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406 天富龙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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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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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07-28│ 23.60│ 8.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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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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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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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新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增加投
资金额。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增公司分公司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全
资子公司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科技”)作为实施主体,公司将使
用募集资金对其以借款或增资形式实施该项目,并同意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拟购置土地
新增实施地点。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3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1.
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0元,募集资金总额944,23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321,588.68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55,914,411.32元,其中
超募资金为65,914,411.32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9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计划购买土地实施项目
,后续将通过向子公司及分公司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或增资的方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借
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
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
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等相关事宜。
此外,公司新成立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之一,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新购一块土地作为项目实施地,投资总额增
加至22,6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仍为21,000.00万元,保持不变。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
2、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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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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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及
超募资金的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用于投资在建项目。
项目名称:越南功能性环保绿色纤维项目(一期)。
投资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额为20781.82万元,其中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
及超募资金的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补足。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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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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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9号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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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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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9月30日,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2226757945.52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01122514.48元。为更好
地与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公司在确
保持续稳健运营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05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0000500
0.00元;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1.68%。同时,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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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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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中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的名额为1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刘海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
部工作调整,刘海成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
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海成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
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刘海成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附件:个人简历
刘海成先生,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6月至20
05年5月,任扬州恒春电子有限公司售后专员;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任天富化纤销售员;2
006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威英化纤销售员;2010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销售部长;202
0年12月至今,任公司低碳循环材料事业部营销总监;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
告日,刘海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82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与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刘海成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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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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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9号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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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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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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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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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天富龙”)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
可〔2025〕1139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天富龙”,扩位简称为“天富龙”,股票代码为
“6034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
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发行数量为4001.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
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
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34.7457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8.37%。初始战略配售股
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5.354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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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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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1
39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1.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0.00%,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
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34.7457万股,约占发行数量的8.37%,初始战略配售
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5.354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586.0043万股,约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54%;网上发行数量为1080.2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46%。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666.2543万股,网上
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发行人于2025年7月28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
价初始发行“天富龙”A股1080.250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7月3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5年7月30日(T+2日)披露的《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23.60元/股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当于2025年7月30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
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7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
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获配
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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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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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139号)。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4001.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共赢56号员工资管计划”)。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
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5.73元/股(含25.7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
部剔除。共计剔除10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6960.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
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9622070.00万股的1.007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
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
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网
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7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23.6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0.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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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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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
46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
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以下
简称“《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
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
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
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
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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