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429 集友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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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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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大箱的烟 │ 1.40亿│ ---│ 1.40亿│ 100.00│ 3010.02万│ ---│
│标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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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 2.54亿│ 302.00万│ 1880.97万│ 7.40│ ---│ ---│
│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 │ │ │ │ │ │
│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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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 2.49亿│ ---│ ---│ ---│ ---│ ---│
│化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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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 ---│ 302.00万│ 1880.97万│ 7.40│ ---│ ---│
│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 │ │ │ │ │ │
│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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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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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交易金额(元)│1.8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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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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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99%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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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太湖县永源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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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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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安徽集│
│ │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99%股权出售给太湖县永源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交易对价为18,810万元;1%股权出售给太湖勇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190万元。 │
│ │ 2024年10月29日,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等│
│ │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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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交易金额(元)│19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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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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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1%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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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太湖勇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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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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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安徽集│
│ │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99%股权出售给太湖县永源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交易对价为18,810万元;1%股权出售给太湖勇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190万元。 │
│ │ 2024年10月29日,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等│
│ │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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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1 │交易金额(元)│1.7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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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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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合肥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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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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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合肥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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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基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
│ │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公司与集新能源由合肥楚天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汉”│
│ │或“乙方”)签订《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楚天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合肥│
│ │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
│ │ 截至本合作协议签署日,楚天汉持有合肥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新能源│
│ │”、“合资公司”或“丙方”)100%的股权,集新能源100%股权经评估的价值为2,997.15万│
│ │元(评估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集新能源增资16,983.85万元取│
│ │得集新能源(即合资公司)85%的股权,上述增资金额中1,7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15,2│
│ │83.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第一期出资中1,7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5,300万元计入资本 │
│ │公积,其余出资款在其到位后计入丙方资本公积。 │
│ │ 近日,集新能源已办理完毕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了由合肥市肥西│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23MA8PRHAR2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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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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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永恒 675.00万 3.55 ---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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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75.00万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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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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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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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安徽
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99%股权出售给太湖县永源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对价为18810万元;1%股权出售给太湖勇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19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太湖县永源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其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已
取得其所属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一、交易概述
烟用接装纸、烟标等烟草包装印刷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业务。受宏观经济、下游烟草行业发
展等因素影响,公司近两年烟草包装印刷业务发展未达到原计划的目标,且由于公司自2023年
起,在卷烟包装材料的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业务量较少,按目前情况预计,未来公司面临着卷烟
包装印刷业务量大幅下降的情况。
为应对卷烟包装印刷业务量大幅下降的经营形势,盘活卷烟包装印刷相关的资产,优化公
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本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友
包装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其中:99%股权出售给太湖县永源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永源实业或交易对方1),交易对价为18810万元;1%股权出售给太湖勇新包装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2),交易对价为190万元。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与永源实业签订《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太湖县永源科技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1)。根据公司聘请的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深
亿通评报字(2024)第1130号),截至评估基准日集友包装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为19202.66万元
。甲方与交易对方1协商一致并共同确认,将标的公司整体交易价格定为19000.00万元,标的
公司99%股权转让价格为18810万元。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与太湖勇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太湖勇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权转让协议2)。根据公司聘请的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集
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
报告》(深亿通评报字(2024)第1130号),截至评估基准日集友包装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为19
202.66万元。甲方与交易对方2协商一致并共同确认,将标的公司整体交易价格定为19000.00
万元,标的公司1%股权转让价格为19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集友包装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
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方1为国有企业,本次交易已取得交易对方1所属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本次交易对方2为集友包装职工所成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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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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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
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9元/股(含)调整
为不超过人民币7.7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12日生效。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集友股份关于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3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6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截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1309004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回购成交最高价为4.58元/股,
最低价为3.44元/股,回购均价为3.83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0173705.28元(不含交易
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
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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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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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为提高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调整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力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调整为董事
曹萼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其他委员会成员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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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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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被留置进展的公告》,根据大连市金州区监察委员
会签发的相关文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徐善水先生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
2024年7月19日,公司收到大连市金州区监察委员会解除留置通知书,大连市金州区监察
委员会已解除对徐善水先生的留置措施。
目前徐善水先生能够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职责,公司董事曹萼女士不
再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职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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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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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76892319.75元(含税)调整为75387819.75元(含税)。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由11
870000股增加至21900000股,故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5月20日,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16673568.5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209390.3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0920939.04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11623357.28元。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利润分配、认购新股等权利。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524485465股,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11870000股后的基数为512615465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76892319.75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65.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由11870000股增加至2190
0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认购新股等
权利,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2448546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2190000
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5025854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75
387819.7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4.61%,具体以权益
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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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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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24485465股)的比例为0.05%,回购成交
的最高价为4.58元/股、最低价为4.5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766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
公司股价变化,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议启动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为目的的回购方案,以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6月14日,公
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24485465股)
的比例为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8元/股、最低价为4.5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7
66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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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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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4月30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股份回
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6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3.55%,回购成交最高价为6.13元/股,最低价为4.84元/股,回购均价为5.41元/股,交易
总金额为人民币100647178.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
成回购。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7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186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5%,回购成交最高价为6.13元/股
,最低价为4.84元/股,回购均价为5.4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647178.20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
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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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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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4月25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800960股,占公司总股本524485465股的比例为3.01%,回购成
交的最高价为6.13元/股,最低价为4.8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763297.20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7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25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800960股,占公司总股本524485465股的比例为3.01%,回购成
交的最高价为6.13元/股,最低价为4.8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763297.20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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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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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
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
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
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
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
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
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
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
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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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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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收购陕西大风印务科技有限公司10
0%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29.59万元。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
原则,公司对2018年度收购陕西大风印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科技”)形成的商誉
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29.59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商誉的形成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友股份”)于2018年1月18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安
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安徽
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陕西大风印务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陕西大风印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股权。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18年2月7日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大风科技的股权转让事宜并签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1610125757837056P),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持有大风科技100%
股权。
根据华信众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8】第1002号),截至评估
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大风科技100%股权评估值为13001.49万元。
经协商,大风科技100%股权的作价最终确定为13000.00万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大风科技,根据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大风科技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商
誉4214.63万元
公司每年年末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
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2019年度、2020年度
、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以商誉减值测试为目的,对大风科技商誉资产
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值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根据测试结果2019年、2020年、2022年商誉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未发生减值,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685.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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