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29 爱玛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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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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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03│ 27.86│ 16.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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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27│ 20.23│ 1.3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4-18│ 20.23│ 364.14万│
├───────────┼───────────┼───────────┼───────────┤
│可转债 │ 2023-02-23│ 100.00│ 19.9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20│ 20.01│ 2.2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12│ 19.38│ 155.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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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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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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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股份 │ 8399.79│ ---│ ---│ 5552.00│ 82.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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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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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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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 14.94亿│ 1.80亿│ 9.09亿│ 60.82│ ---│ ---│
│出行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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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营销网络升│ 5.00亿│ ---│ 5.02亿│ 100.48│ ---│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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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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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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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铧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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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副董事长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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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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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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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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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段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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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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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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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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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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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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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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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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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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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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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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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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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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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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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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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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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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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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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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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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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铧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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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副董事长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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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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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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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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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段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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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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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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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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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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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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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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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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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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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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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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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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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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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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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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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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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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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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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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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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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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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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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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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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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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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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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意见。
(二)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前述公示期内,公司未有员工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6月7日,
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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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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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2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80000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9.38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
科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
25年9月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0股,授予价格为19.38元/
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意见。
2、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前述公示期内,公司未有员工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6月7日,公司
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3、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4、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
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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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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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同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重新制定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设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一致同意选举李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职工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琰女士简
历如下:
李琰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采购部供应商
管理科科长,副董事长秘书,品牌管理中心改善办主任,副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职工监事。现任
公司职工董事。
本次选举的职工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职工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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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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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1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1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
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
售。
2022年6月29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2023年5月19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5
股。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间,因权益分派的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以及解锁数量同步变
化。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
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5月19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8月19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15.1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74%。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2年4月18日;
2、可解除限售数量:15.1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74%;
3、可解除限售人数: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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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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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
,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
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
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
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
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
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
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
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晶女士。郭晶女士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
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
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瑞卿先生。赵瑞卿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开始在安
永华明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
工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思伟先生。张思伟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自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45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用38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2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按照公司业务繁
简程度、审计范围、实际参加审计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和投入工时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
计费用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变化未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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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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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2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212609479.82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40
720287.42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
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28元(含税)。截至2025年8月21日,公司总股本
869047956股,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次拟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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