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75 盛景微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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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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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 3.18亿│ 213.31万│ 213.31万│ 0.67│ ---│ ---│
│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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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 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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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45亿│ 65.45万│ 65.45万│ 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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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40亿│ 2746.34万│ 2746.34万│ 11.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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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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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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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聚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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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为其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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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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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维纳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维纳芯”)拟出资人民币400万元与无锡聚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以下简称“无锡聚联”)等创投基金共同增资参股无锡聚荷达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目标公司”“无锡聚荷达”),本次投资完成后维纳芯占目标公司持股比例为11.43%,不│
│ │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 │ 本次对外投资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智能传感器的开发和应用,为子公司维纳芯业务拓展的│
│ │主要方向之一。 │
│ │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
│ │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控制风│
│ │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锡聚荷达目前以研发为主,尚未│
│ │形成营收,产品市场应用存在不确定性,维纳芯存在新业务开拓未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
│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况 │
│ │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
│ │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维纳芯出资人民币400万元与无锡聚联、 │
│ │无锡高新区新投天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新投”)、无锡太湖人才│
│ │种子赋能一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太湖人才”)共同增资参股无锡│
│ │聚荷达。本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投资完成后,维纳芯占目标公司股份比例为11.43%│
│ │。本轮融资无锡聚联、无锡新投、无锡太湖人才各投资200万元,分别获得目标公司5.71%股│
│ │权。 │
│ │ 本次共同投资方无锡聚联为已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无锡富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 │公司,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先锋、董事会秘书潘叙为无锡聚联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其3.│
│ │4997%、34.9965%份额。两位合伙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合计持有无锡聚联合伙份额38.4962│
│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
│ │ 本次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1、公司名称:无锡聚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3、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530大厦D706-6 │
│ │ 4、注册资本:10001万元 │
│ │ 5、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富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先锋、董事会秘书潘叙为无锡聚联 │
│ │的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其3.4997%、34.9965%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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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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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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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维纳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纳芯”)拟出资人民币400万元与无锡聚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无锡聚联”)等创投基金共同增资参股无锡聚荷达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目标公司”“无锡聚荷达”),本次投资完成后维纳芯占目标公司持股比例为11.43%,不会导
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对外投资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智能传感器的开发和应用,为子公司维纳芯业务拓展的主
要方向之一。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
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控制风险,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锡聚荷达目前以研发为主,尚未形成营
收,产品市场应用存在不确定性,维纳芯存在新业务开拓未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维纳芯出资人民币400万元与无锡聚联、无锡
高新区新投天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新投”)、无锡太湖人才种子赋
能一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太湖人才”)共同增资参股无锡聚荷达。
本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投资完成后,维纳芯占目标公司股份比例为11.43%。本轮融资
无锡聚联、无锡新投、无锡太湖人才各投资200万元,分别获得目标公司5.71%股权。
本次共同投资方无锡聚联为已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无锡富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先锋、董事会秘书潘叙为无锡聚联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其3.4997
%、34.9965%份额。两位合伙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合计持有无锡聚联合伙份额38.4962%,公
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本次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无锡聚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530大厦D706-6
4、注册资本:10001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富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先锋、董事会秘书潘叙为无锡聚联的
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其3.4997%、34.9965%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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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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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
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2亿元(含本数)
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授权期限内选择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好、具有合
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
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活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风
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可控的理财
产品,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
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
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监事会和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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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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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在不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7年3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2516.6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8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96086.33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677.9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86408.4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6045.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4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
24]210Z0006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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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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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4056284股,其中首发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29022951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503333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405628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2日核发的《关于
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号)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25166667股,并于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前总股本为75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0066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80939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727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
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全部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5033333股,对应限售股股东
数量为5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29022951股,对应限售股
股东数量为10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15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34056284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33.8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将于2025年1月24日起上市流通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066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09393
1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72734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
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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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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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的情形。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1600.00万元到2300.00万元,同比减少88.19%到91.79%。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00.00万元到2
3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7180.70万元到17880.70万元,同比减少88.19%到91.7
9%。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0.00万元到1000
.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6975.80万元到17305.80万元,同比减少94.44%到96.27%
。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1601.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480.70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975.80万元。
(二)每股收益:2.58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作为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细分领域的领先企业,受民爆行业市场需求疲软,以及电子雷
管产能释放的综合影响,公司相关产品均价下降、产品结构有所变动。
为满足客户不断升级的产品和技术需求,保持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
入,报告期内积极开发了地震勘探、油气井用等技术难度大、附加值高的产品。
为保持公司在现有客户中的份额以及拓展新客户,公司采取了较为积极的市场策略,加大
了客户开发与市场推广的力度,为稳固公司市场地位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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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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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盛泽芯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泽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盛泽芯担保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
(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盛泽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续签金额1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原担保合同到期,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盛泽芯同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业
务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盛泽芯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
体情况如下:
公司作为担保人,保证在盛泽芯(被担保人)未向相关供应商偿还或足额偿还到期货款时
,为盛泽芯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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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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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
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
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64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
1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勇、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慧馨、项目质量复核人郭晓鹏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
(三)审计收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
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
度审计费用共计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0万元)。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
审计收费将以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
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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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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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永刚及其配
偶殷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九安芯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安芯”)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赵先锋,股东、董事会秘书潘叙,财务总监张渭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号),公司获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6.6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38.18元/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75500000股变更为100666667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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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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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0598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0598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号),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66667股,并于2024年1月24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5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
后总股本为10066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0939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0%,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19727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0%。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形成的
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405985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0.40%。
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
024年7月24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066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09393
1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727349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
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
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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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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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盛泽芯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泽芯”);非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盛泽芯担保本金金额为18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盛泽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以上担保余额数据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盛泽芯拟与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业务,为更好地解决生产经营
中的账期结算问题,提高整体经营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盛泽芯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
币1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公司作为担保人,保证在盛泽芯(被担保人
)未向相关供应商偿还或足额偿还到期货款时,为盛泽芯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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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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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
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任
险。具体详情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
其授权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
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
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
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
需另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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