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456 九洲药业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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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4-09-24│ 15.43│ 7.53亿│
├───────────┼───────────┼───────────┼───────────┤
│增发 │ 2015-11-24│ 58.00│ 7.7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6-29│ 7.74│ 3637.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9-10│ 15.91│ 3065.86万│
├───────────┼───────────┼───────────┼───────────┤
│增发 │ 2021-01-22│ 38.21│ 9.9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03│ 21.40│ 2640.7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18│ 23.82│ 4223.2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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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3-01-06│ 38.29│ 24.8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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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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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zhou Pharma Eur│ 6785.74│ ---│ 100.00│ ---│ -513.14│ 人民币│
│ope GmbH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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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九洲ファル│ 553.27│ ---│ 100.00│ ---│ -147.13│ 人民币│
│マラボ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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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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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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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博(苏州)制药有│ 2.80亿│ 2901.00万│ 2.30亿│ 82.00│ ---│ ---│
│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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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博(苏州)制药有│ 5.60亿│ 63.80万│ 194.64万│ 0.35│ ---│ ---│
│限公司原料药CDMO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 1.85亿│ 2634.57万│ 1.44亿│ 78.01│ ---│ ---│
│0%股权并增资项目 │ │ │ │ │ │ │
├─────────┼──────┼─────┼─────┼─────┼─────┼──────┤
│九洲药业(台州)有│ 12.00亿│ 3.94亿│ 6.72亿│ 56.00│ ---│ ---│
│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 │ │ │ │ │ │
│产基地建设项目(一│ │ │ │ │ │ │
│期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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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杭州)有│ 1.37亿│ 1736.99万│ 8851.63万│ 64.61│ ---│ ---│
│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 1.85亿│ 2634.57万│ 1.44亿│ 78.01│ ---│ ---│
│0%股权并增资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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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28亿│ ---│ 7.28亿│ 100.00│ ---│ ---│
├─────────┼──────┼─────┼─────┼─────┼─────┼──────┤
│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 1.18亿│ ---│ 1.18亿│ 100.23│-2571.95万│ ---│
│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 │ │ │ │ │ │
│程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71亿│ ---│ 2.71亿│ 10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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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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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0 │交易金额(元)│196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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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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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方达医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25%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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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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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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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公司”)与方达医│
│ │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上海)”、“交易对方”)、方达医药技术(│
│ │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苏州)”、“标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
│ │196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对价转让所持有的方达(苏州)2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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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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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5150.00万 5.73 18.16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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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150.00万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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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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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7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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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23 │质押占总股本(%)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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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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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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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8-23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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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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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23日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200万股给杭州银行台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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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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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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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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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
2日披露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
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007)
。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5年4月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
股份情况,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九洲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
(二)2025年5月15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
股份77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90元/股,最低价为12.36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199107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
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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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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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前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8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
2025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89523582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9368500股,即以885867328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5760198.40
元(含税)。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65760198.40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9893380.1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65653578.50元,占2024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33%。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及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
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回购情况
2024年5月23日,公司完成当期股份回购事项,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789800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5年5月15日,公司完成当期股份回购事项,实际回购
公司股份773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三、调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
自公司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披露之日起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新增回购股份41573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35258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综上所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截止本公告日总股本
89523582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3525800股,即以8817100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4513008.40元(含税)。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64513008.40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9893380.1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64406388.50元,占2024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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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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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5年4月10日、4月24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
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1日、4
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20
25-026)。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789800元,注册资本由895235828元变更为
889446028元;公司总股本将由895235828股变更为889446028股。本次《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
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2025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由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
部分股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
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
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9日起45天内(9:30-11:30;13:00-17:00)
3、联系人:王贝贝、周星
4、联系电话:0576-88706789
5、传真号码:0576-8870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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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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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花莉蓉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5年4月1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5
6%股份的股东花莉蓉,在2025年4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
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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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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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药业”
)拟将2024年股份回购方案的股份用途由“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578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对公司2024年度回购方案的股份进行用途变更并注销,现就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董事长花莉蓉女士《关于提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公司股份的函》,花莉蓉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
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回购的实施与股份使用情况
1、2024年1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2024年5月23日,公司已完成回购事项,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789800股,已回购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5%,成交的最高价为22.18元/股,最低价为15.11元/股,已支付的总
金额为99893380.1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
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
45)。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为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
高度认可,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4年股
份回购方案用途由“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即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4年股份回购方案的5789800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
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及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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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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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期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79137433.29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8
9523582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9368500股,即以8858673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5760198.4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65760198.4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
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9893380.1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65653578.50元,占本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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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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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公司拟开展2025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28.00亿元,授权期间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目前公司大部分产品出口国外市场,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
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
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
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
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在授权额度内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
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1、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公司拟开展2025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亿元,授权期间自公
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决策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
协议、文件。
3、远期结售汇业务汇率
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报价。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
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
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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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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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5年
度公司及子公司因向银行申请授信而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土地上的房产,为公司及子公司(被担
保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十三家银行申请48.50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抵押额不超过10.00亿元的抵押担保。
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
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
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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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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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采取必要的减值
测试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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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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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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