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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60352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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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529 爱玛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6-03│ 27.86│ 16.8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27│ 20.23│ 1.3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4-18│ 20.23│ 364.14万│ ├───────────┼───────────┼───────────┼───────────┤ │可转债 │ 2023-02-23│ 100.00│ 19.9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20│ 20.01│ 2.2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12│ 19.38│ 155.04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天能股份 │ 8399.79│ ---│ ---│ 6644.00│ 82.00│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 14.94亿│ 3.36亿│ 10.64亿│ 71.21│ ---│ ---│ │出行项目(一期) │ │ │ │ │ │ │ ├─────────┼──────┼─────┼─────┼─────┼─────┼──────┤ │爱玛科技营销网络升│ 5.00亿│ ---│ 5.02亿│ 100.48│ ---│ ---│ │级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河南铧邦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副董事长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段华 │ ├──────┼────────────────────────────────────────┤ │关联关系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河南铧邦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副董事长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段华 │ ├──────┼────────────────────────────────────────┤ │关联关系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29│股权回购 ──────┴──────────────────────────────────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 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 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00股,将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8.838元/股。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劳务/聘任关系或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 购注销”;“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则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35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绩效考核“不达标”,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3100股,将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8.83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约1748.35万元(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全 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6-07-29│价格调整 ──────┴────────────────────────────────── 1、调整事由 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5月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事宜的相关授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28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11日,公 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44元(含税)。截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完毕。 2、调整方法 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P=20.01-0.628-0.544=18.838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20.01元/股调整为18.838元/股。 ──────┬────────────────────────────────── 2026-07-29│其他事项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36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205357股,约占公司2026年7月27日总股本的0.37%;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意见。 (二)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前述公示期内,公司未有员工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6月7日, 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三)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四)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 (六)202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 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 2026-07-29│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 公司制度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8.838元/股。鉴于35名激 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31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调整为18.83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爱玛科技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4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4248088股变更为863319988股,公司注册资本 也将相应由864248088元减少为863319988元(不考虑2026年7月28日至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可 转债转股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化)。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 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 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具体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如债权人为法人,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债权人为自然人,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29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3)联系人:李新、乔雅昕 (4)联系电话:022-59596888 (5)电子邮箱:amkj@aimatec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6-07-08│股权回购 ──────┴────────────────────────────────── 回购注销原因: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3,000 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645,000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 的公告。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 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爱玛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 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出现债权 人向公司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 、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3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0股,将由公司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9.9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下 列目标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即为100%。 注:上述“净利润基数”指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各考 核年度(2024年-2026年)的“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即计算公式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 应年度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包括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存续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 报表营业收入。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 2026)审字第70017005_L01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2,509,456.79万元,剔除股权激励 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109.17万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3,000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9.98元/股(另加上同 期银行利息)。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45,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68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64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2024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639,00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944645),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4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月 10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6-06-30│其他事项 ──────┴────────────────────────────────── 前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爱玛转债”信用等 级为“AA” 本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爱玛转债”信用等 级为“AA”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及公司2023年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爱玛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爱玛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中 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财务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6 月26日出具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爱玛转债”信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 次没有变化。本次信用跟踪评级报告《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 告》已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026-06-23│其他事项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爱玛车业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车业”)因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管理层决定对江苏车业工厂的产能 进行转移并实施停产,产能将转移至工艺及智能化水平更高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丽水爱玛车业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车业”)和台州爱玛机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制造” ),剩余资产对外出售或出租。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4,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2年9月17日 4、注册地址:锡山区羊尖镇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徐鹏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 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 行车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自行车制 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喷涂加工;塑料制品制造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 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能转移的原因 公司上市后在浙江丽水和台州投资建设了新的生产基地,新生产基地在场地、工艺、品控 、设备、智能化等方面相比原有基地均有较大提升。为了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经营效率,公司 管理层综合考虑各生产基地的地域布局,决定对江苏车业工厂的产能进行转移并实施停产。 ──────┬────────────────────────────────── 2026-06-16│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未来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8)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披露如下:2026年6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58.48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购买的最高价 为21.16元/股、最低价为20.8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32.0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2026-06-12│其他事项 ──────┴────────────────────────────────── 本次权益变动系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格格将其通过陵 水鼎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陵水鼎爱”)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 其本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张格格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 股份锁定承诺进行;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张格格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 、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其于2026年6月1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本人原通过陵水鼎爱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系张格格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格格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2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本次权益 变动后,张格格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合规性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张格格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本人原通过陵水鼎爱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陵水鼎爱及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张格格关于公司上市前股份相关承诺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陵水鼎爱及其合伙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玛科技的股份。 3、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 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张格格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 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 予以公告。 4、上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本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并严格 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 7、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陵水鼎爱和张格格在公司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意向 承诺的情况。 ──────┬────────────────────────────────── 2026-05-14│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 ──────┬────────────────────────────────── 2026-04-23│其他事项 ──────┴──────────────────────────────────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2505600份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 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05600份。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7日, 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 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次调 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 次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 2026-04-23│其他事项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 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 价值提升,公司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 2026-04-23│其他事项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购买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 围为准)。 (三)赔偿限额(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期(具体以与保险公 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期(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六)投保期数:3期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方案内办理购买公司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 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合同期满时或期满 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三年。 ──────┬────────────────────────────────── 2026-04-23│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3│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 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 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 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 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 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 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晶女士。郭晶女士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 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 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瑞卿先生。赵瑞卿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开始在安 永华明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 工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晓云女士。钱晓云女士于2000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自199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2026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5年度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 确定相关费用。 ──────┬────────────────────────────────── 2026-04-23│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结合2025年担保实施情况,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爱玛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运动”)、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车业”)、天津爱玛车业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车业”)、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车业”) 、天津斯波兹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波兹曼”)、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车业”)、格瓴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瓴新能源”)、爱玛 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重庆”)、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 车业”)、台州爱玛机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制造”)、江苏爱玛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源”)、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车业”)、 POWELLDDTECHNOLOGY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爱玛”)、PTAIMAELECTRICVEHICLESIN 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爱玛”),或上述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2026年 担保预计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 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层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 各项法律文件,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最高担保额度。 ──────┬────────────────────────────────── 2026-04-23│委托理财 ──────┴──────────────────────────────────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 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拟购买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 性好、中风险以下(含中风险)的理财产品。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 好、中风险以下(含中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23│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涉及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4500102.37元,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70129713.38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 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44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 867892982股,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472133782.2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 金分红(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545762116.37元现金红利)合计为1017895898.58元,占2 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3│价格调整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四)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4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10.52-0.544=9.98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10.52元/股调整为9.98元/股。 ──────┬────────────────────────────────── 2026-04-23│股权回购 ──────┴──────────────────────────────────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1、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 、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3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0股,将由公司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9.9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下 列目标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即为100%。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 2026)审字第70017005_L01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2509456.79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影 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109.17万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3000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9.9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 行利息)。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45000股。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约3637.71万元(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全 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6-04-23│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 、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0股,将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9.9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同时,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安永 华明(2026)审字第70017005_L01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2509456.79万元,剔除股权 激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109.17万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3000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9.98元/股(另加上 同期银行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7892982股变更为864247982股,公司注册资本 也将相应由867892982元减少为864247982元(不考虑2026年4月1日至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可转 债转股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化)。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 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 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 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具体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如债权人为法人,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债权人为自然人,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23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3)联系人:李新、乔雅昕 (4)联系电话:022-59596888 (5)电子邮箱:amkj@aimatec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6-04-16│其他事项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董 事、副总经理高辉持有股份3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1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需缴纳股权激励相关税款,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高辉拟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不超过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76%。 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期间除外)。高辉在本年度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其本人上年末 持股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减持期间若有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 整。 ──────┬────────────────────────────────── 2026-03-10│股权回购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 的公告。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 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 议,也未出现债权人向公司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公司内发生正常 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职务 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 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 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1名 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9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0.52元/ 股。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14 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1186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0.52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1235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5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35000股;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2024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828400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944645),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3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3月1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5-12-31│价格调整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四)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628元(含税)。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25年中期分红事宜的相 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9月11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11.15-0.628=10.52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由11.15元/股调整为10.52元/股。 ──────┬────────────────────────────────── 2025-12-31│股权回购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四)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公司内发生正常 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职务 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 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 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1名 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9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0.52元/ 股。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14 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1186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0.52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1235000股。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约1299.22万元(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5-12-31│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 公司制度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0.52元/股;鉴于14名激 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1186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0.52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9127956股变更为867892956股,公司注册资本 也将相应由869127956元减少为867892956元(不考虑2025年12月30日至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可 转债转股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化)。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 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 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 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具体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如债权人为法人,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债权人为自然人,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1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3)联系人:李新、乔雅昕 (4)联系电话:022-59596888 (5)电子邮箱:amkj@aimatec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5-10-28│对外投资 ──────┴────────────────────────────────── 投资标的名称:共青城倚樟望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或“基金”)。 出资金额: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份额 3240万元人民币,占比29.9861%,担任有限合伙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合伙企业投资方向为单一投资标的,存在单一投资标的风险且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 特点。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投资过程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 场竞争、政策环境、拟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的风险。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即3240万元人民币,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近年来,低空经济领域的国家政策支持持续深化,在此背景下,公司基于“短途电动出行 工具”的战略定位,围绕“三电驱动”等共性底层技术,在立足主业的同时,利用专业投资机 构的投资经验,关注、探索低空经济相关赛道的发展机会。公司与普通合伙人厦门纵横金鼎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金鼎”)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共青城倚樟望 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募集资金总规模拟为10805万元人民 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24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9.9861%。合伙 企业的主营业务以股权投资为主,拟对上海沃兰特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未来实际上市主 体(以下简称“投资标的”)进行投资,上海沃兰特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 ,主营业务是研发并生产有人驾驶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 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2025-10-16│其他事项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10月14日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00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 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2日 2、预留授予数量:80000股 3、预留授予人数:2人 4、预留授予价格:19.3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2025-10-01│其他事项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车业”)因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管理层决定对广东车业工厂的产能进行转移并 实施停产,停产后部分生产设备将转移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西车业”)和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车业”),剩余资产对外出售。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1年8月29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横东路223号 5、法定代表人:徐鹏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行车 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 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产品销售;摩托车零配件 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技术进出 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 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 属);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停产的原因 公司上市后在广西贵港和重庆投资建设了新的生产基地,并分别于2024年和2025年投入使 用。新的生产基地在场地、工艺、设备、设计产能等方面相比原有基地均有较大提升。 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便于统一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各生产基地 的地域布局,同时由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 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政策的实施,老国标电动自行车有三个 月的销售过渡期,目前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订单数量有限,公司管理层决定对广东车业工厂的产 能进行转移并实施停产。 ──────┬────────────────────────────────── 2025-09-30│其他事项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取得了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1821557X4 名称: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5号 法定代表人:张剑 经营范围: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汽车除外)、观光车(汽车 除外)、非公路休闲车(汽车除外)、体育器材及其零部件制造、研发、加工、组装;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 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提供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及相关的业务咨询;公共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的研发、基 础施工、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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