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79 三美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03-21│ 32.43│ 18.1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重庆嘉利合 │ 9210.00│ ---│ 69.93│ ---│ -1230.82│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江苏三美2万吨1,1,1│ 1.44亿│ 0.00│ 9619.50万│ 66.83│ 2.81亿│ ---│
│,2-四氟乙烷改扩建 │ │ │ │ │ │ │
│及分装项目 │ │ │ │ │ │ │
├─────────┼──────┼─────┼─────┼─────┼─────┼──────┤
│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 1.42亿│ 0.00│ 7731.70万│ 54.36│ ---│ ---│
│造项目 │ │ │ │ │ │ │
├─────────┼──────┼─────┼─────┼─────┼─────┼──────┤
│福建东莹6,000吨/年│ 2.02亿│ 680.23万│ 1.67亿│ 82.84│ ---│ ---│
│六氟磷酸锂及100吨/│ │ │ │ │ │ │
│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 │ │ │ │ │
├─────────┼──────┼─────┼─────┼─────┼─────┼──────┤
│浙江三美5,000吨/年│ 2.77亿│ 2131.02万│ 3.67亿│ 114.51│ ---│ ---│
│聚全氟乙丙烯及5,00│ │ │ │ │ │ │
│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 │ │ │ │ │ │
│目 │ │ │ │ │ │ │
├─────────┼──────┼─────┼─────┼─────┼─────┼──────┤
│福建东莹6,000吨/年│ 2.02亿│ 680.23万│ 1.67亿│ 82.84│ ---│ ---│
│六氟磷酸锂及100吨/│ │ │ │ │ │ │
│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 │ │ │ │ │
├─────────┼──────┼─────┼─────┼─────┼─────┼──────┤
│浙江三美5,000吨/年│ 3.21亿│ 2131.02万│ 3.67亿│ 114.51│ ---│ ---│
│聚全氟乙丙烯及5,00│ │ │ │ │ │ │
│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 │ │ │ │ │ │
│目 │ │ │ │ │ │ │
├─────────┼──────┼─────┼─────┼─────┼─────┼──────┤
│浙江三美年产500吨 │ 5500.00万│ 3344.48万│ 3629.43万│ 65.99│ ---│ ---│
│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 1.42亿│ 0.00│ 7731.70万│ 54.36│ ---│ ---│
│造项目 │ │ │ │ │ │ │
├─────────┼──────┼─────┼─────┼─────┼─────┼──────┤
│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 5000.00万│ 0.00│ 596.84万│ 100.00│ ---│ ---│
│升项目 │ │ │ │ │ │ │
├─────────┼──────┼─────┼─────┼─────┼─────┼──────┤
│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 6801.98万│ 2073.78万│ 2090.28万│ 30.73│ ---│ ---│
│设项目 │ │ │ │ │ │ │
├─────────┼──────┼─────┼─────┼─────┼─────┼──────┤
│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 1.50亿│ 0.00│ 2698.02万│ 100.00│ ---│ ---│
│中心项目 │ │ │ │ │ │ │
├─────────┼──────┼─────┼─────┼─────┼─────┼──────┤
│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 4800.00万│ 0.00│ 3347.43万│ 69.74│ ---│ ---│
│推广项目 │ │ │ │ │ │ │
├─────────┼──────┼─────┼─────┼─────┼─────┼──────┤
│浙江三美年产500吨 │ ---│ 3344.48万│ 3629.43万│ 65.99│ ---│ ---│
│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 ---│ 2073.78万│ 2090.28万│ 30.73│ ---│ ---│
│设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 │ 7.00亿│ 0.00│ 7.00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7-16 │
├──────┼────────────────────────────────────────┤
│关联方 │胡荣达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 │
│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联营企业浙江森田新│
│ │材料有限公司拟于股份公司(统称“森田新材料”)设立完成后增资扩股引入股东胡荣达先│
│ │生及由森田新材料关键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共同投资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武义申容投│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容投资”)。各增资方拟合计出资人民币5500.00 │
│ │万元认购森田新材料新增注册资本1485.00万元,公司及森田新材料其他现有股东放弃本次 │
│ │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森田新材料注册资本将由27000.00万元增加至28485.00万元,公司持股│
│ │比例由51.00%降低至48.34%,森田新材料仍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增资方之一胡荣达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
│ │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联营企业增 │
│ │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概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满足企业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需要,激发关键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
│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实现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 │下,森田新材料拟于股改完成后增资扩股引入股东胡荣达先生及申容投资。各增资方拟合计│
│ │出资人民币5500.00万元认购森田新材料新增注册资本1485.00万元,公司及森田新材料其他│
│ │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森田新材料注册资本将由27000.│
│ │00万元增加至28485.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由51.00%降低至48.34%,森田新材料仍为公司的│
│ │联营企业。 │
│ │ (二)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 │议通过《关于放弃联营企业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
│ │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
│ │略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
│ │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三)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说明 │
│ │ 胡荣达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 │
│ │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胡荣达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森田新材料增资扩股及公司放│
│ │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胡荣达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
│ │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
│ │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11 │
├──────┼────────────────────────────────────────┤
│关联方 │重庆市新美合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
│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市新美合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新美合”)为保障项目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000.00 │
│ │万元融资,并由股东方对相关贷款提供担保。 │
│ │ 公司持有新美合49%的股权,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美合51%的股权。公司拟│
│ │为新美合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 │
│ │一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0%;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新美 │
│ │合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董事潘航任新美合董事兼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 │规定,新美合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三)内部决策程序 │
│ │ 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
│ │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潘航回避表决。本议案在│
│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
│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 │
│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浙江盛│
│ │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锂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20.00万元的借款,借 │
│ │款期限至2030年1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3%),借款期间│
│ │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如有调整的,从次月开始执行调整后LPR。盛美锂电其他股东亦按│
│ │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淇翔任盛美锂电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 │相关规定,盛美锂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
│ │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 │
│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
│ │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持有盛美锂电49%的股权,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 │
│ │”)持有盛美锂电51%的股权。为保障参股公司盛美锂电的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 │
│ │拟向盛美锂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2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至2030年1月31日止,借款年│
│ │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3%),借款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如有调整│
│ │的,从次月开始执行调整后LPR。华盛锂电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本次借款无担 │
│ │保措施。 │
│ │ (二)内部决策程序 │
│ │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 │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本│
│ │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
│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
│ │ 盛美锂电的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已完成技改,拟进入试生产运营阶段,为支持其业务发│
│ │展,保障该项目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20.00万元的借 │
│ │款,华盛锂电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
│ │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二、被资助对象暨关联人介绍 │
│ │ (一)基本情况 │
│ │ 被资助对象名称: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钱康富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3MA2HR5F7XR │
│ │ 成立时间:2020年3月25日 │
│ │ 注册地: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胡处工业区新材料产业园 │
│ │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胡处工业区新材料产业园 │
│ │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
│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参股公司 │
└──────┴────────────────────────────────────────┘
┌──────┬────────────────────────────────────────┐
│公告日期 │2026-01-01 │
├──────┼────────────────────────────────────────┤
│关联方 │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01 │
├──────┼────────────────────────────────────────┤
│关联方 │浙江武义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01 │
├──────┼────────────────────────────────────────┤
│关联方 │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01 │
├──────┼────────────────────────────────────────┤
│关联方 │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01 │
├──────┼────────────────────────────────────────┤
│关联方 │浙江唐风温泉度假村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01 │
├──────┼────────────────────────────────────────┤
│关联方 │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01 │
├──────┼────────────────────────────────────────┤
│关联方 │浙江武义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01 │
├──────┼────────────────────────────────────────┤
│关联方 │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01 │
├──────┼────────────────────────────────────────┤
│关联方 │浙江武义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01 │
├──────┼────────────────────────────────────────┤
│关联方 │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01 │
├──────┼────────────────────────────────────────┤
│关联方 │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01 │
├──────┼────────────────────────────────────────┤
│关联方 │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01 │
├──────┼────────────────────────────────────────┤
│关联方 │浙江武义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01 │
├──────┼────────────────────────────────────────┤
│关联方 │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8-23 │
├──────┼────────────────────────────────────────┤
│关联方 │重庆市新美合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兼副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
│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
│ │ 为保障参股公司重庆市新美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合”)的项目建设与生产│
│ │运营,新美合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由股东方对相关贷款提供担保。 │
│ │ 公司持有新美合49%的股权,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美合51%的股权。公司拟│
│ │为新美合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
│ │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5%;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该项目 │
│ │提供担保。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董事潘航任新美合董事兼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 │规定,新美合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三)内部决策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 │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潘航回避表决。本议案在│
│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
│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三美化│重庆新美合│ 8330.00万│人民币 │2025-09-28│2033-09-21│连带责任│否 │是 │
│工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6│其他事项
──────┴──────────────────────────────────
交易简要内容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联营企业浙江森田新材
料有限公司拟于股份公司(统称“森田新材料”)设立完成后增资扩股引入股东胡荣达先生及
由森田新材料关键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共同投资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武义申容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容投资”)。各增资方拟合计出资人民币5500.00万元认购
森田新材料新增注册资本1485.00万元,公司及森田新材料其他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
认缴出资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森田新材料注册资本将由27000.00万元增加至28485.00万元,公司持股比
例由51.00%降低至48.34%,森田新材料仍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方之一胡荣达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联营企业增资
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满足企业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需要,激发关键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实现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森田新材料拟于股改完成后增资扩股引入股东胡荣达先生及申容投资。各增资方拟合计出资人
民币5500.00万元认购森田新材料新增注册资本1485.00万元,公司及森田新材料其他现有股东
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森田新材料注册资本将由27000.00万元增加
至28485.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由51.00%降低至48.34%,森田新材料仍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关于放弃联营企业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说明
胡荣达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胡荣达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森田新材料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
认缴出资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胡荣达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
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
2026-06-27│其他事项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
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
的议案》。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也存在汇率波动
风险、信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金上限不超过1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8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
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为进一步规避和防范公司因国际贸易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
影响,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度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
利金上限由不超过1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调整为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
值外币),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8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调整为不超过15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具体情况如下:(一)交易目的
外汇衍生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购
汇、结汇、掉期协议,约定未来购汇、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等
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购汇、结汇业务,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公司开展本次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因国际贸易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提前将换汇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
,可以有效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海外资产/负债规模等相适应
,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在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背景下,为保证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认为有必要
通过外汇衍生品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二)交易金额
本次调整后,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
等)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
过15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授权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度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6-27│其他事项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
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不
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也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
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
展大宗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
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0万
元,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
资、滚动使用,但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四)交易方式及主体
公司拟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开展烧碱等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期货品种交易。
交易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根据
《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
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并一
致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6-27│其他事项
──────┴──────────────────────────────────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2月10日、2025年3月25日、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723,1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6月24日全部非交易过户
至“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完成后,公司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7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批次分配至持有人。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
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
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
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6年6月25日届满,可解锁股票数量为1,116,93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
2026-05-21│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武义县青年路21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
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淇翔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非独立董事徐能武、王富强、潘航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胡宇超列席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
2026-05-11│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市新美合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美合”)为保障项目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000.00万元
融资,并由股东方对相关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持有新美合49%的股权,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美合51%的股权。公司拟为
新美合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0%;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新美合提供
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潘航任新美合董事兼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新美合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潘航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5-11│其他事项
──────┴──────────────────────────────────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胡淇翔
2.提案程序说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公
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16.99%股份的股东胡淇翔,在2026年5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鉴于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公司已定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
会,为提高股东会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淇翔提议将该议案作为临
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8│企业借贷
──────┴──────────────────────────────────
交易简要内容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浙江盛美
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锂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2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
限至2030年1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3%),借款期间人民银
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如有调整的,从次月开始执行调整后LPR。盛美锂电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
提供同等条件借款。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淇翔任盛美锂电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盛美锂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盛美锂电49%的股权,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
)持有盛美锂电51%的股权。为保障参股公司盛美锂电的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
盛美锂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2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至2030年1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为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3%),借款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如有调整的,从次
月开始执行调整后LPR。华盛锂电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本次借款无担保措施。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本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盛美锂电的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已完成技改,拟进入试生产运营阶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
,保障该项目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20.00万元的借款,
华盛锂电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
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暨关联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康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3MA2HR5F7XR
成立时间:2020年3月25日
注册地: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胡处工业区新材料产业园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胡处工业区新材料产业园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参股公司
──────┬──────────────────────────────────
2026-04-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选聘立信为公司提供2026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
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翔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亚芹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定价。
──────┬──────────────────────────────────
2026-04-28│委托理财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额度(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
权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3)。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
金委托理财额度(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由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委托理财额度(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
较高、风险较低(中、低风险等)、流动性较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如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及/或理财、基金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28│其他事项
──────┴──────────────────────────────────
2025年度利润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2025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
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半年度或前三
季度)分红方案,预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超过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30%。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情况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27910341.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047903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2574844.40
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实施了2025年度中期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已派发的现金红利为195353291.84元
(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加上已经实施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9279
28136.2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02%。
──────┬──────────────────────────────────
2026-04-28│其他事项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及岗位权责体系,
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
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领取津贴。
3、职工代表董事不以董事身份另行领取薪酬,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工岗位及劳
动合同约定。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规定领
取相应的薪酬。
(四)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和其他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公司产业规模和岗位职责,参考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每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公司阶段性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按各考核周期
进行考核发放。公司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
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另行确定。其他收入包括但
不限于津贴、员工福利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发放。
──────┬──────────────────────────────────
2026-04-28│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3-03│其他事项
──────┴──────────────────────────────────
控股股东减持前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三美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229140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36.8938%;其一致行动人胡淇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738226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16.9929%,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89372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0162
%。胡荣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790465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1.9030%。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胡荣达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83143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
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
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胡荣达先生于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11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95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本次
减持后,胡荣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1.90%减少至60.60%,权益变
动触及1%刻度。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及《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胡荣达先生于2026年
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59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
%。本次减持后,胡荣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0.60%减少至60.00%
,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公司于2026年3月2日收到胡荣达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三美股份股票计划实施结果暨权益
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3月2日,胡荣达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
计减持公司股票17771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11%,减持金额1187147973.04元,减持价格
区间为63.22~74.02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荣达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情况
胡荣达先生于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
计减持公司股份615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82%。本次减持后,胡荣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0.0000%减少至58.9918%,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
2026-01-01│其他事项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外汇衍生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购
汇、结汇、掉期协议,约定未来购汇、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等
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购汇、结汇业务,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公司开展本次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因国际贸易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提前将换汇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
,可以有效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海外资产/负债规模等相适应
,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在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背景下,为保证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认为有必要
通过外汇衍生品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
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
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
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及主体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
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外币币种为美元或其他外币。
交易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
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1-01│银行授信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
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综合业务。
具体业务的品种、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如需)、实施时间等,以公司及子公司
与各家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且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将
视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等对资金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授信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
表人在上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的合同、协议
、凭证等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
循环滚动使用,且授信额度可在公司和并表子公司之间循环、调剂使用。
──────┬──────────────────────────────────
2026-01-01│委托理财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委托理财额度(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
较高、风险较低(中、低风险等)、流动性较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如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及/或理财、基金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审议并一致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5-11-12│其他事项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关于更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
荐代表人的函》。长江保荐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
表人王海涛先生和章睿鹏先生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因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长江保荐继续对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王海涛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开展,长江保荐决定由保荐代表人武石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
替其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章睿鹏
先生和武石峰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
义务结束为止。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会改变相关材料中长江保荐及保荐代表人已出具文件的结论性意见
,不涉及更新长江保荐已出具的相关材料;长江保荐及保荐代表人将继续对之前所出具的相关
文件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对王海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
衷心感谢!
──────┬──────────────────────────────────
2025-11-11│其他事项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荣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229140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36.8938%;其一致行动人胡淇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738226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16.9929%,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89372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0162
%。胡荣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790465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1.903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胡荣达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
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83143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
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整。
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
2025-10-28│委托理财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额度(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授权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于2025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
金委托理财额度(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委托理财额度(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
较高、风险较低(中低风险、低风险等)、流动性较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如通知存款、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及/或理财、基金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
)由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
2025-09-09│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武义县青年路21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
2025-08-23│对外担保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障参股公司重庆市新美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合”)的项目建设与生产运
营,新美合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由股东方对相关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持有新美合49%的股权,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美合51%的股权。公司拟为
新美合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5%;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该项目提供担
保。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潘航任新美合董事兼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新美合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潘航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08-23│其他事项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
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
2025-08-23│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5-08-23│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13853867.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7月31日,
公司总股本61047903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5353291.84元(含税),占2025年
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6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