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75 盛景微 更新日期:2025-06-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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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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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01-15│ 38.18│ 8.6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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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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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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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 ---│ 1.27亿│ 1.27亿│ 39.93│ ---│ ---│
│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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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使用超募资金 │ 6045.71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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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7828.96万│ 7828.96万│ 31.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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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8754.42万│ 8754.42万│ 36.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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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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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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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聚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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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为其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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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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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维纳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维纳芯”)拟出资人民币400万元与无锡聚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以下简称“无锡聚联”)等创投基金共同增资参股无锡聚荷达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目标公司”“无锡聚荷达”),本次投资完成后维纳芯占目标公司持股比例为11.43%,不│
│ │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 │ 本次对外投资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智能传感器的开发和应用,为子公司维纳芯业务拓展的│
│ │主要方向之一。 │
│ │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
│ │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控制风│
│ │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锡聚荷达目前以研发为主,尚未│
│ │形成营收,产品市场应用存在不确定性,维纳芯存在新业务开拓未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
│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况 │
│ │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
│ │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维纳芯出资人民币400万元与无锡聚联、 │
│ │无锡高新区新投天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新投”)、无锡太湖人才│
│ │种子赋能一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太湖人才”)共同增资参股无锡│
│ │聚荷达。本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投资完成后,维纳芯占目标公司股份比例为11.43%│
│ │。本轮融资无锡聚联、无锡新投、无锡太湖人才各投资200万元,分别获得目标公司5.71%股│
│ │权。 │
│ │ 本次共同投资方无锡聚联为已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无锡富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 │公司,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先锋、董事会秘书潘叙为无锡聚联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其3.│
│ │4997%、34.9965%份额。两位合伙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合计持有无锡聚联合伙份额38.4962│
│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
│ │ 本次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1、公司名称:无锡聚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3、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530大厦D706-6 │
│ │ 4、注册资本:10001万元 │
│ │ 5、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富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先锋、董事会秘书潘叙为无锡聚联 │
│ │的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其3.4997%、34.9965%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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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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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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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
份资金来源: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5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股东是否
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锡九安芯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
在股份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回复“目前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
况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如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
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13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永刚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
股份的函》,张永刚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要求,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
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
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58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
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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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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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
备。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类减值准备-1,142.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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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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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
体董事及监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
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
任险。具体详情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
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
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
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
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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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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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6150057.34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00666667股,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66666.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43.9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为2025年度。不
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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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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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维纳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纳芯”)拟出资人民币400万元与无锡聚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无锡聚联”)等创投基金共同增资参股无锡聚荷达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目标公司”“无锡聚荷达”),本次投资完成后维纳芯占目标公司持股比例为11.43%,不会导
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对外投资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智能传感器的开发和应用,为子公司维纳芯业务拓展的主
要方向之一。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
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控制风险,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锡聚荷达目前以研发为主,尚未形成营
收,产品市场应用存在不确定性,维纳芯存在新业务开拓未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维纳芯出资人民币400万元与无锡聚联、无锡
高新区新投天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新投”)、无锡太湖人才种子赋
能一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太湖人才”)共同增资参股无锡聚荷达。
本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投资完成后,维纳芯占目标公司股份比例为11.43%。本轮融资
无锡聚联、无锡新投、无锡太湖人才各投资200万元,分别获得目标公司5.71%股权。
本次共同投资方无锡聚联为已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无锡富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先锋、董事会秘书潘叙为无锡聚联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其3.4997
%、34.9965%份额。两位合伙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合计持有无锡聚联合伙份额38.4962%,公
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本次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无锡聚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530大厦D706-6
4、注册资本:10001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富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先锋、董事会秘书潘叙为无锡聚联的
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其3.4997%、34.9965%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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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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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
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2亿元(含本数)
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授权期限内选择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好、具有合
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
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活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风
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可控的理财
产品,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
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
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监事会和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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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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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在不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7年3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2516.6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8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96086.33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677.9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86408.4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6045.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4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
24]210Z0006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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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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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4056284股,其中首发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29022951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503333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405628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2日核发的《关于
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号)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25166667股,并于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前总股本为75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0066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80939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727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
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全部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5033333股,对应限售股股东
数量为5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29022951股,对应限售股
股东数量为10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15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34056284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33.8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将于2025年1月24日起上市流通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066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09393
1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72734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
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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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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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的情形。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1600.00万元到2300.00万元,同比减少88.19%到91.79%。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00.00万元到2
3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7180.70万元到17880.70万元,同比减少88.19%到91.7
9%。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0.00万元到1000
.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6975.80万元到17305.80万元,同比减少94.44%到96.27%
。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1601.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480.70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975.80万元。
(二)每股收益:2.58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作为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细分领域的领先企业,受民爆行业市场需求疲软,以及电子雷
管产能释放的综合影响,公司相关产品均价下降、产品结构有所变动。
为满足客户不断升级的产品和技术需求,保持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
入,报告期内积极开发了地震勘探、油气井用等技术难度大、附加值高的产品。
为保持公司在现有客户中的份额以及拓展新客户,公司采取了较为积极的市场策略,加大
了客户开发与市场推广的力度,为稳固公司市场地位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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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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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盛泽芯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泽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盛泽芯担保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
(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盛泽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续签金额1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原担保合同到期,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盛泽芯同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业
务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盛泽芯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
体情况如下:
公司作为担保人,保证在盛泽芯(被担保人)未向相关供应商偿还或足额偿还到期货款时
,为盛泽芯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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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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