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29 爱玛科技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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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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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03│ 27.86│ 16.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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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27│ 20.23│ 1.3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4-18│ 20.23│ 364.14万│
├───────────┼───────────┼───────────┼───────────┤
│可转债 │ 2023-02-23│ 100.00│ 19.9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20│ 20.01│ 2.2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12│ 19.38│ 155.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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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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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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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股份 │ 8399.79│ ---│ ---│ 5552.00│ 82.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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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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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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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 14.94亿│ 1.80亿│ 9.09亿│ 60.82│ ---│ ---│
│出行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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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营销网络升│ 5.00亿│ ---│ 5.02亿│ 100.48│ ---│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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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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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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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铧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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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副董事长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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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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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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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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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段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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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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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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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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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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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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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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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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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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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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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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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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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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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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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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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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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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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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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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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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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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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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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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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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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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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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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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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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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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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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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铧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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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副董事长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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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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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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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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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段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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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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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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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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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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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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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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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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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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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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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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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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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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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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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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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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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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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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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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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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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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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四)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628元(含税)。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25年中期分红事宜的相
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9月11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11.15-0.628=10.52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由11.15元/股调整为10.5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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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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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四)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公司内发生正常
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职务
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
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
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1名
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9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0.52元/
股。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14
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1186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0.52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1235000股。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约1299.22万元(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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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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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
公司制度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0.52元/股;鉴于14名激
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1186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0.52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9127956股变更为867892956股,公司注册资本
也将相应由869127956元减少为867892956元(不考虑2025年12月30日至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可
转债转股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化)。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
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
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
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具体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如债权人为法人,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债权人为自然人,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1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3)联系人:李新、乔雅昕
(4)联系电话:022-59596888
(5)电子邮箱:amkj@aimatec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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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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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共青城倚樟望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或“基金”)。
出资金额: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份额
3240万元人民币,占比29.9861%,担任有限合伙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合伙企业投资方向为单一投资标的,存在单一投资标的风险且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
特点。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投资过程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
场竞争、政策环境、拟投资项目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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