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489 八方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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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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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10-30│ 43.44│ 12.3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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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1-27│ 80.03│ 2520.5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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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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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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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踏车专用电机及控│ 3.84亿│ ---│ 3.13亿│ 81.50│ 2.76亿│ ---│
│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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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 2.39亿│ ---│ 2.51亿│ 104.84│ 1.16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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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驱动系统技术中心│ 1.34亿│ ---│ 1.34亿│ 100.00│ ---│ ---│
│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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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市场营销项目 │ 1.30亿│ ---│ 1.28亿│ 98.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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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50亿│ ---│ 3.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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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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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1 │交易金额(元)│2790.2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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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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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与电摩事业部相关的资产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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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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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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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方股份”)为提高公司资产运│
│ │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拟整体出售与电摩事业部相关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 │交易对方为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普电气”),交易价格为2790.2│
│ │7万元(含存货及设备类固定资产13%增值税)。因高乐普电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 │兼副总经理贺先兵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系公 │
│ │司及八方新能源向高乐普电气转让与电摩事业部相关的资产,具体包括存货、设备类资产、│
│ │无形资产等,具体明细以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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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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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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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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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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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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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新能源”)此前将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出租给高乐普电气(苏州)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普电气”)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自2024年11月1日起2年。双方于│
│ │2024年10月29日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旧)。 │
│ │ 2.鉴于周边工业厂房租赁行情下行,八方新能源向其他非关联方出租同类厂房价格亦有│
│ │所下调。结合高乐普电气的生产经营需要,经高乐普电气与八方新能源友好协商,双方同意│
│ │就费用标准、租赁面积、租赁期等事项进行调整,并于2025年5月20日重新签署了《厂房租 │
│ │赁合同》(新)。 │
│ │ 《厂房租赁合同》(新)的租赁期自2025年6月1日起,此前租期的有关事项仍按照《厂│
│ │房租赁合同》(旧)执行。调整后,公司预计每年向高乐普电气收取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合计│
│ │不超过人民币(下同)350万元。 │
│ │ 3.因高乐普电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贺先兵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 │交易。 │
│ │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
│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5.除本公告披露的关联租赁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
│ │类别相关的交易,与高乐普电气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有关│
│ │公告及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租赁情况概述 │
│ │ 根据交易双方于2024年10月29日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旧),八方新能源将其持有│
│ │的部分房产出租给高乐普电气用于生产经营,租期自2024年11月1日起24个月。 │
│ │ 关于前次关联租赁的具体情况及《厂房租赁合同》(旧)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 │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 │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40)。 │
│ │ (二)重新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的原因 │
│ │ 鉴于周边工业厂房租赁行情下行,八方新能源向其他非关联方出租同类厂房价格亦有所│
│ │下调。结合高乐普电气的生产经营需要,经高乐普电气与八方新能源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就│
│ │费用标准、租赁面积、租赁期等事项进行调整,并于2025年5月20日重新签署了《厂房租赁 │
│ │合同》(新)。 │
│ │ (三)审议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
│ │审议。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新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
│ │ (四)本次交易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
│ │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贺先兵先生为高乐普电气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兼总经│
│ │理,并通过其本人及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方式控制高乐普电气100%股权,贺先兵先生拥有│
│ │高乐普电气的实际控制权,为高乐普电气的实际控制人。高乐普电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关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定义,具体为“(三)关联自然人直 │
│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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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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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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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实际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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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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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方股份”)为提高公司资产运│
│ │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拟整体出售与电摩事业部相关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 │交易对方为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普电气”),交易价格为2790.2│
│ │7万元(含存货及设备类固定资产13%增值税)。因高乐普电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 │兼副总经理贺先兵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
│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3.除本公告披露的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未与│
│ │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情况概述 │
│ │ 公司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拟整体出售与电摩事业部相关的标的资产,│
│ │具体方案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新能源”)│
│ │将标的资产整体转让给高乐普电气,高乐普电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受让,与标的资产相关的│
│ │人员、合同权利及义务、其他债权及债务等由受让方承接。 │
│ │ 鉴于交易对方高乐普电气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贺先兵先生实际控制│
│ │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经公司聘请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评估,截至评估基│
│ │准日2024年8月31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2132.09万元(不含增值税)。参考上述评估结果│
│ │,结合未纳入评估范围的公司及八方新能源账面与电摩事业部相关的设备采购预付款473.67│
│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790.27万元(含存货及设备 │
│ │类固定资产13%增值税),由高乐普电气以自有资金支付。 │
│ │ 公司、八方新能源与高乐普电气、贺先兵先生于2024年10月29日签署了《八方电气(苏│
│ │州)股份有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与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贺先兵│
│ │之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合同》”),就本次交易事项达成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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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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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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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实际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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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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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新能源”)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出租给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普电气”),租期2年,预计每年收取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合计不超过 │
│ │人民币(下同)500万元。 │
│ │ 因高乐普电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贺先兵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本│
│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
│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3.除本公告披露的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未与│
│ │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情况概述 │
│ │ 八方新能源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出租给高乐普电气用于生产经营,具体指:苏州市漕│
│ │湖街道春兴路11-8号1号楼5层和负一层、2号楼5层、3号楼5层,建筑面积为9224.07平方米 │
│ │,租期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共24个月。租赁期内,租金为285946元/月,│
│ │水费为3000元/月,电费依据实际用电量收取,收费标准为1.05元/度。公司预计每年收取的│
│ │租金及各项费用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公司原电摩事业部于2024年入驻八方新能源持有的位于苏州市漕湖街道春兴路11-8号的│
│ │部分楼层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因公司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需求,公司将电摩│
│ │事业部相关资产整体出售给高乐普电气,与所涉资产相关的人员、合同权利及义务、其他债│
│ │权及债务等由受让方承接,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24-039)。 │
│ │ 综合考虑搬迁成本、所处地段、办公环境等因素,高乐普电气拟继续在原场地开展生产│
│ │经营。八方新能源与高乐普电气就所涉房产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并拟于近日签署《厂房租│
│ │赁合同》。 │
│ │ (三)审议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0│
│ │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
│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关│
│ │联董事贺先兵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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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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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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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新能源”)此前将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出租给高乐普电气(苏州)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普电气”)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自2024年11月1日起2年。双方于20
24年10月29日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旧)。
2.鉴于周边工业厂房租赁行情下行,八方新能源向其他非关联方出租同类厂房价格亦有所
下调。结合高乐普电气的生产经营需要,经高乐普电气与八方新能源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就费
用标准、租赁面积、租赁期等事项进行调整,并于2025年5月20日重新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
》(新)。
《厂房租赁合同》(新)的租赁期自2025年6月1日起,此前租期的有关事项仍按照《厂房
租赁合同》(旧)执行。调整后,公司预计每年向高乐普电气收取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下同)350万元。
3.因高乐普电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贺先兵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除本公告披露的关联租赁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
别相关的交易,与高乐普电气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有关公告
及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租赁情况概述
根据交易双方于2024年10月29日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旧),八方新能源将其持有的
部分房产出租给高乐普电气用于生产经营,租期自2024年11月1日起24个月。
关于前次关联租赁的具体情况及《厂房租赁合同》(旧)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40)。
(二)重新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的原因
鉴于周边工业厂房租赁行情下行,八方新能源向其他非关联方出租同类厂房价格亦有所下
调。结合高乐普电气的生产经营需要,经高乐普电气与八方新能源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就费用
标准、租赁面积、租赁期等事项进行调整,并于2025年5月20日重新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
(新)。
(三)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新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本次交易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
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贺先兵先生为高乐普电气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兼总经理
,并通过其本人及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方式控制高乐普电气100%股权,贺先兵先生拥有高乐
普电气的实际控制权,为高乐普电气的实际控制人。高乐普电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6.3.3条中关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定义,具体为“(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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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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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下统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6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拟将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
未使用的395,024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本”。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等相
关事宜,并根据注销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的条款进行修订及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235,013,003股变更为234,617,979股,公司注册
资本将由235,013,003元变更为234,617,979元。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关于变更股份用途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2025-00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如上所述,公司本次注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95,024股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
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即2025年5月21日)起45
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
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限:
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7月4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1:00、13:30-16:3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刘玥
4.联系电话:0512-87171278
5.邮箱:security@bafang-e.com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3)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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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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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用途变更情况: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
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变
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拟变更用途并注销的股份共计395,02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7%。前述
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235,013,003股变更为234,617,979股,注册资本预计将
由235,013,003元变更为234,617,979元。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回购股份
用途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
用的395,024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一)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及主要内容
1.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下同)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
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2年3月1
6日至2022年9月15日。关于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下统称“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2-0
18)。(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2年4月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2年4月2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025)。
2.2022年9月1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
95,02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3%,最高成交价为195.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
0.60元/股,回购均价约为170.47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6,733.9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
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
成的公告》(2022-06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395,024股股份,均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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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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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
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
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
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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