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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诚国际(60353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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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535 嘉诚国际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7-27│ 15.17│ 5.25亿│ ├───────────┼───────────┼───────────┼───────────┤ │增发 │ 2021-08-20│ 12.81│ 1.30亿│ ├───────────┼───────────┼───────────┼───────────┤ │可转债 │ 2022-09-01│ 100.00│ 7.93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 5.70亿│ 1302.58万│ 2.82亿│ 49.99│ 7965.74万│ ---│ │心及配套建设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30亿│ ---│ 2.3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5-1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嘉诚转债”债项信 用等级为“AA-”。 本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嘉诚转债”债 项信用等级为“AA-”。 “嘉诚转债”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 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于2022年9月公开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 称“嘉诚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2022 年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以下简 称“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如下: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 稳定”;同时维持“嘉诚转债”债项信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本 次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025-05-14│其他事项 ──────┴────────────────────────────────── 回售期: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张 回售金额:0元 本次回售申报期内无投资者进行回售申报,无需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 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2025年4月23日,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 “嘉诚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并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5月7 日、5月8日披露了《关于“嘉诚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 23)《关于“嘉诚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关于“ 嘉诚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嘉诚转债”的转债代码为“113656”,转债回售价格为100.5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 息)。“嘉诚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回售申报已于2025年5月 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一)回售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嘉诚转债”回售申报 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含当期利息)。公司无需办理向投资者支 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二)回售的影响 本次“嘉诚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产生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嘉诚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 2025-04-23│其他事项 ──────┴────────────────────────────────── 回售价格:100.5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5月14日 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嘉 诚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嘉诚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 事项向全体“嘉诚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嘉诚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0.80%,计算天数为2 41天(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4月29日),利息为100*0.80%*241/365≈0.53元/张,即回售价 格为100.53元/张。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嘉诚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嘉诚转债”持有人有 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56”,转债简称为“嘉诚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嘉诚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5月14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 2025-04-04│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骏马大道8号嘉诚大厦71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04-04│其他事项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 本次结项后,除预留募集资金5185.35万元用于原募投项目待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 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3988.82万元(最终金额以销户结转 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变更调整用于“自贸港云智国际分拨中心”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6号)同意,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可转债债券数量为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 00000000.00元,扣除已支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等费用(含增值税)人民 币4600000.00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795400000.00元,已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将人民币7954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信 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901010901495942)。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 币6178693.6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93821306.38元。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7日出具了司农验字[2022]22000200210号《验资报告》。 ──────┬────────────────────────────────── 2025-04-04│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4月22日 本次会议债权登记日:2025年4月1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706”文核准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公开 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决定书[2022]260号文同意,公司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12日起在上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诚转债”,债券代码“113656”。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 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持有人会议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2日14点45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骏马大道8号嘉诚大厦712会议室(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 2025-03-28│其他事项 ──────┴────────────────────────────────── 现金分红总额: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含税)不变,现金分红总额由31069023.39元(含 税)调整至31069029.15元(含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4.8股不变,转增股本的数量由165701458股调整至165701489股(最终转增股数及 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 本次调整原因: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公司总股本由2024年12月31日的345211371股增加至345211435股。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2024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本345211371股为基数,向2024年度现金股利 派发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含税),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31069023.39元,转增165701 458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0912829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15.18%。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5-02-20│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市三景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大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嘉诚国 际科技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天运国际科技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嘉诚国际网络科技 供应链(三亚)有限公司、广州市亚玛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亚玛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及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025年度公司计划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 、稳健的发展,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全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30亿元。 主要被担保人(子公司)包括广州市三景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大金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嘉诚国际科技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天运国际科技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嘉诚 国际网络科技供应链(三亚)有限公司、广州市亚玛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亚玛讯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计共享不超过30亿元担保额。其中(1)嘉诚国际 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天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市三景电器设备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 )广州市大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嘉诚国际全资子公司;(3)嘉诚国际、嘉诚国际全资香 港子公司嘉诚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嘉诚国际科技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49%、51%的股 权;(4)嘉诚国际全资香港子公司嘉诚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嘉诚国际科技供应链(海南)有 限公司分别持有天运国际科技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51%、49%的股权;(5)嘉诚国际、嘉 诚国际全资香港子公司嘉诚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嘉诚国际网络科技供应链(三亚)有限 公司49%、51%的股权;(6)广州市亚玛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嘉诚国际全资子公司;(7)江 门市亚玛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嘉诚国际全资子公司。 1、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 总额以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 据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2、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履 约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 3、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4、上述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5、本次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 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同担保额度有效期。 ──────┬────────────────────────────────── 2025-02-2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9元(含税),且每10股转增4.8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4658663.75元, 按法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7500363.4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03863759.6 0元,2024度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7742822.23元。 为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的投资回报,并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定2024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4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本345211371股为基数,向2024年度现金股利派发的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 0股转增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31069023.39元,转增165701458股,转增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0912829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15.18%。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机构的分红指引,并尽可能满足投资人对现金分红的诉求。最近三年累 计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的30%,且超过了7400万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2-20│银行授信 ──────┴────────────────────────────────── 2025年2月19日,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及期 限以有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 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 时间等按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 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 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并授权公司财务 部门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有关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融资等手续,有效期为自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2025-01-16│战略合作 ──────┴──────────────────────────────────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集 团”、“甲方”)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省属大型企业 集团之一。集团主要从事港口运营及管理、港澳及内河货物运输、物流及仓储、琼州海峡客滚 轮运输、近远洋货物运输、水上高速客运及旅游等业务。集团是全国首批5A级物流企业,为粤 港澳大湾区的内河货运港口、航线网络覆盖面最广的水上货运综合服务商,多年深耕粤港澳大 湾区物流领域,形成服务进出口贸易为主的综合物流、跨境电商物流、保税物流、仓储物流齐 头并驱格局,构建起以港口、航运、园区、网络布局为基础支撑的综合物流服务体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强化物流领域合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利用各自在仓储物流、港口物流、干线运输、 电商物流、综合物流等方面的优势,加强物流供应链合作,围绕跨境电商物流、综合物流开发 、空运物流、物流园区运营等方面展开合作。 2、物流园区开发合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加强物流园区开发合作,利用甲乙双方各自在 大湾区的资源优势,加强物流园区开发合作,完善仓储网络布局,共同拓展海外仓,着力构建 境内外协同发展的物流园区布局。 3、加强科技物流领域合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进在以人工智能 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探索末端配送、仓库巡检、应急递送、 干线运输、支线分拨等的应用,积极解决物流配送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加快推动无人驾驶 在高标仓的使用等,提高内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创新业务模式、推动产业升级。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合作共赢,本着公平平等、诚实守信等原则,经友好协商 ,就物流供应链合作、物流园区开发、协同发展,达成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本着相 互支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全面、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东省港航集团作为广东省的港航龙头企业,具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公司能够充分借助其 优势,拓展业务范围和市场空间。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制造业客户提供定制化物流解决方案及 全程供应链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为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全球物流 解决方案及包括干、仓、关、配在内的全链路物流服务。本次与港航集团战略合作,有利于双 方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具体如下: 第一、双方优势互补,通过整合双方客户资源进行业务延伸。通过优化商业模式、高新技 术引领,为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及商家提供高效且个性化的海外、本地物流解决方案及全球包裹 骨干网络运输规划服务;第二、借助港航集团多年来的全球化业务布局,助力公司快速完成跨 境仓配物流体系建设;第三,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对仓配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 ,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技术及驱动,实现快速拣选、快速包装、订单及出入库全程可视化管理、 精准配送、智能入库、优化拣选路径、智能分仓、智能调拨以及库存精准预测;运用二维码技 术,实现全球库位精准定位、订单作业及包裹追踪可视化等;通过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实现人 车仓全程监控、快速精准的仓配服务;第四、通过整合双方全球仓储网络资源、基础设施资源 、人才资源等,加速全球化布局,实现数据驱动的、开放协同共享的社会物流体系。利用物联 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无人配送等物流技术,结合物流行业数字化技术,提供仓配一体化、 跨境无忧的物流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跨境电商供应链环节中智慧仓储服务的全球行业隐形冠 军。 本协议为战略性框架协议,未来双方将会根据合作内容签订各项目具体合作协议,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合作项目落地后预计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 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2-14│其他事项 ──────┴──────────────────────────────────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司农会计师事务 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4、主要经营场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 5、人员信息: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会 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333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63人。 6、业务情况:2023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2162.59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934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318.07万元。2023年度,司农会计师事 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17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5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家)、房地产业(1家)、建筑业(1家)、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家)、采矿业( 1家),审计收费总额2968.20万元。 7、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918.8 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8、诚信记录: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 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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