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68 伟明环保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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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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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5-20│ 11.27│ 4.5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3-06│ 12.45│ 8104.9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1-30│ 10.84│ 650.40万│
├───────────┼───────────┼───────────┼───────────┤
│可转债 │ 2018-12-10│ 100.00│ 6.62亿│
├───────────┼───────────┼───────────┼───────────┤
│可转债 │ 2020-11-02│ 100.00│ 11.89亿│
├───────────┼───────────┼───────────┼───────────┤
│可转债 │ 2022-07-22│ 100.00│ 14.6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12│ 9.21│ 9606.03万│
├───────────┼───────────┼───────────┼───────────┤
│可转债 │ 2024-03-28│ 100.00│ 2.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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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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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自控公司 │ 30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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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达公司 │ 169.40│ ---│ 55.00│ ---│ ---│ 人民币│
├─────────┼─────┼─────┼─────┼─────┼──────┼──────┤
│河池泰欣光谷环保能│ 18.00│ ---│ 1.00│ ---│ ---│ 人民币│
│源有限公司 │ │ │ │ │ │ │
├─────────┼─────┼─────┼─────┼─────┼──────┼──────┤
│嘉曼公司 │ ---│ ---│ 63.00│ ---│ ---│ 人民币│
├─────────┼─────┼─────┼─────┼─────┼──────┼──────┤
│陇南公司 │ ---│ ---│ 89.56│ ---│ ---│ 人民币│
├─────────┼─────┼─────┼─────┼─────┼──────┼──────┤
│永康公司 │ ---│ ---│ 100.00│ ---│ ---│ 人民币│
├─────────┼─────┼─────┼─────┼─────┼──────┼──────┤
│昌黎公司 │ ---│ ---│ 100.00│ ---│ ---│ 人民币│
├─────────┼─────┼─────┼─────┼─────┼──────┼──────┤
│枝江公司 │ ---│ ---│ 66.00│ ---│ ---│ 人民币│
├─────────┼─────┼─────┼─────┼─────┼──────┼──────┤
│昆山再生资源公司 │ ---│ ---│ 7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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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 1.84亿│ 0.00│ 1.84亿│ 100.13│ 161.08万│ ---│
│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 │ │ │ │ │ │
│目 │ │ │ │ │ │ │
├─────────┼──────┼─────┼─────┼─────┼─────┼──────┤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 3.47亿│ 556.60万│ 3.47亿│ 100.13│ 92.86万│ ---│
│园特许经营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
│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 2.31亿│ 0.00│ 2.31亿│ 100.12│ 1504.56万│ ---│
│发电工程 │ │ │ │ │ │ │
├─────────┼──────┼─────┼─────┼─────┼─────┼──────┤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 1.90亿│ 502.09万│ 1.92亿│ 101.00│ 502.80万│ ---│
│发电项目 │ │ │ │ │ │ │
├─────────┼──────┼─────┼─────┼─────┼─────┼──────┤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 1.56亿│ 0.00│ 1.56亿│ 100.17│ 611.23万│ ---│
│发电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57亿│ ---│ 3.5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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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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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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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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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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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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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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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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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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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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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伟明盛青公│ 10.70亿│人民币 │2024-03-19│2034-03-18│连带责任│否 │是 │
│保股份有限│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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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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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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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24个月,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12
月5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
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
计划的原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即2021年12月6
日至2023年12月5日。
2、截至2022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
计买入公司股票10607517股,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38237.76万元(含筹集资金及理财收益),
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前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12个月,
即2022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3、2022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032411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从130324110
0股增至1694213430股,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同比例增加。按员工持股计
划购买取得的公司股票数量10607517股计,本次分配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变更为13
789772股。
4、2023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在锁定期届满
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月11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
5、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24个月,
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2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9)。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3789772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0.81%。
二、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展的情况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可以延长。
鉴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
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202
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联董事项光明先生、朱善
银先生、陈革先生、朱善玉先生、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回避表决。同意将公司2021年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24个月,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12月5日。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当本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账
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公司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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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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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嘉曼公司运营红土镍矿冶炼高冰镍项目(以下简称“高冰镍项目”)需要,向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合计人民币2亿元。近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
)和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号:HTU330628701FBWB2025N0006),根据
协议,公司愿意为嘉曼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本次
担保事项中,嘉曼公司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印尼瑞浦镍铬合金有限公司(PT.IND
ONESIARUIPUNICKELANDCHROMEALLOY)按保证合同项下责任的30%向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嘉曼公司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
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担保
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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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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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公司”),系浙江伟明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秦皇岛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500
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实际为秦皇岛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4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7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167255.41万元,
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77.70%,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60615.14万元,占公司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30.66%。本次被担保对象秦皇岛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秦皇岛公司为秦皇岛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秦皇岛项目”)的投资、建设
和运营单位。为降低财务成本,秦皇岛公司于2025年6月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90112025280225),申
请人民币25000万元的贷款,用于置换秦皇岛公司前期项目贷款等,本次借款期限为自2025年6
月30日至2035年6月30日。2025年6月,公司和浦发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YB90112025
28022501),愿意为秦皇岛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各项债务
承担担保责任。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秦皇岛公司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的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
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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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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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084,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084,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日。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15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3,084,000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
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年5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伟明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根据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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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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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58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84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8%。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
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15
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3084000股。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3年5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伟
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8日至
2023年5月17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并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3-046)。
(四)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临202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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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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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温州市龙湾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厨余公司”)、成都
中环智慧兴彭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兴彭公司”)和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Weiming(HongKong)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以下简称“伟明香港公司”),系浙
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龙湾厨余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
币16,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龙湾厨余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本
次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智慧”)为成都兴彭公司担保
的金额为人民币1,95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中环智慧为成都兴彭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1,950万元;本次公司为伟明香港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
前公司为伟明香港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6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176,643.38万元
,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78.32%,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41,080.64万元,占公司20
24年经审计净资产29.36%。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龙湾厨余公司因投资、建设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以下简称“
永强厨余项目”)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人
民币16,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为120个月。2025年6月,公司和招商银行签订《不
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7HT241217T00050601),愿意为龙湾厨余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577HT241217T000506)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成都
兴彭公司为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降低财务成本,
成都兴彭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项目置换贷
款合同》(编号:兴银蓉(项置)2504第15827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950万元,用于置换
成都兴彭公司前期固定资产借款,本次借款期限为5年。2025年6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环
智慧与兴业银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编号:兴银蓉(差额补足)2504第42401号),愿意
按照协议约定,对成都兴彭公司按时足额收回《项目置换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相
关款项承担补足义务。本次担保事项中,成都兴彭公司其他少数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成都兴彭公司向中环智慧提供反担保承诺。
近日,因业务发展需要,伟明香港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向中信银行出具《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11088
593723),愿意为伟明香港公司与中信银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
证,最高债权本金10,000万元整。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龙湾厨余公司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
元的担保额度,拟为成都兴彭公司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5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授
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时资产
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可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取担保额度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
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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