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11 爱慕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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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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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豪科技 │ 2119.37│ ---│ ---│ 2131.95│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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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 │ 56.50│ ---│ ---│ 76.4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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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步高 │ 50.62│ ---│ ---│ 74.2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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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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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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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40亿│ 4701.75万│ 3.53亿│ 80.22│ ---│ ---│
├─────────┼──────┼─────┼─────┼─────┼─────┼──────┤
│品牌推广项目 │ 1.63亿│ 6236.76万│ 1.25亿│ 76.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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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52亿│ 1978.34万│ 1.33亿│ 87.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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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 1.70亿│ ---│ 795.13万│ ---│ ---│ ---│
│基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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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推广项目 │ 0.00│ 6236.76万│ 1.25亿│ 76.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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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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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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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何林渠女士提
交的书面辞任报告,何林渠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
任职,辞任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何林渠女士辞任上述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
何林渠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何林渠女士为公司经营发展付
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经董事长张荣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吕晓娣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吕晓娣女士(简历附后)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要求。吕晓娣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晓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附件:吕晓娣女士简历
吕晓娣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至20
23年,历任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北京孩思乐商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北京泽牧久远生物科技研究院财务总监;2024年2月至今,任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监
。
吕晓娣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
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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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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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
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资
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2,701.62万元,合计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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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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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2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将
根据自有资金闲置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操作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
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现金管理金额
投资额度不超过2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可使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
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投资
活动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受托方情况
公司拟进行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信托、券商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
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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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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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6,025,141.99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董事会在保证公司现金流充裕及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持续关注投资者回报,与所有股
东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持续有效回报全体股东,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
6,555,9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622,364.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红利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99.5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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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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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发展需要,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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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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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81
2.1万元变更为40655.5912万元。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信息未发生变化,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1756720B
名称: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荣明
注册资本:40655.5912万元
成立日期:1981年10月13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218、219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服装辅料销
售;母婴用品销售;箱包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
;玩具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制鞋原辅材料销售;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
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
销售;服装辅料制造;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艺术品进出口;生活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服务;食品
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饮料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出版物
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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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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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40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符合1
00%解除限售条件,5名激励对象离职(含1名激励对象退休离职),根据《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6.508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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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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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40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层面业绩
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符合100%解除限售条件,5名激励对象离职(含1名激励对象退
休离职),根据《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6.508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4年7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
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8121000股减少至40655591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0
8121000元减少至406555912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实际
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
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23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
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218、219号楼爱慕大厦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
4、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电话:010-64390009
6、传真:010-64390009
7、电子邮箱:aimerzhengquan@aimer.com.cn
8、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
到文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
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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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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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7.50元(含税)。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
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9日。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7.50元(含税)。2024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4日。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
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1)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0-V=7.82-0.75
=7.07。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82元/股调整为7.07元/股。
(2)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1。
根据以上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P=P0-V=7.07-0.75=6.32。因
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07元/股调整为6.32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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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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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原因
(1)激励对象不再具备主体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
况发生变化”之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
况发生变化”之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
对象因退休离职,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完全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条件”之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比例(L)×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N)。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未能解除限售或未能完全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140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
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符合100%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基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含1名激励对象退休
离职)不再具备主体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
公司回购注销;另,基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140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
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符合100%解除限售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
计123.508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6.508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价格为
6.32元/股。
4、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为156.5088万股,回购价格为6.32元/股,拟回购总金额为9
89.1356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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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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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3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87.731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6%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慕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
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7.82元/股调整为7.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
于2023年7月3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实际向145名激励对象
授予81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
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获授权益数量比例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7月3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3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11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187.7312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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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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