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81 永臻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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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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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光伏边框支架│ 14.25亿│ 0.00│ 0.00│ ---│ 15.00亿│ ---│
│与储能电池托盘项目│ │ │ │ │ │ │
│一期光伏边框工程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0.00│ 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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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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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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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为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
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择机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
仅限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铝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不
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
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
该笔交易终止时止。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而采
取的避险措施,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
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
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
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
(二)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与
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
(三)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
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预
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四)交易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
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
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交易授权
鉴于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负
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
程开展业务。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含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
及募集资金。
(七)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
;仅限于通过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
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本次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规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以自有资金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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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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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险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累计赔偿责任: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
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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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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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8号)同意,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3141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35元/
股,并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
股本为23725632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献利、邵东芳承诺如下: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永臻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永臻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果永臻股份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
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承诺如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永臻股份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永臻股份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进行调整)的情形,本人
所持有永臻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永臻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期限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6、若本人违反该承诺给永臻股份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实际控制人)汪飞、HUHUA、佟晓
丹承诺如下: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
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永臻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永臻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果永臻股份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进
行调整);
3、本人承诺如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永臻股份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永臻股份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进行调整)的情形,本人
所持有永臻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永臻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期
限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6、若本人违反该承诺给永臻股份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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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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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投资者调研情况
(一)会议时间:2024年8月20日20:00
(二)调研方式:业绩交流会
(三)参会人员: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君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安汇通
(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正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BrillianceAssetManagementLimited才华/才誉资本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果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金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共26位投资机构和投资者。
(四)接待人员:董事长兼总经理汪献利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佟晓丹女士;证券
事务代表毕丽娜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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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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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汪献利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8月1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7.14%股份的股东汪献利,
在2024年8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8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献利先生发来的《关于向永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请将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拟于2024
年9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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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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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
自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具有合法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仍不排除因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
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从而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
品。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方式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等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
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管理部负
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
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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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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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698号)。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永臻股份”,扩位简称为“永臻股份”,股票代码为“603381”。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35元/股,发行数量为5931.41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93.14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
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93.141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无差额,无需向网下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3202.96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2135.3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
0.00%。
根据《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
,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3999.70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部分后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2135.3500万股)从网下回拨到
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67.61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2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270.6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
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5000438%。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款项缴纳工作已于2024年6月19日(T+2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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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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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金资管永臻科技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
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4年6月14日(T-1日)公告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
核查报告》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4年6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23.35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138498.42万元。
截至2024年6月12日(T-3日),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根据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
略配售协议及其承诺认购的金额,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
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6月21日(T+4日)之前,依据原路径退回
。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6月18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仪式。抽签仪式在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下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凡在网上申购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
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85413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永臻股份A股股票
。
三、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
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保荐人
(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
易平台(发行承销业务)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4年6月17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
露的50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560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
了网下申购,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96081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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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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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698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93.14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
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93.141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无差额,无需向网下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3202.96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2135.3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
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5338.269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
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23.35元/股。
永臻股份于2024年6月17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A股股票2135.3000万
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4年6月1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4年6月19日(T+2日)披露的《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
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于2024年6月19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
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6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国金资管永臻科技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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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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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
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
)(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
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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