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15 欧普照明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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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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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8-09│ 14.94│ 8.1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3-09│ 21.90│ 3533.3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3-09│ 26.28│ 1434.8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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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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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ST步步高 │ 130.97│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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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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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1.23亿 16.55 35.41 2025-05-17
王耀海 4500.00万 6.03 36.87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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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8亿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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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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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17 │质押股数(万股) │6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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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95 │质押占总股本(%) │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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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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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5-15 │质押截止日 │2028-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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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5月15日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6250.0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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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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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1-10 │质押股数(万股) │6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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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46 │质押占总股本(%) │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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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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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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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1-08 │质押截止日 │2025-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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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08日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6080.0万股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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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6-15 │质押股数(万股) │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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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6.87 │质押占总股本(%) │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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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王耀海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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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6-12 │质押截止日 │2025-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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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12日王耀海质押了450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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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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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12 │质押股数(万股) │6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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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72 │质押占总股本(%) │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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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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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10 │质押截止日 │2025-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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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1-15 │解押股数(万股) │617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10日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6170.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15日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17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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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9-14 │质押股数(万股) │60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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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44 │质押占总股本(%) │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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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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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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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9-14 │质押截止日 │2024-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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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4-18 │解押股数(万股) │60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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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14日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6073.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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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4月18日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073.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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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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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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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持有公司股份34821428
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3%。本次质押后,中山欧普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秀慧女士、王耀海先
生、上海峰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峰岳”)、南通嵩岳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嵩岳”)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68300000股,占其持
有公司股份的26.89%。
近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发来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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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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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计3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78名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31282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3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3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3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
3、2023年4月1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为27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679.8万股变更为653.8万股。
6、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7、2024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相关核实意见。
8、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
了核查意见。
9、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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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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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金额: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4亿元
被担保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
是否存在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经营需要,2025年度拟向全
资及控股孙/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
如签署担保协议等),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负责,具体担保协议的期限与相关金
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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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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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计3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78名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31282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33128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
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
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
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6月12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
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5、邮政编码: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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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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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宣宜辰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林彦成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程英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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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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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
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
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秉持“
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理念,紧密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与实际状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
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性举措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投资价值,切实保护广大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增强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夯实核心竞争力
作为绿色节能智慧照明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主要从事家居照明灯具、商用照明灯具、光
源及控制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逐步转型为智能照明系统综合解决方案的提供商。20
25年,公司将锚定全球化自主品牌战略,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技术创新为动力、数字化智能化
制造为基础,着力提升主业经营质量,具体从以下方面推进:
(一)强化产品与渠道双轮驱动
在产品端,公司将深度洞察家庭、零售、工业、道路等多种场景下的用户照明需求,实现
从单一产品供应向照明解决方案服务的升级。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机制,
构建覆盖解决方案设计、交付、售后的全链路快速响应能力;同时,深化产品平台化开发模式
,通过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巩固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
在渠道端,持续拓展业务版图,通过数字化工具赋能终端门店,提升门店销售与运营能力
;升级门店形象,打造智能照明解决方案体验展厅,优化消费者进店体验,强化消费者业务竞
争优势。针对商用照明业务,加强行业深度研究,为不同领域用户提供契合应用场景的专业照
明解决方案。同步推进线上品牌建设与业务布局,构建全渠道融合的营销体系,全方位提升品
牌认知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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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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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在该
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每笔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5年
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以下统称“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
司等金融机构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每笔理财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在该额
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
净值型产品。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
产品,每笔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本年度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
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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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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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为有效防范公司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
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
交易品种: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期权、互换等产品或以上产品的组合;外汇交易的
基础资产既可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指数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在该额度范围内,上述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
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
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
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法律风险等影响,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防范公司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
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国际业务发展和外汇收支预测,本年度公司(含下属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拟在银行办理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外汇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可在有
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
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将只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
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交易包括但
不限于: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期权、互换等产品或以上产品的组合;外汇交易的基础资
产既可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指数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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