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409 汇通控股 更新日期:2025-04-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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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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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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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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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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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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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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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合肥汇众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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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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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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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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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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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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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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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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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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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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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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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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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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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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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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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合肥汇众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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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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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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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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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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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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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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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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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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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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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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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
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
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
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
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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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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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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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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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
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确
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能够更好地激励和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参照公司所处地区及经营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5万元(税前)/人/年
,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标准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
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三)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
,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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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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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陈王保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黄华
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陈王保先生和黄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组织活力,推动管理梯队年轻化、专业化和体系化
建设,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丽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丁绍成先生、李明友先生、吴照
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人员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截至本公告日,张丽女士、丁
绍成先生、李明友先生和吴照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丽女士、李明友先生和吴照娟女
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丁绍成为实际控制人陈王保外甥。张丽女士、丁绍成先生、李明友先生
和吴照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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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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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1753162.62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109
788.94元(合并报表)。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
本12603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015000.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8.63%
。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如后续总
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上市,上市首个会计年度为2025年,因此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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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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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资金安排的需要,公司及子
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上
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
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同意授
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在授信额度内自行确定申请融资的金
融机构及其额度,签署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开户、销户等有关的
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
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融资等手续。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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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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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因此,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丁绍成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
委员,由公司董事陈方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戴欣苗女士、颜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方明先生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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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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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
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
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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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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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
册(证监许可〔2024〕1746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汇通控股”,扩位简称为“汇通控股
”,股票代码为“60340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
.18元/股,发行数量为3150.770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90.470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
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60.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根据《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告》和《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
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6946.42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260.3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30.120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网
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5669397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631807股;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520.6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
终中签率为0.02879238%。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2月25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
,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25058880股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605923718.40元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147620股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3569451.60元
(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6301204股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152363112.72元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0股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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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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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
册(证监许可〔2024〕1746号)。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
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3150.7704万股。网上
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90.470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1260.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
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18元/股。
根据《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
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6946.42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
股的整数倍,即1260.3500万股)从网下回拨至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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