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81 永臻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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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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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光伏边框支架│ 14.25亿│ 0.00│ 0.00│ ---│ 15.00亿│ ---│
│与储能电池托盘项目│ │ │ │ │ │ │
│一期光伏边框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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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0.00│ 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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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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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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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56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股
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1,929,392.84元。经
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237,256,3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863,542.56元人民币(含税),
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本年度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9.5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股
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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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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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0日、2024年2月5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投资建设年产100GW光伏铝边框
项目(以下简称“包头基地”)。
包头基地已于2025年4月15日举行奠基仪式,目前正积极筹备开工前各项事宜,待近日完
善相关开工手续后正式开工建设,拟建设年产100GW的光伏铝边框生产线、仓库及配套公用设
施,同时建设年产60万吨的铝合金新材料熔铸产能,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35亿元。公司注册项
目平台公司永臻投资(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推进包头基地整体建设,
同时设立各子公司作为具体项目公司实施项目,分别为永臻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永臻工
业科技(包头)有限公司、永臻电力(包头)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股权结构均为项目平台公司
全资子公司。其中永臻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主要承担新材料的研发、熔铸制造等生产工艺
环节,为光伏铝边框及集团新材料发展提供原材料及产业支撑;永臻工业科技(包头)有限公
司承担光伏铝边框挤压、氧化、深加工及各工艺制造环节;永臻电力(包头)有限公司根据项
目落地的相关投资政策及配套指标承担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业务。
包头基地的稳步推进,对公司业务的中长期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该基地充分借助当地
政策与产业配套优势,打开光伏边框北方市场空间,以更短的运输半径、更快的响应速度,更
好的为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光伏铝边框产品。该基地的顺利实施,能够有力拓展公司光伏铝边
框产品于全国范围内的辐射广度与影响深度,能够有效提升光伏铝边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稳
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包头区位优势优越,能源成本优势显著
,电解铝铝水资源等条件符合未来产能规划的战略需要。
本项目目前距离投产运营尚需一定时间,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的建设进程,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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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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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2025年4月10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40万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2025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3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5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08元/股。
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5年3月18日。
2、首次授予数量:540万份,占首次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23725.6326万股的2.28%。
3、首次授予人数:115人。
4、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17.0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首次授予数量与拟首次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一致,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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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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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使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信用减值
损失减少人民币2197.50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增加人民币1867.87万元,2024年12月31日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加人民币1867.87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
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
计处理,对公司2023年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适应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划分为一个组合,调整预期
信用损失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适应公司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的快速发展及金融工具风险管理的精细化需求,提升
财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
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要求,结合历史信用损失数据、公司业务情况,客户信用状况决定优化
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的信用风险分组及损失率测算方法。此次变更是为了更客观地反映金融资产
信用风险敞口,符合会计准则对“前瞻性调整”的规定。
目前公司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绝大部分系天合信链。天合信链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通过“天合融通”平台开立的针对供应商应付账款的电子债权支
付凭证,“天合信链”具备可拆分、可流转、可融资、秒到账等特点,为链上企业提供高便捷
度的融资新通道,可大大节约企业财务成本,2023年7月首次上线。开立单位为天合光能及下
属公司,资信状况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较好,公司持有的天合信链未曾出现违约支付情形
及记录。公司2023年下半年首次收到天合信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天合信链的风险
判断没有经验数据支撑。公司通过2024年的积累和验证,天合信链的产品都能如期兑付,而且
也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与原有的应收账款有了显著的风险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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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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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9人调整为115人。
2025年2月18日,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臻股份”)《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3月1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2
月12日,公司披露了《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
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3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54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4名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获
授股票期权,共计41万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9
人调整为115人,前述自愿放弃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分配给其他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因此,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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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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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5年3月18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540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17.08元/股
2025年3月18日,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臻股份”)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3月1
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540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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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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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1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纬八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18日
至2025年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会
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丛扬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
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
指定法披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同日
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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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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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永臻科技(芜湖)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芜湖”)、永臻科技(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滁州”)
、YONZTECHNOLOGY(VIETNAM)INVESTMENTCO.,LTD.(以下简称“永臻越南”)、永臻工业科技
(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包头”)。被担保人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2025年度担保预计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预计2025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
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为资产
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9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
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1987.76万元,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本次预计对资产负
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2025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
资金,公司预计2025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新
增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为资
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9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担保无
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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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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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
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赞成
征集人未持有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丛扬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2月18日
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丛扬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丛扬:女,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州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
12月至2007年6月,任江苏常州全民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07年7月至2012年2月,
任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德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10
月至2016年3月,任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
务所律师;2016年12月至今,任博爱星(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2、丛扬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丛扬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月22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并对《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
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
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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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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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6994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6994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永
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314100股,
并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
为23725632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4943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95%,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52312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069943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2月26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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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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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4日、2024年9月2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QRCD7L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汪献利
注册资本:23725.632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03日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月湖北路99号
经营范围:新型铝镁合金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集成的研发、制造、
销售;光伏组件及铝边框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背板、银浆、支架、玻璃
)、铝材、机械设备、模具、铝制品、铝锭、耐火材料、钢材、矿产品、硅材料的研发、加工
、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边角料的销售;道路货运经营(限《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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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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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为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
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择机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
仅限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铝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不
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
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
该笔交易终止时止。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而采
取的避险措施,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
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
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
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
(二)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与
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
(三)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
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预
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四)交易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
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
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交易授权
鉴于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负
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
程开展业务。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含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
及募集资金。
(七)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
;仅限于通过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
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本次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规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以自有资金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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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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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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