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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龙(60340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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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406 天富龙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5-07-28│ 23.60│ ---│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8-01│其他事项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天富龙”)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 可〔2025〕1139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天富龙”,扩位简称为“天富龙”,股票代码为 “6034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 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发行数量为4001.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 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 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34.7457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8.37%。初始战略配售股 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5.354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 2025-07-29│其他事项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1 39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1.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0.00%,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 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34.7457万股,约占发行数量的8.37%,初始战略配售 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5.354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586.0043万股,约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54%;网上发行数量为1080.2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46%。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666.2543万股,网上 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发行人于2025年7月28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 价初始发行“天富龙”A股1080.250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7月3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5年7月30日(T+2日)披露的《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23.60元/股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当于2025年7月30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 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7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 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获配 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 2025-07-25│其他事项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139号)。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4001.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共赢56号员工资管计划”)。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 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5.73元/股(含25.7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 部剔除。共计剔除10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6960.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 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9622070.00万股的1.007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 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 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网 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7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23.6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0.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025-07-25│其他事项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 46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 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以下 简称“《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 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 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 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 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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