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409 汇通控股 更新日期:2026-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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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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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02-21│ 24.18│ 6.7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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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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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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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 2.87亿│ 43.85万│ 43.85万│ 0.15│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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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 1900.00万│ 0.00│ 0.00│ 0.00│ ---│ ---│
│部件、NVH声学产品 │ │ │ │ │ │ │
│及350万只车轮分装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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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项目 │ 1900.00万│ 1175.14万│ 1175.14万│ 61.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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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桥项目 │ 2200.00万│ 1553.38万│ 1553.38万│ 70.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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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 1900.00万│ ---│ ---│ 0.00│ ---│ ---│
│部件、NVH声学产品 │ │ │ │ │ │ │
│及350万只车轮分装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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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 8000.00万│ 553.22万│ 553.22万│ 6.92│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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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1亿│ 2.45亿│ 2.45亿│ 97.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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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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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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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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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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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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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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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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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合肥汇众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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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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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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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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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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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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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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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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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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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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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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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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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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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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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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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合肥汇众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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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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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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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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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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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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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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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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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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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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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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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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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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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汇通控股”)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
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判
断,不构成任何盈利预测和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末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于2027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
转股率为0%)或于2027年6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
。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
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
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
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41.69元/股,即不低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
日(即2026年4月16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中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
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或向下修正;
5.本测算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且未考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
6.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2603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
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股份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权激励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7.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38.7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44.98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
202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
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10%;(3)较上一年度
增长2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8.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利息费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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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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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目标、公司
现金流量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所处
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连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
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意见,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平衡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
的关系,在公司盈利且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行积极、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现金流充裕且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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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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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积极回报投资者,结
合实际情况,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6年度中期(半年度、
前三季度)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一)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拟不高于公司相应期间内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三)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
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
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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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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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
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
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付劲勇,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伯特利、三联锻造、欧普康视等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宗志迅,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江淮汽车、百甲科技等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慧慧,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刘迪,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英集芯、大地熊等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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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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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6
年拟为芜湖金美和安庆金美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综合授信、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委托贷款、保理、保函、票据开立与贴现及供应链金
融等业务,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内部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担保额度
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
上的子公司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若资产
负债率变动为70%以上,可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获得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
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该额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
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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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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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持续提升投资价值,全力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
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特制定本“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筑牢持续盈利基础
(一)聚焦主营业务,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长期扎根自主品牌汽车市场并较早实现新能源汽车布局,专业从事汽车造型部件和汽
车声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汽车车轮总成分装业务。凭借长期深耕汽车零部件领域
积累的深厚工艺技术积淀、成熟的同步开发能力、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高效及时的交付响
应能力,公司已成功进入多家主流整车企业的核心配套体系,客户资源优质且结构多元,覆盖
奇瑞汽车、比亚迪汽车、江淮汽车、蔚来汽车、长城汽车、大众汽车(安徽)、东风日产、上
汽集团、广汽集团等国内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客户覆盖面广、合作稳定性强,在行业内具备
显著的配套优势与市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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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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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
资本公积转增4.9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基数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
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8444460.97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3
87161.57元(合并报表)。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2603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38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80
4832.4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5.65%。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现金
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7804832.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5.65%。其
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
金额0元。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0
3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3892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61747893股(四舍五
入),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7777893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为准)。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
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转
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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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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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体回避表决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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