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19 立霸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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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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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君锋投资合伙企│ 9150.00│ ---│ 97.55│ ---│ -178.55│ 人民币│
│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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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君励投资合伙企│ 9108.00│ ---│ 64.05│ ---│ 53674.49│ 人民币│
│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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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鋆赫商务咨询合│ 5892.66│ ---│ 64.05│ ---│ -0.06│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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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泽盛股权投资合│ 1500.00│ ---│ 27.27│ ---│ 1.13│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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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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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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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 1.40亿│ 0.00│ 1.17亿│ 100.00│ 5212.20万│ ---│
│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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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 3169.94万│ 1302.19万│ 4563.02万│ 109.43│ ---│ ---│
│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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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5000.00万│ 0.00│ 5000.9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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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扩能项目结余资│ 0.00│ 0.00│ 1691.29万│ 100.00│ ---│ ---│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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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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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 2940.00万 11.04 49.99 2023-07-19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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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940.00万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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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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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19 │质押股数(万股) │29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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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9.99 │质押占总股本(%) │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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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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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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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6-28 │质押截止日 │2024-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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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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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28日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940.0万股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盐城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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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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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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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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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
且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54、2023-055、2023-056、2023-05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如下:2023年11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
购股份127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66327839股)的比例为0.0048%,购买的最高价
为13.16元/股,最低价为13.1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67132.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
金等交易费用)。
(二)截至2024年04月0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2550096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66327839股)的比例为0.96%,购买的
最高价为13.60元/股,最低价为10.55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1736977.85元。
公司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开展了回购,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
总额等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无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
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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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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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犁苏新”)
持有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44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0464%。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伊犁苏新2016年9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伊犁苏新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663278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
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减持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前述股份数
量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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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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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霸股份”)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
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
-054、2023-055、2023-056)。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27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266327839股)的比例为0.0048%,购买的最高价为13.16元/股,最低价为13.16元/股,已
支付的总金额为167132.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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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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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议人提议情况
2023年10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提议内容为: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
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
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12个月内。
3、本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卢凤仙女士在回购期间无减
持计划。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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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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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吴志忠
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吴志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
达董事会之日起正式生效,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吴志忠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衷心感谢吴志忠先生在副总经理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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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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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668101713.02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21367
619.6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
663278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6327839.00元(含税),占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9.86%。
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送股,不存在差异化分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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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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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青岛浑璞华芯六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3000.00万元人民币;
本项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基金备案是否顺利、投资标的经营
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亏损等
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认缴出资30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青岛浑璞华芯六期创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浑璞华芯六期基金”)。浑璞华芯六期基金总规模计划
为人民币15000万元左右(以最终募集完毕备案金额为准),主要专注于半导体产业链领域投
资,具体投资标的及投资方案将由投资基金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目前,该基金尚未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预计在完成募集资金后尽快完成备案工作。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参与
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
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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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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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变更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潘永祥、冯建利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张俊峰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公司的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立霸股份:关于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永祥、冯建利工
作调整,根据大华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现委派王翔、华文君为签字注册会
计师,张俊峰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及项目质量复
核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一、变更前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情况
原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潘永祥,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9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情况:7个。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冯建利,201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张俊峰,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8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
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现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翔: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华文君:201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俊峰: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
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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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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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东方”)持有公司
股份58813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8%。
本次盐城东方质押294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1.0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盐城东方
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质押的函《盐东开函〔2023〕60号》,获悉因经营发展需要,
其控股子公司盐城市同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1.6亿元,盐城东方以持有的公司294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提供质押担保,本次质押股
份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9.99%,质押期限自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止,实际质押起
始日以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登记手续为准。2023年7月18日,盐城东
方收到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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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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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的嘉兴君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君励”)投
资于国内半导体设备企业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荆科技”);同时,同意公司
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的上海鋆赫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拓荆科技的4家员工持股平
台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具体内容和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27日、20
22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拟对外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江苏立霸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投资业务参股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嘉兴君励基金成立于2018年8月3日,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编号为:SJ
E124,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拓荆科技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其股
票代码为:688072。公司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嘉兴君励持有拓荆科技7012105股股份,占
其发行后股份总数的5.54%。
二、本次退出部分投资项目情况
近日,嘉兴君励基金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退出了拓荆科技的部分股权,实际转让数量为28
74975股,询价转让价格为352.00元/股。
按照公司对嘉兴君励基金的出资份额64.05%计算,嘉兴君励基金对本次出售股权所得按照
合伙协议约定条款进行了分配,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了分配金额528892073.85元,扣除
公司出资基金的成本91080000.00元后,公司需确认投资收益43781207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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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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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2024年度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资金及融资成本情况相互调剂使用
,授信有效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前。
一、2023-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2023-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储备,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
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运营能力,2023-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为15亿元,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
池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尚需银行最终审批,且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
资金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
项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
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
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
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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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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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
产经营效率,根据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立霸贸易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的融资担保,为子公司立霸创投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融资类型包
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票据等。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立霸贸易和立霸创投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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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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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到前次审议批准的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对上述投资事项到期后的资金进行重新安排。公司拟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
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
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购买的自有资金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已全部到期收
回。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结构
性存款,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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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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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839695393.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
663278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6429487.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
例为33.02%。公司2022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
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送股,不存在差异化分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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