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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60348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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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486 科沃斯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仙工智能科技有│ ---│ ---│ 8.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南京芯辰类脑科技有│ ---│ ---│ 2.27│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南京芯视界微电子科│ ---│ ---│ 1.64│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感图网络科技有│ ---│ ---│ 2.99│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多智慧场景机器人科│ 6.45亿│ 2.07亿│ 3.33亿│ 51.66│ ---│ ---│ │技创新项目 │ │ │ │ │ │ │ ├─────────┼──────┼─────┼─────┼─────┼─────┼──────┤ │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 3.05亿│ 393.87万│ 3650.64万│ 11.97│ ---│ ---│ │际化运营项目 │ │ │ │ │ │ │ ├─────────┼──────┼─────┼─────┼─────┼─────┼──────┤ │科沃斯品牌服务机器│ 7998.00万│ 1064.56万│ 1693.65万│ 21.18│ ---│ ---│ │人全球数字化平台项│ │ │ │ │ │ │ │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科沃斯机器│公司员工 │ 100.00万│人民币 │2022-05-19│2023-05-18│连带责任│是 │否 │ │人科技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苏州中│ │ │ │ │ │ │ │ │ │心第一分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3-12-25│股权回购 ──────┴────────────────────────────────── 回购注销原因: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徐迅等3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继续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资格, 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481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注销股份 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 留、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徐迅等3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继续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4810股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96)。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自2023年10月28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 2023-12-20│其他事项 ──────┴──────────────────────────────────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7640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 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8日完成该部分股 票期权的注销业务。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股本不造成影响。 ──────┬────────────────────────────────── 2023-11-09│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546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546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4日。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于2023年 10月23日届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20223年11月6日届满。2022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及 24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 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15465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符合首次授予解 除限售条件19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786800股,符合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条件125名激励对象解除 限售367850股)。 ──────┬────────────────────────────────── 2023-11-04│其他事项 ──────┴──────────────────────────────────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创领投资。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领投资持有公司239 198209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49%。创领投资的一致行动人EVERGROUPCORPORAT ION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70480000股、苏州创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9645808股 、SKYSURE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12600000股、钱东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6600股。创领投资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82470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33%。 3、创领投资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增持主体对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 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决定增持本公司股份。 2、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其对公司股 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增持主体自本次增 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 中有关增持的相关规定,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 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7、增持承诺:创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科沃斯股份。 ──────┬────────────────────────────────── 2023-11-02│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95.8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2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科沃斯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9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详见《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81)。 (二)2023年10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21168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5570%,回购最高价格50.4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2.48元/股,回购均价46.69元/股,使 用资金总额14994.2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 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 、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 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 ──────┬────────────────────────────────── 2023-10-28│其他事项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8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15465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03%;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 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 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 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同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19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 号:2019-027)。 2、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 公司内部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9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32)。 3、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 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负 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2019年9 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4)。 4、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9年9月19日为授予日,公司向278名激励对象 授予43376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90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9月2 0日和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36)、《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2019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 19-041)。 5、2019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收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0140000股变更为564 477600股。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JONATHANTANG、吴丹、张倩叶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267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027725股,该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也将由公司回购并 注销。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4425股予以回购 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 并于2020年7月9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7、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业绩指标进行调整。2020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及相关资料(公告编号2020-045和2020-046)。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 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 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向170名激励对象授予13435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0.58元 /股。2020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2023-10-28│其他事项 ──────┴──────────────────────────────────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 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 职前应缴纳完毕其因股权激励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部分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4764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 2023-10-28│股权回购 ──────┴──────────────────────────────────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相关人员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公司2019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对象由于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徐迅等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25股 和预留授予的段思雨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60股, 合计回购注销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85股。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 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 得税。”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 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对象由于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贲富来等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28525股和预留授予的许世超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6500股,合计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35025股。 3、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 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激励 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其因股权激励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 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 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 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由于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段思雨等3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200股。 综上,本次共计回购注销36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24810股。 ──────┬────────────────────────────────── 2023-10-28│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徐迅等3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继续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拟对 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481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2481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24810元 。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等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公 司董事会、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各项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3 年10月28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友翔路18号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8日起45天内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人:徐喆、汪杰 4、联系电话:0512-65875866 5、传真:0512-65982064 6、邮箱:ir@ecovacs.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3-10-19│股权回购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单俊杰等4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继续参 与公司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719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 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1)。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3年8月2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自2023年8月26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公司2019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对象由于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 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 得税。”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 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由于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3、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 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激励 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其因股权激励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 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 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 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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