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406 天富龙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5-07-28│ 23.60│ 8.56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天富龙(越南) │ 5222.78│ ---│ 100.00│ ---│ ---│ 人民币│
├─────────┼─────┼─────┼─────┼─────┼──────┼──────┤
│富威尔(珠海) │ ---│ ---│ 100.00│ ---│ ---│ 人民币│
├─────────┼─────┼─────┼─────┼─────┼──────┼──────┤
│天富龙(泰国) │ ---│ ---│ 100.00│ ---│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7万吨低熔点聚│ ---│ 5.80亿│ 5.80亿│ 100.00│ ---│ ---│
│酯纤维、1万吨高弹 │ │ │ │ │ │ │
│力低熔点纤维项目 │ │ │ │ │ │ │
├─────────┼──────┼─────┼─────┼─────┼─────┼──────┤
│越南功能性环保绿色│ ---│ 0.00│ 0.00│ 0.00│ ---│ ---│
│纤维项目(一期)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1754.49万│ 1754.49万│ 8.35│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17 │交易金额(元)│5.8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富威尔(珠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富威尔(珠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投资标的名称:富威尔(珠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威尔(珠海)”) │
│ │ 投资金额: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
│ │资子公司富威尔(珠海)增加出资580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富威尔(珠海)的注册资本│
│ │增加至108000.00万元人民币。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2 │
├──────┼────────────────────────────────────────┤
│关联方 │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收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2 │
├──────┼────────────────────────────────────────┤
│关联方 │广陵区兴云塔宾馆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收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2 │
├──────┼────────────────────────────────────────┤
│关联方 │扬州市兴荣酒店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收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2 │
├──────┼────────────────────────────────────────┤
│关联方 │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收关联方提供的房屋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2 │
├──────┼────────────────────────────────────────┤
│关联方 │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6-27│其他事项
──────┴──────────────────────────────────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9号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独立董事范以宁、唐松莲、李诗鸿以通讯方式出席;2、
董事会秘书董浩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
2026-06-0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9号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2026-04-22│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廖传宝先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过国力股份(688103)、江淮汽车
(600418)、科威尔(68855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欢欢女士,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科威尔(688551)、恒鑫生活(301501)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凌佳女士,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科威尔(688551)、恒鑫生活(301501)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昌献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过德赛西威(002920)、和胜股份
(002824)、英集芯(68820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分别为100万元(含税)和20万元(含税)。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
──────┬──────────────────────────────────
2026-04-22│其他事项
──────┴──────────────────────────────────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聚酯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差别化复合纤维和再生有色
涤纶短纤维。公司生产经营与上游石油化工原料价格波动具有较强关联性,PTA、MEG(乙二醇
)等原料价格变化会直接影响采购成本、库存价值、订单毛利及经营稳定性。同时,公司存在
产品出口销售、部分原料进口以及境外投资等业务安排,实际经营中形成一定的外币收支敞口
,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亦可能对公司销售回款、采购支付、财务费用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为有效应对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商品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
衍生品交易。开展相关业务的核心目的在于稳定采购成本、增强经营可预期性和财务稳健性,
不以获取投资收益或进行方向性投机交易为目的。
其中,结合公司产品结构、原料构成及套期保值工具的适配性,现阶段公司及子公司商品
衍生品业务拟主要围绕PTA、EG等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市场工具相对成熟的原材料品种开展
。鉴于公司产品以差别化、定制化聚酯纤维产品为主,成品端缺乏可完全匹配的标准化期货合
约,公司及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将以应对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波动风险、稳定生产经营为目
的,不以获取衍生品交易收益为目标。对于阶段性成品库存,在其成本受PTA、EG等主要原料
价格波动影响较大、且套期保值逻辑清晰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基于成品库存对应的主要
原料价格风险敞口,审慎运用PTA、EG等相关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风险管理。
对于已签订采购合同或已明确采购计划的主要原材料,公司及子公司可通过买入期货、买
入看涨期权或其他审慎组合方式对冲原料价格上涨风险;对于阶段性原料库存,或者与PTA、E
G等主要原料价格具有较强联动关系的阶段性成品库存,在确有风险管理需要且套期保值逻辑
清晰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审慎采用卖出期货、买入看跌期权或其他审慎组合方式,管理
相关价格回落风险。外汇衍生品业务则以公司实际外币收支敞口为基础,运用与贸易背景、经
营方式及经营周期相匹配的金融工具对冲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预计本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
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上限不超过9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3000万元。
上述资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即自2026年4月21日起至2027年4月20日止)均可循环滚动使
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
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商品衍生品业务。商品衍生品业务主要围绕PTA、EG等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市场
工具相对成熟的原材料品种开展,交易工具包括境内场内标准化期货、期权合约以及与套期保
值需求相匹配的场外商品衍生品工具,优先选择流动性较好、价格透明、风控机制健全的合约
。场内交易场所主要为境内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结合公司原材料采购周期、数量安排、
定价方式及风险管理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适度开展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与场内标准化工具
相比,场外商品衍生品在期限、数量、结算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灵活性,能够与公司实际采购
敞口形成更有针对性的匹配,并与场内交易形成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场外商品衍生品
以结构简单、风险可识别、风险可承受的基础类产品为主,不涉及杠杆性高、结构复杂或嵌套
安排较多的产品。交易对手方为具有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期
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或专业机构,不涉及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
不涉及境外商品衍生品交易。在涉及阶段性成品库存风险管理的情形下,公司及子公司将结合
成品库存数量、单位成本构成以及PTA、EG等主要原料耗用比例,测算相应主要原料价格风险
敞口,并据此审慎确定套期保值工具及头寸规模。
2、外汇衍生品业务。外汇衍生品业务应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外币收支敞口为基础适度开
展,交易对象为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
易工具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审慎组合。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与公司
出口销售、原料进口、外币应收应付账期、境外投资进度和币种结构相匹配,不得开展无真实
贸易或资金背景支撑的裸头寸交易。
(五)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
2026-04-22│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上市,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28065719.70元,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76359089.97元。为更好地与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
得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公司在确保持续稳健运营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
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2500.00元(含
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300007500.00元;占本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7.8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上市,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
2026-04-16│其他事项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韩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为刘乡
镇先生和朱明强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公司董事会对韩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发行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刘乡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副总裁,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天富龙、展鹏科
技、优彩资源、蓝科环保IPO项目;维信诺非公开发行股票、旭升集团可转债、康泰医学可转
债;紫江企业公司债、上海基建可续期公司债等项目。
──────┬──────────────────────────────────
2026-02-03│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2264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2264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3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并于2025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4470102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35539898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形成的
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122645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0.28%。
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
026年2月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
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
情形。
──────┬──────────────────────────────────
2025-12-17│增资
──────┴──────────────────────────────────
投资标的名称:富威尔(珠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威尔(珠海)”)
投资金额: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
子公司富威尔(珠海)增加出资580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富威尔(珠海)的注册资本增加
至108000.00万元人民币。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未达
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履行相关管理部门的变更登
记程序。同时本次增资完成后,富威尔(珠海)仍然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
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公司当前业务规划及未来发展需求,提升全资子公司的竞争
力,补充其营运资金,增强其发展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富威尔(珠海)增加出资58000.
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富威尔(珠海)的注册资本由50000.00万元增加至108000.00万元
,股权结构不变,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在董
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授权富威尔(珠海)经营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增资的全部手
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等。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5-11-19│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9号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
2025-10-29│其他事项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新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增加投
资金额。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增公司分公司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全
资子公司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科技”)作为实施主体,公司将使
用募集资金对其以借款或增资形式实施该项目,并同意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拟购置土地
新增实施地点。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3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1.
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0元,募集资金总额944,23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321,588.68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55,914,411.32元,其中
超募资金为65,914,411.32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9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计划购买土地实施项目
,后续将通过向子公司及分公司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或增资的方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借
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
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
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等相关事宜。
此外,公司新成立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之一,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新购一块土地作为项目实施地,投资总额增
加至22,6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仍为21,000.00万元,保持不变。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
2、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
2025-10-29│对外投资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及
超募资金的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用于投资在建项目。
项目名称:越南功能性环保绿色纤维项目(一期)。
投资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额为20781.82万元,其中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
及超募资金的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补足。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10-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9号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
2025-10-2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9月30日,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2226757945.52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01122514.48元。为更好
地与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公司在确
保持续稳健运营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05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0000500
0.00元;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1.68%。同时,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2025-09-27│其他事项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中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的名额为1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刘海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
部工作调整,刘海成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
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海成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
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刘海成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附件:个人简历
刘海成先生,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6月至20
05年5月,任扬州恒春电子有限公司售后专员;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任天富化纤销售员;2
006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威英化纤销售员;2010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销售部长;202
0年12月至今,任公司低碳循环材料事业部营销总监;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
告日,刘海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82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与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刘海成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
2025-09-20│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9号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
2025-08-30│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5-08-01│其他事项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天富龙”)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
可〔2025〕1139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天富龙”,扩位简称为“天富龙”,股票代码为
“6034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
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发行数量为4001.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
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
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34.7457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8.37%。初始战略配售股
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5.354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
2025-07-29│其他事项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1
39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1.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0.00%,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
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34.7457万股,约占发行数量的8.37%,初始战略配售
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5.354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586.0043万股,约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54%;网上发行数量为1080.2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46%。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666.2543万股,网上
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发行人于2025年7月28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
价初始发行“天富龙”A股1080.250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7月3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5年7月30日(T+2日)披露的《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23.60元/股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当于2025年7月30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
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7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
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获配
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
2025-07-25│其他事项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139号)。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4001.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共赢56号员工资管计划”)。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
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5.73元/股(含25.7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
部剔除。共计剔除10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6960.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
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9622070.00万股的1.007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
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
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网
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7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23.6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0.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025-07-25│其他事项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
46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
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以下
简称“《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
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
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
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
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