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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中科技(60351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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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516 淳中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8-01-23│ 19.64│ 4.1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2-23│ 17.45│ 4074.58万│ ├───────────┼───────────┼───────────┼───────────┤ │可转债 │ 2020-07-21│ 100.00│ 2.9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01│ 17.58│ 2504.27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专业音视频处理芯片│ 1.93亿│ 5193.57万│ 1.16亿│ 60.00│ ---│ ---│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483.87万│ 0.00│ 390.85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190.06万│ 0.00│ 9283.08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北京淳防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产品及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产品及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厦门寒烁微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产品及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7-02│其他事项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行权股票数量合计为1424500股。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 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 月9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9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 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83元/份。此外,注销不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75.15万份,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六)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不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2.80万 份。另外,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90名激 励对象符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数量为142.65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 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七)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 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58元/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 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行权人数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90人,截至2025年6月 30日共有189人参与行权并完成登记。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 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2025年第二季度,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 户股份数量合计为1424500股。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25-06-24│吸收合并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整合 公司资源,提高资产运行效率,优化公司组织架构,降低管理成本,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北京视界恒通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视界恒通的独立法人 资格将被注销,视界恒通的债权、债务、资产、人员、业务等由公司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 及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 办理吸收合并的相关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债权人自 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继续承担。债权 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 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2、申报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5层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10-53563888 4、邮箱地址:security@chinargb.com.cn 5、联系人:刘女士 6、请在信函封面/电子邮件名称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显示收到文件日为准。 ──────┬────────────────────────────────── 2025-06-24│吸收合并 ──────┴──────────────────────────────────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北京视界恒通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界恒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视界恒通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股权、业务等由公司承继。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被合并方视界恒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 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产运行效率,优化公司组织架构,降低 管理成本,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北京视界恒通科技有限公司。吸 收合并完成后,视界恒通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视界恒通的债权、债务、资产、人员、业 务等由公司承继。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 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变更。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吸收合并的相关事宜。 ──────┬────────────────────────────────── 2025-06-24│其他事项 ──────┴──────────────────────────────────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50195569.75元(含税)调整至50551694.75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实 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0195569.75元(按目前已披露的总股本201841779股,扣除回购专 用账户的1059500股为基数测算,具体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的股份数为准)。 如在上述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本次调整利润分配总额的说明 在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自主行 权,导致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对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起始 日为2025年5月19日,因权益分派要求,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4日限制行权,自2025年5 月19日至2025年6月12日期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14245 00份,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总股本由201841779股增至203266279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的利润分配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 股份数202206779股为基数(总股本203266279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1059500股),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50551694.75元(含税) 。 ──────┬────────────────────────────────── 2025-05-28│价格调整 ──────┴────────────────────────────────── 期权行权价格:由17.83元/份调整为17.58元/份。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北京 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 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 月9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9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 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83元/份。此外,注销不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75.15万份,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 2025-05-14│其他事项 ──────┴────────────────────────────────── 本次行权起始日:2025年5月19日本次符合行权的激励对象:190人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的 数量:142.65万份;行权价格:17.83元/股;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2023年4月28 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北京 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3、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9 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83元/股。此外,注销不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75.15万份,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不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2.80万份 。另外,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90名激励 对象符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数量为142.65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 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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