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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聚热能(60339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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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391 力聚热能 更新日期:2024-09-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8-30│委托理财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 用。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 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利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 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 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提名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赵奎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 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 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 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童静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童静炜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 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金 波先生和秦汉清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因秦汉清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郭铖先生(简历附后)接 替秦汉清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职责,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 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金波先生和郭铖先 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秦汉清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每股分红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5290221.16元,2023年 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281778.25元。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 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4317412.84 元,2024年上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033536.67元。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上市公司高 质量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因素,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准实施分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 本为9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750000.00元(含税)。 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4-07-26│其他事项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 .00元/股,发行数量为227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6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 据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价公告》和《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5040.72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40.00%(即910.00万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5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网下 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409.0756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45.9244万股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 最终中签率为0.03967684%。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7月24日(T+2日 )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 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 数量为459244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9%,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2%。 ──────┬────────────────────────────────── 2024-07-24│其他事项 ──────┴────────────────────────────────── 一、战略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未安排战略配售。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7月23日(T+1日)上午在上海 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主持了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仪式。摇 号抽签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三、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 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的要求,保荐人(主 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 平台(发行承销业务)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4年7月22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 露的49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642个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 下有效申购数量为296304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 ──────┬────────────────────────────────── 2024-07-23│其他事项 ──────┴──────────────────────────────────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7241870户,有效申购股数为45870 58.65万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1983842%。 配号总数为91741173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00000-100091741172。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 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5040.72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40.00%(即910.00万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5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网上最终 发行数量为18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为0.03967684%。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4年7月23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 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仪式,并将于2024年7月24日 (T+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 2024-07-19│其他事项 ──────┴──────────────────────────────────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聚热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 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 订)》(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 〔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 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 )(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 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 ──────┬────────────────────────────────── 2024-07-19│其他事项 ──────┴──────────────────────────────────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275 .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2024年7月22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 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实施。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 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 价格高于44.52元/股(含44.5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计剔除96个配售对象 ,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884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3867190万 股的1.004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 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 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00元/股,网下 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7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40.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3.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5.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40.0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 称“四数”)的孰低值。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 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2)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截至2024年7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4.54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 2024-07-18│其他事项 ──────┴──────────────────────────────────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609号)。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 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825.00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2275.00万股普通股,占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100.0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为136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4年7月19日(T-1日,周五)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 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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