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29 爱玛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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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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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03│ 27.86│ 16.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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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27│ 20.23│ 1.3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4-18│ 20.23│ 364.14万│
├───────────┼───────────┼───────────┼───────────┤
│可转债 │ 2023-02-23│ 100.00│ 19.9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20│ 20.01│ 2.2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12│ 19.38│ 155.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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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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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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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股份 │ 8399.79│ ---│ ---│ 5552.00│ 82.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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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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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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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 14.94亿│ 1.80亿│ 9.09亿│ 60.82│ ---│ ---│
│出行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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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营销网络升│ 5.00亿│ ---│ 5.02亿│ 100.48│ ---│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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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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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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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铧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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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副董事长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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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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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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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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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段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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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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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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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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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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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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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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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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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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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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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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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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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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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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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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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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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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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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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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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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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铧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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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副董事长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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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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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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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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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段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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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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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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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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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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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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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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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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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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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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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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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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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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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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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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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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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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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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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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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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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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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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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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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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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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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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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车业”)因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管理层决定对广东车业工厂的产能进行转移并
实施停产,停产后部分生产设备将转移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西车业”)和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车业”),剩余资产对外出售。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1年8月29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横东路223号
5、法定代表人:徐鹏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行车
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
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产品销售;摩托车零配件
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技术进出
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
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
属);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停产的原因
公司上市后在广西贵港和重庆投资建设了新的生产基地,并分别于2024年和2025年投入使
用。新的生产基地在场地、工艺、设备、设计产能等方面相比原有基地均有较大提升。
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便于统一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各生产基地
的地域布局,同时由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
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政策的实施,老国标电动自行车有三个
月的销售过渡期,目前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订单数量有限,公司管理层决定对广东车业工厂的产
能进行转移并实施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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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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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取得了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1821557X4
名称: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5号
法定代表人:张剑
经营范围: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汽车除外)、观光车(汽车
除外)、非公路休闲车(汽车除外)、体育器材及其零部件制造、研发、加工、组装;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
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提供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及相关的业务咨询;公共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的研发、基
础施工、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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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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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意见。
(二)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前述公示期内,公司未有员工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6月7日,
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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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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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2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80000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9.38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
科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
25年9月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0股,授予价格为19.38元/
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意见。
2、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前述公示期内,公司未有员工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6月7日,公司
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3、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4、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
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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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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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同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重新制定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设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一致同意选举李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职工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琰女士简
历如下:
李琰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采购部供应商
管理科科长,副董事长秘书,品牌管理中心改善办主任,副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职工监事。现任
公司职工董事。
本次选举的职工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职工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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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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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1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1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
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
售。
2022年6月29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2023年5月19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5
股。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间,因权益分派的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以及解锁数量同步变
化。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
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5月19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8月19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15.1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74%。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2年4月18日;
2、可解除限售数量:15.1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74%;
3、可解除限售人数: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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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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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
,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
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
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
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
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
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
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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