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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沐邦(60339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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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398 *ST沐邦 更新日期:2026-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12-01│ 13.97│ 3.0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8-21│ 11.07│ 1416.9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7-13│ 9.12│ 291.84万│ ├───────────┼───────────┼───────────┼───────────┤ │增发 │ 2021-04-15│ 7.29│ 3.23亿│ ├───────────┼───────────┼───────────┼───────────┤ │增发 │ 2024-01-29│ 15.58│ 14.0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广西沐邦 │ 2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收购豪安能源100%股│ 5.85亿│ ---│ 3.45亿│ 74.19│ ---│ ---│ │权项目 │ │ │ │ │ │ │ ├─────────┼──────┼─────┼─────┼─────┼─────┼──────┤ │10,000吨/年智能化 │ 7.15亿│ ---│ 4789.35万│ 8.36│ ---│ ---│ │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06亿│ ---│ 3.64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6-02-14 │转让比例(%) │0.54 │ ├──────┼────────────────┼──────┼────────────────┤ │交易金额(元)│2100.75万 │转让价格(元)│8.89 │ ├──────┼────────────────┼──────┼────────────────┤ │转让股数(股)│236.33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南昌金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公告日期 │2026-04-03 │转让比例(%) │2.41 │ ├──────┼────────────────┼──────┼────────────────┤ │交易金额(元)│9308.37万 │转让价格(元)│8.89 │ ├──────┼────────────────┼──────┼────────────────┤ │转让股数(股)│1047.06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文勇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 8330.00万 19.86 95.16 2025-07-31 司 ───────────────────────────────────────────────── 合计 8330.00万 19.86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7-30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42 │质押占总股本(%) │2.31 │ ├────────┼──────────────┴────────┴──────────────┤ │股东名称 │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7-2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28日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1000.0万股给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7-26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42 │质押占总股本(%) │2.31 │ ├────────┼──────────────┴────────┴──────────────┤ │股东名称 │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5-07-2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23日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1000.0万股给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7-26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42 │质押占总股本(%) │2.31 │ ├────────┼──────────────┴────────┴──────────────┤ │股东名称 │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5-07-2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23日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1000.0万股给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7-26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42 │质押占总股本(%) │2.31 │ ├────────┼──────────────┴────────┴──────────────┤ │股东名称 │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5-07-2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24日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1000.0万股给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7-26 │质押股数(万股) │1018.3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63 │质押占总股本(%) │2.35 │ ├────────┼──────────────┴────────┴──────────────┤ │股东名称 │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5-07-2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24日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1018.3006万股给铜陵高新企航股 │ │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7-26 │质押股数(万股) │1501.70 │ ├────────┼──────────────┼────────┼──────────────┤ │质押占所持股(%) │17.15 │质押占总股本(%) │3.46 │ ├────────┼──────────────┴────────┴──────────────┤ │股东名称 │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于近日将其原质押给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伙)(以下简称:“高新企航”)的合计40183006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4-30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71 │质押占总股本(%) │1.15 │ ├────────┼──────────────┴────────┴──────────────┤ │股东名称 │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南昌银都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1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18日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500.0万股给南昌银都中小企业服 │ │ │务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4-22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71 │质押占总股本(%) │1.15 │ ├────────┼──────────────┴────────┴──────────────┤ │股东名称 │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南昌银都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1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18日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500.0万股给南昌银都中小企业服 │ │ │务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西沐邦高│广东美奇林│ 1000.00万│人民币 │2020-08-25│2025-08-24│连带责任│否 │否 │ │科股份有限│互动科技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9-18│其他事项 ──────┴──────────────────────────────────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南昌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 式受理申请人的相关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昌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 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 公司2026年半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为-7475.58万元。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2026年年度报告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存在其他终止上市风险。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 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则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关于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 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 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2025年11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沐邦高科”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沐邦高 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预重整各项工作。2026年9月17 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部分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 2025年11月20日,临时管理人通过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发布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6)。2026年3月13日,临时管理人组织 召开沐邦高科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 案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提名名单》《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临时债权人委员会 职责和议事规则》,并于2026年3月16日通过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发布了《江西沐邦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6年6月18日,临时管理人通过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发布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启动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2026年9月7日,公司、 临时管理人与中选的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于同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8)。 2026年9月17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财务投资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德 润承昌5号重整财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随州宏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 沐信嘉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资伍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工 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杭工信·钱潮275号单一资金信托”)、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中建投信托·万泉68号(LQT定制)单一资金信托”)、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 区深招资星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善源嘉承5号 财富管理信托”)、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建信信托-安享财富家族信托289号”)、 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悦新趋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昌金烁纾 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一)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德润承昌5号重整财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主要财务数据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服务信托、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三大核心领域。 4、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沐邦高科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关系。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资金来源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受托管理的信托产品的资金。 ──────┬────────────────────────────────── 2026-09-08│重要合同 ──────┴────────────────────────────────── 2025年11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沐邦高科”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沐邦高 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预重整各项工作。经临时管理人 公开招募及遴选,截至目前已确定重整产业投资人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招募概况 为加快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于2026年6月18日在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发 布《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 整投资人。经综合研判,临时管理人随后发布《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关于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再次延期的公告》。截至招募期满,共有4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 )意向投资人提交正式报名材料、足额缴纳保证金并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 经临时管理人组织评审委员会遴选,并经意向投资人指定,确定杭州钧能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为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2026年9月7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 议》。 二、产业投资人基本情况 杭州钧能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钧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投资方案 1、投资目的 为取得重整后甲方控股股东的地位,乙方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投资。本次重整过程 中,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保障甲方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推进,助力甲方平 稳化解经营和债务危机,切实改善经营能力。 2、标的股份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处于预重整期间。后续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对甲方的重整申 请并裁定批准甲方重整计划后,甲方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产生转增 股票,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清偿债务或重整计划规定的其他用途,前述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及转增股票的用途等相关安排以重整计划规定为准。 (2)通过公开招募并经遴选,确定乙方为重整投资人。乙方承诺,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 指定的其名下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 易等各种方式)标的股份。 (3)乙方作为产业投资人认购标的股份数量为1.7亿股,乙方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的其名下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乙方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重整后甲方总股本的比例应不低于15.68%。 (4)乙方联合的财务投资人认购不低于3.1亿股转增股票,具体由财务投资人与甲方、监 督方另行签署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 3、投资对价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转增的股票,认购标的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 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五十,即认购价格为5.24元/股,重整投资款总计为8 90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玖仟零捌拾万元整)。 ──────┬────────────────────────────────── 2026-09-03│诉讼事项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公司2026年 8月28日披露《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合计6起,均处于被告/被申请人地位,系被动应诉。上述案件 涉案金额合计23984.14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 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的比例: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23984.14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4.49%。 对公司的影响:鉴于本次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或结案,公司正在协商和解或诉讼 、仲裁过程中,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面临的涉诉案件潜在偿付义务规模较大,已对公司整体资产安全 构成较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按照累计计算原则进行 计算(按照有关规定已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83)。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一份涉 案金额2099.75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文书;全资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到一份涉案金额21744.44万元的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文书。将上述案件纳入统计后,自前述公 告披露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合计6起,均处于被告/被申请人地位,系 被动应诉。上述案件涉案金额合计23984.1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4.49 %,已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 0%的披露标准。其中劳动仲裁案件合计3起,涉案金额合计44.09万元;其他案件合计3起,涉 案金额合计23940.05万元。详见附表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诉讼、仲 裁案件情况表。 本次披露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存在2起涉案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 2026-09-02│其他事项 ──────┴──────────────────────────────────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沐邦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 定书》(桂市税稽处〔2026〕2号)。 广西沐邦因不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被追缴取得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合计76044798 .23元,并追征滞纳金合计26218954.32元。广西沐邦已于2026年5月27日、5月28日全额缴回上 述留抵退税款合计76044798.23元,本次需缴纳滞纳金26218954.32元。 本次税务处理决定不涉及行政处罚,缴纳滞纳金事项预计将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约2621.9 0万元,最终影响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西沐邦”)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 决定书》(桂市税稽处〔2026〕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广西沐邦自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未正式投产,未有正式产品,无制造业相关销售 收入,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七条的规定,应补缴2024年5月11日、7月12日两次退还 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5180275.10元、70864523.13元,合计76044798.23元。 鉴于广西沐邦已于2026年5月27日缴回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50000000.00元,于2026年5 月28日缴回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26044798.23元,合计76044798.23元,故本次无少缴税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广西沐邦申请退还 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从取得留抵退税款之日起至留抵退税款追回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的滞纳金,合计追征滞纳金26218954.32元。 限广西沐邦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万秀区税务局将上述 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 2026-08-28│诉讼事项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公司2026年 8月12日披露《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合计18起,其中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1起,作为被告/被申 请人的案件17起。上述案件涉案金额合计7741.07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 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的比例: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7741.07万元,占公司2 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3.09%。 对公司的影响:鉴于本次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或结案,公司正在协商和解或诉讼 、仲裁过程中,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面临的涉诉案件潜在偿付义务规模较大,已对公司整体资产安全 构成较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按照累计计算原则进行 计算(按照有关规定已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披露《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78)。近日,公司收到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起诉梧州市人民政府 撤销行政决定纠纷一案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 一份涉案金额1924.85万元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文书。 将上述案件纳入统计后,自前述公告披露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合 计18起,其中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1起,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17起。 上述案件涉案金额合计7741.0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 3.09%,已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10%的披露标准。其中劳动仲裁案件合计15起,涉案金额合计410.22万元;其他案件合计3 起,涉案金额合计7330.85万元。详见附表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诉讼 、仲裁案件情况表。 本次披露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存在2起涉案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 2026-08-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通知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沐邦近日收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财 政金融局下发的《关于收回梧州市广西光伏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粤桂(梧 )财金发〔2026〕38号),通知广西沐邦退回2.4亿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扶持资金”。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沐邦为本次通知的当事人,涉及被要求退回 已获扶持资金。 涉及金额:需退回的扶持资金合计人民币2.4亿元。 对公司的影响:截至2026年半年度,公司已对该笔2.4亿元退回资金计提负债。若公司最 终退回相关款项,预计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现金流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将持续积极推进沟通,审慎应对相关风险,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西沐邦”)近日收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下 发的《关于收回梧州市广西光伏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粤桂(梧)财金发〔 2026〕3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合同违约及风险提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7);2026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合同违约进展及 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署《10GWTOPCON光伏电 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因项目长期未按约定进度推进且未能实现投产,梧州市人民政 府于2026年1月23日向公司下发《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2026)行决字第1号)。 二、《通知》主要内容 根据《梧州市财政局关于收回梧州市广西光伏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梧 财工交〔2026〕18号)精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通知广西沐 邦收回《关于预拨2023年第一批自治区重大工业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粤桂财金发〔2023〕 5号)下达的梧州市广西光伏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扶持资金2.4亿元,要求广西沐邦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将上述资金退回粤桂财政相关账户,并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 2026-08-12│诉讼事项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公司2026年 7月10日披露《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共34起,其中劳动仲裁案件共计26起,涉及金额合计约为467. 89万元;其他案件共计8起,涉及金额合计约为1268.90万元。相关案件涉案金额合计已达到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在上述纠纷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处于 被告/被申请人地位,系被动应诉。 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的比例: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1736.79万元,占公 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91%。 对公司的影响:鉴于本次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或结案,公司正在协商和解或诉讼 、仲裁过程中,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面临的涉诉案件潜在偿付义务规模较大,已对公司整体资产安全 构成较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按照累计计算原则进行 计算(按照有关规定已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74),自前述公告披露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 案件共计34起,涉案金额合计1736.7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11.91%,已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资产10%的披露标准。其中劳动仲裁案件共计26起,涉及金额合计约为467.89万元;其他案 件共计8起,涉及金额合计约为1268.90万元,详见附表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 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表。 本次披露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单项涉案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 2026-07-1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将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到-170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18000万元到-15000万元。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因本次业绩预 告的净利润亏损区间超过上年末净资产,使得本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 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到-17000万元。 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将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000 万元到-15000万元。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2025年半年度利润总额为-22524.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242. 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900.43万元。 (二)每股收益:-0.49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本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供需失衡持续、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销售价格持续走低,公司产品 销售毛利大幅收缩;下游市场需求整体偏弱,客户订单落地不及预期,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公司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措施,但生产基地制造费用、人工及运维成本等刚性支出无法随订单 量同步缩减,主营业务盈利水平持续承压,导致本期经营出现较大幅度亏损。 (二)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本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前期信息披露相关违规 事项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另外,公司全资孙公司根据诉讼进展确认诉讼损失;公司将以上罚款 支出和诉讼损失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因本次业绩预 告的净利润亏损区间超过上年末净资产,使得本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 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10│诉讼事项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公司2026年 6月5日披露《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共36起,相关案件涉案金额合计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在上述纠纷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处于被告/被申请人地位,系 被动应诉。 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的比例: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2728.49万元,占公 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71%。 对公司的影响:鉴于本次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或结案,公司正在协商和解或诉讼 、仲裁过程中,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面临的涉诉案件潜在偿付义务规模较大,已对公司整体资产安全 构成较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按照累计计算原则进行 计算(按照有关规定已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70)。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一份买卖 合同纠纷诉讼文书,涉案金额为1529.14万元。相关案件纳入统计后,自2026年6月5日前述公 告披露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共计36起,涉案金额合计2728.49万 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71%,已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0%的披露标准。详见附表1: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表。 本次披露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存在一起诉讼案 件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 2026-07-03│其他事项 ──────┴────────────────────────────────── 公司近日获悉,全资孙公司江西捷锐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赣01破申 3号、(2026)赣01破申3号之一),决定对江西捷锐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 律师事务所担任其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南昌中院对江西捷锐启动预重整,但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 捷锐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江 西捷锐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能否成功,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江西捷锐系本公司光伏业务重要板块,其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对公司影响较大。若江 西捷锐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效化解其债务风险,助力其恢复正常经营;若重整失败,江西 捷锐将面临破产清算风险,进而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法院决定对江西捷锐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1、法院决定对江西捷锐启动预重整的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全资孙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设 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捷锐”)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 ”、“法院”或“本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赣01破申3号),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朗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债务人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重 整和预重整。 本院认为,债务人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的重要关联公司,涉及面广,社 会影响较大。为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本着挽救企业 、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本院决定对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债务人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 值;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相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 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四)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 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五)停止清偿债务,但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为维持继续生产必要的开支和清偿行为使债务 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六)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并拟定预重整方案; (七)未经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加入第三人债务;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2、法院决定指定江西捷锐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江西捷锐近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赣01破申3号之一),主要内容 如下: “债权人上海朗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债务人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重 整和预重整。本院于2026年7月2日作出(2026)赣01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对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 限公司启动预重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 ,《江西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与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第十条,《江西省高级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如下: 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李 锴担任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向已知债权人发出债权登记通知,对债权进行登记、审查、核实债务人负债情况; (三)监督债务人履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第 十七条规定的义务,监督债务人是否有违反预重整承诺、逃废债务、个别清偿等损害债权人权 益的行为,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后选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五)帮助、指导债务人协调处理涉诉、涉仲、涉执案件,但不得以管理人名义代表诉讼 ; (六)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 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并通过召集上述人员参加会议或通过书面方式征集预重整方 案意见; (七)调查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的原因以及分析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 (八)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 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九)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 2026-07-03│其他事项 ──────┴────────────────────────────────── 全资孙公司江西捷锐近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赣01破申3号、(202 6)赣01破申3号之一),决定对江西捷锐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担任其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南昌中院对江西捷锐启动预重整,但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 捷锐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江 西捷锐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能否成功,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江西捷锐系本公司光伏业务重要板块,其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对公司影响较大。若江 西捷锐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效化解其债务风险,助力其恢复正常经营;若重整失败,江西 捷锐将面临破产清算风险,进而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捷锐”)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 达的《决定书》((2026)赣01破申3号、(2026)赣01破申3号之一),决定对江西捷锐启动 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其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就全资孙公司江西捷锐预重整债权申报和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豪安”)债权调查事项发出通知,现将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的范围、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及调查的范围 目前,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江西捷锐已经进入预重整程序。考虑到内蒙古豪安与江西捷锐系 公司合并口径内的主要经营实体,为便于梳理债务情况,本次预重整中,对江西捷锐享有债权 的债权人可向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对内蒙古豪安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参照相关指引申 请参与债权调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或参与债权调查的,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及债务人对债权的确 认)。 (二)申报及调查的时间、方式 请江西捷锐、内蒙古豪安的债权人于2026年8月15日(含当日)前,根据《江西捷锐机电 设备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或申 请参与债权调查,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 据材料。 ──────┬────────────────────────────────── 2026-06-05│诉讼事项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公司2026年 3月18日披露《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共35起,相关案件涉案金额合计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在上述纠纷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处于被告/被申请人地位, 系被动应诉。 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的比例: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2483.96万元,占公 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04%。 对公司的影响:鉴于本次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或结案,公司正在协商和解或诉讼 、仲裁过程中,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面临的涉诉案件潜在偿付义务规模较大,已对公司整体资产安全 构成较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按照累计计算原则进行 计算(按照有关规定已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3)。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江 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收到2笔合同纠纷诉讼文书,涉案金额合计约1284余万元。相关案件 纳入统计后,自2026年3月18日前述公告披露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 件共计35起,涉案金额合计2483.96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 7.04%,已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10%的披露标准。详见附表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 情况表。 本次披露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诉讼案件 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 2026-05-29│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议案10为股东临时提案,其表决获同意票973035 31票,占比99.2898%,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 ──────┬────────────────────────────────── 2026-05-26│其他事项 ──────┴────────────────────────────────── 交易目的:为保障多晶硅原材料稳定供应、锁定采购成本、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拓宽合规 采购渠道,公司拟在合法合规的期货交易场所,买入与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相匹配的多晶硅期货 合约,并通过持有合约至到期以实物交割方式获取多晶硅原材料,不以平仓套利为目的,以降 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交易品种及工具:公司及子公司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期 货交易所上市的多晶硅期货(合约代码:PS)及其衍生品。 交易场所:限于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具备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或 期货交易场所。 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 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使用全额保证金模式,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7000万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 交易终止时止。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的原则,以日常生 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仍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政策风险、内部操作与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实物交割风险 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多晶硅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生产原材料,其采购价格 稳定性、供应渠道可靠性,直接影响公司生产成本控制、生产计划执行及经营效益。为保障原 材料稳定供应、锁定采购成本、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拓宽合规采购渠道,公司拟在合法合规的 期货交易场所,买入与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相匹配的多晶硅期货合约,并通过持有合约至到期以 实物交割方式获取多晶硅原材料,不以平仓套利为目的,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 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 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使用全额保证金模式,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7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期货 交易所上市的多晶硅期货(合约代码:PS)及其衍生品。 2、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及其衍生工具。 3、交易场所:限于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具备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正规金融机 构或期货交易场所。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2026-05-16│其他事项 ──────┴──────────────────────────────────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3.12 %股份的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在2026年5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 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3.12%股份的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 股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作为临时提 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提案的详细内容如下:鉴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叠加光伏行业 深度调整,原募投项目实施基础已发生重大变化。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监管 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募投项目“ 收购豪安能源100%股权项目”予以结项,对“10000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予以终 止,并将结项项目节余资金、终止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026-04-30│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江西捷锐机电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锐机电”)、广东邦宝益智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宝益智 ”)、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沐邦”)、沐邦新能源(忻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沐邦忻州”)、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新材料”)、沐 邦新能源(铜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铜陵”)。 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86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30亿元。 公司逾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17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 子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 要,提高决策效率,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拟提供合计不超过208600.00万 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一切担 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止。 ──────┬────────────────────────────────── 2026-04-30│银行授信 ──────┴────────────────────────────────── 本次授信金额:公司(含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授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改善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资金营运能力,应 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202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计划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 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止。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 、融资租赁、供应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 限于上述融资品种),具体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 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 确定。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度完成了收购 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 重组。2025年度,豪安能源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9.8亿元现金收购豪安能 源100%股权的事项。2022年5月11日,豪安能源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股东由“余菊美,张忠 安”变更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豪安能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豪安能源原股东张忠安、余菊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义务人”)签署的《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义务人承诺,盈利补偿期内豪安能源2022年度、2023年度、2024 年度和2025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14,000万元、16,000万 元、18,000万元和20,000万元。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 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 ,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 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 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 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 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 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对商誉进行减 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预计。本着谨慎性原则,并在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600,709.87元,计提资 产减值损失240,461,175.67元,合计264,061,885.54元。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 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公司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已向上交所提交了相关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 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扣 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低于3亿元,上述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 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2025年年报扣非净利润为负,致使公司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的无保留意见,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 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 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大华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 ,相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3、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 罚字〔2026〕1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 股票自2026年3月2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清偿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大华事务所出具了大华核字[2026] 0011002895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全 体董事保证《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 了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389081447.69元,实现利润总额-811890789.7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195 83287.3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61398423.23元;2025 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45806082.81元。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 所列情形进行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 第9.3.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 2026-04-30│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 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 一致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情况 1、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担任高级管 理岗位的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参照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领取薪酬;未担任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2026年度津贴标准维持税前9.6万元/年,按月发放。 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待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2026-04-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是否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否。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819583287.30元,母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87102650.01元。 2026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数,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公司2025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 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2,124,862,965.67元,实收股本为433,641,524.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 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2025年,受光伏行业供需持续失衡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底部震荡,虽然硅片价格在反 内卷工作推动下于三季度有所回升,但因需求低迷、价格传导不足,新场景和新应用尚未实质 改善供需关系。受行业周期影响,公司2025年度持续亏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 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 三、应对措施 2026年,公司将持续夯实主业、强化创新驱动、攻坚重点项目、化解经营风险,全力推动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弥补亏损的主要措施如下: 1、深耕光伏主业,强化统筹管控:深化光伏板块战略布局,加强对光伏子公司的经营管 控与资源统筹,推动光伏业务协同高效发展; 2、攻坚核心技术,拓展业务增量:加快超导单晶炉业务市场化拓展,持续优化产品性能 ,拓宽半导体、光伏等多领域应用场景;深化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将超导单晶炉打造为公司 核心盈利增长点,有效缓解经营压力; 3、升级玩具业务,打造品牌优势:优化玩具业务发展路径,聚焦益智、教育类高端产品 ,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打造特色自有品牌;推动玩具业务稳中提质、向好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与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整体经营提供坚实支撑; 4、强化创新驱动,筑牢技术根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专利布 局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技术创新赋能业务发展,构建核心竞争壁垒。 ──────┬────────────────────────────────── 2026-04-04│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 ──────┬────────────────────────────────── 2026-03-25│其他事项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4日收到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15.53%股份的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向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简称“临时提案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涂园华 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临时提案函中主要内容如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 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涂园华女士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涂园华的上述职 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 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涂园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控人廖志远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 除此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涂园华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认为其符合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中相关条款 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涂园华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 2026-03-25│其他事项 ──────┴──────────────────────────────────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3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6年3月18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5.53 %股份的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在2026年3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 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收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5.53%股份的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 公司的《关于向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 补选涂园华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提案的详细内容如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西沐邦 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涂园华女士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涂园华的上述职务,任 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相关公告。 项不变。 ──────┬────────────────────────────────── 2026-03-21│其他事项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3号)。 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7月26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0252025005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志远先生立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2026年2月27日,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赣处罚字〔2026〕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14)。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 〕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或公司)。 廖志远,男,1987年3月出生,沐邦高科实际控制人,时任沐邦高科董事长。 张忠安,男,1976年5月出生,时任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豪安 )董事长。 汤晓春,男,1967年8月出生,时任沐邦高科财务总监。 张忠华,男,1967年10月出生,时任内蒙古豪安总经理。 黄美亮,男,1985年4月出生,时任内蒙古豪安财务总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沐邦高科、 廖志远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 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 调查、办理终结。 ──────┬────────────────────────────────── 2026-03-20│其他事项 ──────┴────────────────────────────────── 张忠安,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汤晓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忠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黄美亮,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刘毅,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关于 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廖志远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查明的事实及 相关公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廖志远、 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控股)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 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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