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16 淳中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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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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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01-23│ 19.64│ 4.1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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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2-23│ 17.45│ 4074.58万│
├───────────┼───────────┼───────────┼───────────┤
│可转债 │ 2020-07-21│ 100.00│ 2.9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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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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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专业音视频处理芯片│ 1.93亿│ 5193.57万│ 1.16亿│ 60.00│ ---│ ---│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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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483.87万│ 0.00│ 390.85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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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190.06万│ 0.00│ 9283.0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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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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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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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淳防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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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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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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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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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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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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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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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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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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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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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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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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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产品及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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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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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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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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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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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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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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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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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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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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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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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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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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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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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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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产品及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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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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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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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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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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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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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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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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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厦门寒烁微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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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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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产品及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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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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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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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09 │质押股数(万股) │6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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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2.20 │质押占总股本(%) │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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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何仕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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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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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6-07 │质押截止日 │2024-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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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6-06 │解押股数(万股) │6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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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07日何仕达质押了608.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06月06日何仕达解除质押608.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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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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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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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权起始日:2025年5月19日本次符合行权的激励对象:190人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的
数量:142.65万份;行权价格:17.83元/股;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2023年4月28
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北京
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3、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9
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83元/股。此外,注销不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75.15万份,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不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2.80万份
。另外,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90名激励
对象符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数量为142.65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
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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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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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变动,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2.80万份。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上述股票期权近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
完毕,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影响公司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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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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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2.80万份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9日
,公司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9
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83元/股。此外,注销不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75.15万份,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不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2.80万份
。另外,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90名激励
对象符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数量为142.65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
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激励计划》原激励对
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上述5人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80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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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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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2025年4月21日,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提
供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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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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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的数量:142.65万份;行权价格:17.83元/股;
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9日
,公司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9
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83元/股。此外,注销不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75.15万份,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不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2.80万份
。另外,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90名激励
对象符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数量为142.65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
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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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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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
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
履行的审议程序: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
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公司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投
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如下:
1、现金管理实施单位:公司及其子公司。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中低风险型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中低风险金融产
品。
4、投资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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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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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淳中科技”)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
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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