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29 爱玛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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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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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03│ 27.86│ 16.8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27│ 20.23│ 1.3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4-18│ 20.23│ 364.14万│
├───────────┼───────────┼───────────┼───────────┤
│可转债 │ 2023-02-23│ 100.00│ 19.9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20│ 20.01│ 2.4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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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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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天能股份 │ 8399.79│ ---│ ---│ 5444.00│ 130.0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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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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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业电动车自行│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 │ │ │ │ │ │
│造一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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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 14.94亿│ 4.81亿│ 7.28亿│ 48.76│ ---│ ---│
│出行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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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营销网络升│ 5.00亿│ ---│ 5.02亿│ 100.48│ ---│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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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业电动车自行│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 │ │ │ │ │ │
│造二期项目 │ │ │ │ │ │ │
├─────────┼──────┼─────┼─────┼─────┼─────┼──────┤
│天津车业电动车自行│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 │ │ │ │ │ │
│造三期项目 │ │ │ │ │ │ │
├─────────┼──────┼─────┼─────┼─────┼─────┼──────┤
│天津车业电动车自行│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 │ │ │ │ │ │
│造四期项目 │ │ │ │ │ │ │
├─────────┼──────┼─────┼─────┼─────┼─────┼──────┤
│天津车业电动车自行│ 8000.00万│ ---│ 8147.90万│ 101.85│ ---│ ---│
│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 │ │ │ │ │ │
│造五期项目 │ │ │ │ │ │ │
├─────────┼──────┼─────┼─────┼─────┼─────┼──────┤
│天津车业电动车自行│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 │ │ │ │ │ │
│造六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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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业电动自行车│ 1.93亿│ 1648.47万│ 1.87亿│ 96.51│ ---│ ---│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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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车业塑件喷涂生│ 7462.35万│ ---│ ---│ ---│ ---│ ---│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天津车业研发中心建│ 5053.59万│ 72.35万│ 5272.56万│ 104.33│ ---│ ---│
│设项目 │ │ │ │ │ │ │
├─────────┼──────┼─────┼─────┼─────┼─────┼──────┤
│江苏车业研发中心建│ 5047.58万│ ---│ 5288.22万│ 104.77│ ---│ ---│
│设项目 │ │ │ │ │ │ │
├─────────┼──────┼─────┼─────┼─────┼─────┼──────┤
│爱玛科技信息化升级│ 8341.03万│ ---│ 8377.92万│ 100.44│ ---│ ---│
│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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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终端店面营│ 4.88亿│ ---│ 5.00亿│ 102.47│ ---│ ---│
│销网络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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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60亿│ ---│ 2.6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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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车业补充流动资│ ---│ ---│ 7633.44万│ 100.00│ ---│ ---│
│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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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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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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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铧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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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副董事长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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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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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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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2-28 │
├──────┼────────────────────────────────────────┤
│关联方 │段华 │
├──────┼────────────────────────────────────────┤
│关联关系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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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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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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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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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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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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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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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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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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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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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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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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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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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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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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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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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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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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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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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铧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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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副董事长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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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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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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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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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段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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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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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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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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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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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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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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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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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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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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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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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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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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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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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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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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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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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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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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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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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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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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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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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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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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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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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91,000
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激励对象183名,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共计3,861,000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
的公告。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以11.15元/股(另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
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61,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
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出现债权人向公司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
、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0,000股,将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1.15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
到下列目标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即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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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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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爱玛转债”信用等
级为“AA”
本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爱玛转债”信用等
级为“AA”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及公司2023年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爱玛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爱玛转债”信用等级为“AA”
,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财务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
25年6月24日出具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爱玛转债”信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结
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信用跟踪评级报告《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已与
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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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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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2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053690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0.01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2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536
90股,授予价格为20.01元/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意见。
2、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前述公示期内,公司未有员工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6月7日,公司
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3、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4、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
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20日
2、首次授予数量:12053690股
3、首次授予人数:393人
4、首次授予价格:20.0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
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与首次解除
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激励对象司龄的不同,综合考虑了激励有效性,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分
为两类,对不同的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
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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