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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60351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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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515 欧普照明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ST步步高 │ 130.97│ ---│ ---│ ---│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6080.00万 8.16 17.46 2025-01-17 王耀海 4500.00万 6.03 36.87 2024-06-15 ───────────────────────────────────────────────── 合计 1.06亿 14.19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1-10 │质押股数(万股) │608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7.46 │质押占总股本(%) │8.16 │ ├────────┼──────────────┴────────┴──────────────┤ │股东名称 │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08 │质押截止日 │2025-07-1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08日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6080.0万股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6-15 │质押股数(万股) │4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6.87 │质押占总股本(%) │6.03 │ ├────────┼──────────────┴────────┴──────────────┤ │股东名称 │王耀海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12 │质押截止日 │2025-06-1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12日王耀海质押了450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4-12 │质押股数(万股) │61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7.72 │质押占总股本(%) │8.26 │ ├────────┼──────────────┴────────┴──────────────┤ │股东名称 │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10 │质押截止日 │2025-01-13 │ ├────────┼──────────────┼────────┼──────────────┤ │实际解押日 │2025-01-15 │解押股数(万股) │617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10日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6170.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15日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17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3-09-14 │质押股数(万股) │6073.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7.44 │质押占总股本(%) │8.14 │ ├────────┼──────────────┴────────┴──────────────┤ │股东名称 │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9-14 │质押截止日 │2024-04-14 │ ├────────┼──────────────┼────────┼──────────────┤ │实际解押日 │2024-04-18 │解押股数(万股) │6073.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14日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6073.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04月18日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073.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 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07735024.65元。经 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使用公积金 转增资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745148915股,扣减回购专户股数4664214股,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6436230.90元(含税),对应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比例为73.80%。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 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本年度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将构成差异化分 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09│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普”)、欧普智城科技(深圳)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智城”),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苏州欧普提供不超过17000万 元的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为欧普智城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 的担保。本次担保实施前,公司为苏州欧普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46244.80万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在本次担保前未向欧普智城提供担保。本 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之内(公司对担保合同金额统计是按照最高额保证合同口 径统计)。 本次担保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欧普智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于2025年4月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继续为苏州欧普提供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 为欧普智城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的担保。 (二)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决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9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其中,为苏州欧普提供的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为欧普智城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4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本次担保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实施前,公司已为苏州欧普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46244.8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公司对苏州欧普提供的担保为协议到期续签 ,故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苏州欧普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变,仍为46244.80万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公司在本次担保前未向欧普智城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 之内(公司对担保合同金额统计是按照最高额保证合同口径统计)。 ──────┬────────────────────────────────── 2025-03-11│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82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82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14日。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欧普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现将本次解锁及限制性股 票上市流通安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3年3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3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3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 3、2023年4月1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万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为271人,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由679.8万股变更为653.8万股。 6、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3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57.5万股 。 7、2024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相关核实意见。首次授予第一批次可解锁股数为1610220股,需回购注销股数为933580,相 关解锁及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8、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 了核查意见。预留第一批次可解锁股数为138240股。 ──────┬────────────────────────────────── 2025-03-04│股权回购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1月8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 于2025年1月9日披露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本次回购注销通知债权人情况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在约定的申报期间内, 公司均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本次对应注销其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8人,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260股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3年激励计划 剩余限制性股票449294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 制性股票于2025年3月6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5-01-17│股权质押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山 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持有公司股份348214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 6.73%。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中山欧普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080000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山欧普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 ──────┬────────────────────────────────── 2025-01-10│股权质押 ──────┴────────────────────────────────── 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持有公司股份34821428 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3%。本次质押后,中山欧普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秀慧女士、王耀海先 生、上海峰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峰岳”)、南通嵩岳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嵩岳”)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67500000股,占其持 有公司股份的26.76%。 近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发来的通 知。 ──────┬────────────────────────────────── 2025-01-09│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1、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日至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召开之日,共计2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因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而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内部各类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 分年度进行个人考核,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绩效为“C”,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额 度的80%,1名激励对象绩效为“D”,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 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76260股,回购价 格为9.52元/股。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7626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 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 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 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2、申报时间: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22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 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5、邮政编码:201103 ──────┬────────────────────────────────── 2025-01-09│股权回购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3年3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3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3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 3、2023年4月1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为27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679.8万股变更为653.8万股。 6、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7、2024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相关核实意见。8、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 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 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76260股,回购价 格为9.52元/股。 ──────┬────────────────────────────────── 2025-01-09│其他事项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数量:138,240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3年3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3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3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年4月1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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