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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股份(60338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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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381 永臻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铝合金光伏边框支架│ 14.25亿│ 0.00│ 0.00│ ---│ 15.00亿│ ---│ │与储能电池托盘项目│ │ │ │ │ │ │ │一期光伏边框工程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0.00│ 0.00│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1-23│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1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纬八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18日 至2025年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会 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丛扬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 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 指定法披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同日 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 2025-01-23│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永臻科技(芜湖)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芜湖”)、永臻科技(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滁州”) 、YONZTECHNOLOGY(VIETNAM)INVESTMENTCO.,LTD.(以下简称“永臻越南”)、永臻工业科技 (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包头”)。被担保人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2025年度担保预计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预计2025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 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为资产 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9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 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1987.76万元,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本次预计对资产负 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2025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 资金,公司预计2025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新 增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为资 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9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担保无 反担保。 ──────┬────────────────────────────────── 2025-01-23│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 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赞成 征集人未持有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丛扬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2月18日 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丛扬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丛扬:女,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州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 12月至2007年6月,任江苏常州全民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07年7月至2012年2月, 任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德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10 月至2016年3月,任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 务所律师;2016年12月至今,任博爱星(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2、丛扬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丛扬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月22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并对《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 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 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 条件。 ──────┬────────────────────────────────── 2024-12-21│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6994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6994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永 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314100股, 并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 为23725632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4943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95%,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52312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069943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2月26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 形。 ──────┬────────────────────────────────── 2024-12-14│其他事项 ──────┴──────────────────────────────────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4日、2024年9月2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QRCD7L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汪献利 注册资本:23725.632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03日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月湖北路99号 经营范围:新型铝镁合金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集成的研发、制造、 销售;光伏组件及铝边框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背板、银浆、支架、玻璃 )、铝材、机械设备、模具、铝制品、铝锭、耐火材料、钢材、矿产品、硅材料的研发、加工 、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边角料的销售;道路货运经营(限《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4-10-31│其他事项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为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 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择机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 仅限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铝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不 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 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 该笔交易终止时止。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而采 取的避险措施,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 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 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 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 (二)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与 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 (三)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 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预 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四)交易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 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 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交易授权 鉴于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负 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 程开展业务。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含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 及募集资金。 (七)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 ;仅限于通过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 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本次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规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以自有资金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 2024-10-31│其他事项 ──────┴──────────────────────────────────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险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累计赔偿责任: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 投保) ──────┬────────────────────────────────── 2024-09-11│其他事项 ──────┴──────────────────────────────────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8号)同意,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3141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35元/ 股,并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 股本为23725632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献利、邵东芳承诺如下: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永臻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永臻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果永臻股份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 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承诺如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永臻股份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永臻股份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进行调整)的情形,本人 所持有永臻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永臻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期限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6、若本人违反该承诺给永臻股份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实际控制人)汪飞、HUHUA、佟晓 丹承诺如下: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 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永臻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永臻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果永臻股份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进 行调整); 3、本人承诺如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永臻股份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永臻股份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进行调整)的情形,本人 所持有永臻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永臻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期 限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6、若本人违反该承诺给永臻股份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 2024-08-31│其他事项 ──────┴────────────────────────────────── 一、接待投资者调研情况 (一)会议时间:2024年8月20日20:00 (二)调研方式:业绩交流会 (三)参会人员: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君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安汇通 (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正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BrillianceAssetManagementLimited才华/才誉资本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果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金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共26位投资机构和投资者。 (四)接待人员:董事长兼总经理汪献利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佟晓丹女士;证券 事务代表毕丽娜女士。 ──────┬────────────────────────────────── 2024-08-21│其他事项 ──────┴──────────────────────────────────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汪献利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8月1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7.14%股份的股东汪献利, 在2024年8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8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献利先生发来的《关于向永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请将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拟于2024 年9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4-08-21│委托理财 ──────┴────────────────────────────────── 现金管理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 自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具有合法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仍不排除因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 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从而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 品。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方式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等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 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管理部负 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 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6-21│其他事项 ──────┴──────────────────────────────────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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