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489 八方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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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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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踏车专用电机及控│ 3.84亿│ ---│ 3.13亿│ 81.50│ 1.48亿│ ---│
│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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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 2.39亿│ ---│ 2.51亿│ 104.84│ 8404.51万│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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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驱动系统技术中心│ 1.34亿│ ---│ 1.34亿│ 100.00│ ---│ ---│
│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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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市场营销项目 │ 1.30亿│ ---│ 1.28亿│ 98.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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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50亿│ ---│ 3.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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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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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1 │交易金额(元)│2790.2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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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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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与电摩事业部相关的资产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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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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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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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方股份”)为提高公司资产运│
│ │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拟整体出售与电摩事业部相关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 │交易对方为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普电气”),交易价格为2790.2│
│ │7万元(含存货及设备类固定资产13%增值税)。因高乐普电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 │兼副总经理贺先兵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系公 │
│ │司及八方新能源向高乐普电气转让与电摩事业部相关的资产,具体包括存货、设备类资产、│
│ │无形资产等,具体明细以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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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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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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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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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实际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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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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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方股份”)为提高公司资产运│
│ │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拟整体出售与电摩事业部相关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 │交易对方为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普电气”),交易价格为2790.2│
│ │7万元(含存货及设备类固定资产13%增值税)。因高乐普电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 │兼副总经理贺先兵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
│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3.除本公告披露的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未与│
│ │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情况概述 │
│ │ 公司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拟整体出售与电摩事业部相关的标的资产,│
│ │具体方案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新能源”)│
│ │将标的资产整体转让给高乐普电气,高乐普电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受让,与标的资产相关的│
│ │人员、合同权利及义务、其他债权及债务等由受让方承接。 │
│ │ 鉴于交易对方高乐普电气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贺先兵先生实际控制│
│ │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经公司聘请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评估,截至评估基│
│ │准日2024年8月31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2132.09万元(不含增值税)。参考上述评估结果│
│ │,结合未纳入评估范围的公司及八方新能源账面与电摩事业部相关的设备采购预付款473.67│
│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790.27万元(含存货及设备 │
│ │类固定资产13%增值税),由高乐普电气以自有资金支付。 │
│ │ 公司、八方新能源与高乐普电气、贺先兵先生于2024年10月29日签署了《八方电气(苏│
│ │州)股份有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与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贺先兵│
│ │之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合同》”),就本次交易事项达成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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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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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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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实际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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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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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新能源”)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出租给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普电气”),租期2年,预计每年收取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合计不超过 │
│ │人民币(下同)500万元。 │
│ │ 因高乐普电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贺先兵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本│
│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
│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3.除本公告披露的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未与│
│ │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情况概述 │
│ │ 八方新能源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出租给高乐普电气用于生产经营,具体指:苏州市漕│
│ │湖街道春兴路11-8号1号楼5层和负一层、2号楼5层、3号楼5层,建筑面积为9224.07平方米 │
│ │,租期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共24个月。租赁期内,租金为285946元/月,│
│ │水费为3000元/月,电费依据实际用电量收取,收费标准为1.05元/度。公司预计每年收取的│
│ │租金及各项费用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公司原电摩事业部于2024年入驻八方新能源持有的位于苏州市漕湖街道春兴路11-8号的│
│ │部分楼层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因公司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需求,公司将电摩│
│ │事业部相关资产整体出售给高乐普电气,与所涉资产相关的人员、合同权利及义务、其他债│
│ │权及债务等由受让方承接,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24-039)。 │
│ │ 综合考虑搬迁成本、所处地段、办公环境等因素,高乐普电气拟继续在原场地开展生产│
│ │经营。八方新能源与高乐普电气就所涉房产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并拟于近日签署《厂房租│
│ │赁合同》。 │
│ │ (三)审议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0│
│ │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
│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关│
│ │联董事贺先兵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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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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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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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八方新能源”)的通知,因其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八方新能源对住所进行了工商变更
登记,并领取了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八方新能源住所
由苏州市漕湖街道春耀路18号3E产业园1号楼1-103室、1-201室、1-303室变更为苏州市漕湖街
道春兴路11-8号。
八方新能源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BE7K14
名称: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清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05日
住所:苏州市漕湖街道春兴路11-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
造;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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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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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方股份”)为提高公司资产
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拟整体出售与电摩事业部相关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为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普电气”),交易价格为2790.27
万元(含存货及设备类固定资产13%增值税)。因高乐普电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
副总经理贺先兵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除本公告披露的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未与不
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拟整体出售与电摩事业部相关的标的资产,具
体方案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新能源”)将标
的资产整体转让给高乐普电气,高乐普电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受让,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人员、
合同权利及义务、其他债权及债务等由受让方承接。
鉴于交易对方高乐普电气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贺先兵先生实际控制的
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聘请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评估,截至评估基准
日2024年8月31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2132.09万元(不含增值税)。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结
合未纳入评估范围的公司及八方新能源账面与电摩事业部相关的设备采购预付款473.67万元,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790.27万元(含存货及设备类固定资
产13%增值税),由高乐普电气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八方新能源与高乐普电气、贺先兵先生于2024年10月29日签署了《八方电气(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与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贺先兵之资
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合同》”),就本次交易事项达成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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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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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新能源”)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出租给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普电气”),租期2年,预计每年收取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下同)500万元。
因高乐普电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贺先兵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除本公告披露的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未与不
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八方新能源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出租给高乐普电气用于生产经营,具体指:苏州市漕湖
街道春兴路11-8号1号楼5层和负一层、2号楼5层、3号楼5层,建筑面积为9224.07平方米,租
期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共24个月。租赁期内,租金为285946元/月,水费为
3000元/月,电费依据实际用电量收取,收费标准为1.05元/度。公司预计每年收取的租金及各
项费用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原电摩事业部于2024年入驻八方新能源持有的位于苏州市漕湖街道春兴路11-8号的部
分楼层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因公司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需求,公司将电摩事业
部相关资产整体出售给高乐普电气,与所涉资产相关的人员、合同权利及义务、其他债权及债
务等由受让方承接,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39
)。
综合考虑搬迁成本、所处地段、办公环境等因素,高乐普电气拟继续在原场地开展生产经
营。八方新能源与高乐普电气就所涉房产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并拟于近日签署《厂房租赁合
同》。
(三)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关联董事
贺先兵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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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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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贺先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8449459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16.36%;通过宁波冠群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
57870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4.50%。贺先兵先生以上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
902816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20.86%,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
股份和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贺先兵先生原计划于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10月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配偶李俊
丽女士持有100%份额的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烜鼎星宿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烜鼎9号”)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470026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计划与烜
鼎9号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烜鼎9号为贺先兵先生、李俊丽女士的一致行动人(以下
简称“本次转让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
事兼副总经理拟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公告》(2024-024)及20
24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调整减持计划之减持数量的公告
》(2024-029)。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转让计划期限届满,贺先兵先生未实施本次转让计划。同时,贺
先兵先生及李俊丽女士未与烜鼎9号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①2023年6月21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其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转
增4股,贺先兵先生据此取得转增股份7846828股;②2024年7月8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
派,其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转增4股,贺先兵先生据此取得转增股份10985560股
;③表格中持股数量为贺先兵先生直接持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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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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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的要求,积
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切实履行
上市公司责任,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业,全面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始终深耕于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这一专业领域。经过二十余年的
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覆盖电机、控制器、传感器、仪表、电池等的全套业务链条,可为客户
提供成套的电气系统产品及一站式服务。凭借定制化、多品类、响应快的优势,公司积极参与
国际竞争,业务范围逐步覆盖欧洲、美国等终端消费地。近年来,随着主要消费市场经济下行
,消费需求不足,全行业处于去库周期,公司业务相应受到负面影响。
在此背景下,公司一如既往聚焦主业,夯基础、炼内功,一方面从技术改善、质量稳定等
方向着手,不断精进产品力,为应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竞争夯实基础;另一方面公司全面梳理运
营及管理流程,寻找潜在的效率提升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人均产出,全面提升经营质量,
增强抗风险能力。此外,公司坚持贴近客户需求,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利用全产业链布局及深
耕境外市场多年的优势积极开拓市场,拟进一步打响“BAFANG”品牌。
二、创新驱动,夯实核心竞争力
持续创新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依托,也是公司实现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已建立完整有效的研发体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子公司
共计持有发明专利35件、实用新型专利289件、外观设计专利128件、PCT专利2件。此外,公司
近年来先后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
势企业、第二十届中国专利优秀奖、第二十二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
江苏省智能制造车间等,彰显了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累累成果,也将激励公司持续突破、奋
斗不停。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自主研发创新,通过加快成果转化、紧跟市场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
、丰富公司产品系列等方式,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提供长足
动力。
三、持续稳定分红,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以可持续回报引领价值投资,积极响应监管指导,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
。在综合考量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每年均通过现
金分红方式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自2019年11月上市以来,公司直接现金分红金额累计
约10.08亿元,且各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超
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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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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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注册资
本进行了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13)。公司近期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
备案手续,并于2024年7月18日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
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6811.8637万元变更为23501.3003万元。公司营业执照内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52730989M
名称: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清华
注册资本:23501.3003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07月28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
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电动车电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电机、家用电器设备电机、电瓶车
控制器、显示器、传感器、刹把、调速把、后衣架、磁盘;销售电机、电器产品、机械设备、
电动车配件,控制器、充电器、动力电池;从事生产所需零配件的进口和自产产品及电动自行
车配件的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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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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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因:自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下简称“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
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39342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导致可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
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
依据此前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拟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
)及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即:现金分红
总额由167723613.00元(含税)调整为167584271.00元(含税),转增后的总股本由23520808
2股调整为235013003股(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
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一、调整前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1.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10元现金股利(含税),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数。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其他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以下统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2024-007)。
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告日(即2024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168118637股扣除股份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395024股为基数计算,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为167723613.00元
(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1.18%;本次转增新增股本67089
445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35208082股。
二、实际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基数变动原因
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指标未达到考核目标,对应的13
9342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申请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本次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已由168118637股调整为167979295股。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其他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6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4-02
3)。
据此,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95024股后,公司本次可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
派的股份基数由167723613股调整为167584271股。
三、调整后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内容
根据上述总股本及实际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基数的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及
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调整后情况如下:以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67979295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395024股为基数计算
,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167584271.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为131.07%;本次转增新增股本67033708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35013003股(总股
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实际实施结果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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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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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决
定回购注销本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
回购注销本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下统称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的公告》(2024-011)。2024年4月18日,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事项相关
事宜核实后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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