电”)、重庆市华菱电梯配
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菱”)、广州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菱
”),控股子公司溧阳市华菱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华菱”)、江苏三斯风电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斯”)。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98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向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4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控股子公司溧阳华菱及江苏三斯少数股东将根据其持股比例为公
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溧阳华菱、广州华菱、安华机电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
次担保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预计担保总额为2.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01%。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安华机电、重庆华菱、广州华菱,控股子公司溧阳华菱、无锡通用钢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无锡通用”)、江苏三斯拟向银行申请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100万元的
综合授信,公司及安华机电拟为上述公司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800万元
的担保。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华菱及控股子公司江苏三斯提供
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华菱、安华机
电分别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14,3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溧阳华菱提供担保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江苏三斯、溧阳华菱的少数股东将根据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
反担保。安华机电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并购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在前述担保最高额度内,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相关授信业务全部结项为止、担保范围包括实际发生的授信
额度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以公司办理的实际业务及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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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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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提名孙延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召开
股东会审议该事项。近日,公司收到孙延臣先生通知,孙延臣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不再接受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提名。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补选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取消对孙延臣先生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再提交股
东会审议。
孙延臣先生与本公司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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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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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2026年4月26日,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为
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
.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以下三项外,信永中和
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
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
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
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
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
万元。本案已结案。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
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克东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殷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自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昭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
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
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
为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
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6年度审计收费与2025年度费用标准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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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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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现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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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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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97,365,374.33元,实收股本为133,34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
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在两个月内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收入毛利不及预期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电梯零部件加工、风电配件、新能源钣金件加工业务收入,
客户主要是电梯行业整梯企业及风电主机厂。电梯行业与房地产行业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电
梯行业增速放缓,市场竞争激烈,公司订单减少、产品不断降价,导致销量及毛利持续下降。
(二)信用/资产减值损失较大
因公司业绩持续下行,并购后子公司业绩表现不达预期,公司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
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因此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
备。公司自2022年至今合计计提减值准备7,890.03万元,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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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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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3872.57万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736.54万元。截至2025年1
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501.79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
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公司当年盈利、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条件,基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分红条件,且综合考虑行
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
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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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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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业
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823,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2%。本次黄业华先生解除冻结股份数
量为8,554,319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4.46%,占公司总股本的6.42%,其股份已经全部解
除冻结。
一、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业华先生所持公司8,554,319股
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近日,公司收到黄业华先生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
查询,获悉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已全部解除冻结。
二、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先生股份解除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亦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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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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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登零碳”)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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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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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精工”)于近日收到安徽
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并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获
悉,公司股东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登零碳”)所持5000000股
股份已于2026年3月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过户完成前,捷登零碳持有公司12667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5%;本次过户完
成后,捷登零碳持有公司7667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5%。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权益变
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被拍卖股份为公司5%以上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拍卖的买受人后续减持应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受让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一、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概述
捷登零碳所持有的公司合计5000000股股份于2026年2月9日10时至2026年2月10日10时止在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
功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标的股份5000000股股份已全部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
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皖06执32号之七),同
时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获悉,前述被拍卖的合计5000000股公
司股份已于2026年3月2日完成过户登记,以上股份同步解除司法冻结。过户登记完成后,捷登
零碳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为766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从9.5%降至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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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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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00.00万元到-12000.00万元,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000.00万
元到-115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5年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00.00
万元到-12000.00万元,将出现亏损。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000.00
万元到-11500.00万元。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6134.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63.42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057.38万元。
(二)每股收益:-1.18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增速放缓,导致电梯及相关配件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同时受
市场环境及原材料波动的影响,整体需求有所下降,产品价格持续下降,毛利率下降。因此预
告期内公司总体销售收入、利润呈现下降态势。
(二)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具体计提金额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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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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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华菱精工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超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董事向小华现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首席财务官张永林先生、董事会秘书严凯聃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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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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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同意提名孙延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黄超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过任职资格审查,
认为孙延臣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宣城市华菱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作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
详见附件)
附件:
孙延臣,1955年6月20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博士,教授(研
究员转评),2016年10月退休,现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工业史·兵器工业卷》编审专家
、沈阳理工大学兵工文化研究院名誉院长。
截至本公告日,孙延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
事的情形;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最近三年内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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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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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宣城市华菱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溧阳安华
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安华”)拟将坐落在社渚镇239省道1#厂房的6131.47平方
米工业厂房及200平方米办公室出租给溧阳市菱锐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菱锐”
),租赁期限自2026年01月0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年租金828156.28元(含税)。同时公司
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宣城市安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机电”)拟将部分闲置设备
出售给溧阳菱锐,交易金额71.9万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先生控制的公司。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黄业华先生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未进行过交易;公司未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出租房产
溧阳安华拟将坐落在社渚镇239省道1#厂房的6131.47平方米工业厂房及200平方米办公室
出租给溧阳菱锐,租赁期限:自2026年01月0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年租金828156.28元(含
税)。
2、出售设备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华机电拟将闲置的10台旧机器设备出售给溧阳菱锐,交易金额71
.9万元(含税)。
上述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超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
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5%。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溧阳市菱锐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GO8PLB19
成立日期:2025/10/27
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上上路81号315-1室
主要办公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上上路81号315-1室
法定代表人:黄业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先生持有溧阳菱锐46%的股份,担任溧阳菱锐法定代表
人、执行事务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溧阳菱锐为公司关联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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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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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广
州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菱”)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
广州华菱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并购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在前述担保最高额度内,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相关授信业务全部结项为止、担保范围包括实际发生的授信额度
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以公司办理的实际业务及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核定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
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
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
体担保协议。超过上述总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授权期限自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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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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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华菱精工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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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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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823542股,占公司总股本18.62%;黄业华
先生本次解除冻结共计9301913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37.47%,占公司总股本的6.98%。
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后,黄业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超、马息萍、胡牡花累计被冻结公司
股份数量为8554319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6.40%,占公司总股本的6.42%。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黄业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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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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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控股子公司江
苏三斯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在授信额
度范围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江苏三斯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
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
贷款等。在前述担保最高额度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相关授信业务全部结项
为止、担保范围包括实际发生的授信额度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以公司办理的实际业务及与银
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核定担保额
度及有效期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全权办理担保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将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超过上述总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江苏三斯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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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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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将导致上饶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饶巨准”)收购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制权事项终止,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黄业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黄业华、马息萍、黄超。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与
上饶巨准签订了《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30%,上饶巨准作为认购对象全额认购上述公司发行的股份。发行完成后上饶巨
准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郑剑波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预案》等文件。
2、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披露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当前资
本市场环境情况变化、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
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同时将导致上饶巨
准收购公司控制权事项终止。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属于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宏观、微观环
境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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