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456 九洲药业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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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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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4-09-24│ 15.43│ 7.5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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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5-11-24│ 58.00│ 7.7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6-29│ 7.74│ 3637.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9-10│ 15.91│ 3065.86万│
├───────────┼───────────┼───────────┼───────────┤
│增发 │ 2021-01-22│ 38.21│ 9.9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03│ 21.40│ 2640.7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18│ 23.82│ 4223.2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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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3-01-06│ 38.29│ 24.8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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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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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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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zhou Pharma Eur│ 6785.74│ ---│ 100.00│ ---│ -513.14│ 人民币│
│ope GmbH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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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九洲ファル│ 553.27│ ---│ 100.00│ ---│ -147.13│ 人民币│
│マラボ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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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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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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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博(苏州)制药有│ ---│ 14.55万│ 2.31亿│ 82.66│ ---│ ---│
│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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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 ---│ 1658.87万│ 1.77亿│ 95.58│ ---│ ---│
│0%股权并增资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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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博(苏州)制药有│ ---│ 846.79万│ 5217.07万│ 9.32│ ---│ ---│
│限公司原料药CDMO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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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台州)有│ ---│ 5381.53万│ 8.83亿│ 73.57│ ---│ ---│
│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 │ │ │ │ │ │
│产基地建设项目(一│ │ │ │ │ │ │
│期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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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杭州)有│ ---│ ---│ 8851.63万│ 64.61│ -49.46万│ ---│
│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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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生物医药(台州│ ---│ ---│ 1.18亿│ 100.23│-1635.73万│ ---│
│)有限公司百亿片制│ │ │ │ │ │ │
│剂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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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1 │ ---│ ---│ 2.71亿│ 10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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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2 │ ---│ ---│ 7.2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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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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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交易金额(元)│3.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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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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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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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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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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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杭州”)、江苏瑞科医药│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科”)、九洲生物医药(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
│ │洲生物台州”)、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台州”); │
│ │ 增资金额: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3.50亿元自有资金向九│
│ │洲药业杭州增资、以3.00亿元自有资金向江苏瑞科增资、以2.00亿元自有资金向九洲生物台│
│ │州增资、以5.00亿元自有资金向九洲药业台州增资,增资完成后,九洲药业杭州、江苏瑞科│
│ │、九洲生物台州、九洲药业台州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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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4 │交易金额(元)│3.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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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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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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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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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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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杭州”)、江苏瑞科医药│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科”)、九洲生物医药(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
│ │洲生物台州”)、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台州”); │
│ │ 增资金额: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3.50亿元自有资金向九│
│ │洲药业杭州增资、以3.00亿元自有资金向江苏瑞科增资、以2.00亿元自有资金向九洲生物台│
│ │州增资、以5.00亿元自有资金向九洲药业台州增资,增资完成后,九洲药业杭州、江苏瑞科│
│ │、九洲生物台州、九洲药业台州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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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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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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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九洲生物医药(台州)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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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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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九洲生物医药(台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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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杭州”)、江苏瑞科医药│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科”)、九洲生物医药(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
│ │洲生物台州”)、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台州”); │
│ │ 增资金额: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3.50亿元自有资金向九│
│ │洲药业杭州增资、以3.00亿元自有资金向江苏瑞科增资、以2.00亿元自有资金向九洲生物台│
│ │州增资、以5.00亿元自有资金向九洲药业台州增资,增资完成后,九洲药业杭州、江苏瑞科│
│ │、九洲生物台州、九洲药业台州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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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交易金额(元)│5.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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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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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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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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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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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杭州”)、江苏瑞科医药│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科”)、九洲生物医药(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
│ │洲生物台州”)、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台州”); │
│ │ 增资金额: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3.50亿元自有资金向九│
│ │洲药业杭州增资、以3.00亿元自有资金向江苏瑞科增资、以2.00亿元自有资金向九洲生物台│
│ │州增资、以5.00亿元自有资金向九洲药业台州增资,增资完成后,九洲药业杭州、江苏瑞科│
│ │、九洲生物台州、九洲药业台州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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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30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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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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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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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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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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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20,000万元对“九洲药业(台│
│ │州)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实施主体九洲药业(台州)有限│
│ │公司(原名“瑞博(台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台州)”)进行增资。│
│ │ 近日,九洲药业(台州)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 │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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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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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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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执行副总裁与其董事系夫妻关系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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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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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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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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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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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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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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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执行副总裁与其董事系夫妻关系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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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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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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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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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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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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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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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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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2300.00万 2.59 8.11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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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300.00万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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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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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7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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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23 │质押占总股本(%)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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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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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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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8-23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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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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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23日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200万股给杭州银行台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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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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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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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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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的情况下,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
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
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
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实际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8000.00万
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共计投入23145.34万元,占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比例为82.66%,主要为工程费用(含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在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拟对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
情况如下: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根据国家及地方关于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最新监管要求,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方案进
行了优化调整,将原规划与研发中心大楼一体建设的中央控制室调整为独立建筑设置。同时,
结合项目定位及未来研发需求,提高了研发中心大楼的建设标准,导致最终的建筑工程费较原
预算有所增加。原投资计划中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相应减少,如有不足的部分将由自有资金进
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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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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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3342084.36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8
8171002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3358500股,即以868351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835152.80元(含税)。
2026年1-6月,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10661564
.95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97496717.75元,占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比例为50.98%。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及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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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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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6日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外部董事许铭先生、独立董事杨立荣先生因公差未出席
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林辉潞先生和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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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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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676703E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工业区
5、法定代表人:花莉蓉
6、注册资本:捌亿捌仟壹佰柒拾壹万零贰拾捌元
7、成立日期:1998年07月13日
8、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医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凭许可证经营),创
新药品、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新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的研发、销售(凭许可
证经营),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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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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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
、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5年股份回购方案用途由“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5年股份回购方案的
7736000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007)。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5年4月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2025年5月15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股份
77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3.90元/股,最低价为12.3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1991071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
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
34)。
三、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
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
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5年股份回购方案用途由“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5年股份
回购方案的7736000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注销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且需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根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股份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至今公示期已满
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2026-026、2026-027)。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6年7月7日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87499)已
回购的股份7736000股,并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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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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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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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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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董事、执行副总裁兼董事会
秘书林辉潞先生因公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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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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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6-02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5月2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
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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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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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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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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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6年4月23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2026-018)。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7736000元
,注册资本由889446028元变更为881710028元;公司总股本将由889446028股变更为881710028
股。本次《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2026
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续由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
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
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2、申报时间:2026年5月19日起45天内(9:30-11:30;13:00-17:00)
3、联系人:王贝贝、周星
4、联系电话:0576-88706789
5、传真号码:0576-8870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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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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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董事梅义将先生、独立董事杨立荣先生、蒋琦女士因公
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林辉潞先生和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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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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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标的名称: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杭州”)、江苏瑞科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科”)、九洲生物医药(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
洲生物台州”)、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台州”);
增资金额: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3.50亿元自有资金向九洲
药业杭州增资、以3.00亿元自有资金向江苏瑞科增资、以2.00亿元自有资金向九洲生物台州增
资、以5.00亿元自有资金向九洲药业台州增资,增资完成后,九洲药业杭州、江苏瑞科、九洲
生物台州、九洲药业台州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
增资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本次增资概况
1、本次增资概况
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3.50亿元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九洲药业杭州增资、
以3.00亿元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瑞科增资、以2.00亿元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九洲生物
台州增资、以5.00亿元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九洲药业台州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九洲药业
杭州、江苏瑞科、九洲生物台州、九洲药业台州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50亿元自有资金向九洲药业杭州增资、以3.00亿元自有资
金向江苏瑞科增资、以2.00亿元自有资金向九洲生物台州增资、以5.00亿元自有资金向九洲药
业台州增资,并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办理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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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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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药业”
)拟将2025年股份回购方案的股份用途由“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773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7%。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对公司2025年度回购方案的股份进行用途变更并注销。
一、公司回购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007)。
二、回购的实施与股份使用情况
1、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5年4月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2025年5月15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股份
77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90元/股,最低价为12.36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199107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
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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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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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日)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2025年度天健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00万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审计费用为
2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同。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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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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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公司拟开展2026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28.00亿元,授权期间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目前公司大部分产品出口国外市场,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
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
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
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
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在授权额度内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
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1、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公司拟开展2026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亿元,授权期间自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决策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
协议、文件。
3、远期结售汇业务汇率
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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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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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因向银行申请授信而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土地上的房产,为公司及子公司(被担
保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十三家银行申请48.50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抵押额不超过10.00亿元的抵押担保。
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
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
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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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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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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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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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采取必要的减值
测试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应收款项、其
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5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50.4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测试结果,公司2025年需对
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599.94万元。
2、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严格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
货》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
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
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公司及子公
司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5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6366.88万元。
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
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
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进行减值测试
,结合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2025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110.11万元,在
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1972.39万元,工程物资计提减值准备307.92万元,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
备3753.96万元,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166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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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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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期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5570949.50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
8944602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7736000股,即以8817100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8171002.8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64513008.40元;本年度以现金
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1991071.0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
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66504079.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0.2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及股份注销等致使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
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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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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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嘉兴隆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7700万元(包含本次投资),浙江九洲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宏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洲投
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12.987%。
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新药研发、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等医药相关领域,主要包括优质的新
兴医疗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新药、创新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诊断、生物技术、医药外包
研发企业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
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
益不及预期、基金项目无法退出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
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宏洲投资与石河子市隆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隆泰投资”)、嘉兴华锐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嘉兴华锐贰号”)、合肥群象齐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群象齐
鸣”)、海南安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和投资”)和辽宁悦生生物科技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生咨询”)签署《嘉兴隆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共同参与投资嘉兴隆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7700
万元(包含本次投资),宏洲投资将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2.98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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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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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洲药业”)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83518812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1.88%。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中贝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2300
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8.11%,占公司总股本的2.59%。
中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4481232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4.35%,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23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5.83
%,占公司总股本的2.59%。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5年12月1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贝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中贝集团于
近日解除了质押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的公司12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的公司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椒江支行的公司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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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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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将“瑞博(苏州)制
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97号)文件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
,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
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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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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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
投资金额: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审计委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
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一、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
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
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
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
署相关文件等职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资
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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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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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采取必要的减值
测试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应收款项、其
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83.
7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收购南京康川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非核心商誉,该部分商誉的可回收金额实质
上即为减少的未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对该商誉公司采用的减值测试方法为:随着递延所得税
负债的转回而减少形成的商誉。经测试,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1.66万元。
2、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严格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
货》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
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
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
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8965
.71万元。
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
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
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前三季度工程
物资计提减值准备24.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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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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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0000万元对“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
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实施主体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九洲药业(台州)”)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近日,九洲药业(台州)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名称: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K7X971Y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八大道19号(自主申报
)
5、法定代表人:徐明东
6、注册资本:壹亿玖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1年2月14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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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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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博苏州”)于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2日期间接受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FDA”)的cGMP(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检查范围涵盖质量体
系、物料、生产、包装与标签、设备设施、实验室控制六大系统。近日,瑞博苏州收到美国FD
A签发的现场检查报告(EIR,EstablishmentInspectionReport),该报告表明瑞博苏州已通
过本次cGMP现场检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美国FDA现场检查的相关情况
公司名称: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检查地点:江苏省常熟市碧溪街道通联路18号
检查范围:瑞博苏州涉及原料药产品(Entresto、Kisqali、Pyrenamine07)的生产制造
FDAFEI:3007114474
检查结果:以NAI(无行动指示)的结果顺利通过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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