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27 众源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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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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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 4.10亿│ 4183.40万│ 4.10亿│ 100.08│ ---│ ---│
│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 │ │ │ │ │ │ │
│带坯生产线项目(一│ │ │ │ │ │ │
│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 │ │ │ │ │ │ │
│铜合金板带)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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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 │ 1.90亿│ ---│ 1.90亿│ 100.06│ -315.69万│ ---│
│目(一期年产2.5万 │ │ │ │ │ │ │
│吨电池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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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30亿│ 6800.84万│ 1.18亿│ 100.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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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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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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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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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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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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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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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投资”)的经营发展需要,安│
│ │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或“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众源投资│
│ │增资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众源投资的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 │
│ │ 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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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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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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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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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高管担任其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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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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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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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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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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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高管担任其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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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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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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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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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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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高管担任其监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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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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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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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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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安徽驿通国│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9-19│2027-09-18│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际资源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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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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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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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或“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
成后,随着转股的实施,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
如下: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4
年度、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1、假设宏观经
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12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分别假设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
00%)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测
算所需的假设条件,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4、假设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
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公司股票2024年8月28日收盘价,即6.82元/股
(实际转股价格将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高值作为确认基础),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
价格由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可转债发行前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1697.1
2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票回购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7、假设不考虑募集
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8、假设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
账以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89.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610.68万元。假设2024年度和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较上年度持平、增长10%、增长20%情况分别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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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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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综上,经自
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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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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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于2024年7月12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
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对该事项做出了明确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2381号文)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数量为7
3147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6202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8179543.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7440680.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1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
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的“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
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以下简称“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6
月延期至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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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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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投
资”)的参股子公司洛阳盈创极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盈创”)注册资本由10
00万元变更至3000万元。其中,以洛阳盈创未分配利润转增1100万元;剩余900万元由洛阳泰
航科创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洛阳锐研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认购。
增资完成后,众源投资的持股比例由40%下降至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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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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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众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科技”);本次担保不
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能源科技提供83.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公司为新能源科技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提
供8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4年5月9日,公司为新能源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95.5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
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92527.71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7.93%。新能
源科技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新能源科技的资金需要,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
司为新能源科技提供8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新能源科技其
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公司为新能源科技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新能源科技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
务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新能源
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95.53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新能源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78.
53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6221.4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众
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众源新材关于为公
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年3月25日披露的《众源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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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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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铜业”);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
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永杰铜业提供598.50万
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公司为永杰铜业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提供598.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为永杰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36.6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91929.21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7.62%。请
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永杰铜业的资金需要,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永杰
铜业提供598.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1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公司为永杰铜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项
目贷款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于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24日
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
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公司为永杰铜业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
永杰铜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为永杰铜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
超过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永杰铜业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永杰铜业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永杰铜业向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永杰铜业向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永杰铜
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6月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其中同意由公司为永杰铜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永杰铜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2
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公司为永杰铜业
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永杰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36.68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永杰铜业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835.18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27664.8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众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众源新材关于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89),2022年10月15日披露的《众源新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4),2023年3月9日披露的《众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7)、《众源新材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2023年3月25日披露的《众源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众源新材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众源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3年6月8日披露的
《众源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2023年9月13日披露的
《众源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众源新材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2023年9月29日披露的《众源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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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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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法定代
表人由封全虎先生变更为陶俊兵先生,上述事项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
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664201163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陶俊兵
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成立日期:2007年07月05日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的板、带、管、棒、排、线材的生产、销售及加工;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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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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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芜湖永杰高精铜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永杰”)本次担保不存在关
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永杰提供4000万元
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公司为芜湖永杰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提供40
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为芜湖永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87929.21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5.55%。芜
湖永杰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芜湖永杰的资金需要,近日,公司与扬子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
为芜湖永杰提供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公司为芜湖永杰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28日分别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公司为芜湖永杰向芜湖扬子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
前,公司为芜湖永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芜湖永杰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11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众
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众源新材关于为公
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年3月25日披露的《众源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
7),2023年9月13日披露的《众源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9)、《众源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7),2023年9月29日披露的《众源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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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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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本次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年度预计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17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4月22日,已实
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929.21万元。
本次担保预计是否具备反担保措施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请投资者充分
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17000万元的需提
供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项目
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供应链金融等,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子
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2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
%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15000万元。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
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担保事项以实际
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
决定并办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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