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68 伟明环保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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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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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5-20│ 11.27│ 4.5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3-06│ 12.45│ 8104.9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1-30│ 10.84│ 650.40万│
├───────────┼───────────┼───────────┼───────────┤
│可转债 │ 2018-12-10│ 100.00│ 6.62亿│
├───────────┼───────────┼───────────┼───────────┤
│可转债 │ 2020-11-02│ 100.00│ 11.89亿│
├───────────┼───────────┼───────────┼───────────┤
│可转债 │ 2022-07-22│ 100.00│ 14.6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12│ 9.21│ 9606.03万│
├───────────┼───────────┼───────────┼───────────┤
│可转债 │ 2024-03-28│ 100.00│ 2.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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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伟明自控公司 │ 300.00│ ---│ 100.00│ ---│ ---│ 人民币│
├─────────┼─────┼─────┼─────┼─────┼──────┼──────┤
│亿达公司 │ 169.40│ ---│ 55.00│ ---│ ---│ 人民币│
├─────────┼─────┼─────┼─────┼─────┼──────┼──────┤
│河池泰欣光谷环保能│ 18.00│ ---│ 1.00│ ---│ ---│ 人民币│
│源有限公司 │ │ │ │ │ │ │
├─────────┼─────┼─────┼─────┼─────┼──────┼──────┤
│嘉曼公司 │ ---│ ---│ 63.00│ ---│ ---│ 人民币│
├─────────┼─────┼─────┼─────┼─────┼──────┼──────┤
│陇南公司 │ ---│ ---│ 89.56│ ---│ ---│ 人民币│
├─────────┼─────┼─────┼─────┼─────┼──────┼──────┤
│永康公司 │ ---│ ---│ 100.00│ ---│ ---│ 人民币│
├─────────┼─────┼─────┼─────┼─────┼──────┼──────┤
│昌黎公司 │ ---│ ---│ 100.00│ ---│ ---│ 人民币│
├─────────┼─────┼─────┼─────┼─────┼──────┼──────┤
│枝江公司 │ ---│ ---│ 66.00│ ---│ ---│ 人民币│
├─────────┼─────┼─────┼─────┼─────┼──────┼──────┤
│昆山再生资源公司 │ ---│ ---│ 7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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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 1.84亿│ 0.00│ 1.84亿│ 100.13│ 161.08万│ ---│
│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 │ │ │ │ │ │
│目 │ │ │ │ │ │ │
├─────────┼──────┼─────┼─────┼─────┼─────┼──────┤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 3.47亿│ 556.60万│ 3.47亿│ 100.13│ 92.86万│ ---│
│园特许经营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
│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 2.31亿│ 0.00│ 2.31亿│ 100.12│ 1504.56万│ ---│
│发电工程 │ │ │ │ │ │ │
├─────────┼──────┼─────┼─────┼─────┼─────┼──────┤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 1.90亿│ 502.09万│ 1.92亿│ 101.00│ 502.80万│ ---│
│发电项目 │ │ │ │ │ │ │
├─────────┼──────┼─────┼─────┼─────┼─────┼──────┤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 1.56亿│ 0.00│ 1.56亿│ 100.17│ 611.23万│ ---│
│发电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57亿│ ---│ 3.5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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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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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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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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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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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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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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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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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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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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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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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伟明环│伟明盛青公│ 10.70亿│人民币 │2024-03-19│2034-03-18│连带责任│否 │是 │
│保股份有限│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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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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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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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5年
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嘉伟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伟新能源集团”)被列入浙江省
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证书编号为
GR202533010861,发证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嘉伟新能源集团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嘉伟新能源集团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
续三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认定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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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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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嘉曼公司运营红土镍矿冶炼高冰镍项目(以下简称“冰镍项目”)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
币2亿元整。近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和民生
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2025ZM0401401号),公司愿意为嘉曼公司
与民生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中,
嘉曼公司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印尼瑞浦镍铬合金有限公司(PT.INDONESIARUIPUN
ICKELANDCHROMEALLOY)按担保合同所承担担保责任的30%向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嘉曼公司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
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担保
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基于主合同项下可能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为确保主合同项下
债务的履行,公司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
为最高债权本金额(等值人民币2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
权的发生期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2日。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
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
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
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了保证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印尼瑞浦镍铬合金有限公司应嘉曼公
司的请求,愿意就上述借款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伟明环保实际根据担保合同
所承担担保责任的30%,该限额涵盖伟明环保根据担保合同所承担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伟明环保
按照保证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次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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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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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数量:826000元(826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828398.35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2月18日
“伟24转债”摘牌日:2025年12月18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满足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26
日连续十六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伟24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
22.82元/股)。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伟24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伟24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伟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伟24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伟24转债”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9)。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伟24转债”赎回暨
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0),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
事宜,并在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7日期间披露了9次关于实施“伟24转债”赎回暨摘牌
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
2、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12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伟24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904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
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3月2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2
月1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65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4%×265/365=0.2904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
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904=100.2904元/张4、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2月18日
5、“伟24转债”摘牌日: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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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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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1120213791180001),为伟明装备集团在最
高融资余额内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
近日,因业务发展需要,伟明香港公司向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Chartere
dBank(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渣打香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向渣打香港出具
《最高额保证》,愿意为伟明香港公司与渣打香港发生的相关交易产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最高担保金额4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伟明装备集团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
担保额度,拟为浙江嘉伟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意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担保方式,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时资产负债率为70
%以上的子公司仅可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取担保额度。上述议案
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2025年6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嘉伟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
万元人民币调剂至伟明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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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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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项光明先
生及一致行动人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兴
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兴盛6号”)、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飞
龙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飞龙20号”)、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
嘉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享嘉恳7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67897057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7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7号),大股东项光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善玉先生、章锦
福先生、章小建先生、迎水兴盛6号、迎水飞龙20号、新享嘉恳7号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39539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1.5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
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2025年12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大股东项
光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迎水兴盛6号、迎水飞龙20号
、新享嘉恳7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57133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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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
赎回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
赎回价格:100.2904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2月18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12月12日
截至2025年12月3日收市后,距离12月12日(“伟24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7个交易日,
12月12日为“伟24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5年12月17日
截至2025年12月3日收市后,距离12月17日(“伟24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0个交易日
,12月17日为“伟24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伟24转债”将自2025年12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伟24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7.55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2904元/张(即100.2904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特提醒“伟24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2
6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伟24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2.82
元/股)。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伟24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
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伟24转债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伟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伟24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伟24转债”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5-079)。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伟24转债”持有人
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伟24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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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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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26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伟24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2.82元/股)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伟24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伟24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伟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伟24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伟24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7.55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伟24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67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28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500.00万元。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
%、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4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8500.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4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4转债”,债券代
码“113683”。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伟24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10月8日至2030年3月27日。
“伟24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2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7.55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
况如下:1、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4年6月24日起,“伟24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18.28元/股调整为18.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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