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59 东珠生态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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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8-22│ 18.18│ 9.3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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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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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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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汇交易 │ ---│ ---│ ---│ 56.4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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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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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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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生态景观工程施│ 7.80亿│ ---│ 8.05亿│ 103.00│ ---│ ---│
│工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5631.13万│ ---│ 5920.00万│ 10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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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 6988.08万│ 2311.76万│ 7348.77万│ 105.00│ ---│ ---│
│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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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5631.13万│ ---│ 5920.00万│ 10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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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 ---│ ---│ 2987.23万│ 97.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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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 3082.08万│ ---│ 2987.23万│ 97.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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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 ---│ 2311.76万│ 7348.78万│ 105.00│ ---│ ---│
│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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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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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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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及金额:《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占巴塞省土地整理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暂估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3500000000.00元(大写:叁拾伍亿元整)。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首个海外项目,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国际化程度,提高企业知
名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后续海外项目的开拓提供更多的经验。
2、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
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
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1、上述项目实施将以子项目的形式分地块、分批次落地,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
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
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5年2月7日及2月13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关于
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5-004)。
近日,经公司所属联合体与亚洲烟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
承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占巴塞省土地整理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发包人(甲方):亚洲烟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承包人(乙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4、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约56万亩土地整理(以子项目形式分区域地块、分批次落
地实施);主要内容为:土地清表及土地平整工程、排水灌溉工程、生产道路与田间临时道路工
程、生产配套附属工程(仅含原料仓储暂存区)的勘察设计及概算编制(全勘察测绘、设计、规
划调整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管护,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内的
保修等内容(项目涉及10kV以上电力工程的勘察设计不在本项目设计范围内)。
(2)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①勘察设计(设研院承包范围):土地清查、可行性研究报
告编制、项目勘察和设计(含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规划调整及报批等)、竣工图
绘制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编制等范围;②工程施工(东珠生态承包范围):经确认的施工
图设计范围内的项目采购、施工、竣工、移交、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环
保、进度、造价等负责。
(3)工程地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占巴塞省(具体范围以发包人提供的土地合法性文
件及其工程实施范围边界为准);
(4)暂估签约合同价(含税):¥3500000000.00元(大写:叁拾伍亿元整);
(5)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
(6)工期总日历天数:1095天(3年),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发包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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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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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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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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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
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
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
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
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
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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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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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存货、长期应收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5,6
05,265.40元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37,056,560.04元。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
损失合计492,661,825.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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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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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
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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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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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123369.4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23699628.55元,公司2024
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9115299.12元(备注:已扣除2023年度分红款446
0960.00元)。
公司综合考虑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
与股东回报的需求,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
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因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故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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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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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本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将围绕生产经营、现金分红、治理结构、投资者
关系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股东增持、长效激励机制等举措,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
,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
量发展。
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
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
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1、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
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
年4月25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8.13元),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12
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7.42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
情形。
2、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实现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提高股东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公司将充分发挥生态湿地修复领域的先发优势,积极发展水治理、矿山修复、国储林以及
森林公园建设等生态治理业务,集中资源深耕长三角、黄河流域、成渝经济圈、一带一路等国
家战略区域,严控项目风险,把项目资金保障、付款比例作为判断和选择项目的第一要素,优
先承接财政支付能力强、回款周期明确的优质项目。
公司将紧随国家双碳政策的步伐,着力强化在碳汇领域的战略布局。依托自身行业内的资
源优势,公司将抓住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机制重启的契机,助力地方政府或林权
所有者实现生态资源资产化,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优质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在这一过程中,
公司将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实在的资产和经济收益的同时,还将进一步扩大自
身的业务版图,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催收欠款工作力度,成立专门的清债回款工作小组,负责与业主的沟通
和协调,了解业主结算和付款的政策、流程和进度。针对账龄较长的已完工项目,实行“一项
目一策”的动态管理,并展开系统性回款攻坚的系列工作。对结算不及时、付款逾期的在建项
目,公司将积极和业主进行沟通协商,督促业主办理结算和支付进度款,协助业主多方面筹措
资金。
公司在自身稳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2024年,在兼顾经营业绩和
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自上市以来,公司坚持每年分红,累计分红金额约人民币3.50亿元。未来,公司将继续综
合考虑行业特点、经营发展状况、现金流量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下,通过合理的现金分红,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优化公司治理架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依据《公
司法》及最新的监管政策,公司将持续优化和更新内部管理制度,以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确保各项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公司将严格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召集、议事及表决程序,确保“三会”运作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形成权责分明、
科学决策、有效制衡的治理生态。在业务经营、财务核算、人员任免、资产权属及机构设置等
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严格独立,杜绝不当干预,切实维护公司自主经营能力。
公司将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股东大会、定期报告、常态化业绩说明会、上证E
互动平台及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形成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良好
互动。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公司定期报
告、战略规划、经营状况等情况,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
露质量,从投资者的需求出发,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及时性。同时,公司会
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
公司将结合经营需要,加强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沟通联系,鼓励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公司股份回购等方式
,提振资本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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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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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本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将围绕生产经营、现金分红、治理结构、投资者
关系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股东增持、长效激励机制等举措,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
,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
量发展。
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
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
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1、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
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公司股票收盘价自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3.18元到7.27元之间波动,已连
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7.
42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2、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实现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提高股东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聚焦主
营业务,拓展新兴业务
公司将充分发挥生态湿地修复领域的先发优势,积极发展水治理、矿山修复、国储林以及
森林公园建设等生态治理业务,集中资源深耕长三角、黄河流域、成渝经济圈、一带一路等国
家战略区域,严控项目风险,把项目资金保障、付款比例作为判断和选择项目的第一要素,优
先承接财政支付能力强、回款周期明确的优质项目。
公司将紧随国家双碳政策的步伐,着力强化在碳汇领域的战略布局。依托自身行业内的资
源优势,公司将抓住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机制重启的契机,助力地方政府或林权
所有者实现生态资源资产化,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优质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在这一过程中,
公司将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实在的资产和经济收益的同时,还将进一步扩大自
身的业务版图,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加大收款工作力度,保障资金稳定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催收欠款工作力度,成立专门的清债回款工作小组,负责与业主的沟通
和协调,了解业主结算和付款的政策、流程和进度。针对账龄较长的已完工项目,实行“一项
目一策”的动态管理,并展开系统性回款攻坚的系列工作。对结算不及时、付款逾期的在建项
目,公司将积极和业主进行沟通协商,督促业主办理结算和支付进度款,协助业主多方面筹措
资金。
(三)持续现金分红,重视股东回报
公司在自身稳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2024年,在兼顾经营业绩和
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自上市以来,公司坚持每年分红,累计分红金额约人民币3.50亿元。未来,公司将继续综
合考虑行业特点、经营发展状况、现金流量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下,通过合理的现金分红,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优化公司治理架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依据《公
司法》及最新的监管政策,公司将持续优化和更新内部管理制度,以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确保各项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公司将严格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议事及表决程序,确保“三会”运作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形成权责分明、科学决策、有效制衡的治理生态。在业务经营
、财务核算、人员任免、资产权属及机构设置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严格独立,杜绝不当干预
,切实维护公司自主经营能力。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强化信息披露
公司将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股东大会、定期报告、常态化业绩说明会、上证E
互动平台及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形成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良好
互动。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公司定期报
告、战略规划、经营状况等情况,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
露质量,从投资者的需求出发,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及时性。同时,公司会
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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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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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的要求,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
况,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有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专注核心优质市场
公司所属行业为生态与环境治理,主营业务板块包含生态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市政基
建、矿山修复、美丽乡村建设等。未来,公司将充分发挥生态湿地修复领域的先发优势,积极
发展水治理、矿山修复、国储林以及森林公园建设等生态治理业务,逐步实现生态修复大行业
的全面覆盖。同时,公司将集中资源深耕长三角、黄河流域、成渝经济圈、一带一路等国家战
略区域,严控项目风险,把项目资金保障、付款比例作为判断和选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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