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76 大明电子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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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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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10-24│ 12.55│ 4.2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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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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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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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科技 │ 65.42│ ---│ ---│ 0.00│ 53.3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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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重庆)有│ ---│ ---│ 100.00│ ---│ 12181.53│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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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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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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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重庆)有│ ---│ 2.07亿│ 2.07亿│ 68.84│ ---│ ---│
│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 │ │ │ │ │ │
│(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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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1.00亿│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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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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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3 │交易金额(元)│1.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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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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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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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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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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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
│ │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15000万元一次或分次向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大明电子(重庆)”)增资;同时,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5006.59万元一次或分次│
│ │向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
│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前述事项│
│ │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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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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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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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确保公司生产经
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电子(重庆)”
)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资产抵押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保函、票据池业
务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
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为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市大
明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大明”)2026年度拟为大明电子(重庆)提供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6亿元的融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
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
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其中单笔担保额不超过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本次公司及大明电子(重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大明电子(重庆)提供担保的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该授权
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议案的担保总额尚未到达股东会审议标准,
无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对大明电子(重庆)目前业务情况初步预计的合并额度。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授予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
,在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可以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包
含新设子公司)。上述调剂仅在被担保对象在同一资产负债率类别下的担保总额范围内互相调
剂。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为公司及重庆大明2026年度为大明电子(重庆)预计提供的最高担
保限额。截至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后续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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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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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套汽车车身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系
列产品和10万台智能车载充电机DCDC变换器总成项目(二期)(具体名称以在主管部门最终备
案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最终以
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建
设项目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加快推进和
完成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此次拟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后
续推进项目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以取得本次竞拍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条件,并且
本次拟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需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需签署相关协议。因此,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竞得、相关协议能否签署及最终能否成
交、成交面积、价格、取得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未能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本
次拟投资建设项目存在延期、调整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环评审批、能评审批、建
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
发生变化,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和影响投资计划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
将按照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项目投资建设实施工作。
3、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额较大,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
,存在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
管理,合理规划资金安排推进项目实施。
4、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为初步测算的计划数或预估数,实际投资金额存在不
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承诺。如后续实际投资金额超出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计划投资的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项目进展,如后续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满足未来发展规划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大明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参与竞拍方式取得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在取得用地使用权后拟投资建设“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套汽车车身智能化电子
电器控制总成系列产品和10万台智能车载充电机DCDC变换器总成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
项目”,具体名称以在主管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预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
.0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公司将根据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实施建设,最终
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1、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战略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
建设项目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加快推进
和完成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此次拟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
后续推进项目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投资建设“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套汽车车身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
系列产品和10万台智能车载充电机DCDC变换器总成项目(二期)”,新建生产车间、智能仓库
及配套用房等,致力于打造以“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为核心的现代化制造基地。公司
为本次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及生产运营,不涉及其他投资方。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目前在前期筹备阶段,尚未签署任何相关文件及协议,尚未开始建设。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深耕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领域三十余年,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专业高效的服
务质量,赢得了客户广泛认可,与国内、国际知名整车厂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该细
分领域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目前,在汽车产业新能源转型和对外出口发展的关键时期,公司有必要加大技术研发和生
产投入,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一方面对现有产品进行持续优化升级,提质降本,进一步增强产
品市场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高度关注行业技术发展新趋势、新需求,加大对汽车车身电子电
器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力度,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项目建成后,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扩大,综合实力得到增强,行业地位也将进一步提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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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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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名称: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二期)(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
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4月。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5〕164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10万股,发行价格为12.5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
20125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190571.4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821978.5
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32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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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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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孙公司重庆颂明汽车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颂明”),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办理重庆颂明注销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注销全资孙公司事项概括
基于业务运营的实际情况,为优化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公司拟注销全资孙公司重庆
颂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孙公司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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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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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
)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
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生敏,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旗股
份、新疆火炬、合肥城建、六国化工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阳,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申通快递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均志,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
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宛云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阳光电源、奇精机械、雪祺电
气、恒兴新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阳、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均志、项目质量复核人宛云龙近三年内未曾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李生敏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不含税,下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15万元,合计为人民币70万元,上述收费价格系根据审计收费惯例和公司业务特征协商
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确定,拟定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不含税,下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15万元,合计为人民币70万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来确定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2026年度审计费用等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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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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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
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25年度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
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
和分析并进行信用及资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4,002,161.90
元,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545,315.72元,合计计提减值损失32,456,846.18元。本次计提减值
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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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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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
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进行确认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于2026年
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
中《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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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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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6,595,308.22元。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1,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0
0,1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60,000,15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4.21%。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26年
为上市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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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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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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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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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6320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6320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0001000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01000股,并于2025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896340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037597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形成的
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963203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0.24%。
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
026年5月6日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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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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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飞虹南路588号温州三榆开元名都大酒店三
楼宴会厅-白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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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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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5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
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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