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409 汇通控股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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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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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02-21│ 24.18│ 6.7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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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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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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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 2.87亿│ 43.85万│ 43.85万│ 0.15│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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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 1900.00万│ 0.00│ 0.00│ 0.00│ ---│ ---│
│部件、NVH声学产品 │ │ │ │ │ │ │
│及350万只车轮分装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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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项目 │ 1900.00万│ 1175.14万│ 1175.14万│ 61.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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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桥项目 │ 2200.00万│ 1553.38万│ 1553.38万│ 70.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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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 1900.00万│ ---│ ---│ 0.00│ ---│ ---│
│部件、NVH声学产品 │ │ │ │ │ │ │
│及350万只车轮分装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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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 8000.00万│ 553.22万│ 553.22万│ 6.92│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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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1亿│ 2.45亿│ 2.45亿│ 97.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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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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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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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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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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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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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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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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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合肥汇众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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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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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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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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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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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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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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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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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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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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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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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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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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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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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合肥汇众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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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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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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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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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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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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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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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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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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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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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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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同行业、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经研究
,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税前5.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8.0万元人民
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事项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基本薪资水平和公司经营现状,
有利于公司独立董事更好参与公司治理工作,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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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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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宁航先
生提交的辞职申请。宁航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
宁航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辞职不会影响公司
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
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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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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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5年12月31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38.00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合肥汇通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5年12月
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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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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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以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5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300.
00万份调整为298.0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0名调整为7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4
0.00万份调整为238.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
致。
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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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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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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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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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99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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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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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内容: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项目投资协议》,通过全资子公司芜湖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芜湖
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9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50000万元,包括土
地购置费用约5200万元、土建投资约20000万元、新购置设备约25000万元;其余为流动资金。
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资金来源: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
障碍。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
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
终成交价格及土地使用证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环评、能评、消防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仍存
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人才储备、营管理、产品
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本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导致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
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
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5、本次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项目投资协议》是否
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9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芜湖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3、项目预计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50000万
元,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约5200万元、土建投资约20000万元、新购置设备约25000万元;其余为
流动资金。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4、项目选址和面积: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北沈巷片区南港河路以南、玉带路以
东、皖腾路以北、常州路以西,土地面积约178亩(以实际出让为准)。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后续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谋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金美在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
9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0亿元(含固
定资产投资),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落实具体投资事项。
根据《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
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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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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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通控股”)于2025年12月1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
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
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工代表
大会审议通过《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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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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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7日
至2025年1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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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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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
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
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
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结合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
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
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
施并及时披露。
2、若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完
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使用的
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实施方式。
2、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最终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
完成或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
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0%;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3、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30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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