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29 爱玛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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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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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03│ 27.86│ 16.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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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27│ 20.23│ 1.3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4-18│ 20.23│ 364.14万│
├───────────┼───────────┼───────────┼───────────┤
│可转债 │ 2023-02-23│ 100.00│ 19.9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20│ 20.01│ 2.2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12│ 19.38│ 155.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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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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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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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股份 │ 8399.79│ ---│ ---│ 6644.00│ 82.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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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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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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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 14.94亿│ 3.36亿│ 10.64亿│ 71.21│ ---│ ---│
│出行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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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营销网络升│ 5.00亿│ ---│ 5.02亿│ 100.48│ ---│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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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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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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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铧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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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副董事长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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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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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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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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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段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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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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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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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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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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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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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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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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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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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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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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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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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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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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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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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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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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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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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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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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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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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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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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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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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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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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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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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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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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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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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铧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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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副董事长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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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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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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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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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段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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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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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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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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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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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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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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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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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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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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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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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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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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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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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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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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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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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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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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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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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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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2505600份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
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05600份。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7日,
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
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次调
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
次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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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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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
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
价值提升,公司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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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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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购买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
围为准)。
(三)赔偿限额(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期(具体以与保险公
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期(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六)投保期数:3期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方案内办理购买公司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
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合同期满时或期满
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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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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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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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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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
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
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
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
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
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
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晶女士。郭晶女士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
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
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瑞卿先生。赵瑞卿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开始在安
永华明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
工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晓云女士。钱晓云女士于2000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自199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2026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5年度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
确定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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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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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结合2025年担保实施情况,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爱玛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运动”)、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车业”)、天津爱玛车业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车业”)、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车业”)
、天津斯波兹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波兹曼”)、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车业”)、格瓴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瓴新能源”)、爱玛
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重庆”)、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
车业”)、台州爱玛机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制造”)、江苏爱玛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源”)、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车业”)、
POWELLDDTECHNOLOGY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爱玛”)、PTAIMAELECTRICVEHICLESIN
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爱玛”),或上述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2026年
担保预计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
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层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
各项法律文件,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最高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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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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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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