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19 立霸股份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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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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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君锋投资合伙企│ 9150.00│ ---│ 97.55│ ---│ 0.00│ 人民币│
│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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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鋆赫商务咨询合│ 5828.31│ ---│ 64.05│ ---│ 0.02│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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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浑璞华芯六期创│ 3000.00│ ---│ 20.00│ ---│ -29.77│ 人民币│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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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泽盛股权投资合│ 1500.00│ ---│ 27.27│ ---│ 0.00│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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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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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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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 1.40亿│ 0.00│ 1.17亿│ 100.00│ 5212.20万│ ---│
│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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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 3169.94万│ 1302.19万│ 4563.02万│ 109.43│ ---│ ---│
│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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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5000.00万│ 0.00│ 5000.9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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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扩能项目结余资│ 0.00│ 0.00│ 1691.29万│ 100.00│ ---│ ---│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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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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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 2940.00万 11.04 49.99 2024-06-18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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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940.00万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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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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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8 │质押股数(万股) │29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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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9.99 │质押占总股本(%) │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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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14 │质押截止日 │2025-06-1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14日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940.0万股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盐城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7-19 │质押股数(万股) │29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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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9.99 │质押占总股本(%) │11.04 │
├────────┼──────────────┴────────┴──────────────┤
│股东名称 │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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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6-28 │质押截止日 │2024-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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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6-14 │解押股数(万股) │2940.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28日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940.0万股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盐城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4年06月14日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94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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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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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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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11日收到公司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宋剑锐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家庭原因,宋剑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
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报告
披露之日,宋剑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宋剑锐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等产生重
大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补选和总
经理聘任的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对宋剑锐先生为公司发展付出的辛勤努力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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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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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许建文先生因工作调整
,不再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决定
聘任钱娅群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钱娅群女士简历如下:
钱娅群: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江苏电
缆厂往来会计、成本会计;宜兴乐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总账会计;无锡市群星线缆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24年5月至今在立霸股份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钱娅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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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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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公司名称:立霸贸易(无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立霸贸易”)、无锡立霸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霸创投”);
减资金额:本次减资后,立霸贸易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少至100万元人民币;立霸创投
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减少至15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减资事项已经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霸股份”)第十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一、本次减资概述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公司资源,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两个全资子公司立霸贸易和立
霸创投分别进行减资。减资方式为:直接减少注册资本。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
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减资情况
本次减资后,立霸贸易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少至1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立
霸创投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减少至15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提请授权管理层
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减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立霸贸易(无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255T5B33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环科园新城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宋剑锐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
销售;木材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股权结构:立霸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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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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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东方”)持有公司股份58813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8%。
本次盐城东方质押294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1.04%。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质押的函《盐
东开函〔2024〕47号》,获悉因经营发展需要,其控股子公司盐城市同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向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6亿元,盐城东方以持有的公司294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提供质押担保,本次质押股份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9.99%。上述质押贷
款已结清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后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盐城东方拟继续以上股权为盐城市同创
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2.7亿元综合授信,质押期限自2024
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14日止,实际质押起始日以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
押登记手续为准。2024年6月17日,盐城东方收到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
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不存在延期情形,用于后续再次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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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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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立霸贸易(无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立霸贸易”);无锡立霸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霸创投”)。
担保额度: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总计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立霸贸易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
担保,为子公司立霸创投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
给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
产经营效率,根据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立霸贸易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的融资担保,为子公司立霸创投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融资类型包
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票据等。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立霸贸易和立霸创投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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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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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
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到前次审议批准的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对上述投资事项到期后的资金进行重新安排。公司拟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
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
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购买的自有资金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已全部到期收
回。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宁波银行签订合同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理财产品
,期限以短期为主,收益类型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主要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资金池,投资于
利率类产品等。合同中不存在履约担保和收取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及其他低风
险型理财产品,该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理财额度在
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理财额度(即3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与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风险控制分析
1、为控制风险,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发行主体为国内规模较大的银行、证券公司
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
(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体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
内。
2、公司已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结构
性存款,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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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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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与境内商业银行开展额度不超
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
、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
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本次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国际业务量不断增加,本公司外汇
头寸也相应增加,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也随之
增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在保证日
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规避汇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有效
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保证金及到期交割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
(四)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式
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在境内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
商业银行办理以锁定汇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
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五)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总
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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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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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聘任的会计
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或“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
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北京大
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
此无异议。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或“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北京大华国
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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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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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2025年度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资金及融资成本情况相互调剂使用
,授信有效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前。
一、2024-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2024-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储备,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
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运营能力,2024-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为15亿元,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
池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尚需银行最终审批,且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
资金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
项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
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
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
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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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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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对第十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剑锐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
委员职务。宋剑锐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为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吴志忠先生担任第十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
更换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汪晓东先生(主任委员)、吴志忠先生、益智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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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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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1026762658.1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266327839股,扣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所持有的2550096股后的股份数量为26
377774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263777743.0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
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并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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