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29 爱玛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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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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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03│ 27.86│ 16.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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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27│ 20.23│ 1.3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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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4-18│ 20.23│ 364.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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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3-02-23│ 100.00│ 19.9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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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20│ 20.01│ 2.2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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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12│ 19.38│ 155.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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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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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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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股份 │ 8399.79│ ---│ ---│ 6644.00│ 82.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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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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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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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 14.94亿│ 3.36亿│ 10.64亿│ 71.21│ ---│ ---│
│出行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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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营销网络升│ 5.00亿│ ---│ 5.02亿│ 100.48│ ---│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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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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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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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铧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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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副董事长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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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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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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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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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段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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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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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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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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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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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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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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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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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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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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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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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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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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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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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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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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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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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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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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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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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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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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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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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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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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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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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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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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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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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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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铧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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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副董事长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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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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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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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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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段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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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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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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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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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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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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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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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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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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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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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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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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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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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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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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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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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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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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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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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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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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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爱玛转债”信用等
级为“AA”
本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爱玛转债”信用等
级为“AA”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及公司2023年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爱玛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爱玛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中
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财务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6
月26日出具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爱玛转债”信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
次没有变化。本次信用跟踪评级报告《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
告》已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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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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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爱玛车业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车业”)因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管理层决定对江苏车业工厂的产能
进行转移并实施停产,产能将转移至工艺及智能化水平更高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丽水爱玛车业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车业”)和台州爱玛机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制造”
),剩余资产对外出售或出租。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4,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2年9月17日
4、注册地址:锡山区羊尖镇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徐鹏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
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
行车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自行车制
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喷涂加工;塑料制品制造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
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能转移的原因
公司上市后在浙江丽水和台州投资建设了新的生产基地,新生产基地在场地、工艺、品控
、设备、智能化等方面相比原有基地均有较大提升。为了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经营效率,公司
管理层综合考虑各生产基地的地域布局,决定对江苏车业工厂的产能进行转移并实施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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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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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未来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8)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披露如下:2026年6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58.48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购买的最高价
为21.16元/股、最低价为20.8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32.0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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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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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系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格格将其通过陵
水鼎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陵水鼎爱”)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
其本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张格格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
股份锁定承诺进行;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张格格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
、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其于2026年6月1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本人原通过陵水鼎爱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系张格格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格格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2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本次权益
变动后,张格格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合规性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张格格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本人原通过陵水鼎爱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陵水鼎爱及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张格格关于公司上市前股份相关承诺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陵水鼎爱及其合伙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玛科技的股份。
3、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
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张格格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
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
予以公告。
4、上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本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并严格
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
7、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陵水鼎爱和张格格在公司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意向
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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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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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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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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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2505600份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
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05600份。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7日,
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
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次调
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
次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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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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