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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60355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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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559 *ST通脉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 1.29亿│ 823.89万│ 5947.12万│ 100.00│ ---│ ---│ ├─────────┼──────┼─────┼─────┼─────┼─────┼──────┤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 1.03亿│ 8502.28万│ 1.03亿│ 100.00│ ---│ ---│ │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 │ │ │ │ ├─────────┼──────┼─────┼─────┼─────┼─────┼──────┤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 136.19万│ 136.19万│ 136.19万│ 100.00│ ---│ ---│ │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 │ │ │ │ ├─────────┼──────┼─────┼─────┼─────┼─────┼──────┤ │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 2675.40万│ ---│ 1118.71万│ 100.00│ ---│ ---│ │目 │ │ │ │ │ │ │ ├─────────┼──────┼─────┼─────┼─────┼─────┼──────┤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1613.31万│ 196.61万│ 902.61万│ 100.00│ ---│ ---│ ├─────────┼──────┼─────┼─────┼─────┼─────┼──────┤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 1777.78万│ 8502.28万│ 1.03亿│ 100.00│ ---│ ---│ │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710.70万│ 710.70万│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4.81万│ 54.81万│ 54.81万│ 100.00│ ---│ ---│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利│ │ │ │ │ │ │ │息收入、发行费用及│ │ │ │ │ │ │ │募集项目资金外额外│ │ │ │ │ │ │ │资金) │ │ │ │ │ │ │ ├─────────┼──────┼─────┼─────┼─────┼─────┼──────┤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 136.19万│ 136.19万│ 136.19万│ 100.00│ ---│ ---│ │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 │ │ │ │ │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 │ │ │ │ │ │和技术服务中心建设│ │ │ │ │ │ │ │项目有关利息收入、│ │ │ │ │ │ │ │理财收入)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2-31 │ ├──────┼────────────────────────────────────────┤ │关联方 │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新疆坤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金正实业集│ │ │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因执行重整计划,公司控│ │ │股股东变更为新疆金正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建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 │ │24年12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 │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及2024年12月21日披│ │ │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 │ │ │ 关联交易概况: │ │ │ 1、公司新疆分公司已与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以下简称“金正 │ │ │建投喀什分公司”)及新疆坤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坤塔”)签署建设工程│ │ │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价约为6978.46万元。新疆建投喀什分公司及新疆坤塔与公司控股股 │ │ │东金正建科受同一主体,即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集团”)的控制,│ │ │同为金正实业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正建投喀│ │ │什分公司及新疆坤塔为公司关联方。前述共计九笔交易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 │ │ │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通国脉吉林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脉技术服务”) │ │ │与金正实业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金正建科为金正集团 │ │ │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正实业为公司关联方。│ │ │前述借款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 │ │ │ 一、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 │ │ (一)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 │ │ 为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新疆分公司与新疆建投喀什分公司及新疆坤塔签署建设│ │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价约为6978.46万元。 │ │ │ 本次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金正实业作为产业投资人与中通国脉签署《投资人协议》,│ │ │并指定金正建科作为受让主体。转增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5日划转至金正建科股票账户。根│ │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7条和6.3.15条规定,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应 │ │ │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累计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 │ │司与金正实业的同一关联人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 │的比例高于5%(包括本次九笔关联交易),故前述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 │ │会审议。 │ │ │ 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借款协议 │ │ │ 为推动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并保证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通国脉│ │ │吉林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脉技术服务”)与金正实业于2023年9月27日签署 │ │ │借款协议,借款金额10000.00万元。 │ │ │ 截至目前,国脉技术服务向金正实业累计逾期的借款金额合计54171386.11元(上述借 │ │ │款金额包含因逾期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及手续费等)。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7条和6.3.15条规定,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 │ │ │交易应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累计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 │ │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金正实业的同一关联人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高于5%,故前述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 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 │ │ 金正建投喀什分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金正建科受同一主体,即金正实业的控制,同为金│ │ │正实业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正建投喀什分公│ │ │司为公司关联方。 │ │ │ (二)新疆坤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新疆坤塔与公司控股股东金正建科受同一主体,即金正实业的控制,同为金正实业的控│ │ │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疆坤塔为公司关联方。 │ │ │ (三)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公司控股股东金正建科为金正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的相关规定,金正实业为公司关联方。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 229.20万 1.60 79.96 2023-01-18 有限合伙) ───────────────────────────────────────────────── 合计 229.20万 1.60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通国脉通│中通国脉物│ 500.00万│人民币 │2018-12-19│2020-12-18│保证担保│未知 │未知 │ │信股份有限│联科技南京│ │ │ │ │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1-18│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诉讼的涉案金额:自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前 次于2024年11月6日披露《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99)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累计未披露的诉讼金额(未全部考虑 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等)合计人民币1373.7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11.73%。现集中披露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 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度公司因流动性困境引发债务违约,形成大量诉讼案件;2024年度诉讼案件持续增 加,由于诉讼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风险较大。鉴于公司股票于近期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级市场交易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股票波动风险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 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前次于2024年11月6日披露《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9)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未披露涉及诉讼案共23件,合计涉案金额1373 .7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73%,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具体影响金额将根 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前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 2025-01-09│其他事项 ──────┴────────────────────────────────── 2024年12月30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吉01 破13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吉01破13号之一),裁定确认《中通 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 程序。由于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2024年 12月30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1月8日,公司收到关于撤销公司因重整被实施的退市风险 警示的通知,对公司股票不再适用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鉴于公 司目前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通脉”,股票代码仍为“603559”,公司股票 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同时,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因当时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 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二、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因会计师对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 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4 日开市起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因重整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已消除的相关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 024吉01破13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吉01破13号之一),裁定确认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同日,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12月31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129)、《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 2024年12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2月31日发布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 2025年1月8日,公司收到关于撤销公司因重整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通知,对公司股票 不再适用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 ──────┬────────────────────────────────── 2025-01-03│其他事项 ──────┴────────────────────────────────── 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致同所已连续多年为中通国脉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与致同所进行了 事前沟通,致同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改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改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数量:189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89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85828.77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40091.34万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2039.5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家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万元 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1468.42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 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 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费强,中兴华合伙人,200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3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近三年复 核上市公司(含IPO)共计15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鹏,中兴华高级经理,201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0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 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27万元,不包含内控审计费用。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 3年度(90万元,不包含内控审计费用)上涨超过20%,主要原因一是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参 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审计工作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二是以前年度审计差旅 费由公司承担,本期审计差旅费由中兴华承担。 ──────┬────────────────────────────────── 2024-12-31│其他事项 ──────┴────────────────────────────────── 2024年12月30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吉01 破13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吉01破13号之一),裁定确认《中通 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 程序。近日,管理人出具了《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 不确定性,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 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 股票简称仍为“*ST通脉”,股票代码仍为“603559”,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 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同时,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因当时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 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二、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因会计师对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 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4 日开市起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 024吉01破13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吉01破13号之一),裁定确认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近日,管理人出具了《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通 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 意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 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12-31│重要合同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因执行重整计划,公司 控股股东变更为新疆金正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建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 24年12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及2024年12月21日披露的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 关联交易概况: 1、公司新疆分公司已与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建 投喀什分公司”)及新疆坤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坤塔”)签署建设工程施工 承包合同,合同总价约为6978.46万元。新疆建投喀什分公司及新疆坤塔与公司控股股东金正 建科受同一主体,即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集团”)的控制,同为金正 实业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正建投喀什分公司及 新疆坤塔为公司关联方。前述共计九笔交易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通国脉吉林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脉技术服务”)与 金正实业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金正建科为金正集团全资 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正实业为公司关联方。前述借 款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 一、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为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新疆分公司与新疆建投喀什分公司及新疆坤塔签署建设工 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价约为6978.46万元。 本次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金正实业作为产业投资人与中通国脉签署《投资人协议》,并 指定金正建科作为受让主体。转增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5日划转至金正建科股票账户。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7条和6.3.15条规定,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应按照“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累计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金正 实业的同一关联人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高于 5%(包括本次九笔关联交易),故前述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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