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91 力聚热能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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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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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留“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
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三路99号(系原先的‘埭溪镇208号地
块’,下同)”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188号”。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
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
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26415.0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
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737806.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4035778
.55元。
上述资金于2024年7月26日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
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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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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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等事项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最终核准的登记
事项如下:
名称: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790950843M
注册资本:玖仟壹佰万元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27日
法定代表人:何俊南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茅坞路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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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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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40.00元/股,并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100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
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
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6、若本人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
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
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造成发行人、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7、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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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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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
用。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
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利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
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
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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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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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赵奎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
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
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
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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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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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童静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童静炜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
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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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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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金
波先生和秦汉清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因秦汉清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郭铖先生(简历附后)接
替秦汉清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职责,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
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金波先生和郭铖先
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秦汉清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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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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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红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5290221.16元,2023年
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281778.25元。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
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4317412.84
元,2024年上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033536.67元。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上市公司高
质量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因素,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准实施分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
本为9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750000.00元(含税)。
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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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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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
.00元/股,发行数量为227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6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
据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价公告》和《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5040.72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40.00%(即910.00万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5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网下
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409.0756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45.9244万股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
最终中签率为0.03967684%。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7月24日(T+2日
)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
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
数量为459244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9%,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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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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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未安排战略配售。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7月23日(T+1日)上午在上海
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主持了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仪式。摇
号抽签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三、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
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的要求,保荐人(主
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
平台(发行承销业务)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4年7月22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
露的49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642个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
下有效申购数量为296304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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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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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7241870户,有效申购股数为45870
58.65万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1983842%。
配号总数为91741173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00000-100091741172。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
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5040.72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40.00%(即910.00万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5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网上最终
发行数量为18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为0.03967684%。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4年7月23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
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仪式,并将于2024年7月24日
(T+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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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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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聚热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
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
订)》(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
〔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
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
)(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
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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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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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275
.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2024年7月22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
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实施。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
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
价格高于44.52元/股(含44.5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计剔除96个配售对象
,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884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3867190万
股的1.004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
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
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00元/股,网下
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7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30-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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