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68 伟明环保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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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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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自控公司 │ 30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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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达公司 │ 169.40│ ---│ 55.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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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泰欣光谷环保能│ 18.00│ ---│ 1.00│ ---│ ---│ 人民币│
│源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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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公司 │ ---│ ---│ 63.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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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公司 │ ---│ ---│ 89.56│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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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公司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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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公司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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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公司 │ ---│ ---│ 66.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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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再生资源公司 │ ---│ ---│ 7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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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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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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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 ---│ 521.25万│ 1.87亿│ 101.56│ 227.69万│ ---│
│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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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 ---│ 2533.12万│ 3.42亿│ 98.53│ 1519.04万│ ---│
│园特许经营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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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 ---│ 664.90万│ 2.31亿│ 100.12│ 3412.75万│ ---│
│发电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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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 ---│ 2428.37万│ 1.81亿│ 95.36│ 656.09万│ ---│
│发电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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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 ---│ 122.49万│ 1.56亿│ 100.17│ 1189.74万│ ---│
│发电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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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 │ ---│ ---│ 3.5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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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 ---│ 2.00亿│ 2.00亿│ 100.00│ 3698.73万│ ---│
│厂扩容工程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 │ ---│ 8217.05万│ 8217.05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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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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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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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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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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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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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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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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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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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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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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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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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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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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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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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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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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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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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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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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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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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伟明盛青公│ 8.64亿│人民币 │2024-03-19│2034-03-18│连带责任│否 │是 │
│保股份有限│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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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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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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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
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0股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
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
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
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
计90000股,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
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
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6月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04643884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569.66万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24年5月31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350.58万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4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
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为9.21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81元/股(9.21元
/股-0.15元/股-0.25元/股)。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9.21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33元/股(9.21元/
股-0.15元/股-0.25元/股-0.48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
付的回购价款为792900元;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就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749700元。上述回购款项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1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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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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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制,健全利润分配
政策,提升分配的透明度,确保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红利,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
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利润分配政策进行细化,并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立足长远、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全面分析企业战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及银行信贷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平衡股东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系
统性规划与制度性安排。通过构建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切实保障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秉承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重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可持
续发展,结合实际盈利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战略,构建持续、稳定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利
润分配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循现行有效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应充分听
取各方投资者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实现股东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的和谐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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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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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8家(含伟明环保)。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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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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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人名称:本次被担保对象包含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4.46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重要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20.00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合计人民币43.79亿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预计将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涉及
反担保。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在综合考虑各被担保对象的资
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2025年度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4.46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截至2025年3月31日实际已发
生的担保余额33.90亿元,为重要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截至
2025年3月31日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9.89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
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
融资、保函、保理以及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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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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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
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该议
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一)发放对象
公司所有在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放依据
按照公司2024年度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薪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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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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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
投资价值行稳致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浙江伟
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作为国内领先的低碳环保服务商,公司始终秉持“为人类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
生活环境”的使命,构建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
,持续不断向社会提供一流低碳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
环境治理板块作为传统业务,创新打造了垃圾协同处置模式: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核心
,配套建设餐厨垃圾、污泥处理及污水处置设施,同时布局环保装备研发制造、环保工程建设
、垃圾清运及渗滤液处理等上下游产业链。该模式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巩固了公司在固废处
理领域的领先地位。装备制造板块依托强大的自主研发体系,专注于环保装备与新能源材料装
备研制。新能源材料板块通过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上游在印尼开展镍冶炼项目,下游在国内建
设锂电池材料基地,产品线计划涵盖电解镍至正极材料全系列。公司充分发挥装备优势,自主
研发红土镍矿冶炼设备,保障项目投资和运营成本可控。
后续,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责主业,多种途径强化运营和拓展市场,稳步推进环保业务发展
;加大新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体系建设,推动装备业务市场化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工艺和提
升产能,实现新材料业务的持续成长;统筹好国内外两大市场,加强管理和风控,推动各项业
务协同发展。通过三大板块的战略协同,公司将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内在价值,以卓越的业
绩回报投资者,为低碳环保事业作出贡献。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以技术研发与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组建了覆盖炉排、烟气净化、焚烧锅炉、自动控制
、高低压电气、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以及镍冶炼装备、新材料制造装备、项目建设与运
营等多领域的专业研发团队。凭借在垃圾焚烧炉排炉、烟气净化和自动控制等领域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公司已成功将相关技术应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20余年。近年
来,为响应国家“双碳”及数字化转型战略,公司全面推进智能化升级,搭建智能制造信息系
统,实现工业自动化与管理信息化的无缝集成,并部署运营大数据平台,形成覆盖生产监控、
运营调度和管理决策的阶梯式智慧管控体系。
后续,公司将努力突破智能垃圾焚烧系统研发,推动智能燃烧优化、环保协同控制和能耗
精细化管理,持续开展环保和新能源材料装备的研发制造,引领装备业务向绿色低碳、节能高
效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三、重视投资回报,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始终秉持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结合经营业绩与资金使用规划
,持续通过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2021-2023年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达84862.37
万元,占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57%,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且可持续的投资
回报。
后续,公司将深耕实业经营,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市场价值。通过优化运营效率、强化
技术创新和深化市场布局,努力实现业绩稳健增长。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及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可持续发展与资金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持续推行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
,以优异的经营成果和良好的投资回报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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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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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为人民币2703879858.2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
民币3597225757.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
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
704648119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0611801股后的股份数为1694036318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约8.13亿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7%
。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
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与
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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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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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况:为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产成品价格波动及外汇风险,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相关原材料、产成品等商品期货及外汇风险敞口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开展生产经营所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任意时点的保证金余额上
限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以规避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但套期保值
业务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新能源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产成品市场价格波动显著,为
有效规避和对冲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同时防范经营及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价
格及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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