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29 爱玛科技 更新日期:2025-0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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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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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股份 │ 8399.79│ ---│ ---│ 4772.00│ 130.0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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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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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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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业电动车自行│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 │ │ │ │ │ │
│造一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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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 14.94亿│ 1.89亿│ 4.36亿│ 29.21│ ---│ ---│
│出行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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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营销网络升│ 5.00亿│ ---│ 5.02亿│ 100.48│ ---│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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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业电动车自行│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 │ │ │ │ │ │
│造二期项目 │ │ │ │ │ │ │
├─────────┼──────┼─────┼─────┼─────┼─────┼──────┤
│天津车业电动车自行│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 │ │ │ │ │ │
│造三期项目 │ │ │ │ │ │ │
├─────────┼──────┼─────┼─────┼─────┼─────┼──────┤
│天津车业电动车自行│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 │ │ │ │ │ │
│造四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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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业电动车自行│ 8000.00万│ ---│ 8147.90万│ 101.85│ ---│ ---│
│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 │ │ │ │ │ │
│造五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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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业电动车自行│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 │ │ │ │ │ │
│造六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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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业电动自行车│ 1.93亿│ 829.28万│ 1.78亿│ 92.27│ ---│ ---│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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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车业塑件喷涂生│ 7462.35万│ ---│ ---│ ---│ ---│ ---│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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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业研发中心建│ 5053.59万│ 72.35万│ 5272.56万│ 104.33│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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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车业研发中心建│ 5047.58万│ ---│ 5288.22万│ 104.77│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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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信息化升级│ 8341.03万│ ---│ 8377.92万│ 100.44│ ---│ ---│
│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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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终端店面营│ 4.88亿│ ---│ 5.00亿│ 102.47│ ---│ ---│
│销网络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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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60亿│ ---│ 2.6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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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车业补充流动资│ ---│ ---│ 7633.44万│ 100.00│ ---│ ---│
│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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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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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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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取得了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1821557X4
名称: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5号
法定代表人:张剑
经营范围: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汽车除外)、观光车(汽车
除外)、非公路休闲车(汽车除外)、体育器材及其零部件制造、研发、加工、组装;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
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提供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及相关的业务咨询;公共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的研发、基
础施工、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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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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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张剑先生家属的通知,其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由承德市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张剑先生被留
置、立案调查的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相关机关的通知,也未被要求协助调
查。
公司拥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董事
会运作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上述事项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情况,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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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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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总额: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2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285840155.57元(含税)
调整为285840197.73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可转
债转股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6
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73885509.32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2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1日,公司总股本
86171484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750524股后的基数为860964324股,以此计算本次拟
派发现金红利285840155.57元(含税),占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0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中的规定,上市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
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使用
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
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爱玛科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自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爱玛转债”发生转股
,公司总股份增加至86171497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50524股后的基数为86096
4451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285840197.73元(含税),占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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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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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盐城鼎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鼎爱”)
持有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股份355593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1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盐城鼎爱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617132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00%。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的承诺,本次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
价。若计划减持期间爱玛科技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对上述减持数
量和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且不存在最近三
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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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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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被担保方名称:江苏爱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源”)、甘
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车业”),系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爱玛科技”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40亿
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2024年担保总额度将由不超过60亿
元调整至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对甘肃车业、江
苏新能源提供担保。
公司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或子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2024年担保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担保有效
期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4-028)。
(二)本次增加担保方及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扩大产品产能,在江苏、甘肃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江苏新
能源和甘肃车业。为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本次拟增加江苏新能源和甘肃车业
为担保对象。同时,公司拟增加40亿元担保额度,将2024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或子公司与子公
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总额度由不超过60亿元调整至不超过100亿元。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有
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是否关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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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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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
,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
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
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
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
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
(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
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
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晶女士。郭晶女士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
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
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瑞卿先生。赵瑞卿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开始在安
永华明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
工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思伟先生。张思伟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开始
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43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用377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8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按照公司业务繁
简程度、审计范围、实际参加审计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和投入工时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
计费用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变化未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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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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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3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3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1、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
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8、2022年6月9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工作。
9、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
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7月27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工作。
11、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3、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4、2024年8月2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工作。
15、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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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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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950627860.7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2738
85509.32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2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1日,公司总股本86171484
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750524股后的基数为860964324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
红利285840155.57元(含税),占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中的规定,上市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
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使用
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
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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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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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5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
登的公告。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
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20
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以8.1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回购价格,
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500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
告。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因权益分派实施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以7.65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回购
价格,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500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
登的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
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
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出现债权
人向公司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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