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51 奥普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1-02│ 15.21│ 5.4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3-03│ 6.17│ 3390.4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1-05│ 5.77│ 262.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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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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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 │ 4000.00│ ---│ ---│ 6554.81│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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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嘉兴)生产基│ 3.41亿│ 0.00│ 3.42亿│ 100.39│ 1.62亿│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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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 2.00亿│ 0.00│ 2.00亿│ 100.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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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155.27万│ 155.27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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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江苏晨皓贸│ 500.00万│人民币 │2020-04-03│2021-04-03│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易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奥普家居股│北京中天诚│ 500.00万│人民币 │2020-03-27│2021-03-27│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投科贸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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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杭州泽佳同│ 500.00万│人民币 │2020-03-13│2021-03-13│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创贸易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
│奥普家居股│无锡市茵特│ 400.00万│人民币 │2020-04-03│2021-04-03│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拉根电子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
│奥普家居股│扬州爱满屋│ 400.00万│人民币 │2020-03-27│2021-03-27│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家居电器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
│奥普家居股│南通恒久电│ 200.00万│人民币 │2020-04-10│2021-04-10│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器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奥普家居股│上海驰琳实│ 200.00万│人民币 │2020-06-05│2021-06-05│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奥普家居股│杭州格博卫│ 200.00万│人民币 │2020-03-13│2021-03-13│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浴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奥普家居股│杭州奥祺佳│ 150.00万│人民币 │2020-03-20│2021-03-20│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贸易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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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重庆海创家│ 150.00万│人民币 │2020-03-13│2021-03-13│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居用品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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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长沙市枝华│ 150.00万│人民币 │2020-05-15│2021-05-15│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电器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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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佛山慧生活│ 150.00万│人民币 │2020-06-19│2021-06-19│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鹰卫浴营销│ │ │ │ │担保 │ │ │
│ │服务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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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厦门市优力│ 150.00万│人民币 │2020-04-14│2021-04-10│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安实业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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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陕西朗润商│ 100.00万│人民币 │2020-04-17│2021-04-16│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贸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奥普家居股│山东米标电│ 100.00万│人民币 │2020-04-16│2021-04-16│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子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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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上海国懿贸│ 100.00万│人民币 │2020-06-05│2021-06-05│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易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奥普家居股│苏州云迈电│ 100.00万│人民币 │2020-04-10│2021-04-03│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器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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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福州福盾贸│ 50.00万│人民币 │2020-04-03│2021-04-03│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易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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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云南暖宽商│ 50.00万│人民币 │2020-03-20│2021-03-20│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贸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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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青岛青屹安│ 50.00万│人民币 │2020-03-20│2021-03-20│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居商贸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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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沈阳奥海世│ 50.00万│人民币 │2020-04-17│2021-04-16│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嘉装饰材料│ │ │ │ │担保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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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河南成基伟│ 50.00万│人民币 │2020-06-24│2021-06-24│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业电器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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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兰州森朗商│ 30.00万│人民币 │2020-03-27│2021-03-27│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贸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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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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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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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失效数量:12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赵刚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锦天城(杭州
)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2、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6月26日起至2025年7月5日止。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7月8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7名激励对象共计497.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9)。
综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
当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5年7月14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在2026年7月13日前完成授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120万股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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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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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1日、3月2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
公告。
公司根据股东会授权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要求,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并于近日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6546451X1
二、名称: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注册资本:叁亿捌仟肆佰陆拾捌万叁仟陆佰伍拾人民币元
四、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五、成立日期:2004年09月09日
六、法定代表人:FangJames
七、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
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智能家庭消
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
、风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消防
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
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
燃气器具生产;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器
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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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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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公示期45
天,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
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有4位良好(对
应解禁比例为80%),2位合格(对应解禁比例为50%)。需将对应的不能解禁上市的股份予以
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合计59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6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9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3998235),并向中登公
司申请办理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
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2026年6月25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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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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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FangJames主持。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独立董事的列席情况,逐一说明列席理由2、公司董事会
秘书李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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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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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刘文龙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刘文龙先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简历详见附件)。
刘文龙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
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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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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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新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
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标准为10万元/年,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需的
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
成。
1、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其签订的年度个人工作目标计划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部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工作业绩综合评估确定。公司依据薪酬与绩
效管理相关制度开展月度、半年度、年度考核,并遵循审慎原则结算发放,同时预留一定比例
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结算支付,并根据实际绩效评价结果实行多退
少补。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
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
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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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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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承担起高质量发展和自身投资价值提升的主体责任,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科技”)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实际,特制定本《2026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经2026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发展质量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7446.35万元,同比增长0.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144.85万元,同比增长3.4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726.93
万元,同比下降0.0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63.52万元。公司持续践行“奥普不
只是浴霸”“浴霸不只是取暖”“一站式空间解决方案”的经营战略,秉持“电器加家居”双
基因的发展路径,围绕家庭浴室、厨房顶部空间,将技术突破与生活场景深度融合,打造了一
系列高品质、智能化、个性化的顶部电器新品。现有产品矩阵涵盖浴霸、厨房空调、通风扇、
光源照明、晾衣机、集成吊顶、集成墙面等全品类。公司坚持以产品创新迭代为企业核心发展
动能,持续挖掘增量发展空间,深化渠道变革与优化升级,全面赋能经销商体系,持续提升运
营管理效率,致力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稳健发展。
2026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消费者痛点为核心的产品研发理念,聚焦
主业提质增效,在稳健经营前提下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前沿科技与顶部电器深度融合,以
技术创新赋能产品竞争力提升,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与渠道协同增效,同时协同供应链体系
实现降本增效,以更高标准夯实经营基础,进一步提升市场覆盖质量与运营效率。未来,公司
将秉持以“国内深耕,海外突破”为基本战略,统筹推进国内外市场协同发展,稳步拓展海外
业务覆盖广度与品牌渗透深度,夯实国际化业务长期发展基础,打开未来潜在市场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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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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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回购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
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6920215.74元,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38474
265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1200000股,以余额38354265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210948457.5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32
6068552.5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09.69
%。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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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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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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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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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沈佳盈: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
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庄晨晨: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
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耿欣: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天健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135万元、25万元,合计
为人民币160万元。公司综合考虑以往年度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投入人力及同业间的
费用水平决定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
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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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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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FangJames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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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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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2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84742650元变更为384683650元。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所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6年3月28日起45天内
3、联系人:李洁
4、联系电话:0571-88177925(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5、传真号码:0571-88172888转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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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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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61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61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23日。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科技”)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及第三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
意对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61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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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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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有4位良好(对
应解禁比例为80%),2位合格(对应解禁比例为50%)。需将对应的不能解禁上市的股份予以
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合计59000股。
(二)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了《奥普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4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奥普科技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9月3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披露了《奥普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9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了《奥普科技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
重新进行调整如下:
P=P0-V=5.135–1.95=3.18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
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即最终回购价格为3.18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
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
故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则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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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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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名人员。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4%。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
请投资者关注。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科技”)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及第三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
意对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61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及第三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日
为2023年12月7日,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2月6日届满;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日为2024年3月5日,预留部分第三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3月4日届满。
(二)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及第三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及第三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
三、本次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人,4人考核结果为良好(解锁80%),2人考核结果
为合格(解锁50%),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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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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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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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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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3日、12月1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
公告。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要求,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
续,并于近日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6546451X1
二、名称: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注册资本:叁亿捌仟肆佰柒拾肆万贰仟陆佰伍拾人民币元
四、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五、成立日期:2004年09月09日
六、法定代表人:FangJames
七、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
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智能家庭消
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
、风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消防
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
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
燃气器具生产;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器
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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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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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5)。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公示期45
天,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
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激励计划》中有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关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规定:激励对象因
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
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上述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70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0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3998235),并向中登公
司申请办理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
次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2026年1月3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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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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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有1位良好(对
应解禁比例为80%),1位合格(对应解禁比例为50%)。需将对应的不能解禁上市的股份予以
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合计21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3998235),并向中登公
司申请办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
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2026年1月3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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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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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1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90158650元变更为38474265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日起45天内
3、联系人:李洁
4、联系电话:0571-88177925(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5、传真号码:0571-88172888转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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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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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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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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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9,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9,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6日。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科技”)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的39,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日,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1月2日届满。
(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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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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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名人员。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1%。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
请投资者关注。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科技”)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的39,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
日,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1月2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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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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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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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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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有1位良好(对
应解禁比例为80%),1位合格(对应解禁比例为50%)。需将对应的不能解禁上市的股份予以
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合计21000股。
(二)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了《奥普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4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奥普科技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9月3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披露了《奥普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9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了《奥普科技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
重新进行调整如下:
P=P0-V=5.135–1.95=3.18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
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即最终回购价格为3.18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
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
故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则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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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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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
内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7.00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赵刚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锦天城(杭州
)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2、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6月26日起至2025年7月5日止。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7月8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7名激励对象共计497.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9)。
综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激励计划》中有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审
议决定取消上述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
7.00万股。
(二)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了《奥普科技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
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
重新进行调整如下:
P=P0-V=5.30–0.30=5.00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即最终回购价格为5.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
故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则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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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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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三年期限临近届满的5225000股库存股进
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
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概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截至2022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395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367%,回购最高价格10.0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60元/股,回购
均价8.7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021767.7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共计授予股票数量为6170000股。
三、本次注销库存股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回购股份的,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进行转让的,应当
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该批次回购股份数量剩余5225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
225000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库存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股份注销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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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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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回购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
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5773029.04元(未经
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32907795.68元(未经审计)。公司
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39015
865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6425000股,以余额38373365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115120095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8
6.62%。公司2025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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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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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2025年8月6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497.00万股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8月7日收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奥
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实际授予
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7月14日
2、授予数量:497.00万股
3、授予人数:17人
4、授予价格:5.30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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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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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5月16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要求,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
续,并于近日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6546451X1
二、名称: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注册资本:叁亿玖仟零壹拾伍万捌仟陆佰伍拾人民币元
四、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五、成立日期:2004年09月09日
六、法定代表人:FangJames
七、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
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智能家庭消
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
、风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消防
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
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
燃气器具生产;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器
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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