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68 伟明环保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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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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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5-20│ 11.27│ 4.5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3-06│ 12.45│ 8104.9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1-30│ 10.84│ 650.40万│
├───────────┼───────────┼───────────┼───────────┤
│可转债 │ 2018-12-10│ 100.00│ 6.62亿│
├───────────┼───────────┼───────────┼───────────┤
│可转债 │ 2020-11-02│ 100.00│ 11.89亿│
├───────────┼───────────┼───────────┼───────────┤
│可转债 │ 2022-07-22│ 100.00│ 14.6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12│ 9.21│ 9606.03万│
├───────────┼───────────┼───────────┼───────────┤
│可转债 │ 2024-03-28│ 100.00│ 2.8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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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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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自控公司 │ 300.00│ ---│ 100.00│ ---│ ---│ 人民币│
├─────────┼─────┼─────┼─────┼─────┼──────┼──────┤
│亿达公司 │ 169.40│ ---│ 55.00│ ---│ ---│ 人民币│
├─────────┼─────┼─────┼─────┼─────┼──────┼──────┤
│河池泰欣光谷环保能│ 18.00│ ---│ 1.00│ ---│ ---│ 人民币│
│源有限公司 │ │ │ │ │ │ │
├─────────┼─────┼─────┼─────┼─────┼──────┼──────┤
│嘉曼公司 │ ---│ ---│ 63.00│ ---│ ---│ 人民币│
├─────────┼─────┼─────┼─────┼─────┼──────┼──────┤
│陇南公司 │ ---│ ---│ 89.56│ ---│ ---│ 人民币│
├─────────┼─────┼─────┼─────┼─────┼──────┼──────┤
│永康公司 │ ---│ ---│ 100.00│ ---│ ---│ 人民币│
├─────────┼─────┼─────┼─────┼─────┼──────┼──────┤
│昌黎公司 │ ---│ ---│ 100.00│ ---│ ---│ 人民币│
├─────────┼─────┼─────┼─────┼─────┼──────┼──────┤
│枝江公司 │ ---│ ---│ 66.00│ ---│ ---│ 人民币│
├─────────┼─────┼─────┼─────┼─────┼──────┼──────┤
│昆山再生资源公司 │ ---│ ---│ 7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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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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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 1.84亿│ 0.00│ 1.84亿│ 100.13│ 823.62万│ ---│
│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 │ │ │ │ │ │
│目 │ │ │ │ │ │ │
├─────────┼──────┼─────┼─────┼─────┼─────┼──────┤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 3.47亿│ 556.60万│ 3.47亿│ 100.13│ 2321.66万│ ---│
│园特许经营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
│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 2.31亿│ 0.00│ 2.31亿│ 100.12│ 4197.97万│ ---│
│发电工程 │ │ │ │ │ │ │
├─────────┼──────┼─────┼─────┼─────┼─────┼──────┤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 1.90亿│ 502.09万│ 1.92亿│ 101.00│ 1104.43万│ ---│
│发电项目 │ │ │ │ │ │ │
├─────────┼──────┼─────┼─────┼─────┼─────┼──────┤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 1.56亿│ 0.00│ 1.56亿│ 100.17│ 2664.92万│ ---│
│发电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57亿│ ---│ 3.5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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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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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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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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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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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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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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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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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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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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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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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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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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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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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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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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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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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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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伟明环│伟明盛青公│ 10.32亿│人民币 │2024-03-19│2034-03-18│连带责任│否 │是 │
│保股份有限│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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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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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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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嘉曼公司运营红土镍矿冶炼高冰镍项目(以下简称“冰镍项目”)需要,向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和浙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
20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6)第00558号),愿为嘉曼公司依主合同与浙商银行形成的债务
提供担保,主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嘉曼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
下简称“杭州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和杭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3
6C25020260000401),愿向杭州银行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美元1430
万元整。嘉曼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公司和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号:(2026)进出银(浙信保)字第5-012号
),同意为嘉曼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3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中,嘉曼公司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PT.QINGFENGFERROCHROME按担保
合同所承担担保责任的30%向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
因业务发展需要,伟明香港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11088697862
01),愿意为伟明香港公司与中信银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
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6年4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拟为嘉曼公司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拟为伟明香港公司
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5月12
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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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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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
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2025年度
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共15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及
回购数量进行调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出具了《
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0)。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2),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
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
议案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
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
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
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
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
条件”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为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7.5%。”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
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
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计师报字〔2026〕第ZF10402号),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
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15
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58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700800股。本
次回购注销完毕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终止。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
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292806),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
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7月8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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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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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伟22转债”债项评级为
“AA”。本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伟22转债”债项评
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公司2022年7
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22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伟22转债”前次
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诚
信,评级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中诚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
基础上,于2026年6月15日出具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
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伟22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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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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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伟明
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
、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陈少宝先生、朱为如先
生、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迎水飞龙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8279117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
例为69.164%。
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
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5号),因资产规
划需要,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和章小建
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项淑丹女士、朱为芳先生、朱为如先生、朱为弟先生及王素珍女士
合计转让不超过14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54%。
截至2026年6月11日,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
锦福先生和章小建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项淑丹女士、朱为芳先生、朱为如先生、朱为弟
先生及王素珍女士合计转让1740万股(因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合计转让股份数量做相应调
整),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48%。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
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每股转增0.2股,因此,本次转
让主体持股数量以及转让股份数量均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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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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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项
光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8人,董事项奕豪先生、独立董事章剑生先生和余明阳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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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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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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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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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
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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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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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原因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
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
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
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
售条件”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
为“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7.5%。”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
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
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计师报字〔2026〕第ZF10402号),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
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共15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
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次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每股转增0.2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5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1)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为308.4万股。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370.08万股[308.4万股*(1+0.2)]。
(2)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5-029)及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进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已调整为8.33元/股。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8.33元/股。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44元/股[(8.33元/股-0.6元/股)/(1+0.2)]。
3、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
付的回购价款为25689720元(不含利息,利息将根据实际持有期间另行计算支付);若本次回
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23833152元(不含利息,利息将根据实际持有期间另行计算支付)。上述回购款项全部为公司
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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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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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58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2日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0)
。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3084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
总数将减少308400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30840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704558119股变更为1701
47411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704558119元变更为人民币1701474119元。若回购注销期
间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配股或缩股等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
整。
以上股份变动不考虑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0月1日至目前期间因转股而导
致的股份变动影响。本次注销后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2、申报时间:2026年5月12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3、联系人:王菲、叶茂
4、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5、邮箱:ir@cnweiming.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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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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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业务发展需要,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编号:07
600KB23000001〔补〕),为宁波银行依所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与伟明装备集团形成的
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2500万元,此为原担保合同的
延期;公司还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81108867248901),为伟明装备集团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
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
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伟明装备集团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
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
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
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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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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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嘉曼公司运营红土镍矿冶炼高冰镍项目(以下简称“冰镍项目”)需要,向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流动
资金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
近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和浙商银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0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6)第00261号],公司愿意为嘉
曼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和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
保证合同》[编号:HTU330628701FBWB2026N0002],公司愿意为嘉曼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主
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上述担保事项中,嘉曼公司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
供担保,PT.QINGFENGFERROCHROME按担保合同所承担担保责任的30%向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嘉曼公司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
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担保
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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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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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10家(含伟明环保)。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孙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李庆举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张建新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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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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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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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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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海外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产成品市场价格波动显著,为有
效规避和对冲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同时防范经营及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价格
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相关原材料、产成品及外汇风
险敞口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以锁定价格、规避风险为核心目标,明确禁止任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二)交易金额
1、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基于生产经营需求及原材料、产成品市场风险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原材料及产成
品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或等值外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
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持仓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外币结算日益频繁,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本次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仅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
资质的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或相关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仅为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原材料及
产成品相关的镍等金属商品品种,交易工具涵盖期货、期权、远期等套期保值金融衍生工具。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单一品种或其组合产品,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
的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港元、新加坡元、印尼盾等。
(五)交易期限
本次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在此期限内可开展额度范围内的商品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若单笔交易存续期超出授权期
限,则授权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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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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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人名称:本次被担保对象包含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69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重要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20.00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合计人民币46.67亿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预计将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涉及
反担保。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在综合考虑各被担保对象的资
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2026年度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69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截至2026年3月31日实际已发
生的担保余额36.34亿元,为重要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截至
2026年3月31日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10.32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
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
融资、保函、保理以及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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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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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
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规合法、确保日常经营资金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资金
的闲置情况,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进行委
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
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
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委托理财资金拟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资管
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
品、私募基金产品)等理财产品,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应具备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
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收益类型可为保证收益或浮动收益。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投资期限,则投资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
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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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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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式每股转增0.2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为人民币22.13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
17亿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转增
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7101280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0.26亿元(含税)。本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36%。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
司总股本17101280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342025612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5
2153671股。本次不进行送红股。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
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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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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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
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8万元(税前)。独立董事除上述津贴外,不
在公司领取任何其他形式的报酬或福利。
2、非独立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其薪酬结构包括岗位薪
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岗位薪酬根据职位级别、工作职责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其在公司
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非独立董事不另行
领取董事报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其薪酬结
构包括岗位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岗位薪酬根据职位级别、工作职责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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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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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董事会
席位、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5-067)。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了《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近日,公司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2019A
名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注册资本:壹拾柒亿零肆佰伍拾伍万捌仟壹佰壹拾玖元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
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
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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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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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DevelopmentandManagementofEnvironmentallyFriendlyTechnology-Base
dWasteProcessingintoElectricity(BUPPPSEL)inGreaterDenpasar(以下简称“巴厘岛项目”
),由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PTWeimingNusantara
Alpha(以下简称“ALPHA公司”)与PTDanantaraInvestmentManagement(以下简称“DIM”)
下属子公司PTDayaEnergiBersihNusantara(以下简称“DENERA”)一起新设项目公司负责巴
厘岛项目实施;DevelopmentandManagementofEnvironmentallyFriendlyTechnology-BasedWas
teProcessingintoElectricity(BUPPPSEL)inGreaterBogor(“茂物项目”),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PTWeimingNusantaraGamma(以下简称“GAMMA公司”)与DIM下属子公司DENERA一起新
设项目公司负责茂物项目实施。
投资金额:巴厘岛项目主要处理巴厘省登巴萨市、巴东县的生活垃圾,设计处理规模1500
吨/日,总投资额不超过1.75亿美元;公司拟通过下属ALPHA公司与DENERA合资设立项目公司作
为巴厘岛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公司授权注册资本不超过5120万美元,其中ALPHA公司持股70%,
DENERA持股30%。茂物项目主要处理印尼茂物市和茂物县的生活垃圾,设计处理规模1500吨/日
,总投资额不超过1.75亿美元;公司拟通过下属GAMMA公司与DENERA合资设立项目公司作为茂
物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公司授权注册资本不超过5160万美元,其中GAMMA公司持股70%,DENERA
持股30%。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巴厘岛项目;公司于
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茂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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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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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印度尼西亚主权
投资基金PTDanantaraInvestmentManagement(以下简称“DIM”)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
司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WeimingNusantaraEnergyLeagueConsortium为DevelopmentandMana
gementofEnvironmentallyFriendlyTechnology-BasedWasteProcessingintoElectricity(BUPP
PSEL)inGreaterBogor(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茂物项目”)的中标单位,现将中标情况公
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DevelopmentandManagementofEnvironmentallyFriendlyTechnology-Based
WasteProcessingintoElectricity(BUPPPSEL)inGreaterBogor
2、项目规模:该项目规划建设约1500吨/日炉排炉垃圾焚烧处理及发电设施。
3、合作期限:建设期约2年,运营合作期限自项目商业运营后30年。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影响
本次中标茂物项目,是继巴厘岛项目后公司中标的第二个印尼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此次中
标展现了公司深耕印尼市场的坚定战略,助力“一带一路”绿色合作,实现中国领先的固废处
理技术和运营管理模式的标杆性海外输出。该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的规模
,提升公司在国际环保领域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培育新的动力源。本次中标茂
物项目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
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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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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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印度尼西亚主权投
资基金PTDanantaraInvestmentManagement(以下简称“DIM”)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
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WeimingNusantaraEnergyAllianceConsortium为DevelopmentandMana
gementofEnvironmentallyFriendlyTechnology-BasedWasteProcessingintoElectricity(BUPP
PSEL)inGreaterDenpasar(以下简称“本项目”或“巴厘岛项目”)的中标单位,现将中标情
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DevelopmentandManagementofEnvironmentallyFriendlyTechnology-Based
WasteProcessingintoElectricity(BUPPPSEL)inGreaterDenpasar
2、项目规模:该项目规划建设约1,500吨/日炉排炉垃圾焚烧处理及发电设施。
3、合作期限:建设期约2年,运营合作期限自项目商业运营后30年。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影响
本次中标巴厘岛项目,标志着公司在印尼市场实现重要突破,向海外输出先进的垃圾处理
技术与管理经验,助力“一带一路”绿色合作,也拓展了公司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的规模,巩固
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市场地位,并为未来收入增长注入新动力。本次中标巴厘岛项目对公司2026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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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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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5年
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嘉伟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伟新能源集团”)被列入浙江省
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证书编号为
GR202533010861,发证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嘉伟新能源集团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嘉伟新能源集团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
续三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认定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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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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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嘉曼公司运营红土镍矿冶炼高冰镍项目(以下简称“冰镍项目”)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
币2亿元整。近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和民生
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2025ZM0401401号),公司愿意为嘉曼公司
与民生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中,
嘉曼公司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印尼瑞浦镍铬合金有限公司(PT.INDONESIARUIPUN
ICKELANDCHROMEALLOY)按担保合同所承担担保责任的30%向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嘉曼公司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
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担保
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基于主合同项下可能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为确保主合同项下
债务的履行,公司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
为最高债权本金额(等值人民币2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
权的发生期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2日。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
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
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
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了保证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印尼瑞浦镍铬合金有限公司应嘉曼公
司的请求,愿意就上述借款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伟明环保实际根据担保合同
所承担担保责任的30%,该限额涵盖伟明环保根据担保合同所承担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伟明环保
按照保证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次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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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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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数量:826000元(826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828398.35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2月18日
“伟24转债”摘牌日:2025年12月18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满足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26
日连续十六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伟24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
22.82元/股)。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伟24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伟24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伟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伟24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伟24转债”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9)。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伟24转债”赎回暨
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0),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
事宜,并在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7日期间披露了9次关于实施“伟24转债”赎回暨摘牌
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
2、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12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伟24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904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
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3月2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2
月1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65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4%×265/365=0.2904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
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904=100.2904元/张4、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2月18日
5、“伟24转债”摘牌日: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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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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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1120213791180001),为伟明装备集团在最
高融资余额内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
近日,因业务发展需要,伟明香港公司向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Chartere
dBank(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渣打香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向渣打香港出具
《最高额保证》,愿意为伟明香港公司与渣打香港发生的相关交易产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最高担保金额4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伟明装备集团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
担保额度,拟为浙江嘉伟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意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担保方式,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时资产负债率为70
%以上的子公司仅可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取担保额度。上述议案
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2025年6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嘉伟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
万元人民币调剂至伟明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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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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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项光明先
生及一致行动人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兴
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兴盛6号”)、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飞
龙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飞龙20号”)、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
嘉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享嘉恳7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67897057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7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7号),大股东项光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善玉先生、章锦
福先生、章小建先生、迎水兴盛6号、迎水飞龙20号、新享嘉恳7号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39539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1.5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
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2025年12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大股东项
光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迎水兴盛6号、迎水飞龙20号
、新享嘉恳7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57133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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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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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
赎回价格:100.2904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2月18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12月12日
截至2025年12月3日收市后,距离12月12日(“伟24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7个交易日,
12月12日为“伟24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5年12月17日
截至2025年12月3日收市后,距离12月17日(“伟24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0个交易日
,12月17日为“伟24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伟24转债”将自2025年12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伟24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7.55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2904元/张(即100.2904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特提醒“伟24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2
6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伟24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2.82
元/股)。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伟24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
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伟24转债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伟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伟24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伟24转债”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5-079)。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伟24转债”持有人
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伟24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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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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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26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伟24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2.82元/股)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伟24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伟24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伟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伟24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伟24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7.55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伟24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67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28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500.00万元。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
%、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4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8500.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4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4转债”,债券代
码“113683”。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伟24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10月8日至2030年3月27日。
“伟24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2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7.55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
况如下:1、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4年6月24日起,“伟24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18.28元/股调整为18.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3)。
2、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5年6月6日起,“伟24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
8.03元/股调整为17.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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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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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汪和平女士不再担任第七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李玉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与经
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玉燕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董
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李玉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2017年7月以来历
任公司行政部、伟明装备集团、新材料管理部等单位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5年11月任公
司监事。现任公司人事和公共关系部总经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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